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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小学学籍管理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12-62793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0 14:13: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山西中小学学籍管理

山西中小学学籍管理将省级统筹 十亮点更人性化

发表时间:2013-11-07 10:11:26 访问次数:5239

为规范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山西省教育厅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订了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一细则的亮点在于将我省的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解决或缓解中小学入学择校及诸多方面的现实问题。当前,这一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广大读者对此有何建议或意见,可与本报新闻部取得联系:0351—4281370;也可发送 邮 件 至 sjdsbxwb@163.com,我们会将您的高见及时反馈。

亮点一: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

亮点二: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亮点三: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报到,按辍学处理

亮点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

亮点五:小学班容量45人、初中50人以内,永久不能突破

亮点六:普通中小学校不允许留级

亮点七: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转学

亮点八:借读学生在原学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亮点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亮点十:毕业证书遗失一律不补发学历证明只办理一次

亮点十一:泄露学籍信息要追究责任

第二篇:谷城县中小学学籍管理

谷城县中小学学籍管理

一、关于转学

转学一直是学籍管理中的重点,也是难点。为控制乱转学,在原学籍管理条例的基础上,94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普通初中学籍管理意见》,制发了转学申报表,即对转学生实行申报制度。转学生需先申请,联系学校,经双方同意后由教育局审批。未经教育局审批,转出学校不得移交档案,转入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就学。近年来,有少数学校接收转学生时,根本不审查是否符合转学条件,不要任何手续,总是“先斩后奏”,擅自接收转学生,这种做法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学籍管理秩序。

1、所有转学学生一律由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申请表,填清表中基本情况,特别是学号和年级(休过学的要注明),一式两份。小学转学不跨乡镇的由双方学校(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签署明确意见后报乡镇中心学校批准。转出学校见到审批后的转学申报表后留下其中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学籍档案,并将该生的电子档案按网上异动程序移交电子档案。转入学校见到经过审批的转学申报表、转学证及学生档案后,方可接受该生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同时,在学籍网上将该生编入相应班级。跨乡镇转学的必须是双方学校及双方中心学校签署明确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转出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后的转学申报表后,留下其中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学籍档案,并将该生的电子档案按网上异动程序移交电子档案。转入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转学申报表、转学证及学生档案后,方可接受该生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同时,在学籍网上将该生编入相应班级。市内跨县区转出的(转入方栏)还须对方教育局签字盖章后再到教育局审批。市以外转出的,考虑到学生家长等各方面因素,申报表中的转入方栏只要有对方学校签署的接受意见(有学校盖章)或接受证明附件即可,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操作。转出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留下带有附件的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档案,并在学籍网上将该生电子档案移出。属省内县外外入的学生,转入学校在查看学生电子档案、学生文书档案及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发给学生一份转学申请表,填清有关基本情况,签署明确意见,报所属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审批。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再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年级就读。属省外外入的学生,转入学校在查看学生文书档案及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发给学生一份转学申请表,填清有关基本情况,签署明确意见,报所属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审批。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再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年级就读。

所有初中需转学的学生一律需经县教育局批准。县内转学的必须是双方学校及双方中心学校签署明确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转出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后的转学申报表后,留下其中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学籍档案,并将该生的电子档案按网上异动程序移交电子档案。转入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转学申报表、转学证及学生档案后,方可接受该生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市内跨县区转出的(转入方栏)还须对方教育局签字盖章后再到教育局审批。市以外转出的考虑到学生家长等各方面因素,申报表中的转入方栏只要有对方学校签署的接受意见(有学校盖章)或接受证明附件即可,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操作。转出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留下带有附件的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档案,并在学籍网上将该生电子档案移出。属省内县外外入的学生,转入学校在查看学生电子档案、学生文书档案及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发给学生一份转学申请表,填清有关基本情况,签署明确意见,报所属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审批。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再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年级就读。属省外外入的学生,转入学校在查看学生文书档案及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发给学生一份转学申请表,填清有关基本情况,签署明确意见,报所属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审批。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再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年级就读。

2、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教育局安排时间统一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3、转出县外就读必须有转入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方为有效。转学学生一律由学生及学生家长亲自到教育局办理。学校原则上不再为转学学生集体办理。

4、同一乡镇内不得转学。

二、关于留级

市教育局已明确下文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制度。(襄教[2005]27号)

三、关于休学、复学

1、因病确需休学的,学生个人向就读学校写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并由学校为其办理休学手续(所备材料: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医院收费单据;②学生档案;③休学证;④学生休学申请)。

