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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12-81308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6 22:47: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职员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职员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和妥善处理员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发生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第三条:凡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都必须及时向生产品质处报告。发生事故的现场作业人员或最先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应及时报告生产品质处。发生轻伤事故的报告最迟不得超出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延误。

第四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应主动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司事故调查组处理,因抢救伤者确需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第五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生产品质处接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公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及时报告当地安全主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查院及工会。

第三章 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发生事故后,公司分管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拟定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认真填写伤亡事登记表和事故报告。

第七条:轻伤事故,由所在分厂、处室负责人组织成立以生产、技术、安全、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拟出调查报告,三日内报送生产品质处和分管领导。

第八条: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品质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上级分管部门。

第九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生产品质处的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清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对提供伪证的职员有权提出处罚或追查其责任。

第十三条:调查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机密。

第四章 事故分析原则

第十四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伤害严重度)

(一)、轻伤事故:指折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二)、重伤事故:指折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失能伤害(国标)

重伤A类:伤者经治疗后确定为可以恢复原岗位工作。

重伤B类:伤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但需减轻工作量或调换工作岗位。

重伤C类:伤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可以自理。

重伤D类:伤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护理。

(三)、在折算工作日不能确定伤害严重程度时,应根据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结果确定。

(四)、死亡事故:指事故中有人死亡的情况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第十五条: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及破坏事故。

(一)、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而发生的事故。

(三)、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条: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造成事故的原因过程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员。

(一)、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二)、领导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人员。

(三)、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

第十七条: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责任者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起的作用,确定事故责任大小。

(一)、完全责任:对事故发生起决定作用的人。(完全由于个人失误所致)

(二)、主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三)、次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的人。

(四)、一定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一定作用的人。

第五章 对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一般轻伤事故,根据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考核分20-60分的处罚。

第十九条:发生一般重伤事故或2-3人轻伤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处以当发放生活费的处罚。

第二十条:发生B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发生C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二条:发生D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开除留用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发生各类工伤事故,事故调查组可根据责任者的认识态度,工作表现,报请公司批准酌情减轻或加重一级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生各类伤害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和一定责任人员,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评比表彰资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第六章 伤者的抢救与治疗

第二十七条: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者并与公司指定的医院联系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对现场进行保护。

第二十八条:对于危重病人确实需要转院或请专家会诊的,由所在医院提出,经生产品质处同意后实施。病人住院期间的滋补营养用药按公司批准的医疗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伤住院,治疗休息时间的证明应按公司员工医疗制度严格管理,违者应追究其责任,在医院治疗开出的休假证明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有效。

第三十条:员工工伤的抢救治疗、住院、残疾鉴定等费用均凭出院发票和上级医疗鉴定机构有效凭证,财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保险公司报销。

第三十一条:以上各种费用均由单位安全员(或劳资员)在工伤者痊愈出院后一个月内核报,逾期不予以补办。

第七章 工伤事故伤亡者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工伤事故伤亡者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正常工作状况下,因隔年度老工伤复发,需治疗休息的,经公司指定医院和生产品质处确认后,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等待遇比照工伤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不包括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处理的伤亡事故,不享受本规定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照集团公司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符合国家法规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桂林海螺公司员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生产品质处归口管理。

第二篇:工伤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新区高线厂安[2014]02号签发:

为了加强全体人员对安全的认识和重视,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现根据公司“工伤管理制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各车间主任,职能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的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第一责任人首先通知分管安全的副厂长,联系就治医院实施抢救。然后向厂长、等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首先通知厂长、副厂长,根据抢救优先的原则,先安排对受伤人员施救,然后有厂领导似事故和抢救情况向公司安全处及公司相关领导报告。

一、费用承担及事故处理

1、工伤所支费用先由事故车间或厂部垫付; ○

2、一千元以下的有当事车间承担,其中车间第一责任人,主任○

承担500元,互保、联保人员各承担100元,剩余300元有班组承担。

3、○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含三千元保险理赔后,当事车间承担600元。其中车间第一责任人,主任承担200元,互保、联保人员各承担50元,剩余300元有班组承担。

4、○三千元以上至五千元含五千元保险理赔后,当事车间承担750元。其中车间第一责任人,主任承担200元,互保、联保人员各 1

承担50元,剩余350元有班组承担。

5、○五千元以上至一万元含一万元保险理赔后,当事车间承担1250元,其中车间第一责任人,主任承担300元,互保、联保人员各承担150元,剩余650元有班组承担。

6、○一万元以上至二万元含二万元保险理赔后,当事车间承担1500元,其中车间第一责任人,主任承担500元,互保、联保人员各承担200元,剩余600元有班组承担。

7、二万元以上至三万元保险理赔后,当事车间承担3000元,其○

中车间第一责任人,主任承担1000元,互保、联保人员各承担300元,剩余1400元有当事班组和车间集体承担。

8、所有应承担的个人部分从当月奖金中扣除。○

9、出现工伤事故,车间要及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原因,查○

责任,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处理结果一定要起到警示的作用,同时对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结合互保、联保人员承担金额加倍考核。

