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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2-33421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6 20:22: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如何发挥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

处的社会。” 人民法院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独特的、其他部门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要承担这一历史重任,就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障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和确立的,是人民和历史的必然选择,并已明确地载入我国宪法。在我国,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进步,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之本,是我们最根本的政治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国家政权的国家机器。在所有任务中,保护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是其首要任务,是带根本性的任务。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地将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重大部署、重要问题、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实现维护法律权威与维护党的权威的统一,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同时,人民法院也应根据宪法确立的人民法院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职权,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高效地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真正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立足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做好这些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为此,法院必须牢记自身担负的重要职责,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投身到创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中去。

一是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治安环境。稳定的治安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惟有稳定,才能发展,只有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的首要职责。我们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加大对毒品犯罪、赌博犯罪以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净化社会环境。依法严惩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依法打击建筑、医疗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司法追究。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寓教于审,审教结合,作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和帮教工作,降低缓刑犯、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二是化解矛盾,构建文明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有了矛盾可以通过有效的机制妥善化解的社会。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各类矛盾纠纷的集中场所,大量的民事纠纷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依法调处民事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法院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要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要强化诉讼调解,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原则。要把调解贯穿于案件诉讼的全过程,坚持庭前、庭审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力争把纠纷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审理好破产案件,处理好破产还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避免因破产案件引发职工、债权人上访等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审理好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推动依法行政。完善申诉和再审工作制度,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对应当纠正的案件错误要及时纠正,对依法应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依法解决,对长期上访缠诉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是强化司法执行职能,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执行是法院判决的最终体现,也是当前法院工作的一个难

点,更是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关键。执行难是全社会的问题,要以执行的程序公正和效率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在客观上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宣传工作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以配合、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以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为耻的舆论氛围和良好风尚,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

好的舆论氛围。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讲究执行方式,探索执行方法,提高执行艺术,把工作做深做细,尽量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减少矛盾冲突,促其和解。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自觉依靠、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依靠党委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维护司法权威,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是以人为本,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要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纠纷案件,全面、充分、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司法便民利民的环境,为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打开绿色通道,让他们方便、快捷地得到司法救济;创造司法护民的环境,积极实施司法救助,让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认真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起法治的力量和权威。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法院队伍素质的高低主要体现在司法能力上,肖扬院长指出“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重点是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加强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整顿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通过各种主题教育,教育法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在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前提下追求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 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在法官中开展办案竞赛、裁判文书竞赛、庭审观摩、计算机操作等竞赛活动。评选出优秀法官、办案能手、优秀裁判文书等,着力培养法官敏锐的心智和洞察力、良好的法律文化和社会学修养、清正廉明的职业道德和正直的社会责任感。逐步建立以岗位业绩考核为主的工作管理机制,建立以议事规则为根本的决策管理制度,建立以车辆、财务管理为基础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内部督查力度,努力实现内部管理和谐。三是提高党员队伍政治素质,发挥党员法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是法官队伍主要骨干力量,事实证明哪个部门的党组织发挥了作用,该部门的工作就做得出色。因此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法院的审判工作开展活动,经常抓好党员的党性教育,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同时,还要狠抓法院和法官的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信念坚定、严谨求实、公正高效、文明廉洁、执法如山的法院文化,营造爱岗敬业、崇尚公正的氛围,以多途径为干警排难解忧,以多种激励手段激发工作热情。四是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筑牢干警反腐倡廉的基础,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引导和督促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对于发现违法审判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确保“公正、为民、清廉、高效”要求落到实处,从而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公信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工程,和谐是社会发展的最高境界,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整个社会的和谐,只有社会的每一个系统,每一个组成部分,每一项工作都在规范有序地进行,整个社会才能实现和谐。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解决纠纷的司法途径,是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和最后选择,因此,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很重要的作用,正确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成好神圣而庄严的历史使命,是摆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面前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妇女作用

文章标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妇女作用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妇女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妇女这支伟大力量的参与。从古到今,妇女和男子同是历史的创造者,妇女在发展物质生产、文化艺术、家

庭建设诸方面都做出了特殊贡献。发挥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这既是现代妇女工作的新领域,也是现代妇女发挥聪明才智的一个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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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妇女工作实践经验,对如何充分发挥妇女自身优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作了如下初步的思考。

