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2-86299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6 23:10: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产品定义〗

资金监管业务是指应商务合同交易双方的申请,买方将交易项下的付款资金交由商业银行监管,商业银行向交易双方提供如下保证:在卖方按时履约,并出示约定的交易完成证明文件后,银行保证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付给卖方;如果卖方没有按时履约,银行保证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还给买方。

通常以见到某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履约完成的标志,银行见此划拨资金。

【点评】银行最大优势在于良好的信誉受到公众认可,交易双方都认为资金交由银行监管,可以保证双方的安全。在很多行业,交易程序复杂,透明度不高,一般都需要银行居间监管资金。通常银行以见到某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履约完成的标志,安排划拨交易资金,这样操作对银行而言,操作简单,省去了买卖双方可能的纠缠。如在股权收购中,以上交所、深交所出具《股权变更过户确认书》为准;如在土地交易中,以获得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土地转移备案通知为准。

〖业务流程〗

1、买方和卖方就交易进行商洽,有时,银行在此阶段就介入,协助买卖双方准备相关的协议文本等。

2、明确交易完成的付款条件后,银行向买卖双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见证书》,承诺付款的条件,三方签字确认。

3、卖方按照商务合同履约,取得约定的交易证明完成文件,原件提交给银行,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给买方。

4、商业银行实地去交易证明完成文件发出机构核实,并向买方发出划转资金通知。

5、银行将监管项下资金全额划拨给卖方,并取得卖方提供的资金收到确认回执。

6、如卖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如实履约,银行在资金监管到期日及时通知买方,并将交易监管资金划拨给买方。

〖产品意义〗

一、对交易双方的益处

保证了买方的资金安全,保证了卖方的收款安全,促进商务合同的如实履约,便利了商品

交易的完成。

二、对商业银行的益处

银行可以有效吸收长期、稳定、大额的资金沉淀,是开拓银行存款的有效手段。

〖营销建议〗

1、特定的大额商务交易中使用。该产品多在股权收购、大宗土地交易中使用,如在股权交易中过程较为复杂,需要股东大会的讨论通过,需要完成过户变更等,时间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买卖双方都希望可以有效制约对方,保证彼此的交易安全,该产品应运而生。该产品再次说明,银行是经营信用的,没有信用,银行将寸步难行。

2、可以与贷款业务捆绑销售。在实践操作中,商业银行一般将《交易资金见证监管业务》与《封闭贷款业务》捆绑,在买方提交商务合同资料及其本身的财务状况资料后,商业银行首先对买方进行授信评估,确认可以获得授信额度后,商业银行首先发放一笔流动资金贷款,然后按照《交易资金见证监管业务》的规定进行监管,通过这种操作,银行可以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存款资金收入双重收益,超额回报。有时,在中国的企业在海外进行购并的时候,对方国家政府经常要求中国的企业提供在商业银行的资金存款证明及银行的履约保函,这实际就是我们现在推出的《交易资金见证监管业务》。

【点评】

商业银行应当非常重视该《交易资金见证监管业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企业之间的购并越来越多,需要银行居间监管交易资金,促进交易顺利进行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发展该业务前途广阔。

〖案例〗青岛市海洋电器制造公司《交易资金见证监管业务》

一、企业基本情况

青岛市海洋电器制造公司是青岛市著名的大型电器制造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高达6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负责家电的制造、销售、土地的开发经营、商品信息服务等。

公司准备收购广东新祥科贸集团持有的广东新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国有股股份,收购金额高达5.6亿元人民币。由于交易需要涉及股东大会讨论、完成交易所的过户变更等程序,过程复杂,不确定性因素较大,同时交易金额巨大,双方针对付款条件一直在谈判中。

二、银行切入点分析

某银行长期跟踪青岛市海洋电器制造公司,发现青岛市海洋电器制造公司准备的此次交易机会后,银行认为可以提供《交易资金见证监管业务》,并积极向青岛市海洋电器制造公司进行了游说,由银行居间保证交易的安全,经过营销青岛市海洋电器制造公司和广东新祥

