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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资金互助社(精选合集)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12-86342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7 11:09: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民资金互助社

商脉财富—农民资金互助社

很多人理不清农民资金互助社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怎么申请、归属哪个政府部分管理?是否需要金融许可证才能开展,和金融办又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属于银行监管,到底是国家性质还是个人行为?

其实目前大家所说的农民资金互助社有4种性质,并不是单一存在。

第一种:农民资金互助社,属于国家性质,从06年到202_年6月末,经银监会批准并持有银监会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全国共批准开展了49家试点,经验范围包括开展成员间资金互助;

第二种:农民(村)资金互助社,属于地方政府性质,由农工办(农村工作部)批文,在民政注册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包括吸纳社员基础股金、互助金、向社员投放金;

第三种:扶贫经济合作社,属于省级贫困重点扶贫项目的性质,民政局登记注册,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包括扶贫开发资金,开展扶贫活动;

第四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部),属于个体法人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经验范围为合作社成员服务。合作社条例中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的信用合作,即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社业务。目前大家所说的资金互助社大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内部资金互助社业务,手续简单,操作方便。

第二篇:农民资金互助社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农民资金互助社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民资金互助社借款合同范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详见本合同签章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1.3放款途径: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发放至借款人设在出借方的帐户(帐号:_______)或付现金。

1.4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1.5借款的放款、还款、金额、期限、利率、利息计算等具体事项,以相关业务档案、凭证记载为准。涉及计算机业务系统或各类自助渠道交易的,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具有同等证据效力。各方确认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二条

借款利率

2.1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在借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确定。

2.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还款

3.1

1年期以内(含)的,采用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本金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4.1出借方有权了解检查借款使用详细状况,以及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相关情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义务配合。

4.2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动时,借款人或担保人应在5日内通知出借方。借款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出现本合同8.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担保人应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可以根据不利情形的影响程度,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终止本合同。

4.3出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费用或其他应收款项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担保人未履行保证责任的,出借方有权直接从担保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出借方行使上述抵销权时,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出借方指定。

4.4借款人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出借方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出借方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出借方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5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归还数额的、担保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复利或者费用。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存在数笔不相同的债务,且借款人、担保人单次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单次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清偿顺序。由出借方指定。

4.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出借方可就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4.7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的,应提前通知并征得出借方同意。

4.8借款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未办妥或担保物权、保险未能持续有效的,出借方有权拒绝发放借款。

第五条

借款担保

5.1担保方式

5.1.1

一般方式借款采用________方式(保证/抵押/质押)提供担保。

5.1.2

采用抵押担保的,担保物为______,详见编号:________的《________清单》。担保物暂作价见清单。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所得价款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

5.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借款的期限届满出借方未足额清偿;(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4)借款人或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5)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6)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7)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8)其他严重危害出借方权利的情形。

5.4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或发生《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时,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即1.4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届满,以及出借方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出借方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5.5关于保证和最高额保证的约定

5.5.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5.2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担保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被出借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出借方确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5.3本合同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先于借款人所提供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5.5.4多户联保的,联保小组自成员在本合同《联保小组成员签名表》内签字或摁指印起成立。(小组成员与出借方签定多份信贷业务合同的,小组自首次签约之日起成立)全体成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自愿为小组成员向出借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小组成立后,任一成员不再参加其他联保小组。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任何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再向小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联保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成员内部关系,全体成员负有督促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协助出借方清收债务的义务。

(2)小组任一成员可能或者已经出现本合同4.2和8.2约定情形之一的,该成员或其他知悉的成员将及时通知出借方,并积极配合出借方了解相关情况。

(3)小组成员不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他人(含小组内成员),不以任何名义集中使用成员借款:发现其他成员有转让、转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变用途等行为时,将立即通知出借方。