2、办理休复学手续每年3月及9月,由各校集中到教育局办理,不得无故拖延。

3、三年级学生休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即12月31日前)据实办理。之后,不再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写出专题报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4、休学生不得在校内上学。严禁假休学真留级。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籍异动台帐,并及时与教育局台帐核对。

谷城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新生入学

一、新生入学应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持由乡镇人民政府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报到,并依照《义务教育法》自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新生凭核发的《义务教育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不得随意跨校、跨乡镇报到入学,学校也不得擅自接收非服务范围内学生就学,否则,将不予批注学籍。

三、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凭教育局核发的义务教育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就读,并凭通知书注新生学籍,无通知书者不予注学籍。

第二章 转学和借读

四、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持有关证件)需转学者,原校应准予转学。发给转学申报表,开具转学证,转移学生档案。

五、转学一般只限于新学期开学前联系,开学后两周内到教育局办理。对于学期中途转学的,教育局和学校应严格控制。确需中途转学的,应持家长工作调动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和教育局申请办理。

六、合乎转学条件的正常转学生,户口所在地学校应予接受,不得拒收,更不允许变相收取借读费。转出学校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办、拖办。

七、从严控制由乡镇学生进入城区学校就读,符合转学条件者,直接向教育局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有关证明证件,由教育局审批分配学校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进校就读。接受转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转学带留级。

八、从严控制借读生,如确属父母双亡,或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或从事野外工作(流动性较大),其子女在户口所在地就读有困难,需在其亲属所在地借读或在其临时工作地借读者,可持家长单位和原学校证明经对方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九、借读生由原学校保留学籍,借读学校编入相应年级就读,毕业时参加原学校的毕业升学考试,由原学校发给学历证明。

十、未取得正式学籍者,不得办理转学、借读手续,任何学校不能接收非正常转学,借读生插班就读,未经县教育局批准转学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准接收。

十一、跨县市转学,必须有户口迁移证明,完整学籍档案,并经教育局签署转学意见。对于转出县外就读,必须有对方县(市)教育局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三章 休学复学

十二、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达三个月以上者,个人写申请,学校签署意见,经教育局批准后,准予休学。

十三、需要休学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如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休学一年。休学期限从批准之日算起。

十四、学生休学期满,经医院证明,可以复学者,可向原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十五、学生休学期间,可坚持自学,不得在校就读。即使病恢复较快,经医院证明可提前复学者,可适当提前,但休学期限不得低于六个月。

十六、对于后进生,学校不得借故迫使他们自动退学。

第四章 毕业

十七、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休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十八、初中毕业证书必须由县教育局审核并盖钢印后方可生效。每年验印在7月底前完成。

第五章 奖惩

十九、对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并附复印件)。

二十、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学生家庭配合进行教育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十一、给学生处分,需经学校批准,其中,留校察看处分要报县教育局备案,对受处分的学生,如确已改正,进步明显,经批准可撤销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亦应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学生档案和管理

十二、新生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要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统一学号编排学号,实行编号管理。学生升级、留级、转学,学号要随转。无统编学号的初中学生,不能承认其学籍,不发给毕业证书,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十三、按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学生均应按要求建立学生档案,及时分学年记载。学生转学应提供完整档案,普通初中及城区小学学生档案由县教育局统一办理,学生档案平时由学校保存,到毕业时交县教育局保存。

十四、学生档案应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档案记载要按时、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或到毕业时突击填写。

十五、学校应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造具新生学籍名册一式三份,乡镇报中心学校审核注册,初中及城区小学报县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注册。

第三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细则的实施,根据《内蒙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所有承担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

第三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乡镇,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第五条全旗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新生入学需建立学籍卡(学生登记表),办好学籍证,作为学生参加竞赛和考试的必要证件。

第六条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分快慢班。

第七条农村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学校、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八条旗城小学新生入学。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县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含蓝印户口,下同)、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址就读:

1、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

2、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第九条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在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县教育局派员参加),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交乡(镇)施教区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施教区初中、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各存一份。施教区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入学通知书(可参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在旗城,由旗教育局在每年七月底前,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按初中的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年满十六周岁、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升入初中。

第十条民办学校(含民营学校,下同)招收小学、初中新生,纳入当地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办法与公办学校统一进行;未纳入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按县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收新生的时间,小学在每年六月;初中在生源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七月五日之前结束。中途招收学生按转学办理。

第十一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办好学籍证。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借读时随学生去回;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小学生学籍证由学校按班级保存,以防遗失。