科贸集团,双方同意由银行居间担保。

三、银企合作情况

某国有商业银行青岛分行在青岛市海洋电器制造公司授信额度获得批准后,发放了2亿元人民币一年期贷款(青岛市海洋电器制造公司承诺,在《交易资金监管见证书》确定股权过户日前银行贷款到期,青岛市海洋电器制造公司将全部银行2亿元贷款还清,并继续提供2亿元现金作为担保),另外青岛市海洋电器制造公司提供3.6亿元人民币资金,办理了5.6亿元的定期存款,进行冻结质押后,向交易双方出具了《交易资金监管见证书》,拿到《交易资金监管见证书》后,完成股权过户变更,在卖方提交××交易所的《股权过户变更通知书》后,银行将5.6监管资金全部划入广东新祥科贸集团帐户。

【点评】类似青岛市海洋电器制造公司这样的股权收购客户很多,这类客户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即非常渴望交易的完成,但是因为交易的过程存在太多不确定性,而顾虑重重,银行居间《交易资金监管见证》就可以有效确保交易的安全,所以说银行在营销客户的时候,且没一味的推销自己的流动资金贷款等常规产品,而应当根据企业在现实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合理组合银行的产品,这样切入企业的机会无时不在,对企业而言,银行存在的价值更大。

〖案例一〗中国兰海电力集团《交易资金见证监管业务》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国兰海电力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高达6亿元人民币,是北京市大型电力运营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运营及相关信息服务等。公司准备收购广东新祥科贸集团持有的广东新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国有股股份,收购金额高达5.6亿元人民币。由于交易需要涉及股东大会讨论、完成交易所的过户变更等程序,过程复杂,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同时交易金额巨大,双方针对付款条件一直在谈判中。

二、银行切入点分析

(一)交易双方分析

某银行长期跟踪中国兰海电力集团,发现中国兰海电力集团非常希望购并广东新祥股份有限公司,完善公司产业链,此次交易机会难得,银行认为可以提供《交易资金见证监管业务》,并积极向中国兰海电力集团进行了游说,由银行居间保证交易的安全,经过营销中国兰海电力集团和广东新祥科贸集团,双方同意由银行居间担保。

(二)对交易双方的益处

1、对交易双方的益处

保证了中国兰海电力集团的购并资金安全,保证了广东新祥科贸集团的收款安全,促进商务合同的如实履约,便利了交易的顺利完成。

2、对商业银行的益处

银行可以有效吸收长期、稳定、大额的资金沉淀,是开拓银行存款的有效手段。

三、银企合作情况

(一)业务流程

1、中国兰海电力集团和广东新祥科贸集团就交易进行商洽,某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在此阶段就介入,协助买卖双方准备相关的协议文本等。

2、明确交易完成的付款条件后,银行向中国兰海电力集团和广东新祥科贸集团双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见证书》,承诺付款的条件,三方签字确认,中国兰海电力集团存入交易保证金6亿元。

3、广东新祥科贸集团按照商务合同履约,广东新祥科贸集团提交××交易所的《股权过户变更通知书》原件给银行,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给中国兰海电力集团。

4、商业银行核实后,并向中国兰海电力集团发出划转资金通知。

5、银行将监管项下资金6亿元全额划拨给广东新祥科贸集团,并取得广东新祥科贸集团提供的资金收到确认回执。

6、如广东新祥科贸集团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如实履约,银行在资金监管到期日及时通知中国兰海电力集团,并将6亿元交易监管资金划拨给中国兰海电力集团。

第二篇: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2_]3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存量房实行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委托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负责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郑州正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保证机构。接受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服务,承办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务。

交易保证机构应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机构名称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并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备案;交易结算资金开户行、专用账号应向社会予以公布;交易保证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第七条存量房网上交易,是指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进行挂牌委托,发布房屋交易信息,并对达成交易意向的房屋,由交易双方当事人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签订合同的存量房交易行为。

第八条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应得交易资金的行为。

第九条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建设存量房交易网络信息系统,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档案信息查询、合同网上备案等服务。

第十条经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的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经纪业务前,应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经认证的用户信息发生变化的,经纪机构应当到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变更用户信息。

第十一条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出售委托前,应当核验相关房屋权属证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核验,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事居间服务的经纪机构身份验证;

(二)房屋权属证书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三)房屋交易要求的其他事项。

对不符合委托条件的,经纪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二条经纪机构居间促成交易的,应当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网上操作服务。买卖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将合同文本传送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网络信息系统备案。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交易合同前,可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再次查询房屋的权属状况。

第十三条在交易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前,买卖合同中主要条款发生变化的,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到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办理交易合同注销手续,并重新进行网上交易。原经纪机构应当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合同变更的网上操作服务。

第十四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到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在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的,应当持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资料,共同到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注销交易合同的备案信息。