一、妇女积极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构建和谐社会,既体现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执政基础和执政水平,同时也将展示我们这个民族的能力和水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我国当前社会内部良性运行的要求出发,对我国各种社会关系应具有的状态和特征所做的概括,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缺失妇女视角。广大妇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大妇女不仅解放了思想,而且社会地位有了显著提高。她们在不同的岗位上,为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使当代妇女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这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

二、发挥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是获得自身解放和发展的先决条件,没有物质的发展和极大丰富,妇女发展就失去了必要的基础。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又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妇女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创造者也是受益者。各级妇联组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引导妇女走科学发展之路,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建功立业。要进一步提高城乡妇女的综合素质,激发妇女创造活力、发展能力和竞争实力,千方百计为城乡妇女发展生产、扩大就业、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引导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精神,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妇女的协调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进一步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三大主体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妇女只有积极投身跨越发展大业,努力促进和实现发展的和谐,才能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之道。发展是人类进步的永恒主题,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之道和物质之基,解决一切问题的途径和方式,最终要靠发展。广大妇女要紧扣发展主题,全力促进三个文明与和谐社会全面发展,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提升能力。农村妇女要在深化农村改革、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劳动力有序转移、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城镇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要主动适应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激发各行各业妇女的创造活力,真正使想创业的有机会,会创业的有舞台,创大业的有地位。

三、发挥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和谐社会需要共同理想做支撑,需要和谐文化做保证。用先进文化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树立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培育全体人民共同的社会价值观和精神追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和精神基础,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的有效途径。各级妇联要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巩固共同的理想信念。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妇女教育和建设文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努力使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成果,将为妇女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提高妇女的思想文化素质是妇女发展的内在因素和重要途径。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大对农村落后地区妇女的思想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破除旧的、封建的、愚昧落后的传统观念和宗教的消极思想对妇女的毒害和影响,提倡移风易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加强对妇女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使她们学法、懂法、会用法。动员和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广大妇女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推进社会进步等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

四、发挥妇女在家庭和谐中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家庭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和谐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和谐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础,是人们生活的港湾,是幸福的发祥地。家庭和谐了,和谐社会也就有了基础。各级妇联要把和谐家庭建设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整合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培育亿万和谐家庭。现代妇女应该倡扬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家庭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内在的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之源。健康和谐的家庭有利于每个家庭成员的自由、平等、健康和全面发展,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现代妇女应该引领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美德,争做尊老爱幼的模范、夫妻和睦的模范、勤俭持家的模范、邻里团结的模范,以促成人人讲美德、家家创文明的良好社会风气,营造平等发展、融洽和谐的家庭人文环境。崇高的精神追求是家庭和谐的内在动力。广大妇女在妇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家庭文明创建活动中,积极参与,追求男女平等、尊敬老人、科学教育子女、团结邻里,坚持不断学习,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她们以“德”育人,推动了家庭美德教育;以“文”促学,提高了家庭成员的素质;以“情”睦邻,提倡新型邻里关系,以其妇女独有的智慧、澄澈的心灵和对美与艺术特殊的感悟带领家人浇灌出“家”字号的文化绿洲、爱与美的精神家园,彰显了妇女的风貌,展现了妇女的风姿。实践证明,现代妇女在促进和实现家庭和谐,夯实构建和谐社会基础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为广大妇女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妇女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就要不断提高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努力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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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今天在北京隆重开幕。来自各条战线、各个行业的近3000名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汇聚一堂,接受党和政府的表彰。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一件大事喜事,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我们向大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全国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致以节日的问候。劳动创造历史,劳模书写崇高。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阶级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的优秀代表,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胸怀大局,立足本职,积极进取,争创一流,集中展示了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精神风貌和崇高品格。正是以劳模为杰出代表的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无私奉献和顽强拼搏,才有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才有今日中国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愧为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楷模。工人阶级作为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和主人翁的地位不能动摇,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作用不能削弱,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不能改变,这是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得出的重要结论。

