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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协议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2-96371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16 14:29: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协议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_________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 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 型号

_________

_________

1.3 外型尺寸及重量

_________(型号):长(_________±2㎜)宽(_________±2㎜)高(_________±2㎜)参考重量(_________±005㎏)

_________(型号):长(_________±2㎜)宽(_________±2㎜)高(_________±2㎜)参考重量(_________±005㎏)

1.4 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 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 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 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 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 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XX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 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 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 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 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4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48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588±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55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

2.2 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 验收内容

3.1.1 外观

(1)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2)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3)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 性能

(1)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2)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3)蓄电池组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终压420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 检验方法

3.2.1311 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 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 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 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 甲方职责

4.1.1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 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 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 乙方责任

4.2.1 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 以4×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5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

┌─────────┬─────┬──────┬──────┬──────┐

│使用天数(12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

├─────────┼─────┼──────┼──────┼──────┤

│放 电 时 间│110min│105 min│95 min│72 min│

├─────────┼─────┼──────┼──────┼──────┤

│参考续行里程│35~ 55 km│30 ~ 50 km │20 ~ 40 km │15 ~ 35 km │

└─────────┴─────┴──────┴──────┴──────┘

┌─────────┬─────┬──────┬──────┬──────┬──────┐

│使用天数(15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

│放 电 时 间│120 min│110 min│105 min│95 min│72 min│

├─────────┼─────┼──────┼──────┼──────┬──────┤

│参考续行里程│40 ~60 km│35 ~55 km │30~50km│20 ~ 40 km │15 ~ 35 km │

└─────────┴─────┴──────┴──────┴──────┴──────┘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 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

(1)“普通铅酸型”和“ⅰ代胶体环保型”出厂_________个月;使用_________个月。

(2)“ⅱ代胶体环保型”出厂_________个月;使用_________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 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1)电池出_________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2)电池出厂_________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 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 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 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_________,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技术质量验收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电动车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车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6-dzm-10(12v12ah 10hr)。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长(152±2).宽(98±2).高(97±2).参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XX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 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3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36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41.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也可采用脉冲方式充电,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2.2a;最高电压不超过44.5v)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a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b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a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b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c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电压31.5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3×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3.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使用天数(12月计)90 天180 天270 天360 天

放 电 时 间110min105 min95 min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35~ 55 km30 ~ 50 km20 ~ 40 km15 ~ 35 km

使用天数(15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 电 时 间120 min110 min105 min95 min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40 ~60 km35 ~55 km30~50km20~ 40km 15~35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1)“普通铅酸型”和“代胶体环保型”出厂 15个月;使用12 个月。(2)“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8 个月;使用 15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a/电池出厂 8 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b/电池出厂 8 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高邮,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第三篇:关于处理废旧蓄电池协议

关于处理废旧蓄电池协议

朝阳发电厂废旧蓄电池(1000安时)110块、(800安时)48块、(500安时)6块经与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后同意以每吨5000元价格回收。

110×0.67×5000=36850(元)

48×0.05×5000=12000(元)

6×0.032×5000=960(元)

共计:49810元

朝阳发电厂物资供应部

202_年9月27日

第四篇:PCBA技术质量协议

PCBA技术质量协议202_(修订)60 技术质量协议书;甲方:;乙方:;双方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第一条:[目的];1.本协议书为保证技术、质量和环保等问题的责任及;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规格];双方在产品引进前,充分协商了如下事项:;1.技术支持;1.1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负责在订单规定的时;1.2甲方提出工艺变更时,乙方必须严格

技术质量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如下技术质量协议书。

第一条:[目的] 1.本协议书为保证技术、质量和环保等问题的责任及解决方式。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因违背协议而出现批次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违约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按本协议的规定做出损失赔偿。

第二条:[规格] 双方在产品引进前,充分协商了如下事项: 1.技术支持

1.1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负责在订单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生产BOM、工程更改和相应的PCB版图和Gerber文件,乙方自行完成PCBA加工的生产技术准备工作。

