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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日游包车客运服务合同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2-99087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0 16:47: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北京市一日游包车客运服务合同

客运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

北京市一日游包车客运服务合同

客运企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包租甲方客车组织一日游活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客运服务内容

单位:个、辆、元人民币/日。

车辆厂牌型号

座位数

数量

费用标准

其他要求

甲方负责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客车包租给乙方用于组织一日游活动使用,并配备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

二、包车客运服务期限

包车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包车客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包车客运服务费(含驾驶员服务费)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结算期限为第_______种:

1.当日结清;

2.三日内结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二)应当按照约定在包车客运服务期限内为乙方提供车辆,保证甲方及甲方提供的车辆均具有相应的营运资质,并为车辆投保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

(三)应当负责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四)车辆因年检、维修、保养、故障等原因不能出车或中途不能运营时,应当负责安排车型相同或相近的车辆替换,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五)应当为其提供的车辆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发车前由该驾驶员与乙方指派的导游员对《一日游行程单》进行核对确认,并按照行程安排提供符合行业安全服务规范要求的客运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六)应当在车厢内明确提示乘车人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应当按照约定使用车辆组织一日游活动,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车辆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三)除另有约定外,车辆使用期间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组织一日游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支付。

(四)应当至少提前一日预定所需车辆,并同时将加盖旅行社公章的《一日游行程单》(应当与告知游客的相一致)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五)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一日游业务规范合法经营,随车配备持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的导游员提供全程服务。

(六)不得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或强行要求驾驶员驶入危险地段。

(七)不得将甲方车辆转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

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

(一)一方违约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一方违约造成投诉、新闻媒体批评、提起诉讼等事件并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迟延____________天以上支付包车客运服务费用的;

2.乙方故意毁坏甲方车辆的;

3.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车辆和服务,造成当日旅游行程延误或取消,或经乙方催告,甲方迟延_______天以上仍未提供或未纠正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影响运营安全问题,经乙方要求,甲方当天不予调换的;

3.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一)《一日游行程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的驾驶员和乙方的导游员应当认真填写,随身携带,并由乙方向其组织的游客公示说明。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一日游行程单

日期

合同编号

旅行社名称

运输企业名称

导游员姓名

驾驶员姓名

导游证编号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

导游员电话

驾驶员电话

行程安排

时间安排

活动内容及地点

备注

上午

中午

下午

旅行社联系人

旅行社盖章

旅行社联系电话

第二篇:客运包车合同[定稿]

客运包车合同

甲方(包车方): 乙方(承运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事项

(一)包车类别:

(二)包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包车起讫自 至。

为 包车,路程约 公里,主要途径地:、、、、。

(四)包车人数(含导游、工作人员)共 人。

二、承运车辆

(一)座以上大型客车 辆,车牌号:。

三、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为 元/台,共 台,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二)包车期间产生的路桥费、停车(保管)费,油费及司机的食宿费、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结算方式

由双方自行协商支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

(二)甲方不得以包车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盈利性的客运代理活动,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三)甲方应保证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

(五)甲方因故取消用车或变更合同事项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提供的车辆后取得相应的包车客运资质,符合营运的相关条件,并配备只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

(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起讫点和线路进行承运,不能招揽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三)乙方应在起运前核实包车的真实性,发现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乙方有权终止承运。

(四)乙方应在当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厢清洁。

(五)如包车期间因车辆原因影响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尽快更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完成承运任务,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不租用乙方车辆或变更合同事项又不按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三)甲乙双方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造成一方其它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由双方协商。

(四)调解仲裁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必须通过网上打印,手工填写无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每车复印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随车同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客运包车合同

客运包车合同

合同编号:

包车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资质

乙方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客运资质;驾驶员的驾驶证必须与所驾驶的车辆一致;驾驶员和承运车辆必须经过当年检注册登记。

第二条 承运车辆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国家法定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不少于29个座位的客运车一辆(车号为:)作为甲方员工上下班包车。乙方保证该客运车车况良好,无任何机械故障。

第三条 包车期限、每工作日的往返时间和行车路线

1、包车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每工作日的往返时间和行车路线:

(1)早上 时从乙方车场出发接甲方员工上班,行车路线为:(2)下午 时到甲方办公楼接甲方员工下班,行车路线为: 第四条 包车费用、结算时间及结算方式

1、包车费用:单程用车为 元人民币。甲方支付包车费用按每月实际用车次数进行结算。甲乙双方应做好用车登记,每次用车后甲方签字人员和乙方司机均应在《用车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用车登记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月底凭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用车登记表》进行结算;甲方指定XXXX或XXXX为每次用车后的签字人员。

本包车费用为包干价,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因车辆运营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及有关税收和乙方司机工资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结算时间:每月最后一天凭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用车登记表》上的包车次数后进行核对、结算;

3、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次月5日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和承运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有权要求乙方改换与本合同约定相符的驾驶员和承运车辆。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并对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和车辆安全问题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4、甲方安排乘车员工不应超过承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甲方员工应文明、有序乘车,不得干扰乙方驾驶员正常驾驶。