(4)在小组各成员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出借方同意,小组不得解散,成员不得退出。经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并不解除。出借方同意小组解散或成员退出时,仍有权对小组部份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5)经出借方同意,联保小组可增加新的成员。新加入成员对加入前出借方与小组其他成员已签订的借贷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小组任一成员违反其与出借方签订的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贷业务合同的约定,或者出现可能降低或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时,出借方有权对部分或全体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5.6关于抵质押担保(含普通担保和最高额担保)的约定

5.6.1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5.6.2抵押人/出质人声明和保证担保物无任何权属争议或影响担保物权实现的情形。出质人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5.6.3担保人应按出借方要求办理担保物保险,并指定出借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出借方保管。担保人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出借方,并负责索赔事宜。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出借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6.4需要登记的,抵押人/出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证书和相关文件由出借方持有。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或需交付的权利凭证及出借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出借方保管。

5.6.5抵押物由抵押人暂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6.6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担保物。经出借方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5.6.7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出借方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出借方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出借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出借方自助借款渠道业务平台产生设备或通讯故障,停电或因自助银行设备内现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6.2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方对逾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___元。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方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___元。对应付未付利息,出借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6.3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按时还本付息的,因借款人违约导致诉讼的借款人、担保人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罚款、违约金、复利、损害赔偿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保管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出借方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4担保人因下列行为之一给出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3)末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4)未按出借方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5)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解决,由出借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仲裁方式解决的,由各方在8.4另行约定。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8.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或发生严重困难;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入犯罪或重大纠纷;借款人或担保人失踪、死亡、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情形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物权。

8.3担保人应主动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发生、履行情况。每笔借款对应的凭证或电子记录等相关资料出借方不再送达担保人。

8.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其中出借方壹份,借款人壹

份,担保人各壹

份(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款人和全体担保人共持壹份合同,指定借款人保管),各份效力相同。

第十条

借款人和担保人声明

10.1借款人声明:本人已在出借方提示下知悉本合同1.5所述自助借款渠道的开通情况、使用区域和使用方式等信息,以及特定商户范围、专用子账户使用注意事项:本人已清楚知悉妥善保管电子卡、密码及本人相关信息的重要性,自行承担未妥善保管的不利后果。

10.2借款人/担保人声明:出借方已提请本人/本单位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本人/本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应说明,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人借款/担保行为已经过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和授权。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全体成员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单位担保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提供担保和签署本合同的授权。

10.3担保人声明: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方在办理业务及相关风险管理中,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出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借款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

机: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章:_________

2.乙方(借款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

机: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章:_________

1.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

机: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章:_________

2.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

机: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章:_________

3.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

机: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章:_________

4.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

机: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章:_________

5.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

机: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章:_________

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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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农民资金互助社申请报告

关于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申请报

**人民政府:

为支持农村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乡“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农民和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和意见》(银监发[202_]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 [202_]173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作为主发起人,**共**个法人和自然人,拟成立***农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5000万元。

**农民资金互助社主要发起人为***人。合作社组织管理构架实行“三权分立”的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分属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权力制约,保证合作社顺利、规范运行。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配备 3 人,即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设置及其他从业人员配备,下设四个部门,即客户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行政部。客户部负责贷款调查、管理、业务开拓等工作。风险管理部负责贷款审查、审批、资产权益维护等工作。计划财务部负责合作社资金计划调度、核算、内控监督等工作。行政部负责公司

人事、秘书、保卫、后勤等工作。

***农民资金互助社计划选址于**村,设计办公场所占用3000平方米。合作社设立后,将在当地全面办理针对农民和乡镇企业的社员存借款业务,计划每年吸纳社员100人以上,吸收社员资金1000万元,向社员和当地社员乡镇企业发放贷款800万元,会给当地的农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力的金融支持。**农民资金互助社将规范化正常运作,严格风险防范和控制,也会给入会社员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互助社引入保险机制,为社员的个人和家庭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互助社还将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技术上对社员进行指导和服务,使参与会员得到更多的利益保障。为***当地的“三农”工作做出贡献。