1.2 甲方提出工艺变更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工艺变更。甲方负责对已经入甲方仓库的产品进行更改,乙方负责对未入甲方仓库的产品进行更改。在此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更改产生的重工费用,经甲方确认后重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有权派人到乙方现场对乙方生产过程进行工艺、质量等方面的评估与监控,并要求乙方对具体操作不符合项进行限期和有效的整改。

1.4乙方生产中必须使用FCT、AOI或ICT等测试,乙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技术资料、工装工具、辅料等提出合理要求,甲方应在下批次生产前予以解决。

1.5甲方与乙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将甲方提供的所有生产资料(包括生产BOM、工程更改、相应的SMT生产程序、料站明细、工装工具、仪器仪表、测试治具等)全部完好退还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甲方与乙方保持沟通和相互学习,包括生产技术、管理经验。1.7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指定型号和成分的焊锡条/助焊剂,指定品牌和型号规格的焊膏/贴片胶。

1.8乙方退库的物料必须原包装退甲方采购中心,对确认由乙方原因导致的不合格物料由乙方负责赔偿。

1.9乙方必须安排维修人员跟线进行维修,要求维修的印制板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出口机以实际出货需求为时间限制,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10若因甲方已经认定的批次物料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不良,乙方提供不良物料由甲方相关部门确认后一对一免费更换。对于日常出现的离散物料质量问题:外观不良(包括可焊性不良)且影响使用的物料,双方确认界定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界定为甲方物料来料不良的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加工完成品无法修复报废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完成品损失。

1.12 甲方已经完成CQC认证的组件类产品如在乙方加工,需要乙方自行将CQC产品生产厂信息变更情况到认证机构申报备案, 取得生产厂信息变更认证后才可以在乙方加工厂生产甲方的CQC认证产品。认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量标准

2.1 PCBA组装工艺标准必须符合IPC-A-610D(II级-专用服务类电子产品)和甲方提供的相应工艺要求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条:[检验] 1.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按照实际物料生产日期计算,复检物料按照复检日期计算)。

2.乙方应根据形成文件的规格进行出厂检验,检验方式必须确保提供给甲方合格的产品。

3.乙方在向甲方入检PCBA组件产品的同时,应附带PCBA组件出厂检验报告。

4.抽样方案

PCBA组件进厂按批次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标准依据GB/T 2828.1,检查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Ⅱ:A类(重缺陷)不合格品AQL=1.0 B类(轻缺陷)不合格品AQL=2.5 C类(微缺陷)不合格品AQL=6.5 经双方确认为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批由甲方通知乙方对该批次进行返工并整改,由甲方再次复检合格后方能入厂。且批量不合格须由乙方提出书面的8D整改报告。

第四条:[过程控制] 乙方必须通过甲方的工厂审核及产品认定。甲方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及乙方整改对策的确认,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稽核结果低于80分(满分100分),考核202_元,并暂停供货进行整改;对于稽核中的不合格项甲方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乙方,乙方需在一周内改善完毕并以书面(签字盖公司章)和电子文档形式回复甲方。甲方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恢复供货。

1.工厂审核

甲方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乙方工厂进行完整审核,审核重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ROHS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技术研发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方面的确认。审核包括初次工厂审核及后期的不定期工厂监督检查,以确保乙方能够持续满足甲方就产品质量的全部要求。

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对因乙方严重质量事故或造

成甲方损失的情形,按照损失额向甲方进行的赔偿。

2.乙方负责产品运输,并在包装环节(焊膏板使用防静电包装袋,后一格一块放入带有格栅的防静电包装箱,点胶板及副板贴片单元使用周转架,通信公司和厂中厂可以使用周转车周转)、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静电、防重压、防震动措施,消除运输环节对产品的损坏。若以上措施未到位, 将视同不合格入检批次按照附录一要求计入月度批次合格率。

