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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案例讲评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2-80227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8 22:48: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事故案例讲评

陕西瑞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案例讲评竞赛活动

部门:人力资源部姓名:刘 青 飞

日期:2013年3月10日

引导语

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始终是生产领域中的头等大事。

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均是服务于安全。安全为了谁? ——为了所有的工友,为自己,为家人,为企业,为社会。

安全意识是一项硬指标。防范于未然,关键点还是在重视和落实。

瑞能煤业“11.3”顶板事故分析

2011年11月3日凌晨6点40分左右,采煤队4004采面机道上方发生顶板漏顶事故,致一人发生重伤。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11月3日.零点班

2、事故地点:4004采面

3、事故类别:顶板

4、事故级别:重伤事故

5、事故性质:企业生产责任事故

6、伤亡人员情况:一人重伤

(二)事故经过

2011年11月3日零点班,采煤队带班领导为副队长孙

稳稳,当班班长为何建宏,本班主要任务是负责4004采面正常回采。何建宏班组接班后首先进行“三人连签、四人一体”安全确认,经确认后一切正常。

本班工人准备工作就绪后,开始从机头向机尾进行第一刀煤的开采。大概6点30分左右,本班机组第一刀煤割到第六茬,采煤队支护工尚保平负责在此处打临时支柱。尚保平在六茬与五茬交接处拉支柱,当时大约往回拉了2米左右,这时尚保平发现机道上方伪顶往下沉,于是大喊:“快跑。”尚保平转身往外跑时,瞬间机道上方发生漏顶,一块(2米×0.4米×0.15米)伪顶落下来,推倒两架棚子,其中有一根下落的支柱砸到尚保平身上,支柱压在了尚保平的右大腿、右小臂,致使尚保平右大腿、右小臂等部位受到严重伤害,时间6:40分左右。现场人员立即组织对尚保平进行抢救,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尚保平升井并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医院诊断为尚保平右大腿、右小臂骨折。(尚保平,男,出生于1974年,陕西蒲城人,初中文化,2006年参加工作,采煤队支护工。)

(三)工伤申报及伤残鉴定

1、受伤人员(尚保平)工伤认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 受伤人员尚保平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

② 安监部开具的《工伤事故证明书》。

③ 尚保平与我矿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劳动合同等)。

④ 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⑤ 《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人员(尚保平)的认定结果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于2011年11月20日向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于2011年12月18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尚保平受伤属于工伤。

3、工伤(尚保平)的伤残鉴定及停工留薪期的确认2012年3月1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依法向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停工留薪期确认的申请。2012年3月26日,工伤尚保平经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评定为:伤残等级八级,停工留薪期六个月。

(四)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4004采面采煤作业时没有及时跟机支护,没有及时对机道上方顶板进行刹顶、打贴帮柱,致使顶板垮落,将支柱打倒,下落支柱将此处作业的工人砸伤。

2、主要原因:

① 采煤队当班技术管理有漏洞,现场支护时没有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

② 现场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支护工身处危险位置时,现场班长没有及时对其违章操作行为制止。

③ 采区安全管理有漏洞,当班安全员对薄弱地点和薄弱环节把关不严,对存在的隐患警觉不够,现场动态监督检查不力。

④ 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自主保安、相互保安意识差。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1、支护工尚保平在操作中,未能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能充分认识现场作业时周围的危险因素,安全意识淡薄,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给予罚款500元。

2、采煤队值班队长孙稳稳、班长何建宏在工作面未能及时督促职工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每人罚款400元。

3、采煤队队长范俊义对本队职工管理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一定管理责任,给予罚款300元。

4、安监部当班安全员王更武安全监督不力,没有及时发现隐患、督促工人对机道上方及时支护,对本起事故应负次要责任,给予罚款400元。

(六)防范措施

1、加强“敲帮问顶”制度的落实,把伪顶、活矸一定要彻底查找,不留隐患。

2、在特殊条件下作业时,要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做好互保联保工作。

3、坚持领导干部现场跟班值班。

4、开展反事故月活动,将此事故通报全矿,让全体员工都清楚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5、举一反三,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制定出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6、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灭各类事故于萌芽。理顺安全和生产的关系,确保不安全不生产。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及时、认真、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隐患,尤其重大隐患要按规定建立台帐,实行挂牌,督办、销号制度,提高公司各级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要落到实处,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二篇:煤矿事故案例 复习题

一、填空题

1、我国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煤矿的三大主保护是:(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

3、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群体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法规。

5、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是:(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

