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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推荐)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12-110056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2 03:18: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推荐)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按县地产交易中心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位于地段的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大队勘测,本次转让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合 亩),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详见经双方盖章确认的附图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年月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须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甲乙双方确认地块转让成交价为:元正(小写万元)

五、宗地转让交易发生的应缴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所述的缴付办法执行。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 天内,分 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须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第一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即元整(小写元整);

第二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即元整(小写元整);

七、在办理该宗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的,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甲方应将转让宗地的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乙方受让宗地后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赔偿。

十一、双方其他约定: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提交南漳县地产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地产交易中心存档两份。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年月日

第二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出让人:

身份证号: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拆迁补偿的方式取得位于洋岭安置区两厢地块的使用权(位置及四抵位置详见附图)。该土地性质为划拨。该地块土地面积为117.6平方米(宽8.4米,长14米),规划用途为私建住宅。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有权新建房屋。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是其合法拥有,有完全的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地块土地使用权的一致同意。甲方保证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等各种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如因甲方隐瞒权属事 1

实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必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并向乙承担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额30%的违约金。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转让期限以法律规定为准。

第四条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变为出让性质后的总金额为陆拾陆万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款伍拾万元整给甲方后,该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承担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性质变更为出让性质的有关手续费和土地出让金。乙方承担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和过户等费用。乙方承担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件的所需费用。乙方建好房屋并在甲方办好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划拨性质变更为出让性质手续后,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壹拾陆万元给甲方,但如甲方没有办好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乙方将扣除陆万元抵作乙方自行办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划拨性质变更为出让性质的有关手续费和土地出让金。

第五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伍拾万元整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乙方有权对其进行新建房屋、转让、出租等处分行为,且乙方在该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乙方在办理一切与土地使用权、新建房屋产权证手续时,甲方必须为乙方出具必需的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

第七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额30%的违约金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有拆迁补偿协议书、附图、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除附件共三页。

转让人(签章):受让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号

邮编:

联系电话:

转让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号

邮编:

联系电话:

受让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合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就转让土地使用权一事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一般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位于琼海市爱华东路紫瑞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概况

1、土地使用权证号:

2、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3、土地使用权类型:

4、土地使用权用途:

5、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

6、地号:

7、图号:

8、地界坐标:见土地使用权证之宗地图。

第三条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及四至清楚、无争议、无债务、无抵押等瑕疵。

第四条乙方已到实地勘查转让地块现状,自愿有偿受让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转让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双方同意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价款总额为元(¥元)。

注:本地价款不包括过户所有税、费及过户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法

乙方在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受理本宗地转让申请之日或甲方给乙方提供【海国用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正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并到办妥授权委托书(即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指定人员为办理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全权

代理人)之日,乙方给甲方一次付完转让地价款人民币元(¥元)。

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支付费用

第七条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提供按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第八条转让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获得本宗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收益的权利。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或到琼海市公证机关办妥授权委托书给乙方办理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获得本宗土地使用权和处置权的权利。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宗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价款。

3、负责办理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4、负责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及费用。

五、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琼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只能用于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缴税及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不能作为合同条款执行及付款依据。

六、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甲方义务,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双倍退还乙方已付地价款。

第十五条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给甲方支付地价款或不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乙方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付地价款甲方不予退还。乙方还须到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注销本宗地转让过户申请,配合甲方将本宗地土地使用权恢复到甲方名下。

七、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应继续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琼海市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字):乙方(盖字):

年月日

第四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

转让方(甲方):xxx

受让方(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座落:

地 号: 土地证书号:

宗地总面积: m2 转让面积: m2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批准建设期限: 实际投资比例:

国有出让土地转让时土地开发建设必须达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条件,转让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五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鉴于:

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的所有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其位于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号,地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2、转让地块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终止。

3、转让土地上现存在 处房屋一并转让,六处房屋权属证号分别为:(1)产权证号:,建筑面积 ;(2)产权证号:,建筑面积(3)产权证号:,建筑面积 ;(4)产权证号:,建筑面积 ;(5)产权证号:,建筑面积 ;(6)产权证号:,建筑面积。

4、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政府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二条 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相关费用承担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将其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六处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及六处地上建筑物;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向甲方支付 元;

3、由乙方负责权证办理变更手续,甲方配合,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产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三条 权属变更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因乙方购买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是为了成立湖南舒怀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去工商部门成立湖南舒怀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 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隆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过户至湖南舒怀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第四条 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完全独立享有该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并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建筑所有权已支付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未被法院或仲裁等司法机构查封或限制,不存在任何他项权利。

2、甲方保证在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 日内交付土地使用权及六处地上建筑物,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3、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转让款。第五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日的,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与保证义务或者其他诚实信用义务,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主张权利或其他争议,或者因为甲方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如甲方不及时配合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甲方对乙方承担 万元的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款项的 支付滞纳金。预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2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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