二、工伤认定

1、因喝酒或喝酒上班以及班中饮酒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不予认○

定工伤,所支费用均有自己承担,直接上级承担联带责任。

2、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事故的有交警部门处○

理认定责任,所支费用按交警部门处理结果执行。

3、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由有责任方承担责任,○

4、违犯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劳动纪律等发生的伤害不予认定○

工伤。所支费用均有个人承担。

三、责任追究

1、事故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过”执行。

2、责任追究按照安全“互保、联保”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3、认定工伤后,住院治疗其间发全额工资,指派陪护人员,生○

活费及其它费用自理。

4、出院康复其间发生工资1000元/月,每月到医院进行一次康○

复检查,每次检查情况报告厂长或分管副厂长,一般康复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康复到其不上班按旷工处理并停发工资,上交公司,自愿辞职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生认为可以出院时必须办理出院手续,○

否则延期出院的费用在工资中扣除。延期住院按出院康复对待,6、本规定适用于,○“立恒”新区高线厂所有在职员工。

7、规定从2014年元月1日起生效。此前规定作废。○

“立恒”新区高线厂

2013年12月15日

第三篇: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规定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规定

根据国家《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工人职员的伤亡事故,以便采取消除伤亡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定了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

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做好现场标记。

二、记录与事故鉴别有关的材料。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伤亡者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出事当天,伤亡者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三、证人材料搜集。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数据。

四、事故分析,按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资料、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五、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六、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七、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八、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九、死亡事故(多人伤害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在15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一月)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当地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十、重伤事故,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在一周内上报调查处理报告,由公司批复结案。

十一、轻伤事故,由项目负责进行调查、分析,在3日内上报事故处理意见,由项目工程部批复结案。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

第四篇:工伤事故处理

1、申请认定工伤——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工伤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认定程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并在10内将认定结果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6、告知义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7、劳动能力鉴定。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8、鉴定机构(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9、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10、鉴定程序(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第五篇:如何处理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一、定义: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构成工伤事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工伤事故是发生在企业之中的事故;二是工伤事故是企业雇佣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三是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其时间和场合只限于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致伤致死的范围,其他时间和场合发生的事故,不在工伤事故范围之中。因此,凡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就是工伤事故。

二、急救:自救、他人救助。避免血流不止和伤口感染,及时将伤者护送到安全地

方,必要时请保安协助处理。

三、护送:伤者的直接上司或者事故发生的第一见证人,立即将其送往保安室,同

时通知行政主管(电话:2620905或***)派车由部门主管或公司其他人员陪同护送到医院。要求行政部车辆管理员将每日值班司机的名单公布于保安室,确保工伤事故发生时,有司机及时开车将伤者送达医院(镇级以上医院,一般送到东凤医院)。

四、医药费借支:部门主管代替伤者填写借款借据,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借

支相应费用,待伤者治疗结束后到财务部进行费用的报销。

五、报案:工伤事故发生1小时内由伤者的直接上司通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如其

直接上司不在现场则由事发现场的第一见证人来负责通知),电话:2620913或***。请说明以下几点:部门、姓名、受伤人受伤部位、受伤程度(比如请说明是左手还是右手,左手的哪个指头的哪一个指节,即必须很清楚地指明伤者受伤的部位)。人力资源部主管在接到通知的5分钟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号码为95518,保单号:PZFG***007。报案后,记录好报案号码。

六、诊治:挂号、领取病历、诊治。均用伤者自己的真实姓名,病历、门诊证明发

票得等一切单据上所写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必须与伤者所持身份证完全相符。

七、陪护:如属重伤,伤者的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时,由公司委派人员到医院对伤者

进行护理。未通知公司而自请的陪护人员,公司不予支付护理费。

八、探视:探视由行政部主管负责。

九、出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由伤者自己办理。伤者必须保存好病历及单据。具体

包括——有医生签名的病历本、加盖印章的住院证明、加盖印章的门诊证明、所有医药费用收据、检查报告单(如CT、X光、B超等)、出院证明等。

十、费用报销:伤者将上述第八条中所述的一切单据和病历送到人力资源部,人力

资源部负责将医药费单据进行复印,单据复印后,原件留下,以便交给保险公司。复印件交伤者,人力资源部协助伤者到财务部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填写《安全事故报告书》进行对此工伤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等,由总经理审批后,再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主管在部门主管栏签名、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总监签名、总裁或总经理签名、财务部报销医药费冲减前借款)。

十一、工伤期间伙食费补助和陪护人员的工资支付:伤者凭出院证明或者门诊证明上

医生所写的休息时间进行15元/天伙食费的补助。如住院,且有陪护人员护理伤者时,陪护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支付。

十二、评残:人力资源部负责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办理评残申请手续、残疾确定等级、理陪等事项。

人力资源部

200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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