6、掘进工作面局扇供电要求采用“三专两闭锁”、(“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7、断裂构造分为(裂隙和断层)

8、煤层的结构分为(简单结构

9、煤矿对供电有以下要求:供电(可靠)、(供电安全)、供电(质量)、供电(经济)。

10、通风网络形式有(串联、并联、角联)三种。

11、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状态和根源;危险是指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12、煤矿事故按照行业专业特点分为八类。

13、应急救援预案采用的方式是 单位自救和社会自救相结合的方式。

14、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有(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 全面演习三种。

15、煤矿开采的五大自然灾害分别是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16、煤层顶板按照顶板管理的角度分为 易跨落、中等跨落、难跨落、极难跨落和 塑性弯曲等五种顶板类型。

17、防爆电气设备要求要有 隔爆性 和 耐爆性。

18、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即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19、责任事故的处理方式分五种,即 刑事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党纪处罚和 其它处罚等方式。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煤矿井下使用的变压器的中性点采用(B)方式。A.直接接地 B.不直接接地 C.与地无关

2、高瓦斯矿井,瓦斯喷出区域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C)”。A.专用电机B.专用电源C.专用线路

3、通过人体的极限安全电流为(B)。A.20 mA.s B.30 mA.s C.50 mA.s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C)的正常涌水量。A.6h B.7hC.8h5、工作面倾角在(C)以上时,采煤机必须装有可靠的防滑装置。A.13度B.14度 C.15度

6、采煤机在割煤过程中要割直、割平,并严格控制(C),防止出现工作面弯曲和台阶式的顶板和底板。C采高

7、在处理转载机机头故障时,一定要停止并(A)搭接的胶带输送机。A.闭锁B.关闭 C.撤除

8、拆除或修理电气设备时,应由电工操作,并严格遵守(B)制度。A.搬迁 B.停送电 C.检查

9、斜坡运输中,严禁绞车电动机不给电,(C)放飞车。A.施闸 B.松绳 C.松闸

10、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B)。B.127V C.220V11、采区机械设备的额定供电电压超过(C)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C.3300V12、过负荷是指实际流过电气设备的电流值超过了该电气设备的(B)值。B.额定电流 C.瞬时电流

13、煤矿井下使用的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A)电缆。A.阻燃

1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高压等级不超过(B)V。B.10000C.10000015、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共20章(B)条。A、750B、75117、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超过(B)。A、25℃C、756C、30℃

C、20%

16、总回风巷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B)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A、0.7% B、0.75%C、0.8%B、26℃

18、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B)时,只能使用隔离式自救器。A、15%B、18%

19、倾斜长壁采煤法,只适用于倾角小于(C)煤层。A、8° B、10° C、12°

三、多项选择题20、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A)伏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装设保护接地。A、361、按照作用和服务范围不同,矿井巷道可分为(ADE)三种。A、开拓巷道 B、垂直巷道 C、水平巷道

D、准备巷道 E、回采巷道

2、井田开拓方式分为(ABC)三种。A、立井开拓 B、斜井开拓 C、平硐开拓 D、综合开拓

3、单体支架常用的有(CDE)支护三种形式。

A、密集柱 B、戗柱 C、戴帽点柱 D、棚子支护 E、悬臂支架

4、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BDE)。A、无瓦斯矿井B、低瓦斯矿井

D、高瓦斯矿井E、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C、较高瓦斯矿井

5、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的(BD)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A、传动装置 B、易熔合金塞 C、轴承 D易爆塞

6、提升设备常见的故障主要有(ABC)等。A、断绳B、断轴C、烧电机D、跑车

7、“三坚持”,即坚持使用(A);坚持使用(B);坚持使用(C)。A、检漏继电器B、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C、风电和瓦斯电闭锁D、过电流保护装置

8、.电流通过人体时会引起神经或肌肉功能的紊乱和电烧伤,主要影响(BCD)。

A、大脑B、呼吸C、心脏D、神经系统

9、掘进机工作时可能发生的事故(BCD)。A、挤坏电缆、水管、支架B、误伤工作人员

C、发生透水、D突出事故E、冒顶事故

10、煤矿内部各用电户分为:(ABC)。A、一类用户B、二类用户C、三类用户D、四类用户

四、判断题

2、(×)中厚煤指的是4-5米厚的煤层。

3、(×)矿井每月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

4、(√)斜井串车提升时要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安全措施。

5、(√)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6、(√)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立即报废。

7、(×)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高压不应超过 6000V。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低压不应超过660V。

9、(√)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11(√)、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12、(×)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可以送电。