5、甲方有义务教育员工文明乘车,因甲方原因导致车内设施损坏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甲方应保证乘车员工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甲方员工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

7、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用车时,应提前1小时通知乙方。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驾驶员配备

(1)乙方应指定1名身体健康并持有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车辆。乙方指定的驾驶员应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熟练的驾驶技术,灵活地处理车辆故障及交通紧急事故的能力。

(2)乙方应将驾驶员详细情况列表交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乙方需调整驾驶员的,应提前1日告知甲方,并提供调整后的驾驶员详细情况。

(3)乙方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车辆卫生、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相关服务要求的教育和检查。对多次遭甲方乘车员工投诉或评价不合格的驾驶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后立即更换该驾驶员,并不得再行任用该驾驶员为甲方服务。

2、车辆状况要求和检验

(1)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取得相应的客运营业运输许可,符合营运的相关条件。(2)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承运车辆办理完备的商业保险,其中必须包含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司乘人员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等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在车辆承运前向甲方提供车辆状况全部资料,甲方有权对车辆状况进行检验。

(4)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的良好的乘车环境,出车时应确保承运车辆状况良好、车内各项设施和设备功能正常、车厢清洁卫生;行驶途中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甲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5)为保证承运车辆正常、安全行驶,乙方应按照车辆保养维护规定进行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保证承运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性能完好,甲方有权对承运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进行不定期检查。

(6)承运车辆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乙方应立即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配臵车辆,经甲方同意的,可更换其它同等车辆。

(7)承运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的,乙方司机应及时修复;如故障无法立即修复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无法运行的,乙方应立即指派备用车辆载运甲方员工。如因此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上下班的,甲方有权拒付车费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如因乙方未能立即指派备用车辆载运甲方员工从而造成甲方员工乘用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的,由乙方承担每位员工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不高于出租车标准)。

3、承运要求

(1)乙方承运车辆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准时到达起始站点并做好例行车辆检查工作,以保证安全、准时的发车和到达终点。(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路线行驶,提供舒适、准时服务,并保证甲方员工乘车安全,行驶途中由于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的,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起迄地和线路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不得擅自终止行程、改变线路、拒开车门、搭乘无关人员等;

(4)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因安全事故、赔偿事故、商务纠纷、责任纠纷、权责纠纷等原因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违章罚款、扣证、扣车停业以及车辆维修、保养等事项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将甲方员工安全运送至本合同指定地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车辆或转交他人运输。

(6)乙方有权拒载超乘人员,有权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包车费用而停止出车并追收欠帐。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已接受的甲方临时通知安排车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双方建立违规通报制度,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违规通报。乙方在一个自然月度内被通报达2次以上(含2次)或累计通报达3次以上(含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承运车辆无故弃臵甲方员工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和路线接送甲方员工的。

(2)乙方在行车过程中搭载甲方乘车员工及物品以外的人员或物品的。(3)乙方存在违反车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4)乙方车辆在运行线路上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5)乙方司机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6)乙方承运车辆的车辆状况、车厢环境、附属设备设施状况、保险状况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3、乙方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甲方乘车员工人身伤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逾期支付包车费用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的,甲方有权拒付当次(单程)包车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2、乙方承运车辆未能按约接送甲方乘车员工,造成甲方员工无法正常上下班的,甲方有权拒付当次(单程)包车费;如因此造成甲方员工乘用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的,由乙方承担每位员工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不高于出租车标准)。

3、乙方如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违规通报情形或其他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0元,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逾期支付包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第四篇:北京市“一日游”合同

旅游者姓名

共()人

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行程

安排

空调车安排

座位号

行程景点及线路

午(晚)餐标准

其他

无指定购物安排、无自费项目、无医疗咨询

旅游

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含:景点第一道门票、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不含:。

保险

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金额: 人× 元/人= 元。

补充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章: 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办人:

签约时间: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130828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条款

1、旅行社义务:

(1)应当在签约前向旅游者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实告知有关旅游行程、餐饮、车辆、购物等方面安排的真实情况。

(2)应当按照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服务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并不得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第五篇:北京市一日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

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记载有旅游路线、景点、餐饮、车辆、购物、费用等具体安排的行程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或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旅行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不得超过壹次,并不得安排自费项目、医疗咨询。安排购物活动超过壹次或安排自费项目、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200%支付违约金。

5.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旅行社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除返还相应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与相应费用等领的违约金。

6.旅行社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全领返还旅游费用,并按照旅游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在出发后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出发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费用的100%此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7.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并对旅行社给子必要的协助,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约定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8.旅游者在出发前解除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出发后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剩余旅游费用。

9.旅游者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可以不返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按照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10.旅游者应当对因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包括自身损失以及给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1.由于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千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可以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解决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栽协议中请仲栽。

1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旅游局便民电话:(010)65130828

旅游者姓名:______________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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