伟大的事业孕育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推动伟大的事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国家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他们不仅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也在艰苦创业中铸就了一种伟大的精神,教育和激励着千千万万的人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懈奋斗。今天,我国人民正奋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征程上,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我们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全国各条战线的广大职工及各族人民群众,都要自觉地向劳模学习,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爱岗敬业、勤奋学习,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维护稳定贡献智慧和力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这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既要紧紧地依靠工人阶级,又必将造福于工人阶级,既为工人阶级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舞台,又对工人阶级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广大工人阶级要发扬主人翁的精神,紧跟时代步伐,立足本职工作,追求新知识,掌握新科技,提高新技能,增强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创业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得到最广泛最充分调动的社会,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在这个进程中,我们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不断壮大工人阶级的队伍,不断提升工人阶级的素质,使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更好地体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今年“五一”,欣逢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80周年。80年历史经验证明,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联系工人阶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职工利益的维护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各级工会要发扬光荣传统,不断开拓创新,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工会的领导,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切实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实行工人阶级队伍的广泛联合和工会组织的高度统一,坚持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开展工会对外交往,坚持推进工会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为改革、发展、稳定多作贡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性,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壮丽又艰辛,工人阶级的伟大使命既光荣又重大。伟大成就来自不懈奋斗,幸福生活要靠劳动创造;爱国热情需要转化为强国行动,社会责任应当体现为推动发展。我们坚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劳模精神必定能够代代相传,光耀神州,广大劳动群众必定能够不负历史重托,创造新的光荣。

第四篇: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推荐]

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他们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与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因此,人大代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发挥知情参政作用,反映社情民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建立畅通、公正、规范的表达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够及时、充分、有序地得到反映。为此,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这一制度成为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渠道。知情参政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主要任务之一。人大代表应从维护大局出发,认真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一方面,应了解民情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专题调研、视察和参加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为自己参政履职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改革发展的全局,都要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把国家政策和民情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提出利国利民的议案和建议。另一方面,应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意愿,把自己深入基层了解到的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通过各种方式如实反映出来,使党和政府真正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应从关心群众利益入手,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一是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二是教育和引导群众顾全大局。主动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提高群众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形势、认识大局,通过法律程序表达自己的愿望。三是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协同基层组织,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入手,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信访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促进社会和谐。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凝聚民心,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代表人物,在群众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发挥好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能够带动群众,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人大代表应积极带头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真正承担起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任务,把广大群众团结凝聚起来,确保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人大代表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人大代表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应积极配合、支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凝聚民心、促进改革,为各行各业的人们干事创业提供舞台,努力营造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第五篇: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核心内容,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人大代表如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这是当前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问题。结合自己的人大工作的实践,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人大代表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力量

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是人大代表的共同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人大代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1、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决定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途径。人民通过选举,把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委托给自己信赖的,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即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因此,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

—1— 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代表性要求人大代表从民众中产生,为民众办事。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保证了社会各阶层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能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愿,而构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就是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平衡各个阶层的价值诉求,从而使各种社会利益和诉求通过其在人民代表中的代表而介入决策过程。正因为有人大代表介入决策,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国家权力机关能充分表达民众意愿,更科学地制定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从源头上有效地制止矛盾的发生和激化。人大代表作为具有特殊政治身份的人履行职务,有利于建立畅通、公正、规范的表达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够及时、充分、有序地得到反映。

2、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决定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首先各级人大代表在社会上的分布不单是普通的广泛,而是从地域、民族、党派、界别、产(行)业诸方面科学合理地形成上下左右、纵横联系的网络。这种网络通过代表作用对社会的作用表现为普遍、稳当、巨大。其次各级人大代表不管是选举单位差额选举产生,还是选区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一般是出类拔萃的。通常情况下,是人民信赖的、靠得住的群体。再次各级代表的整体知识结构相对齐全,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且通过集体履行职权,依法开

—2— 展各项活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人大代表作为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群体,在群众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好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能够带动群众,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3、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决定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一,人大代表是社会的“领头雁”。人大代表中的绝大多数自尊自励,加之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在诚信友爱、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往往起到带头作用。其二,人大代表是社会的“和谐剂”。代表履行职责的过程,是和谐国家机关与人民、干部与群众关系的过程。人大代表总是把人民群众的心声,通过各种法定途径反映给国家机关,使其在决策中更多地体现人民意志,办事符合人民利益,并能通过自身的活动,把国家机关的决策、意图及有关情况,及时传达到人民中去,使人民群众心悦诚服地执行。其三,人大代表是社会的“动力源”。人大代表队伍汇集了各方面的精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才库,对于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是建设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

二、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积极发挥作用 当前,各级人大代表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要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决定精神,付诸到行动中去,努力在

