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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拖拉机转让协议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2-109621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8 16:39: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用拖拉机转让协议

农用拖拉机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将自用的拖拉机农用运货车一辆转让给乙方所有,并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动机号:12DQ32A00109

二、车架号:130-11001000113

三、车牌号:琼01-B1874

四、品牌型号:惠利HL130-J

五、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元)转让后该车的所有权、使用归乙方所有,转让金一次付清。

六、在该车转让之目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甲方负责,转让后乙方在使用该车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以及任何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现由要求退车退款。

七、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拖拉机转让协议书

拖拉机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同意该机

动车转让事项订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购置日期为年月日,车辆类型,型号,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原牌照号的机动车转让给乙方,并提供该车过户所需的一切证件。

二、通过评估甲、乙双方确认该机动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三、付款方法

四、车辆提取后,车辆的一切好坏有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车辆转让前如果甲方的机动车被有关行政机关查封或发生权利纠纷及自行交易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六、车辆转让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罚款或其他情况均由乙方负责。

七、车辆的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须提供一切方便,予以合作,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不履行上述合同条款,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计人民币元,大写。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本合同履行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拖拉机租用协议

拖拉机租用协议

出租方(甲方):郭小洪,身份证号:***83X。租用方(乙方):晋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为了顺利完成《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乙方租用甲方的拖拉机作为教练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的拖拉机牌照号为:云A01-43676,厂牌型号为:金马180T,发动机号为: 39222311,车架号为: 200911027。

二、乙方租用甲方的拖拉机用于拖拉机驾驶培训。

三、租用时间:202_年11月17日至202_年11月28日,共计12天。如因乙方培训的考试时间延期,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四、乙方按每天220.00元的租借费用支付给甲方,乙方在该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考试完毕后三天内将租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乙方租用费时,应提供相应的正式收款凭证,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在租借期间,乙方获得该拖拉机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再使用该拖拉机。租借期间,拖拉机的油料、发生故障时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教学训练期间应管护好拖拉机,如因管护不当,造成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拖拉机的移交:

1、在双方共同在场时进行移交,并进行车辆的检验。

2、甲方在移交时,应保证车辆整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在移交时除自然磨损外,应达到相同的标准。

八、其它约定:

1、2、九、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联系电话:202_年11月17日

第四篇:关于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主管农机化管理工作的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文件)中关于农用拖拉一机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定,本着既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群众,又保障交通安全、道路畅通的原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1986]94号文件规定:“农用拖拉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除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管理外,凡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有关道路行驶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并有权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述精神,除城市(不包括郊区乡、镇)、县城的机关团体、工矿企业、运输联社和非农业个体户专营运输的拖拉机外,其余上道路行驶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和核发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委托农业(农机)厅、局负责(江西、西藏等省、区尚无省级农机监理机构,可暂不委托),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具体实施,公安机关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委托工作应尽快进行,其具体委托办法、步骤以及规费的处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与农业(农机)厅、局商定或报人民政府决定。

二、凡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持有公安机关规定的全国统一的号牌。行车执照、驾驶执照。拖拉机号牌、行车执照、驾驶执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统一编号。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号牌和行车执照的式样按照交通部、公安部(85)交公路字1984号《关于使用新的机动车号牌的通知》、(86)交公路字161号《关于更换机动车行车执照和车辆管理表格的通知》执行。委托工作实施后,即可换发新的拖拉机号牌和行车执照,至一九八八年六月三十日更换完毕。驾驶执照换发事宜,待新的驾驶执照规定公布后,再行实施。新考驾驶员,公安和接受委托的农业(农机)部门一律核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行驾驶执照。

三、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其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公安部一九八五年七月颁发的《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暂行标准》,其驾驶员有关项目的考核办法执行公安部一九八五年七月颁发的《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各地要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拖拉机检验和驾驶员审验。

四、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的检查、纠正违章、处理交通事故等,统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道路外发生的拖拉机事故由.农机监理部门处理,需给以治安管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除公安机关外,其他部门不准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农机监理部门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可派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检查站进行工作。在没有公安检查的地区,农机监理部门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可设临时检查站进行工作。

六、公安和农业(农机)部门要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搞好拖拉机的管理工作

第五篇:县202_年春运各类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县202_年春运各类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2_春节临近,春运工作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历时40天。为保障春运期间的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有序,为欢度新春佳节创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两会”和**机场通航庆典暨第十届**火

山热海文化旅游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腾政办发〔202_〕7号)、《**县二00九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腾交防办〔202_〕1号)及《**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农业系统开展202_年春节、“两会”和**机场通航庆典暨第十届火山热海旅游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腾农发〔202_〕4号)要求,结合我县农用拖拉机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以下春运农用拖拉机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狠抓“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春运期间,全县力争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全力保障主干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春运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在全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农机的副局长、农机股股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任副组长,农机安全监理站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县春运农用拖拉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由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行驶安全管理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联系电话:5181349。各乡镇农机站必须在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春运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迅速掀起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高潮。各级农业(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必须在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辖区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春运宣传方案,加强领导,责任到人,采取动态报道,专项报道,言论、评论、刊播公益广告,悬挂或张贴春运安全宣传标语,安全常识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把“安全宣传进农村”作为春运宣传工作的重点,采取适应农村特点、符合群众要求的宣传方式,为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营造浓厚、和谐的舆论氛围,在全县迅速掀起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高潮。春运期间,领导小组对拖拉机培训学校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驾驶培训中增设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课程的落实,提高新训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二)加大路面监控力度,严格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春运期间,农业系统在县春运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单独成立“**县农机安全检查组”,密切配合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认真抓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路面监控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拖拉机、重点人员及时段、重点违法行驶行为的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拖拉机的路面安全隐患,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实施,需要抽调部分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负责参与此项工作,请各乡镇领导给予大力支持。

(三)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加大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力度。在全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县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县乡级相关部门。

1、在赶集日、重大活动、传统节庆和婚丧嫁娶集中时段、地点,劝说制止群众不要搭乘拖拉机,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不违法载客、超速行驶、超限超载、酒后驾驶拖拉机等,对于不听从劝告的交通违法人员及时通报交警部门或派出所进行查处。

2、加强对辖区内拖拉机容易违法载人的地区、路段和聚散地严加查处和防控。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决不手软,对春节期间农村集市,少数民族节庆等,要上路进行管控,防止出现漏洞和死角。

四、工作要求

(一)春运是202_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局之战,各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务必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措施。请各乡镇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尽量组织一切可以组织的力量把此项工作深入到村级,大量张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到每位农用拖拉机使用者手中,全力打造春运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安全宣传声势,做到安全宣传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春运期间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执法效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本着教育、劝诫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进行管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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