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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代发合作协议(合集)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2-109013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3 17:27: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门票代发合作协议

附加协议(旅游景点门票代发合作协议)

甲方:同程国际旅行社(苏州)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作为合作伙伴,现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旅游景点门票、并由乙方代为向甲方订票客户发放事宜,双方平等协商,作出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门票,仅限向甲方指定的客户提供,乙方不得向其他任何人、第三方提供。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门票,双方以传真的方式确认收到的数量、完整度和名称。

3、甲方每次以传真的方式向乙方提供领票人的身份信息及、对应门票票名及数量,乙方对领票人的身份信息核实后行代为发放。乙方在此过程中与领票人不产生任何经济往来,不向领票人收取任何费用。

4、乙方作为甲方合作伙伴,应将景点门票在前台明显处展示,遇有住店旅客询问,应当告知其通过甲方订票渠道订票,乙方不得直接向其销售。

5、乙方在整个门票代发合作过程中,应当发放甲方提供的景点门票,不得代为发

放其他渠道取得的门票;并且整个过程中不得绑定其他形式的服务。

6、遇有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破票、客户投诉、身份不符),乙方应当第一时

间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确定解决方案。

甲方:同程国际旅行社(苏州)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吴剑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宋正婷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园5栋6B座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银企代发工资合作协议

银企代发工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梁平支行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代发工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按月以转帐方式向甲方职工发放工资(以下简称工资代发)。

第二条:甲方在委托乙方工资代发的基础上与乙方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包括结算业务、公司业务、信用卡等业务。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工资款项划转的账户,账户利率为国家规定的一般企业活期存款利率。甲方的职工在乙方分别开立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作为工资划入账户。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方负责告知职工开立的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对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须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负责提供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账户的代发(代扣)等服务。该账户一经开立不得擅自销户和改变,如果职工存折遗失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挂失换折;如果职工更换了代发工资账户,需由甲方相应修改职工代发工资账户,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严格执行央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并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同时,保证结算户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工资代发的转账要求,并授权乙方根据委托代发工资金额自动扣划结算帐户。往来帐户为:(注:如双方确定使用银行内部帐户,则甲方的代发资金必须保证按时划转入银行内部帐户。内部户为:)甲方结算户不足以支付工资金额的转账要求时,乙方不垫资转账,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手续费支付方式。每月日(节假日顺延),甲方

根据工资代发的笔数,按照每笔元/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付款方式采用甲方主动转帐到乙方指定账户(511040科目,具体帐户请与会计部门落实),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手续费,按照每日(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工资代发程序。乙方向甲方提供对数据文件进行加

密的“企业模块”程序,甲方根据双方明确定义的数据格式生成加密数据磁盘,于每月日,将本月代发工资加密磁盘、票据、明细交接清单一式两联交给乙方,乙方负责审核磁盘文件的有效性,负责核对磁盘代理分户金额的合计数及笔数与票据金额或明细交接清单合计金额、笔数是否相符。甲乙双方在明细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各自留存一份。乙方以此作为转帐的依据。

第八条:为保证甲方代理款项的数据安全、乙方不得修改甲

数据。甲方负责对磁盘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账户信息不准确或因甲方的其它原因而产生的差错,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进行款项转账。如因乙方原

因不能及时处理帐务信息,乙方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十条:代理业务帐务处理次日,乙方将不成功的明细流水

传递给甲方,并协助甲方查询不成功原因。

第十条: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如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需提前15天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乙、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公章)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代发工资业务协议

甲方:

乙方:建设银行南充市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建行储蓄网点为甲方提供代发甲方职工工资业务,并共同遵守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指定乙方为代发工资业务的主办银行,乙方的为代发工资业务的主办储蓄所。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主办储蓄所开立职工个人储蓄卡存款帐户用于转入工资款和支付甲方职工工资。

每三条:职工用卡均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每月日通过手工方式向乙方传递代发工资清单。

第五条:甲方应于每月日将工资款转到主办所,主办所于到帐当日将工资款项记入职工工资帐户。

第六条:乙方应收到甲方工资款后当日根据工资清单记帐,保证甲方职工次日取款。

第七条:甲方提供的职工工资清单应具有以下要素:

1、职工编号

2、职工姓名

3、职工工资户帐号

4、职工工资额

5、工资额合计

6、单位财务公章及编编制人名章

(以上要素中第1、2、3点不应更改,如有新增应按职工 编号顺加;如有减少在当月注明,次月删除。)

第八条:甲方如有职工离职,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不向职工提供工资构成的明细查询。

第十条:乙方因甲方提供的工资清单有误造成代发工资的错误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暂不收取甲方代办费和手续费,如建行规定收取手续费,此协议中止,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在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如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对代发工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于年月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代发养老金协议

代发养老金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代发养老金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202_年甲方预计提供给乙方累计代发工资额约万元,二、协议签订后,由

三、就代发养老金中出现的问题及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一年,自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

甲方(签章)

202_年月日

乙方(签章)202_年月日

第四篇:代发工资协议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发本单位员工工资款项。本协议所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及分红等各单位分配的各种货币形式支付的福利待遇。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所需开户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真实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每位员工开立以下第 ① 种支付凭证: ①信通卡一张②“一本通”存折一本③“一本通”存折一本及信通卡一张

4、乙方选择第 ①种方式为员工办理开户:

①批量开户。乙方向甲方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资料磁盘(列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和加盖乙方公章的该磁盘信息对应的开户清单。

甲方在开立帐户完毕后在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开户成功的信通卡(存折)、密码信封及开户成功清单送回乙方,由乙方逐一核对验收,将验收后的卡粘贴在密码信封上并写好开户人姓名。验收完毕由乙方在开户清单上盖章签收。

②手工开户。乙方将开户申请书发给员工本人填写、签名后收集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申请书及员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

盖乙方公章)逐个办理开户手续。

5、为方便乙方客户,甲方开户时自动为乙方客户所开立的帐户

开通电话银行查询功能,电话银行初始查询密码默认为信通卡取款密

码(在密码信封内),由乙方通知其员工及时修改。

6、乙方负责将甲方开立的存折/信通卡及密码信封发放给每位员

工签收,并确保密码信封完好未拆封。在乙方员工收到甲方所开好的信通卡(存折)和密码信封并确认完好后,因密码信封保管不当造成存折或信通卡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只能通过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代发工资,并保

证帐户有足够的存款支付所发放的工资款项。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帐

号:,开户行:。

8、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在他行的,应提前一天开具基本帐户转

帐支票向甲方指定的内部帐托收帐号划转代发工资资金,转帐业务费

用由乙方承担。代发工资托收帐户名:开户行:。代发工资业务在支票资金成功收妥并划入甲方指定内部帐

托收帐户的当天晚上批处理入帐。

代发工资资金转帐方式由乙方委托甲方通过深圳市同城票据交

换系统向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行提出支票提示付款。

9、乙方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在甲方营业网点的,甲方收到乙方的代发工资表或磁盘以及转帐支票后,根据乙方提供的帐号及时入帐。

10、乙方须在发放工资的前 叁 个营业日将代发工资表及代发工

资磁盘送交甲方营业专柜,同时开出转帐支票从其基本存款帐户支付

代发工资总额款项。

11、乙方工资表中员工如有变动,应将变动人员的清单及时通知甲方,以免造成代发工资不成功。通知方式如下:①修改代发工资磁盘信息 ②提供书面通知。

12、乙方基本帐户开在甲方营业网点,如乙方采用甲方网上银行方式提交代发工资,则不执行第8、9、10、11项约定。乙方基本帐户开在其他银行的,乙方采用甲方网上银行方式提交代发工资数据后,还应向甲方营业网点提供他行基本帐户的转帐支票,甲方按上述第8项办理,双方权利义务按本协议及甲方网上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13、如乙方提供的代发文件及数据有误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代发工资款到帐后,如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追回损失,乙方出具正式加盖公章的冲帐申请表后,甲方按冲帐流程予以冲帐。如代发工资已被支取导致冲帐失败或因此引起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保证乙方员工帐户的代发工资额与乙方提供的工资表或磁盘金额一致。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代发工资表及磁盘总的员工工资的金额准确,如因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金额错误,造成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5、甲方在处理代发工资文件中以乙方员工存折帐号或信通卡号为准。因乙方在录入过程中造成的帐号(卡号)与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手续费为每次每户 壹 元。手续费

扣划方式为 ①:①自动扣划,即由甲方电脑系统在代发工资同时,按照系统代发成功金额从乙方帐户自动扣划;②人工支付,即代发工资完成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等方式支付手续费。

1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如遇以上各有关事项调整,甲方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经友好协商后,重新签定协议。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发行)(委托单位)签约日期: 年 月日签约日期:年 月日

第五篇:代发工资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马边县支行 代发养老金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马边县支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工作人员开办邮政储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代发工资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指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马边县支行为代付我单位职工工资业务的主办行。甲方工作人员应在邮政储蓄银行马边县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关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收款人的工资账户,将每月工资通过转帐方式代发。甲方负责其员工身份的审核,并保证所提供的员工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二)甲方有义务告之其职工工资账户的初始密码,并提醒职工及时到银行修改初始密码及不修改密码带来的后果。

(三)甲方选择代发工资采取现金转帐方式办理。

(四)乙方每月

日发放职工工资,甲方如需调整,应出具正式公函事先告知乙方。甲方应于每月发放工资日前 日将工资款项划至乙方账户,并将纸质代发工资清单并加盖其公章送交乙方。代发工资的清单上应加盖单位业务或财务章,清单内容包括 职工的户名、活期一本通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卡号、应发工资金额等内容,并确保为乙方提供胡信息内容准确无误。乙方应在款项收到的日内依据清单数据转入代发工资账户。

(五)乙方代甲方发放工资成功后,在《代发工资清单》上加盖公章及经办人员名章,由甲方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六)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办理工资上账而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但不可抗力、电力通讯及系统故障原因除外。

(七)甲方委托乙方开始代发工资以后,如需新增加代发工资的工作人员,由甲方在提供代发工资清单的同时,提供新增职工人员的姓名、证件名称号码及复印件,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清单及新增职工人员名单为其开立代发工资账户,并代发工资。

二、数据保存。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代付数据文件(纸质清单),保存期限与会计凭证期限相同。

三、保密责任。甲乙双方相互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客户数据和资料,如有泄密发生,由泄密方负全部责任。

四、争议责任。对代发工资业务出现的差错,经双方查明后,凡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处理;凡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处理;凡属双方责任的,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日生效,有效期三年。合同有效期内,如甲乙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 30天(1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变更或终止;未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如双方中有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事项,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并依据人民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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