1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4、(×)在煤与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可以使用耙斗式装载机。

10、(√)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15、(√)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16、(√)井下常用的运输方式有输送机运输和轨道运输。

17、(√)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需持合格证。

18、(×)井下各变电所可不设置防灭火设备。

19、(√)装载机装岩前应对岩堆洒水灭尘。

20、(×)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不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五、简答题

1、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的目的和制定依据有哪些?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2、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发生事故后要做到:①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②当事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③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④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3、中断矿井供电对煤矿安全生产有什么影响?答:中断矿井供电将会造成①矿水不能排放,会造成井下巷道淹没导致停产。

②主通风停运将可能造成井下瓦斯积聚容易引起瓦斯爆炸危及矿井安全。③停风将可能使井下作业环境恶化,井下作业人员无法呼吸新鲜空气。④造成人员的意外伤害。

4、简述矿井水害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①造成巷道到处是积水,恶化井下作业环境,不利于文明生产;②造成顶板淋水,影响工人身体健康;③造成排水设备和排水用电费用高,增加原煤成本。④对金属设备产生腐蚀作用,缩短设备使用寿命;⑤由于水的威胁,需留保安防水煤柱,影响煤炭资源的充分利用;⑥井下突然涌水,来不及排放,会造成采掘工作面淹没导致停产。

5、瓦斯爆炸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一定浓度的瓦斯(5%~16%);一定温度的引燃火源(650℃~750℃);足够的氧气浓度(氧含量不低于12%)三者缺一不可。

6、煤尘爆炸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空气中悬浮一定的具有爆炸性浓度的煤尘(30~2000g/m3);一定温度的引燃火源(700℃~800℃);足够的氧气浓度(氧含量不低于18%)三者缺一不可。

7、局部冒顶的预兆有哪几种?

⑴、响声(2)、掉渣(3)、片帮(4)、裂缝

(5)、脱层(6)、漏顶(7)、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

(8)、顶板淋水明显增加

8、“三无”“四有”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头。

“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9、防止人身触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防止人身触的主要措施有:(1)、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导体;(2)、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人身触电;(3)、对手持式电器设备尽量采取较低电压;(4)、严格执行《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作业制度。

10、造成过负荷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过负荷的原因有:(1)、电源电压过低;(2)、重载情况下启动电动机;(3)、机械性堵转。

11、煤矿事故按行业专业特点可分为哪八种?

(1)、顶板事故(2)、瓦斯事故(3)、机电事故(4、)运输事故

(5)、放炮事故(6)、火灾事故(7)、水害事故(8)、其它事故

12、事故致因的三个因素是什么?

(1)、人的不安全因素;(2)、物的不安全因素;(3)、环境因素

六、分析事故案例

请您(1)对事故采取哪些必要的应急措施?(2)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我公司2007年9月28日0点17分,XX矿6KV变电所602#盘(2#进线)速断跳闸,变电所6KVⅡ段母线全部停电,1#主扇停运。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进行检查询问Ⅱ段母线所载负荷有关单位,得知在新回风立井施工的外包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的绞车高压开关柜电压互感器短路击穿,变电所值班员随即断掉故障线路开关,0点50分恢复主扇正常供电。

答:(1)主扇停运后,主扇司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值班长立即启动《XX矿主扇停运应急预案》,通知井下停电撤人,机电队派人处理,通风区派瓦检员到风井,尽快启动主扇。

(2)外包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风井的绞车高压开关柜电压互感器发生短路击穿,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致使6KV变电所602#高压开关越级速断跳闸,是造成主扇停电停风的直接原因。原因。

2、古书院矿综采二队 93301 工作面 ,2002 年 7 月 23 日晚班(18时-24 时)为检修班。约 23 时 20 分检修工作基本结束 , 在试车过程中 , 负责采煤机检修的时志云滑入溜槽被拉伤 , 经抢救无效死亡。

请您分析事故原因?