3.乙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若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已流入甲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

4.乙方应在订单执行结束将其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质量信息反馈甲方,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异常,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预防措施;甲方则对乙方交付的成品质量状况定期向乙方反馈信息,乙方接到甲方异常质量信息反馈后应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下次订单生产前向甲方提供质量分析报告与整改措施,若乙方交付的成品中出现突发质量异常,则甲方在发生质量异常的1小时内将质量信息反馈乙方,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常信息的2小时内到达甲方生产现场共同分析原因及解决措施。

第五条:[质量指标-以甲方检验和统计为依据] 1.贴片类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组件类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99.5%(经双方确认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批次不计入此指标)2.加工完成品板入检批量不合格:≤次/月

3.因乙方加工原因(包括在制程中未调检出的元器件不良)造成的上线不良率(组件类):≤ppm ;(贴片单元类):≤ 700 ppm 4.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早期返修率:≤ ppm 5.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上机和市场批次性质量问题:≤次/月 6.月度影响生产时间:≤ 0 小时

7.质量指标的定义、计算方法和超标赔偿方案

7.1加工完成品板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经双方确认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批次不计入此指标)7.1.1定义:同期来料合格批次数÷同期来料批次数×100%,一般以月为单位计。

7.1.2赔偿方案:

入检批次合格率每月统计,若贴片类单月批次合格率低于98%,组件类单月批次合格率低于99.5%,则每低1个百分点(不足1%按1%计算),扣罚当月总加工费用的1%,依此类推。

7.2加工完成品板入检批量不合格问题,按照以下要求予以处罚: 7.2.1定义:入检同一机(板)型所有完成品在同一位臵发生同一不良的批量性不合格

7.2.2赔偿方案:

甲方对在IQC抽查乙方产品中发现的批量性不合格问题,按照5000元/批次进行处罚。7.3加工完成品板入检非批量不合格问题,按照以下要求予以处罚: 7.3.1定义:入检同一机(板)型所有完成品在不同一位臵发生不良的非批量性不合格

7.3.2赔偿方案:

对在IQC抽查乙方产品中发现的非批量性不合格问题,按照1000元/批次进行处罚。

7.4.上线不良率

7.4.1定义:上线不良率=故障模块数量÷模块数量×1000000ppm 7.4.2赔偿方案

上线不良率(包括模块和整机工序反映出的因加工原因造成的故障)不得高于规定指标。每高出规定指标500ppm(不足500ppm按照500ppm计算),考核当月加工费用的1%,依此类推。

7.4.3对于影响严重的批次性质量事故,处罚额度为:不合格批入检量X≤30块(主要指新品及其他小批量产品),非供方因素不予罚款;不合格批入检量30<X≤100块之间,每批次罚款1000元;不合格批入检量100<X≤500块,每批次罚款202_元;不合格批入检量X>500块,每批次罚款5000元。并同时承担影响交货期、原材料损失等责任。

7.5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早期返修率:≤

7.5.1定义:90天早期返修率=考察月内售出的产品在售出90天发生的不良故障机总数÷考察月内售出的产品总数量×100%,一般以月为单位计。

7.5.2赔偿方案

每出现一批超标并且超标幅度低于指标的30%,甲方对乙方罚款1万元;若超标幅度高于指标的30%低于指标的50%的,甲方对乙方罚款2万元;若超标幅度高于指标的50%,甲方对乙方罚款10万元。7.6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上机和市场批次性质量问题:≤次/月 7.6.1定义 :对于在某段时期内,同一型号机器同一位臵发生同一不良的批量性机器,且该批量性机器不良率超过失效指标的5倍的质量问题。

7.6.1赔偿方案

因乙方产品批次性质量问题壹年内导致甲方整机返修、返包,按整机台数计算,每出现一台由乙方向甲方赔偿,金额为:返厂修理295元/台,就地修理150元/台。乙方应对3年半之内出现的早期失效产品实行“三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7.7月度影响生产时间:≤小时