第十五条网上交易完成后,相关信息应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存量房坐落及相关测绘数据;

(二)存量房交易价格;

(三)经纪机构名称。

第十六条经纪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备案信息,并遵守合同网上备案的各项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存量房交易意向的,可到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或经纪机构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

第十八条交易保证机构应建立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独立于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不属于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交易当事人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交易资金,应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交易资金监管只针对交易房款,不含办理房屋过户等涉及的各项税费。

第十九条交易保证机构须与银行网上操作系统对应建立匹配的数据传输功能。

第二十条申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交易当事人持买卖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到交易保证机构服务窗口签订监管协议。

(二)当事人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购房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设立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交易保证机构向交易当事人出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凭证;交易当事人持监管协议、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凭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材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交易当事人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到交易保证机构办理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手续。交易保证机构依据监管协议向开户银行出具《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通知书》,通知开户银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解除。

(四)当事人需要申请按揭贷款的,应持买卖合同、监管协议、交易结算资金(首付款)监管凭证等按揭贷款申请材料,交贷款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划入当事人个人账户。

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当事人应当于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签订有关协议并一次性补足首付款。

(五)设立抵押的房屋进行交易的,应先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交易当事人同意用监管的部分或全部交易结算资金办理抵押债务清偿的,由交易保证机构向当事人出具支付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交易结算资金划转。

(六)因交易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交易当事人约定终止交易、交易当事人单方面违约等情况导致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交易双方、交易保证机构可根据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解除监管协议。交易保证机构依据监管协议将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给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交易当事人划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交易保证机构申请账户变更。

第二十二条交易保证机构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免费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按照其与交易保证机构的约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对资金划转等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十五条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应做好日常抽查和定期检查等网上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的经纪机构,应责令其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认证用户并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应做好存量房信息的采集、汇总和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存量房市场形势的分析和评价机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存量房供求情况和房价情况,加强对存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定期形成市场监测报告。

第二十七条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县(市)、上街区房产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_年12月10日起施行。

第三篇: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编号:

甲方(付款方)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

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执照号码: 如为个人:身份证件类别:号码: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乙方(收款方):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

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执照号码: 如为个人:身份证件类别:号码: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促使交易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对交易资金进行委托监管(以下简称监管),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交易标的为,交易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甲方双方共同保证:每一方向丙方提交的交易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均属真实、完整、合法且有效,交易合同是基于善意的商业目的而订立和履行。

第二条本协议签订前工作日内,甲方或乙方在丙方开立账户,户名:,帐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账户。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该交易的□部分□全部款项,共计(币种)(大写):元(小写:元),存入监管账户,丙方对该资金进行冻结。监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监管期内,甲方或乙方可随时持符合丙方要求的有效证件、文件和本协议原件到丙方查询账户信息,监管账户户主无条件同意并授权丙方接受甲方或乙方的查询。

第五条监管期内,支用监管账户内任何资金的,必须由甲、乙双方亲自持符合丙方要求的有效证件、文件共同到场向丙方提出解除全部或部分资金监管申请(见附件:交易资金监管解除确认书),丙方方可办理监管账户内资金解冻手续并允许支用款项。若监管账 户为单位结算账户,除非经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一致,否则,丙方不就监管账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不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不通存通兑。

监管期限届满,丙方仍未收到甲、乙双方解除监管申请,甲、乙双方同意: □丙方自动解除监管账户资金的冻结,丙方对监管账户的监管责任终止; □继续冻结监管账户,丙方继续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直至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监管账户内资金解冻手续;

□丙方在监管期限届满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账户内资金全额划至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但已被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的资金除外,丙方对监管账户的监管责任终止。第六条如果本协议的约定与法律、法规及有关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执行,并不对甲方、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丙方须将以上情况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第七条丙方仅负责依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监管账户管理。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或各自与其他第三方的争议由相关方解决,与丙方无关,丙方不对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商品交易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监管期内,若监管账户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划,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账户内资金交付给甲方或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在依法协助执行后,只负责通知甲、乙双方。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盖章(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且甲方按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将资金划入(或存入)监管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丙方按照监管账户内资金金额的千分之收取服务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收取,本协议生效后概不退费。若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选择丙方继续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则监管费用按的标准计算后由

方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监管期限届满后三日内支付。

若丙方未能按约定足额收到监管手续费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中有责任的一方应根据其过错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公章):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 有权人(签字)乙方(公章):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 有权人(签字): 丙方(公章): 有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交易资金监管解除确认书