答:(1)死者不慎滑人溜槽 , 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现场人员互保意识不强 , 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综采二队平时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 安全管理不严 , 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第三篇:2016煤矿事故案例保证书

2016煤矿事故案例保证书

煤矿事故案例保证书

对煤矿企业来说,安全是其经营管理环节中的重要一环,任何的生产活动都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近期发生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警示我们:煤矿安全一刻都不能放松!人类社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人为基础进行的,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能够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基于此,我保证:

在以后的工作中,以安全为第一前提,保证不“三违”,凡是按《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制度操作,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在材料管理岗位上,坚决保证杜绝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材料下井,保证安全生产材料供给。

在工作期间,不私自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时,时刻紧绷安全弦,防患于未然,保证自己及身边无事故发生。

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的幸福,为了大刘煤矿的明天更加美好,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共筑未来、共筑希望,相信在全体大刘人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的大坝会永远矗立在大刘煤矿和我们心中。

第四篇:煤矿重特大事故案例汇总

云南瓦斯事故

救援人员在现场准备进行救援。当天下午14时15分左右,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上厂煤矿一号井110212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时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经全力组织、科学施救,49人安全升井,16人现场遇难、1人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遇难矿工遗体全部升井并妥善安置。升井人员中有6人受伤,被及时送到医院救治,伤者生命体征平稳。

据新华社贵阳3月13日电(记者 王新明)记者13日凌晨从贵州省政府应急办获悉,12日20时许,贵州水矿集团格目底公司马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致21人死亡,还有4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时,当班下井人员83人,其中58人安全升井。

吉林八宝煤矿事故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瓦斯事故。2013年4月1日,因通化矿业公司擅自违规派人员到八宝煤矿井下再次处理火区,八宝煤矿井下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两起瓦斯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6人受伤,11人失踪。

吉林八宝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

新华网长春4月1日电(记者 马扬)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4月1日10时06分,地处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宝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确定6人死亡,另有11人下落不明。

防治措施

首先通过勘察研究划定突出区段,然后针对瓦斯突出所在煤层的特点,采取防治措施。具体措施有:①开采解放层。在多煤层矿井中,选择一个无突出煤层或突出危险性较小的煤层作为解放层,首先开采,使上下邻近煤层卸压,从而消除突出危险。这是比较有效的区域性措施。②抽放瓦斯,降低瓦斯压力,削弱瓦斯在煤层中的作用。③水力冲孔,煤层注水,安设专门支架等措施也有一定效果。④震动性放炮诱发突出。控制振动强度,采用挡栏措施可获一定效果。

突出条件

主要有 3个:岩层的重力和构造应力;瓦斯的含量和压力;煤层本身的松软结构。瓦斯在煤层中的赋存状态分吸附和游离两种。煤层吸附量的多少,取决于煤的变质程度、结构和成分,同时与矿压和围岩的封闭性有关。

突出的强度与类型: 煤(岩)和瓦斯突出的强度,常用一次突出的煤量或岩石量表示。100吨以下的为一般突出,100~500吨的为严重突出,500~1000吨的为大突出,1000吨以上的为特大突出。如1975年8月8日发生在中国四川重庆三汇坝矿区,喷出甲烷1200000立方米,煤和矸石12780吨。1975年6月13日发生在吉林营城煤矿五井,喷出二氧化碳14000立方米及砂岩1005吨。两次都是少见的特大突出。

瓦斯突出分3种:①突出,在地压和瓦斯联合作用下产生,瓦斯参与了煤岩的破碎和运搬过程。抛出的煤有明显的气流运搬特征:煤的堆积角度小于煤堆的安息角,粒度分布呈分选现象。②压出,主要由地压造成,涌出瓦斯和粉煤都较少。③倾出,煤岩倾出后,形成孔洞的轴线与水平交角大于45°,煤的堆积角度与煤堆的安息角相接近。突出最为常见,占总数的50%以上。

4.5贵州瓮安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概述

2013年4月5日晚10时许,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运达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当班人员41人,其中32人安全升井,9人被困井下。6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井下被困人员中,有3人从井下通过电话与井上救援人员取得了联系,他们的身体状况较为稳定,但具体位置还不能确定。这些工人在井下被困时间已超过12小时,目前还没有进食,正在等待救援。

紧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紧急启动应急预案,消防、卫生等部门赶至现场展开救援。目前,救援人员正在采取抽出井下积水、清理堵塞矿道等措施,全力以赴营救被困人员并严防次生事故,保证救援安全进行。

事发后,中共黔南州委书记龙长春,州委副书记、州长向红琼,州委常委、瓮安县委书记沙先贵以及瓮安县党政领导迅速率领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据贵州省副省长王江平介绍,此次事故涌水量大,约为3000方至5000方,且带有煤矸等杂物,救援难度大。经过救援人员不懈努力,目前,有一台水泵已经开始抽水。救援人员在井下分为6个组,每组40人,不间断清理淤泥,在此过程中发现了两具遇难矿工的遗体。目前,救援正在有序开展。王江平说,初步判定这起事故是由于违法开采采空区所致,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月6日,事故抢险救援正在紧张进行,救援人员在清理淤泥过程中发现两具遇难矿工遗体。目前,救援队伍正在全力抢救此前已取得联系的3名被困矿工。