学生在小学、初中段,从入学到毕业须使用同一姓名,不得更改。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为辍学处理。

第十二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需分别编制全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由旗教育局统一配发。

转学的由转入地新编学籍号;借读的不改变学籍号。

三、转学、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乡镇迁移,可办理转学手续。因其他原因需跨省、市、县、乡镇就读的学生需办理借读手续。

转学、借读手续:由监护人提出转学(借读)申请报告,转出(借出)学校开出转学(借读)联系单,经转入(借入)学校同意后,再由转出(借出)学校开出转学证书,并由转出(借出)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开学前两周)到县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转学(借读)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转学不得进行入学考试。第十四条学生中途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应予支持。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转学时,学生登记表转出学校密封后给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学生登记表和学籍证及素质发展报告书。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学籍卡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六条毕业年级的学生在当年的4月1日后不再办理转学手续。第十七条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由借读学校负责他们的期中和期末考试、考查,有关的评定、成绩等由借读学校记录在学生学籍卡上。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复印学生登记表留存。

外县到我旗借读的学生,没有收到原校学生学籍卡的,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生离校时封好让其带回原籍,复印件留存。

第十八条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生的学习成绩也纳入对借读学校的评估。

四、休学和复学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县人民医院证明),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县教育局审批。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学籍卡。

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第二十条毕业年级的学生在当年的4月1日后不再办理休学手续。

五、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全旗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由县教育局普教科负责。第二十二条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的学生。第二十三条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作学籍管理混乱,要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必须向县教育局书面报告。第二十五条旗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开学初集中进行学籍会审,各校要认真做好准备,按时接受审查,并要如实申报学生学籍变化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学生人数。

第二十六条高中阶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旗教育局。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文件

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汇报

我校认真执行县教育局主管单位的要求,以严谨、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提高学籍管理质量,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现将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我们首先成立了小学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校梁校长担任,负责全面的学籍领导工作,转入出学生的审批,副组长由中心校汪校长担任,负责班级学生和转来学生的安排和调整;小组成员为教导主任、及中心校各班班主任。教导主任具体负责的学生统计、转出、转入变动情况的申报和入档工作;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信息填写、上报、变动学生的材料收缴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层管理,认真落实,真正做到分工明确,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严格要求,强化学籍的动态管理。

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强调了从严要求、动态管理。严格进行学生的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

1、把好入学关

针对一年级入学新生,我们严把年龄关,严格控制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保证入学生新生足年。

1、严格学生变动程序

每年我校都有将近500名学生。这500名学生中有近一半是留守儿童,且这样的趋势有增无减。经常是上半学期在这儿,下半学期就随父母去外出打工地读书,这些就为我们学籍工作中的学生变动带来麻烦。没有手续,没有信息,家长随心所欲。后来,省教育局开发了“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后,对学籍的变动我们有了一系列完善的手续,既能让学籍动起来,也保障了学籍的安全性。对转出的学生,了解清原因,看户口,严把转出关。对转入学生,查验户口,转学证,严把入学关。经常和班主任对“点名册”,保证班、校和教委数据的准确。

三、细致准确,实行档案管理规范化。

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原则,学校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建立学生规范档案。根据学生的信息,我们为每个学生都建立了学籍档案。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和借读生也不例外。每年的新生的信息,我们的做法都是教导处统一打印,这样保证了新生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体会与感受。

一学期以来,我们在学籍管理工作中,找到了步骤,摸清了方法,但仍遇到了些难题如:

1、外出打工学生回乡就读,个别学生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从就读学校根本找不到这个人,无法导入学籍,也找不到录入办法。能否通过更高程序审查一下。

2、学区内学生的互转,在这套软件上无法实现,导致辖区内学校学生情况了解起来不太方便。如:陶李小学的学生A转到红光小学去了,从软件里导不过去。

第五篇: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最新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学籍管理是为维护学历的真实有效和教育的诚信重要体现。你知道具体的计划要怎么制定吗?下面是小文档下载网小编带来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一)

一、指导思想:

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继续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认真按照教育局工作部署的要求,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县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管理,落实到位。全体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理解、领会落实其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本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相关工作。我校加强了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认真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凡是要求转出的学生,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前往就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学籍管理员先进行审查转出学生相关手续,再到校长处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由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才使我校的办学秩序稳定,办学效益均衡的向前发展。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深入基层,摸底调查。每年的开学初组织教师深入村庄认真宣传贯彻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对本辖区的适龄儿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做好统计,同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提前作好一年新生招生工作,使本学区内的每位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学就读。