请乡党委和政府研究并批准***农民资金互助社筹备小组的设立。

***农民资金互助发起人

*年 * 月 *日

第四篇:农民资金社

豪锐农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管理系统

豪锐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系统开发背景

现阶段农村金融改革的最大难题是农村金融发展不能惠及广大农户。虽然农信社、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小额信贷业务,但截至目前,全国仅有1/3的农户获得了贷款,只占到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农户的六成。贷款供需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放贷者无法了解借款者的风险偏好和还款意愿,也无从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因此,让正规金融机构来监督和实施分散在整个农村的数以千万计的小额信贷合同是不可能的。

为了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解决资金互助社会计核算质量低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效控制资金互助社的操作风险,提高互助社的会计核算质量及管理水平,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开发了《豪锐新农村农民资金互助社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可以有效管理社员档案、社员股金、社员存款、社员贷款等资金互助社经营的全部业务,实现了凭证、帐簿、报表自动生成,电脑打印。股金分红、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均实现了自动计算与生成,做到准确无误。系统还具有贷款管理功能,数据查询非常方便。还可根据用户需要,增加股金证打印、存款折打印以及支付密码等功能。软件智能化程度高,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突破了传统软件功能模块的局限性,软件流程自定义,报表自定义,打印格式自定义。另外该软件能够做到根据用户业务的合理需求,随时为用户增加软件业务处理功能,真正做到了因需而变。

农民资金合作社系统简介

《豪锐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管理软件》可以有效管理社员档案、社员股金、社员存款、社员取款、社员贷款、社员还款、内部核算、审批流程等资金互助社经营的全部业务。软件系统采用银行业大型业务系统开发架构,后台挂载免费开源的大型MYSQL数据库,确保业务系统的稳定、安全、不间断运行。聘用大型银行业务主管做产品顾问,确保产品在同行业中保持绝对领先地位。

《豪锐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管理软件》在同行业软件中的绝对优势如下:

采用JAVA语言平台和MYSQL数据库平台,不涉及版权问题。

友情提醒:涉及两个问题的软件应慎重考虑

第一:没有自主核心的技术架构平台。核心技术不是自己的,谁能保证售后服务,买软件买的就是个服务。软件即服务。

第二:采用了微软公司的数据库。微软公司针对金融业的使用盗版软件行为是绝对的打击,百度上随处可见相关报到,因为金融业不差钱。

自主研发获国家版权局认证(登记号:2010SR046952),值得信赖!

农民资金合作社系统功能介绍

(一)系统设置维护

1、业务操作日志功能,记录所有用户填报、修改和删除等操作信息。

2、会计科目设置功能,系统预先设置了一级会计科目、二级会计科目和表外科目,用户可以根据核算的需要增加设置二级科目。

3、自动批量建账功能,实现上账簿余额自动结转、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业务流水和表外科目自动批量建账,每个会计只做一次自动批量建账。

4、手工单个建账功能,自动批量建账完成后,如中间增加一级会计科目、二级会计科目和表外科目,需要做手工单个建账。

5、社区范围设置功能,用户可以将农村资金互助社所服务的社区范围名称进行预先设置,在做社员档案时自动填充,减少新建社员档案的文字输入量,同时还可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锁定互助社服务的社区范围,有效杜绝资金互助社超范围吸收社员。

6、工作人员设置功能,具有工作岗位设置、员工信息档案、用户授权设置和信贷权限设置四个子模块,方便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及划清操作责任。

7、利率设置功能,用户可以自定义设置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程序根据用户的设置自动执行利率档次,有效保证了利率执行准确无误。

8、贷款设置功能,具有设置贷款用途、股贷比例及贷款最高限额、增加社员贷款额度设置等功能,可以有效控制贷款发放,保证了按管理层的决策发放贷款,杜绝了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

9、授权密码设置功能,具有密码设定、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三个子模块,实现了对特殊业务(如挂失)的授权需要。

