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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合同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2-108969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3 11:13: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林权流转合同

林权流转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出让给乙方。

二、所出让林地的四至界线为:

东:为界。

南:

西:

北:。

三、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上述地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装让期限为年,自

四、流转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

上述两宗林地总地价为元(元整)。采用分批现金支付的方式,其中合同签订之日付款元(,待甲方办理完《林权证》过户手续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五、甲方确保流转森林资产四至界线清楚,无林权纠纷与争议。

六、乙方必须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从事林业生产与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七、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需补充的,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各项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果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林权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林权林地流转合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监制

林权流转合同说明

-0

林权流转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受让方(简称乙方):广西至珍黄花梨种植有限公司 【本人】【法定代表人】:苏铁军 身份证号:***017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依法、自愿、公开、平等、有偿原则,在【转让】【协商】【招标】【拍卖】【 】的基础上,就林权林地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林权流转范围

流出方流转的是【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林权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林权流转以宗地为单位。

第三条 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林权流转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按【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抵押】【 】的方式流转该宗林地的林权。

第五条 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六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一)流转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权流转价款总计为 元(大写:)。

1、林地流转价格为 元/亩·年,流转 年合计 元。

2、流转林地上的林木 元;

3、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不单独计价】【一并转让给乙方,价格 元】。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方式和时间支付:

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及实物资产。

(3)在流转合同有效期间,不得干扰流入方依照合同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督促流入方履行合同,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流入方的违法行为。

(5)林权流转后,甲方有义务到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到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对流转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在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允许条件下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开展林木培育,林下种植、养殖、培植及森林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4)依法享受国家有关扶持和优惠政策;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依法采伐利用森林、林木。

(6)在流转期内,对所取得或培育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再流转。

(7)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在流

收、占用的,其森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按流转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处理。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林地所有权人。

(三)林权流转后,流转双方应及时到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应由流入方会同流出方共同申请办理。

(四)合同期满后,发包方(或甲方)若还要继续流转林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大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二)解决纠纷的途径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910-

第三篇:林权流转合同2

林权流转合同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为充分利用荒山资源,发展现代林业,搞活林业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本村荒山山场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现依据《合同法》,《河南省森林转让条例》等有关规定,就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转让荒山林地林木经营权山场范围: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荒山林地林木经营权的山场座落

小地名: ,面积为

亩。

二、转让荒山林地林木经营权期限及起止时间: 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叁拾伍年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流转林地用途:

甲方将本村村属集体荒山林地林木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林业建设与开发。

四、转让荒山林地林木经营权的价款及付款方式:

1、价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2、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付给甲方30%即 万元;在甲方负责将流转山场林权证变更到乙方名下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将全部余款即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流转后,乙方享有转让荒山山场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甲方确保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所有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未用于甲方的债务抵押,并确保林权经营权转让的合法性.如林地林木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对流转的荒山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处置林木及其产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接受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的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行业管理和林业技术指导,应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进行合法经营.甲方有权依法按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转让林地的使用,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林木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经营期间,乙方有权享有转让山场范围内的国家优惠政策

和林业政策支持,转让山场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经营期间,乙方自主经营,按章缴纳税费,乙方进行林产品加工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并取得有关经营(加工)许可证。

5、经营期间,乙方有自主经营开发的权利.但乙方不得进行掠夺性生产,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好珍稀动植物,科学管理森林资源。

6、乙方在经营期内,当年主伐完的山场,次年须造上幼林,所造林木在经营期内归乙方所有。

7、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山场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乙方应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履行法律责任,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同时向林业部门报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和督查管理工作。

8、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山林或周边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治理,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乙方范围内的山林乙方负责。

9、甲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甲方的山林经营权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合同到期后经营权自动终止。

10、按合同约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付清转让林地林木经营权的余款,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交纳2%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

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11、合同到期或终止,林场资源归属甲方,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投资兴建的道路将赠予甲方,在开发经营中兴建的房屋等不动产和动产可按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协商转让给甲方。

六、乙方经营期满后山场的移交办法:经营期满后,乙方承诺将山场全部移交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法律和政策因素除外)单方面违约,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期限内乙方应交纳转让金的10%偿付),同时对乙方所投资项目按评估后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2、乙方单方面违约已付转让金不予退还,并向甲方支付剩余期限内乙方应交纳转让金的10%的违约金。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1、本合同不以法人的变更而变更。

2、乙方将本合同约定其享有全部权利流转给第三者,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由于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后,合同自然终止。

4、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应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严格自觉履行。

6、本合同的履行地在河南新县县境内。

九、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局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作废。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在场人: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在场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林权流转合同1

林权流转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 慈利县阳和乡三溪村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

甲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名称(小地名):,座落在 乡 镇 村 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件1。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二、流转期限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林地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发包方(甲方)有权乙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对流转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乙方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流转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7、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五、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每年 元,合计 元。流转林地上林木一并转让给乙方的,价格 元(没有时可填写零元)。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为 年(月)。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实物为。时间为 年(月)。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按以下第 种方式生效。(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林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2)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乡镇政府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立合同时间:

月日

第五篇:林权流转合同补充协议范文

关于《林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2_ 年4 月 26 日签订的《林权转让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2_年4 月26 日共同签署了《林权转让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林权转让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流转给中冶德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林权包含: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森林或林木的使用权。

其它事项说明:5月27日下午,在县林业局办公室,郧西县人大副主任肖冰、大秦岭国际狩猎场指挥部有关人员(政府办阮绪涛,人大办王孝坤,三官洞林区程思源,林业局肖理明)与湖北中冶德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就《林权转让合同》进行研究讨论,一致认为该合同中关于“办理合法有效的林权证”的表述应理解为:流转给中冶德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林权包含“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三项权益。鉴于原合同中对此表述不明确,特立此协议进行补充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林权转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林权转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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