记者在事发煤矿井口看到,救援人员正在向井下运送水泵及其他救援设备,其中一台水泵已经开始抽水,其他水泵及救援设备正在安装中,一些被困矿工的家属也在现场焦急等待消息。

4.12贵州省石板坡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概述

2013年4月12日清晨6时许,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茶园乡石板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初步核实已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时井下有31人作业,此后24人升井,其中2人受伤被迅速送往遵义医学院进行抢救。

事故原因:

据初步了解,事故是因为煤矿私自打开密闭井发生瓦斯爆炸,井下放炮引起瓦斯爆炸并引燃采空区瓦斯。

石板坡煤矿介绍:

石板坡煤矿,民营煤矿,位于金沙县茶园乡新民村,于2007年建立,设计年产煤30万吨,主要经营煤炭的开采及销售。

附近村民对该煤矿的评价:

该煤矿已经影响到了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遭到一直抗议。矿井迁入不到一年,该村水源日渐涸萎,很快闹起了水荒。时至今日,全村不仅90%的水源干涸,60%的田地荒芜,村庄大地也裂口纵横,村民房屋更是摇摇欲坠。尽管如此,管办单位缩减定损范围,降低补赔标准的行为并未停止。至今村民们也被推向了举家搬迁,赔付不足以安居乐业,固守祖业安全无从保障的困境。

4.20吉林庆兴煤矿瓦斯爆炸

事故介绍

2013年4月20日13时26分,吉林省和龙市庆兴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作业73人,经全力救援,55人安全升井,其中12人不同程度受伤,18人遇难。

现场救援工作已经结束,伤员已转送延边州和和龙市医院救治。

事故处理

吉林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认定,2013年4月20日和龙市庆兴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庆兴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走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不认真排查事故隐患,不认真彻底整改且存在违规违章生产问题。当地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停产整顿、检查验收不认真,从而酿成这起重大责任事故。

20日13时26分,和龙市海清实业公司庆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遇难,12人受伤。庆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吊销,海清实业公司其他松夏坪煤矿、长财二井、达里洞井三个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暂扣,矿长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证已被取消。企业相关责任人已经被控制,有关部门正在介入调查。对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正在严查彻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据了解,12名受伤矿工正在延边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吉林省和延边州卫生部门已经组成医疗专家组全力开展救治。伤员生命体征平稳。

21日上午,吉林省长巴音朝鲁主持召开和龙庆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度会,要求强化责任追究,狠抓整改措施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他强调,要吸取深刻教训,以庆兴煤矿为反面典型,对全省煤矿再次进行停产整顿。

四川泸县煤矿瓦斯事故

爆炸事故

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许,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

截至2013年5月13日7时,此次事故共造成28人遇难,18人受伤。其中重伤8人,轻伤10人。

抢救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已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地方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抢险救援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立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配合当地政府全力组织抢险,科学制定救援方案,控制好下井施救人数,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严防发生次生事故;要进一步核清事故情况及被困人数。同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杨栋梁和付建华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地方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原因

2013年5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四川省泸州市通报,“5.11”四川泸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初步原因为:桃子沟煤矿涉嫌非法组织生产,在未批区域违规设置多个作业点,在通风性差的条件下作业,导致瓦斯浓度增大,遇火爆炸。

矿主为了追求最大利润组织非法生产,让矿工每班50人在没有通风系统的情况下分22个作业点同时作业,瓦斯达到爆炸浓度酿成惨剧。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透露,事故矿井居然设有假门来逃避监管:“来检查的时候这个门就关上了,让你很难发现,检查的走了,这个门又打开了,人又钻进去了,这个煤层才只有30公分厚,人只能爬进去,这种人工开采条件极其恶劣,工人也没有自救系统。”

这起事故和与去年造成45人遇难的四川攀枝花肖家湾煤矿事故如初一辙,私挖滥采、不设通风系统、作假逃避监管,其生产条件恶劣、违法违规手法令人怵目惊心。

6.2湖南邵东煤矿爆炸事故

概述

6月2日晚19时50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周官桥乡息安村司马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截至今日上午,爆炸事故井下人员搜救工作结束,事故造成10人遇难,15人受伤。受伤人员中有2人重伤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安全监管部门等也正在现场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详情