10、社员档案列表,社员档案及各种业务数据信息会自动添加到该列表,方便用户查看社员业务数据的重要信息。

11、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功能,具有凭证种类设置和凭证领用销号两个子模块,使空白重要凭证领用销号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二)社员档案新建

12、可以有效管理自然人社员档案和小企业社员档案,同时具有身份证号唯一识别功能和社员照片导入功能。

(三)股金业务办理

13、可以办理股金开户、社员入股、社员退股等业务,可以实现社员入股凭证和社员退股凭证默认打印和定制套打功能。

14、具有股金证定制打印功能。

15、股金分红和定期分红功能,股金分红自动计算。

16、具有股金密码更改功能和股金挂失功能。

(四)存款业务办理

17、可以办理社员活期存款开户、活期存款存入、活期存款支取和汇出汇款业务,可以实现凭证默认打印和。

18、具有活期存款折定制打印功能。

19、具有活期存款销户结息和季度自动结息功能。

20、具有活期存款密码更改和活期存款挂失功能。

21、可以办理社员定期存款开户、定期存款存入、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到期支取等业务,可以实现凭证默认打印和凭证。

22、具有定期存款密码更改和定期存款挂失功能。

(五)贷款业务办理

23、可以办理社员贷款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收息等业务,可以实现默认凭证打印和。

24、具有等额还款计算等功能,贷款正常利息和逾期加罚利息自动计算,准确无误。

25、具有贷款逾期提示功能,方便贷款发放人员及时催收贷款。

(六)内部业务办理

26、具有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和转账业务三个子模块,可以核算银行存款、固定资产、营业费用等互助社的内部核算业务。

(七)表外业务办理

27、具有表外收入和表外付出两个子模块,可以对重要空白凭证、贷款逾期利息和抵质押品等表外业务进行核算。

(八)各项计提管理

28、具有贷款应收利息计提、定期存款应付利息计提、盈余返还计提和股金分红计提等功能,使决算变得简单轻松。

(九)日终结帐处理

29、具有完备的日终结账功能,可以实现每日快速记账和结账,自动生成当天业务流水、科目日结单、余额平衡表。

(十)各种报表管理

30、账薄查询功能,可以实现一级科目总账、二级科目明细账和表外科目账薄查询。

31、会计报表功能,可以自动生成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可以生成月报、季报、年报和自定义时间段报表。

(十一)系统其他功能

32、所有版本均可实现软件默认凭证打印。

33、所有版本均可启用支付密码功能,标准版版还具有刷磁条、磁卡功能,实现社员账户信息快速输入,社员办理各种业务须凭股金证刷卡才能办理,有效保证社员账户资金安全。

34、系统具有完备的查询功能,可以自定义模糊查询,能够查询系统中的所有数据。用户还可以自己定制查询方案,并永久保存。

35、系统具有完备的权限管理功能,用户的权限可以自定义,即:一级用户权限(业务查询)、二级用户权限(业务办理)、三级用户权限(业务管理)、四级用户权限(业务授权)和五级用户权限(业务审批),对填报、查看、修改、删除和打印等操作权限均进行了细化,可以较好地实现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36、系统具有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功能,用户可以自定义时间段实现多点备份,有效地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同时系统采用MYSQL大型数据库开发,存储能力非常强大,用户无后顾之忧。

37、系统各功能模块是根据互助社的业务流程开发的,智能化程度高,并有错误操作屏蔽与提示功能,操作人员只要会打字就可以很快学会操作。我们为用户提供远程培训,用户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快速得到解决。我们优质的售后服务,受到业内用户的广泛赞誉。