7.7.1定义 :因PCBA组件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随线修理、或需对已完成产品的返工等原因造成影响正常生产的时间。

7.7.2赔偿方案

乙方非免检产品在生产使用中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停产或返工,乙方按6000 元/小时赔偿甲方。乙方免检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中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停产或返工,乙方按10000元/小时赔偿甲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罚款单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若乙方在回复意见中有充分证据表明处罚事项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暂不予考核;若乙方超期不予以回复、或不能提供充分的不予考核证据的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可在罚款单上注明原因,从乙方的加工费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产品环保方面的约定] 1.环境质量控制体系要求

1.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从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出货检验各环节均满足甲方“海信环境管理物质名称及限值一览表”(详见附录一)的要求。

1.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环境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现场审核,甲方单方审核不合格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法,若乙方未予一周内改善完毕,甲方将根据不合格程度直接通知乙方暂停或取消其供货资格。

2.产品有害物质含量及环保声明要求

2.1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供产品符合甲方环保指标规定的自我声明,《供应商自我声明》(详见附录二)。

2.2豁免项

对ROHS等环保指令规定的豁免项,不包括在本协议限制范围之内,但乙方需提供有效的环保指令豁免证明材料。

3.产品环保标识要求

3.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环保产品在包装上应有环保标识,可以印刷或粘贴。(详见附录三)

4.环保质量责任规定

4.1甲方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测试,如属乙方加工原因在检测时出现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海信环境管理物质名称及限值一览表规定的范围内),每出现一次将处罚乙方50万元人民币,并取消其供货资格。由此导致的产品污染,损失及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4.2因为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环保问题使甲方在国内外市场蒙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因为甲方提供的材料问题造成乙方工厂的海信产品生产线体波峰焊锡污染,焊锡及污染源 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经双方确认后,甲方负责焊锡设备及海信产品的损失。

第七条:[发生异常时联系的措施] 1.发生异常时联系 甲方发生如下情况时,应立即通报乙方:(1)测试和试验时发生异常情况;

(2)销售和售后发现对品质有影响的现象;

第五篇:幕墙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幕墙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F4—1幕墙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F4—1图纸会审记录

F4—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F4—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卡 F4—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F4—1建筑设计单位幕墙工程设计确认文件 F4—1幕墙计算书

F4—1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F4—1安装施工日志

F4—1幕墙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 F4—1设备进场开箱检查记录 F4—1材料、构配件检验记录表 F4—1铝合金型材、钢材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F4—1各种玻璃、金属板材、石材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F4—1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 F4—1硅酮胶结合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F4—1 建筑密封材料、防火、保温材料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 F4—1五金件、配件、构件、组件及非标准件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 F4—1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 F4—1进口材料商检证明 F4—1铝塑符合板的剥里强度复验 F4—1玻璃幕墙用结构胶邵氏硬度、标准状态下拉伸粘结强度复检 F4—1石材弯曲强度、吸水率复验 F4—1石材用结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污染性复验 F4—1金属板材表面氟碳树脂涂层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F4—1后置埋件(锚栓)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F4—1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F4—1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F4—1幕墙等电位联结测试记录 F4—1幕墙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F4—1幕墙工程施工控制网测量记录 F4—1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 F4—1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 F4—1幕墙工程安装施工检验记录 F4—1幕墙淋水试验记录 F4—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F4—1幕墙等电位联结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F4—1幕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4— F4—1(玻璃、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核查记录 F4—1幕墙工程安全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F4—1幕墙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F4—1玻璃幕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I)主控项目

F4—1玻璃幕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一般项目 F4—1金属幕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主控项目 F4—1金属幕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一般项目 F4—1石材幕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主控项目 F4—1石材幕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一般项目 F4—1预检工程检查记录表 F4—1工序交接记录 F4—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F4—1幕墙工程质量保修书

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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