2日19时50分许,邵东县周官桥乡司马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记者从周官桥乡乡政府了解到,事故发生时共有39人下井,截至3日3时40分,升井29人,确认10人死亡。在升井的29人中,共有15人受伤,其中2人受重伤。目前,这2名重伤矿工已被分别送往长沙和邵阳市医院进行抢救,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其余13名伤势较轻的矿工,也在医院接受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第五篇:煤矿事故案例范例

东滩煤矿

事故案例分析范例

2017年3月

目录

范例一:严重“三违”.........................................................................................................2 范例二:红牌(A级隐患)...............................................................................................4 范例三:黄牌(B级隐患)...............................................................................................6 范例四: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8 范例五: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11 范例六: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14 附录:事故界定.......................................................................................................................17 范例一:严重“三违”

严重“三违”分析处罚范例

一、查处时间:

二、查处地点:

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略)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号)井下(地面)严重“三违”××专业第×项,认定为严重‚三违‛。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1次严重违章指挥行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或年内累计2次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或撤职。

(二)1次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元/人次或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因‚师徒合同‛履行不到位,徒弟出现违章行为的,师傅负同等责任。

(四)严重‚三违‛人员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

(五)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六)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七)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八)“三违”人员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 训。

(九)严重‚三违‛人员纳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

(十)井下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自身出现“三违”的,取消‚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五、防范措施(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范例二:红牌(A级隐患)

红牌(A级隐患)分析处罚范例

一、挂牌(查处)时间:

二、挂牌(查处)地点:

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略)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号)红牌标准××专业第×项挂红牌;依据†东滩煤矿五级安全隐患分类明细‡××条,为A级隐患。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挂1张“红牌”,对被挂红牌的单位罚款10000元;其他A级隐患罚款1000元/条。

(二)被上级部门挂“红牌”1次或罚款30000元以上的

1.由矿分管领导进行分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罚责任单位30000元,责任单位“三大员”每人罚款2000元; 3.对经分析负有责任的当班跟班管理人员及分管副职、班长、质量验收员、安监员每人罚款1000元;

4.对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安全监察处分管副处长罚款1500元;

5.对分管或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副总罚款1000元,对矿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三)挂牌后,能现场整改而各级管理人员或安监员未盯在现场监督整改的,每次罚款300元;未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的,对现场最高管理者罚款300元;阻挠挂牌的,对阻挠者罚款500元,并严肃处理。(四)被挂红牌单位要及时组织分析,其他A级隐患由业务科室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将罚款落实到责任人,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安全监察处执行。

(五)被挂红牌单位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相关部门和矿分管领导的,每拖延1天,罚款100元。

(六)被挂红牌单位未组织分析或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不得力,对其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七)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监员工作期间未随身携带红黄牌的,每次罚款50元。

(八)现场本业务范围内被安全监察处挂牌或被其他专业挂牌的,一律联挂分管科室。每个红牌联挂各分管科室2000元。

(九)被公司挂‚红牌‛的单位,及地面单位考核定为A级隐患的,直接定为‚黄旗‛区队

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

(十)对业务部门或安监员查出的隐患,指令限时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挂黄牌标准处理。

五、防范措施:(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范例三:黄牌(B级隐患)

黄牌(B级隐患)分析处罚范例

一、挂牌(查处)时间:

二、挂牌(查处)地点:

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略)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号)黄牌标准××专业第×项挂黄牌;依据†东滩煤矿五级安全隐患分类明细‡××条,为B级隐患。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挂1张“黄牌”,对被挂黄牌的单位罚款3000元;其他B级隐患罚款500元/条。

(二)被上级部门挂“黄牌”1次或罚款10000元以上的:

1.由矿分管领导进行分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罚责任单位10000元,责任单位“三大员”每人罚款1000元; 3.对经分析负有责任的当班跟班管理人员及分管副职、班长、质量验收员、安监员每人罚款500元;

4.对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安全监察处分管副处长罚款800元;

5.对分管或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副总罚款500元,对矿分管领导罚款300元。

(三)挂牌后,能现场整改而各级管理人员或安监员未盯在现场监督整改的,每次罚款300元;未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的,对现场最高管理者罚款300元;阻挠挂牌的,对阻挠者罚款500元,并严肃处理。(四)被挂黄牌及其他B级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将罚款落实到责任人,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安全监察处执行。

(五)被挂黄牌单位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相关部门和矿分管领导的,每拖延1天,罚款100元。

(六)被挂黄牌单位未组织分析或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不得力,对其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七)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监员工作期间未随身携带红黄牌的,每次罚款50元。