—3— 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要围绕经济建设发挥带头作用。人大代表要为发展生产力作出努力,重要的是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争先创优,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献计出力,用自己的行为与智慧带动人民群众,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未来五年是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代表要围绕经济发展这个大局,把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与履行代表职务很好地结合起来,与本地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农村代表要在带领群众致富上当先锋,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贡献;企业代表要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上做文章,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节约型经济、循环经济、带头纳税、带头扶贫;知识分子代表要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上下功夫,提升教科文卫的新水平;机关代表要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上作榜样,不断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领导干部代表要在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上尽职尽责,当好人民公仆。

二是要围绕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挥骨干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代表要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4— 要认真参与和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着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履职的一个重点,正确反映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利益,着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要关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及公共安全等,着力构造优美的人居环境;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关心国家的大事,关心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勇于表明自己的政治主张,积极参与大政方针的决策。要认真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把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放在监督的突出位臵,加以重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在认真调查和思考的基础上,提炼成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的议案、建议,使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从各个方面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着力打造民主的政治环境。

三是要围绕维护群众利益发挥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涉及群众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再小也要努力去办;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遇到再大的阻力也要依法协

—5— 助解决。要通过健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深入到人民中去,倾听他们的呼声,体察他们的困难,了解他们的愿望,为维护人民利益积极建言献策。热情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了解群众的意愿,要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动员群众自觉与党和政府共同克服改革发展中的各种困难。

四是要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向心作用。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社会的安定团结,是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前提条件。随着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必将带来一些经济利益的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将凸显出来。在这方面,要发挥人大代表分布面广、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支持政府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代表自身也要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比一般公民更多的权力,同样也要求人大代表要比一般公民履行更多的义务。要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的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利用代表权力为本人或者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自觉地运用法律法规去开展工作,积极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敢于同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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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树立良好形象 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的高低,履行职务能力的强弱,形象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各项职能和任务的完成,也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加强学习,从严要求自己,提高履职水平,树立良好的形象。

1、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职本领。当前,摆在各级人大代表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学习,争做一名学习型代表。一是要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当前特别要加强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要原原本本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二是要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法令的学习。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民主、平等、公平、公正、稳定和谐的社会,就人大代表而言,特别要注意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履行职务,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通过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带动全体公民学法、懂法、用法,通过扎实工作,促进依法治国进程。三是要加强

—7—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熟知人大工作的内容和规律,掌握人大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不断探索人大代表履职的新经验、新方法,推进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四是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当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科学、新技术、新知识不断涌现。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开拓创新。通过学习,不断丰富和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要改进工作方法,竭力维护群众利益。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言人。因此,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是人大代表的出发点和归宿。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就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体察群众疾苦,听取和反映群众的呼声。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作出的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才能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愿从形式到本质,高度地统一起来。在日常工作中,一要为民代言。要通过各种形式,密切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对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特别是重大情况,要深入调查、具体分析。对群众反映的正确意见,要认真负责地反映上来,并

—8— 尽可能提出解决的建议办法,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依据。二要为民办事。要尽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不负人民的重托和愿望。过去许多代表自己掏钱、献物、出力,为遭受天灾人祸的特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并积极资助修桥、修路、建校等公益事业等等,办了大量的好事、实事。这种奉献精神是应该提倡和发扬的。今后,还应大力实施“帮扶工程”,通过帮助发展生产、传授技术、扩大生产门路、解决就业岗位、结对帮扶等方式,使一些困难产和特困户逐步脱贫致富,通过经济的振兴和公益事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

3、要严格要求自己,大力打造代表形象。应当肯定,我国绝大多数各级人大代表都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加快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但不可否认,过去极少数代表当代表的动机不纯。譬如,有的当代表是为了个人的政治荣誉、政治待遇;有的当代表是利用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尊重、信赖和优待,为自己的企业或个人办事行方便;有的当代表是利用宪法和法律对代表的特殊保护措施,作为“护身符”和“挡箭牌”。他们当上代表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有的打牌赌博、包养情妇、奢侈浪费、偷税漏税,有的其至与黑恶势力搅合在一起,走

—9— 上了与人民对立的一面,严重伤害了广大选民的感情。作为代表,只有依法履职,为人民谋利益的权力,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力。因此每位代表都要珍惜组织和人民的信任,树立形象,把人民的重托、为人民代言作为自己庄严而神圣的政治使命,接受人民的监督,按照“三个代表”要求,防微杜渐,遵纪守法,洁身自好、廉洁奉公、多做奉献,切实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代表,树立代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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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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