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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维修协议(5篇模版)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12-108970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3 11:17: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甲方:

乙方: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及其他有关汽车维修服务。

2.送修手续

2.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外委维修审批单”(以下简称“维修单”)。维修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2.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维修费用

3.1乙方应按当地维修行业市场价格为标准。

4.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4.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在车辆维修单上填写车辆维修的价格,注明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

4.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拒绝签字验收,直到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合理。

4.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4.4乙方在向甲方交车辆时,应将“维修单”联交甲方,作为结算凭证。

5.结算方式

5.1本协议以人民币结算。

5.2乙方凭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的“维修单”。

6.付款。

6.1乙方结算的外委维修、机加费用应低于本地区的同行标准价格的5%,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甲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总价款的80%,剩余20%每季度结清,结算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结算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5甲方对乙方承修设备严格执行各级检查保养制度。

7.6甲方应使用符合各型设备技术标准的各类合格优质润滑油品。

7.7甲方对乙方所承修设备合理使用,正规操作。

7.8如甲方因违规使用、野蛮操作或检查保养缺失造成的设备损伤及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8.误期赔偿

8.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贰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8.2已方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全额赔偿。

9.不可抗力

9.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将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协议。

10.乙方服务

10.1乙方应实行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0.2在外委维修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扣除相应维修款项并取消此定点承修单位。

11.安全责任

11.1维修期间一旦造成人员伤害和其它连带责任,都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11.2乙方进行维修时,对“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制止和纠正,如果违章作业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1.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2.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

13.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协议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3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13.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甲方: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送修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车辆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维修程序

1、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用及维护工费;

2、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果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继续修理;

4、“送修单”以甲方审核人、负责人签字确认生效;

5、“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2、材料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

3、在更换车辆配件时,甲方人员(除司机外)必须在场,维修完后司机应在“送修单”上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任何费用;

4、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三条、质量保证

1、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

3、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经甲、已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时间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

3、如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送修车辆交任何第三方维修;(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依旧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

(3)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七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第八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已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日

第三篇: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维修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2、乙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甲方维修、保养。乙方车辆维修项目由乙方车管部门出具书面任务单由驾驶员交甲方调度派工维修。

3、乙方到甲方修车应由甲方统一派工,也可由乙方推荐甲方某班组修理。

4、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应对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修车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情况下,小修车辆当天完成,大修、二保或总成修理项目按规定时间尽快完成。

5、乙方车辆在甲方报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

6、乙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甲方随时免费提供拯救回甲方厂的服务。

7、乙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甲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发现甲方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叁佰元,同时甲方还要向乙方作出检讨,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通报乙方。

8、在甲方对乙方长期维修的车辆,在结算时可给予人工费优惠。

9、对乙方的车辆,甲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10、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发生费用甲方允许挂帐,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驾驶员签字认可。

11、乙方应于每二十五日前到甲方将其维修费用进行结算,或由甲方直接通过

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如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付款,乙方不能享受九 五折优惠。

12、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乙方满意。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四篇: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乙方车辆的维修管理,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乙方决定选择甲方作为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并就有关事项双方约定如下:

一、维修约定

1、定点维修时间: 年 月 日--年 月 日;

2、乙方双方指定的车辆主管人员为,作为甲乙双方的联络人。

可全权代表乙方处理车辆定点维修的所有工作;

3、乙方送修车辆前应自行开具“送修单”,列明车牌号、车型、送修人、故障情况等内容,并由乙方车辆主管人员签字,甲方凭单维修;

4、正常维修工时和所用材料甲方直接记入每次维修账单,遇拆检过程中特殊情况需更换、新增,或价格较大的零配件,甲方应在投入使用前告知乙方车辆主管人;

5、送修人代表乙方在每次维修单上签名确认维修金额和内容;

6、节假日期间收费标准应按照甲方业务接待大厅临时通知为准,不再单独通知。

二、维修与质量管理

1、甲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_)《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2_)、《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绍兴市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使维修过程规范全面。到位;

2,对乙方定点维修的车辆,甲方应合理安排维修流程与生产进度,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周,随叫随到,随到随修,对特殊情况如配件订购等,应在拆检后立即告知乙方送修人,并确定合理的竣工时间;

3、甲方应每天24小时为乙方提供外出抢修、施救、咨询等服务;

4、维修车辆出厂后,甲方应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或配件质量原因引发的故障或损坏,由甲方无偿返修;

5、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成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2_公里或10日;

6、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中的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三、费用结算

1、费用采用: 口定额结算法; 口定期结算法;

2、定额结算法:乙方定点车辆在甲方接受服务,当所有车辆的维修服务费用累积金额达到 元时,或六个月内无法累积至上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一次性结清费用:

3、定期结算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 个月结清;

4、收费标准:维修工时费按甲方实施标准的 %计算,材料管理费按 %计算,涉及事故修复项目的,按保险公司估价或双方协商价计算;

5、每次维修竣工出厂前,甲方应出具结算单,并由乙方指定的送修人签名确认

6、甲方向乙方结算费用时,应提供每次送修单、发票等必要的清单;

四、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发生服务异议时,应本着诚信为本、长期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作技术分析、鉴定、调解处理。对运管处调解处理不服的,可依法向绍兴市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双方对服务异议的纠纷处理不得影响费用的结算,不论采用定额结算法或是定期结算法,均应按第三条规定结清费用;

五、其他

1、乙方在调整车辆主管人员、送修人等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系、签名确认的人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确定委托权限。未及时通知甲方的,原确定人员的签名仍然有效;

2、本合同中乙方的地址为唯一合法地址,所有物件一经寄出即视为送达。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因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而导致后果的,与甲方无涉;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定点维修车辆清单(附件1)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已签订合同之后,新增车辆请填写定点维修车辆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五篇: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甲方:大唐韩电(朝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喀左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朝阳川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内的车辆维修、保养等业务,主要项目为:车辆的大、中、小修。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车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本单位车辆的有关情况(车号、车型、数量),以便于乙方登记备案。如甲方车辆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的车辆需要维修时须向乙方出具修车证明(修车证明中必须有甲方代表签字),修车证明必须详细注明所维修的内容。

5、乙方接到甲方的修车证明后应立即对甲方车辆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维修项目的工时及配件价格进行估价,并确定预交车时间,待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对维修金额较大的项目,须由甲方在估价单上签字。

6、乙方应根据诊断的结果统一派工进行修理,也可由甲方指定某班组进行维修。

7、甲方的车辆在维修过程中需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待征得甲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8、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开、合理的价格,保质、保期的完成甲方车辆的维修。如甲方车辆所维修的部位在保质期内出现故障,由乙方按厂家标准进行质量担保。

9、甲方的车辆修峻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取车人共同对车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放行。

10、甲方车辆在市区内发生故障时,乙方应随时免费提供施救服务;在市区外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有偿的(合理收取费用)进行施救。

11、甲方车辆进厂时要做好相应物品及油料登记。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的车辆及物品(贵重物品由甲方自行保管),出厂时双方应共同进行核对,如有丢失及损坏,乙方应作出相应的赔偿。

12、乙方在维修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试车除外)。

13、对甲方维修车辆,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免加班费加班修车服务。

14、甲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在协议规定的结算期内乙方允许挂帐,每次维修结算清单须由甲方取车人签字认可,结算清单(附单)交由甲方取车人,以便甲乙双方核对。

15、甲方车辆维修费用采取定期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期为 1个月 ;_每月15_日结算.1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再定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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