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于年月日与贵行签订了编号为的《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现双方一致同意申请贵行解除(全部(部分监管,对下列账户资金办理解冻手续: 户名:账号: 金额:(大写)(小写)特此确认

收款方(公章):

付款方(公章):

(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

年月日

银行审批意见

经办:部门经理:行长:

(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

第四篇: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编号:

甲方(付款方)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

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如为个人:身份证件类别: 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收款方):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

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如为个人:身份证件类别: 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促使交易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对交易资金进行委托监管(以下简称监管),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交易标的为,交易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甲方双方共同保证:每一方向丙方提交的交易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均属真实、完整、合法且有效,交易合同是基于善意的商业目的而订立和履行。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前 工作日内,甲方或乙方在丙方开立账户,户名:,帐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账户。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该交易的□部分□全部款项,共计(币种)(大写): 元(小写: 元),存入监管账户,丙方对该资金进行冻结。监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监管期内,甲方或乙方可随时持符合丙方要求的有效证件、文件和本协议原件到丙方查询账户信息,监管账户户主无条件同意并授权丙方接受甲方或乙方的查询。

第五条 监管期内,支用监管账户内任何资金的,必须由甲、乙双方亲自持符合丙方要求的有效证件、文件共同到场向丙方提出解除全部或部分资金监管申请(见附件:交易资金监管解除确认书),丙方方可办理监管账户内资金解冻手续并允许支用款项。若监管账 户为单位结算账户,除非经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一

致,否则,丙方不就监管

账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不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不通存通兑。

监管期限届满,丙方仍未收到甲、乙双方解除监管申请,甲、乙双方同意: □丙方自动解除监管账户资金的冻结,丙方对监管账户的监管责任终止; □继续冻结监管账户,丙方继续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直至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监管账户内资金解冻手续;

□丙方在监管期限届满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账户内资金全额划至 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但已被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的资金除外,丙方对监管账户的监管责任终止。

第六条 如果本协议的约定与法律、法规及有关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执行,并不对甲方、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丙方须将以上情况及时通知甲、乙双方。

第七条 丙方仅负责依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监管账户管理。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或各自与其他第三方的争议由相关方解决,与丙方无关,丙方不对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商品交易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监管期内,若监管账户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划,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账户内资金交付给甲方或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在依法协助执行后,只负责通知甲、乙双方。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盖章(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且甲方按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将资金划入(或存入)监管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丙方按照监管账户内资金金额的千分之 收取服务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收取,本协议生效后概不退费。若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选择丙方继续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则监管费用按 的标准计算后由

方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监管期限届满后三日内支付。

若丙方未能按约定足额收到监管手续费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中有责任的一方应根据其过错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公章): 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 有权人(签字)

乙方(公章): 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 有权人(签字): 丙方(公章): 有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交易资金监管解除确认书

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双方于 年 月 日与贵行签订了编号为 的《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现双方一致同意申请贵行解除 全部 部分 监管,对下列账户资金

办理解冻手续:

户名: 账号:

金额:(大写)(小写)特此确认

收款方(公章):

付款方(公章):

(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

(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

年 月 日

银行审批意见

经办: 部门经理: 行长:

(一式两份 个人部门、会计部门各执一份)

第五篇: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参考文本)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参考文本)

编号:

甲方(卖出方):

乙方(买入方):

丙方(监管方):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区路弄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号:,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4)部分款:元

第四条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分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银行支行,帐号,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年月日前/后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

年月日前/后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

年月日前/后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

年月日前/后日第四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

第五条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三十日内(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同时至丙方处领取乙方产权证及甲方全额监管房款。甲、乙双方均需携带本协议、身份证原件等证明文件,由本人领取监管房款及房地产权证。双方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至丙方处领取。

第七条丙方已收到乙方应交监管房款后,按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约定分期付款方式,丙方在乙方同意确认后,并已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据”原件十日内,可分期划出已收到的监管款,具体见补充条款。

第八条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三条监管费用为元,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元。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需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第十五条其他事项:1、2、3、第十六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证件号:证件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日期:年月日

鉴证方(盖章):房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页

房地产情况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区路弄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号:,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事项:1、2、3、乙方委托事项:1、2、3、4、5、收费标准

代办费用为元,由甲方支付元;乙方支付元。

本附页与资金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联系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合同文本只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

2、“企业法律在线”频道将对各类合同实时进行更新,便于当事人查询、使用。

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