(八)现场本业务范围内被安全监察处挂牌或被其他专业挂牌的,一律联挂分管科室。每个黄牌联挂各分管科室1000元。

(九)被上级部门挂黄牌的

1.井下区队不得评为‚红旗‛区队。

2.地面区队直接定为‚黄旗‛区队,扣罚地面区队人均30元。

(十)对业务部门或安监员查出的隐患,指令限时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挂黄牌标准处理。

五、防范措施:(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范例四: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

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罚范例

一、事故时间:

二、事故地点:

三、事故经过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经过(略)(二)性质认定(略)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扣罚事故直接责任者3000元,事故主要责任者2000元,事故重要责任者1500元,事故现场工(班)长2000元。

(二)扣罚跟班领导、分管技术员、副区长1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三)扣罚值班人员1000元,互保人员500元,事故班组的其他出勤人员每人200元。

(四)扣罚事故单位党政正职1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五)扣罚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职10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六)扣罚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七)事故单位安全工资扣罚

1.对井下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5%,对事故班组、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另加扣安全工资的15%。

2.对地面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10%,对事故班组、单位所 有管理人员另加扣安全工资的30%。

(八)发生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直接定为‚黄旗‛区队

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

(九)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

(十)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十二)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十三)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十四)责任区域安监员按事故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处理。

(十五)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单位最高管理者、安监员未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汇报的,罚款500元。

(十六)矿当班调度员、信息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或未按程序汇报的,罚款300元。

(十七)矿值班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未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或未按程序组织抢救的,罚款300元;凡因组织抢救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八)现场安监员、单位人员在抢救伤员时,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款1000元。

(十九)在事故调查、分析中,对阻挠事故调查取证,搞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提供假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各罚款1000元。

(二十)事故单位和受伤职工有意隐瞒不报,对有关责任人、单位党政负 责人各罚款500元。

(二十一)对事故单位党政技等其他管理人员的行政处分由矿党政研究决定。

(二十二)完全因个人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进行加倍处罚,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四)取消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二十五)各包保小组在季度评分奖罚的基础上,每出现一人次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罚组长200元,罚成员100元。

(二十六)井下每发生一起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追究专业科室正职和分管副总专业管理责任。事故责任专业认定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1.专业科室和分管副总分管一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100%; 2.分管两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50%; 3.分管三个及以上专业的,扣除奖励的25%。

五、防范措施:(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范例五: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

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罚范例

一、事故时间:

二、事故地点:

三、事故经过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经过(略)(二)性质认定(略)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扣罚事故直接责任者5000元或给予行政记大过1年处分。(二)扣罚事故主要责任者3000元或给予行政记大过1年处分。(三)扣罚事故重要责任者2000元或给予行政记大过1年处分。(四)扣罚事故现场工(班)长3000元,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五)扣罚跟班领导、分管技术员、副区长每人2000元,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六)扣罚值班人员1200元,互保人员800元,事故班组的其他出勤人员每人300元。

(七)扣罚事故单位党政正职2000元,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八)扣罚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职1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九)扣罚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10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扣罚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十一)事故单位安全工资扣罚 1.对井下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40%。2.对地面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60%。

(十二)发生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直接定为‚黄旗‛区队

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

(十三)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

(十四)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十六)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十七)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十八)责任区域安监员按事故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处理。

(十九)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单位最高管理者、安监员未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汇报的,罚款500元。

(二十)矿当班调度员、信息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或未按程序汇报的,罚款300元。

(二十一)矿值班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未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或未按程序组织抢救的,罚款300元;凡因组织抢救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二)现场安监员、单位人员在抢救伤员时,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款1000元。

(二十三)在事故调查、分析中,对阻挠事故调查取证,搞攻守同盟、统 一口径、提供假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各罚款1000元。

(二十四)事故单位和受伤职工有意隐瞒不报,对有关责任人、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二十五)对事故单位党政技等其他管理人员的行政处分由矿党政研究决定。

(二十六)完全因个人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进行加倍处罚,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八)取消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二十九)各包保小组在季度评分奖罚的基础上,每出现一人次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罚组长500元,罚成员300元。

(三十)井下每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追究专业科室正职和分管副总专业管理责任。事故责任专业认定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1.专业科室和分管副总分管一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100%; 2.分管两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50%; 3.分管三个及以上专业的,扣除奖励的25%。

五、防范措施:(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范例六: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

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罚范例

一、发生时间:

二、发生地点:

三、事故经过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经过(略)(二)性质认定(略)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扣罚事故直接责任者3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开除矿籍留矿察看1年处分。