豪锐农民资金合作社软件特点

☆ 该产品采用安全的编程语言java所实现。

☆ 为B/S结构模式。

☆ 操作方便快捷,可支持局域网,广域网,及internet访问机制。

☆ 可伸缩性与可扩展性、数据备份灵活方便

☆ 可实现多分支机构(分店)数据共享,数据同步,实时更新。

☆ 业务数据自动更新,业务报表自动生成。

☆ 支持磁条卡刷卡管理机制,存折打印功能。

☆ 贷款申请流程制定等优点。

☆ 强大的查询引擎

☆ 该软件智能化程度高,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突破了传统软件功能模块的局限性,软件流程自定义,报表自定义,打印格式自定义。另外软件能够做到根据用户业务的合理需求,随时为用户增加软件业务处理功能,真正做到了因需而变。

第五篇:农村资金互助社

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第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该社承担责任。第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九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

(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筹建方案;

(三)发起人协议书;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开业,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开业申请;

(二)验资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主要管理制度;

(五)拟任理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资料;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

(三)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

(四)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三章 社员和股权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是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员为某一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

第十八条 农民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上一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 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二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向入股社员颁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第二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该社的民主管理;

(二)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该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该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该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享有一票表决权。

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社员代表)代为行使其表决权。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

第二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该社入股;

(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二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七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盈利;

(三)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或经理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第二十八条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该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社员资格终止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时退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该社的权力机构。社员超过100人的,可以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不少于31名的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更换理事、监事以及不设理事会的经理;

(三)审议通过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议批准工作报告;

(五)审议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

(六)审议批准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决定管理和工作人员薪酬;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做出决议;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一)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提议;

(二)理事会、监事会、经理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不设理事会的由经理召集,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通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参加。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应在会后10日内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原则上不设理事会,设立理事会的,理事不少于3人,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第三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经理1名(可由理事长兼任),未设理事会的,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负责该社的经营管理。

经理事会、监事会同意,经理可以聘任(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经理任职资格需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经理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应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设立由社员、捐赠人以及向其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其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将本社资金借贷给非社员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他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该社所有;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 执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农村资金互助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应由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捐赠人身份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审慎条件。

第四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大额贷款、购买国债或金融债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事先征求理事会、监事会意见。

第四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第四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办其他业务应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应按存款和股金总额一定比例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第四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审慎经营,严格进行风险管理: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二)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三)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四)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五)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第四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和法定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进行利润分配,在分配中应体现多积累和可持续的原则。

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如有未分配利润(亏损)应全额计入社员积累,按照股金份额量化至每个社员。

第五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理事长、经理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本社进行审计。

第五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规定向社员披露社员股金和积累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贷款及经营风险情况、投融资情况、盈利及其分配情况、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规定向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和财务报表、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报报表、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持续、动态监管。

第五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本充足和资产风险状况,采取差别监管措施。

(一)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可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其运营状况和信用程度提出相应的限制性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适当降低对其现场检查频率;

(二)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2%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禁止其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限制其发放贷款,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

(三)资本充足率低于2%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增扩股金、清收不良贷款、降低资产规模,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销。

第五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违反本规定其他审慎性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五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账外经营、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法定变更事项等行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理事、经理、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责令农村资金互助社给予处分,并视不同情形,对理事、经理给予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任职资格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的处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其监管权限决定并组织实施。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机构承继。

第五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社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社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社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村资金互助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村资金互助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

第六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不能办理社员退股。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村资金互助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社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解散、被撤销而终止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现存问题

1、互助社是否该申请金融许可证,目前在理论界和一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实践者之间都有争议。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来说,有了金融许可证有着多重意义。其一,金融许可证相当于一个“准生证”或者说是“身份证”,有了它,拥有了合法身份,开展金融活动就会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可以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作为支农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享受一些国家优惠政策,三是可以合法地开展业务。这有两层含义,一是依法开展的业务受法律保护;二是开展的一些业务合法。

2、农村合作基金会与资金互助社区别

在组织性质上,农村基金会是官办性质的金融机构,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则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从组织经营方面看,农村合作基金会以突出政府政绩为最高目标,农村资金互助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并且,在其经营管理、信贷风险、风险扩散程度与客户关系等方面也有根本性的差别。

编辑本段发展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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