4、档案管理,做到“三化”。我校十分重视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三化”管理,即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学籍档案是按照规定的相关要求,保存的资料具有规范性;学籍档案的资料详细记载着学生学籍的管理过程,具有科学性;学籍档案为了保存完好查找方便,把学籍相关资料输入微机,进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6、严防流失,杜绝辍学。我校为了防止学生流失,杜绝辍学现象发生,采用了以下有力措施:一是认真落实课程计划,做到开足开齐课程;二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三是关注学困生、关爱贫困生;四是加强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五是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六是依托家长和社会,合力做好控辍工作。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二)

一、工作目标

1、小学入学率100%,小学辍学率0%;使学籍管理工作更规范化、更科学化、更现代化。

2、准确统计好在校生数和有学籍的人数。

3、积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具体工作

1、提高认识,进一步把学籍管理摆到重要地位,搞好学籍管理是教育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又是深化改革的保证及领导干部依法治校的有效措施。

2、做好新学籍接收工作,新学期开始了,又有一批新学生进入学校,进校后学籍混乱,人员变动幅度大,学生学籍不齐,转入转出,休学,等多种因素,因此要对学籍进行清查,按班级分开,查出缺落的,汇总,分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学第一周内,做好此项工作。

3、清查已有的学籍。补全学籍遗留问题。开学初对学校各年级的学生的名册和学籍进行对照,及时处理问题。

4、开学初将人数统计表发到每位班主任手中,认真统计每班在校人数,流动人数,整理好学籍管理档案。对未到校的流动儿童,要求班主任及时家访并了解情况,如确实已回原籍就读。

4、学生变动严格执行学籍变动管理制度,证件真实、齐全、方可按规定办理。及时录入转入学生信息,完成变动呈报表和统计表,更新学籍系统,做好常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5、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入、转、休、复学和借读手续齐全,符合规定才能办理各种转学手续。

6、做好各种名册的调查统计工作。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各种报表数据准确,材料完整。

7、转学的办理:学生转学需填写转学联系表和盖章,持户口本。转入学生在规定日期持学生以上证件和居民户口簿到校报名,备案学籍,并回执原学校接受证明。转出省内学生需出示接受学校转学联系表,对于转出外省的学生,转入学校完备转学手续才能同意转出。

8、按规定及时整理、保存学籍表册存根。

9、取消留级制度,杜绝开除和强迫学生转学现象。完善“控辍保学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教育。

10、定时统计学生变动情况、分析生源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教育教学服务。(开学初,期中,期末进行实际人数统计)。

三、执行计划的有力措施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办法和程序。

2、每天各班班主任对学生到校情况准确准时填报。每天班主任对未到学生调查清楚情况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学生病假除外)把此项工作拿入到班主任常规检查中。

3、各位教师对数据的填写确保准确无误。把此项工作拿入到教师工作态度中。

4、转入学生的程序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同意,班主任建转学证明齐全方能接收转入学生并妥善安排。

5、严格按照招生原则进行招生。

6、认真核实各班人数学生各项信息,特别是学生与学籍系统里的信息相吻合。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三)

一、具体工作

1、提高认识,进一步把学籍管理摆到重要地位,搞好学籍管理是教育决策科学化的要求。

2、做好新生建籍工作,新学期开始了,又有一批新学生进入学校,进校后要重新建学籍,时间紧,任务重,在规定的时间内要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要对学籍进行清查,按班级分开,查出缺落的,汇总,分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把工作落到实处。

3、清查已有的学籍。补全学籍遗留问题。开学初对学校各年级的学生的名册和学籍进行对照。

4、开学初将人数统计表发到每位班主任手中,认真统计每班在校人数,异动人数,整理好学籍管理档案。对未到校的学生,要求班主任及时家访并了解情况,如确实退学,由班主任统计好,填写表格,上交教导处,由学籍管理员定时注销其学籍。

5、转学学生异动严格执行学籍异动管理制度,开学前几天,做好家长及学生的接待工作,认真审核相关证件;证件真实、齐全、方可按规定办理。及时录入转学学生信息,完成异动上报,更新学籍系统,做好常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6、严格学籍管理: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统一管理。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和借读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及时建立学籍,按照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

7、按规定及时整理、保存学籍表册和毕业证存根。

二、执行计划的有力措施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办法和程序。

2、各位教师对数据的填写确保准确无误。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教师工作态度中。

3、认真核实各班人数学生各项信息,特别是毕业班学生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户口信息一致。校内都不得随意调换班级。

山西中小学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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