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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2-86341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7 11:04: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89

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互联网接入业务客户(包括主机托管业务、虚拟主机业务、LAN专线业务等)以及信息源责任单位(即增值业务服务提供商简称SP和增值业务内容提供商简称CP、应用提供商AP、信息发布、传播单位)接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信”)的各业务内容应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息;二是擅自转租行业短信端口群发信息。

第六条 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wap网站、互联网网站、短信、彩信及电话信息服务必须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及网站备案号。

第七条 保证不通过各种形式利用中国电信各业务系统为任何其他在合法约定之外的业务和服务代收费。

第八条 不得以“家政服务”、“心理咨询”等名义开办无特定内容的人工聊天栏目。

第九条 从事电话信息服务的专业咨询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信息台固定经营场所接听电话,不得将用户电话呼转到其他场所。

第十条 从事电话信息服务的所有人工服务要全程录音,并保存至少6个月。

第十一条 在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

1、信息源责任单位应保证业务、推广渠道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色情及低俗信息内容;

2、禁止信息源责任单位利用广告联盟等第三方进行合作业务的推广;

第十二条 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服务器未经电信方同意,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服务器未经电信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转租者承担一切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1)网站备案

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wap网站、互联网网站必须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及网站备案号,必须严格遵循“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未备案严禁接入,一经发现未备案网站山东电信立即关停,网站业主承担工业与信息化部、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等主管单位的所有惩罚责任,如现金罚款、刑事责任等。

2)网站备案信息准确性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山东电信有权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wap网站、互联网网站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如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的备案信息不准确,山东电信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十四条 互联网低俗内容

一、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

侮辱性的内容;

二、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三、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四、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五、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遮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六、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七、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八、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九、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十、情色动漫;

十一、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十二、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十三、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第十五条 若违反上述规定,山东电信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互联网接入业务客户以及信息源责任单位交纳伍仟到壹万元不等的违约金,并暂停业务接入,直至互联网接入业务客户以及信息源责任单位按照业务协议规定及《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后,方可再次接入。对于二次违规或首次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禁止恢复接入服务,且不退还任何已交纳费用。

第十六条 此责任书经互联网接入业务客户以及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由山东电信负责保管。

互联网接入业务客户以及信息源责任单位:

责任人:

(签字、盖章)

日期:

第二篇: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公司作为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增值业务服务商接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的移动通信网的相关业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网关、WAP网关、JAVA/BREW下载服务器、定位业务服务器等)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

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 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四条 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保证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

与稳定性,不对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五条 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内容管理审核

制度,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处理各种隐患。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电信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

节严重者中止合作业务。我公司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IDC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IDC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凡通过安徽八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数据中心(以下称IDC中心)接入的的虚拟主机和主机托管责任单位必须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得利用IDC中心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IDC中心发布、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色情暴力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信息,不得利用IDC中心互联网络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严令禁止的其他内容。

如发现上述违法有害信息,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信息扩散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并自愿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责任单位如果将主机提供给其他企业发布信息,必须有相应的手段保证企业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以上违法的有害信息,一旦发现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信息扩散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责任单位不得利用IDC中心发布淫秽色情网站,一经发现,核实后24小时内将无条件关闭相关责任单位的接入通道。

六、违反上述规定,安徽八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责任单位接入通道;并配合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此责任书由安徽八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保管。

责 任 人:

日期:

第四篇: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附录:

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彩信网关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彩信网关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

动。

三、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彩信网关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

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

四、信息源责任单位须对其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源责任单位的系统应保证可

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进行拦截、过滤;发布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以手机作为媒体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九不准”:即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2_】

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①政治性新闻信息;②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③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④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⑤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⑥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⑦开办赌博的信息;⑧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信息;⑨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3、“五大类”:即公安部(公通字【202_】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①假冒银行或

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③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④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⑤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

4、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信息源责任单位在使用互联网业务时,应遵守因特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未经接收方允许的商业广告,包括垃圾邮件、垃圾短信、垃圾彩信等。

六、不得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

七、信息源责任单位有责任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进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八、信息源责任单位应承担如下责任:向所属员工宣传国家及电信主管部门有关使用因特网的法规和规

定;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管理、教育工作;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九、对出现来源自用户的互联网攻击,中国移动将通知用户限期进行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的,中国移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移动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

十、信息源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中国移动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跟踪,并提供相关的、合法的资料。

十一、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十二、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管理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

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三、若违反上述规定,产品或解决方案提供方、中国移动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中止合作业务,追究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四、此责任书经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

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

(签字、盖章)

责任人:年月日 日期:

第五篇: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信息源责任单位使用或接入河南信天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信天游信息平台,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得利用信天游信息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不得利用信天游信息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

四、信息源责任单位须对其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源责任单位的系统应保证可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进行拦截、过滤;发布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以手机作为媒体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九不准”:即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2_】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①政治性新闻信息;②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③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④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⑤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⑥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⑦开办赌博的信息;⑧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信息;⑨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三)“五大类”:即公安部(公通字【202_】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①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③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④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⑤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

(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六、本责任书是客户服务合同的补充条款,本条款的约定日期从该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签订起到客户服务合同期满为止。

七、若违反上述规定,河南信天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中止合作业务,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责任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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