(二)扣罚事故主要责任者2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开除矿籍留矿察看1年处分。

(三)给予事故重要责任者行政记大过1年处分。(四)给予事故现场工(班)长行政降职或撤职处分。

(五)给予跟班领导、分管技术员、副区长行政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六)扣罚值班人员1600元,互保人员1000元,事故班组的其他出勤人员每人400元。

(七)扣罚事故单位党政正职2500元,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八)扣罚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职2000元,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九)扣罚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1500元,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十)扣罚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800元,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十一)事故单位安全工资扣罚

1.对井下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60%。2.对地面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80%。

(十二)发生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直接定为‚黄旗‛区队

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

(十三)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十五)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十六)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十七)责任区域安监员按事故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处理。

(十八)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单位最高管理者、安监员未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汇报的,罚款500元。

(十九)矿当班调度员、信息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或未按程序汇报的,罚款300元。

(二十)矿值班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未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或未按程序组织抢救的,罚款300元;凡因组织抢救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一)现场安监员、单位人员在抢救伤员时,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款1000元。(二十二)在事故调查、分析中,对阻挠事故调查取证,搞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提供假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各罚款1000元。

(二十三)事故单位和受伤职工有意隐瞒不报,对有关责任人、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二十四)对事故单位党政技等其他管理人员的行政处分由矿党政研究决定。

(二十五)完全因个人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进行加倍处罚,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七)取消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二十八)各包保小组在季度评分奖罚的基础上,每出现一人次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罚组长1000元,罚成员500元。

(二十九)井下每发生一起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追究专业科室正职和分管副总专业管理责任。事故责任专业认定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1.专业科室和分管副总分管一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100%; 2.分管两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50%; 3.分管三个及以上专业的,扣除奖励的25%。

五、防范措施:(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附录:事故界定

附录Ⅰ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范围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将一般事故细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轻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指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伤亡事故,符合附录3列举情况之一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一般重伤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指事故中含有最重为一般重伤的伤亡事故,符合附录3列举情况之一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严重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指事故中含有最重为严重重伤的伤亡事故,符合附录3列举情况之一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死亡事故、特级非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伤亡事故,符合附录3列举情况之一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重大侥幸事故:指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但性质严重、险些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3人以上被困(含下落不明);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10人以上住院观察;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附录Ⅱ 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煤矿事故按行业生产特点分为以下8类:

1.顶板:指冒顶、片邦、顶板掉矸、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煤矿边坡滑移垮塌等。底板事故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

3.机电: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运输: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包括车辆撞、挤、轧人,斜井跑车、竖井蹲罐、刮板机胶带机伤人。

5.放炮: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火药雷管爆炸造成的事故。6.火灾: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

7.水害:指地表水、老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

8.其它事故:以上七类以外的事故。

附录Ⅲ 一般重伤和严重重伤界定标准 一、一般重伤,是指指损失工作日105日以上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①大拇指扎断一节的;②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扎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扎断一节的;③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①脚趾扎断3只以上的;②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

9.中毒窒息:窒息性气体导致人体呼吸系统终止呼吸5分钟以内;化学、气体中毒导致人体功能受到严重伤害的。

二、严重重伤,是指导致终生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损失工作日在1000天以上的,或者险些致人死亡,经抢救保住生命、性质严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失血性休克:创伤致机体短时间失血大于800毫升,出血超过全身总血量的20%; 2.中度及以上的颅脑损伤,昏迷30分钟以上; 3.心、肺、气管、食管严重创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4.肝、胆、脾、胃、胰腺、小肠、结肠、直肠破裂损伤及肾脏、膀胱和输尿管等严重损 伤;

5.重度和特重度烧伤;

6.高位颈髓神经损伤,或骨盆后半环骨折移位、多发性、开放性骨折; 7.面、颈、会阴部位Ⅲ度烧伤,面积占人体总面积≥3%及以上; 8.眼外伤严重影响视力(<0.1),及眼球摘除; 9.鼻外伤脱落;

10.爆震性耳聋:单耳听力≧71DB,或双耳听力≧41DB; 11.口腔颌面部损伤,导致语言功能或吞咽功能丧失;

12.上或下颌骨骨折愈合后,有错合畸形,开口受限Ⅱ度或Ⅲ度; 13.截肢或手拇指、食指近节截指; 14.脊髓损伤伴截瘫;

15.股骨颈囊内骨折或股骨髁间、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 16.臂丛神经损伤、各神经干完全损伤; 17.肩、肘、腕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18集团公司工伤鉴定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严重重伤。

附录Ⅳ 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认定标准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报告的,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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