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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罪现状调查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12-90724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2 11:00: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未成年人涉罪现状调查

未成年人涉罪现状调查

文/张远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检察风云202_年第11期 13—14 犯罪认知能力提高、实施犯罪的预谋性增强

本次调查虽然也证明了未成年犯中临时起意实施犯罪的确实占多数,达到60.8%,5、赵军,祝平燕.不良交往与未成年人犯罪经验研究—以正向交往为参照[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2_(2):45-50

回归模型显示,交往状况对未成年人是否陷于犯罪具有相当的预测力,其在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防止体系中均应占据与其权重相当的位置;未成年人与朋友交往的频率不是预测犯罪的有效变量,关键在于交往的内容和交往对象的类型。在对966名在押未成年犯受访者中,如果不与人发生交往,那么85.7%的未成年犯受访者或许就不会、不敢或不能实施犯罪了。福建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及其预防调研报告 刘丽婷,陈伙平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_.5

未成年人心理状态极不稳定,人格结构尚未定型对人对事的看法极易改变,做事冲动不计后果。在外界诱因的影响下,往往一时性起进行违法行为,而且相当一部分在重返社会后,由于遭遇社会歧视,未能得到适当的接纳和帮助,极易产生悲观失望心理,稍有诱因,便又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浅论未成年入犯的现状及防治对策 徐敏,徐东琪 202_ 55—57

自控能力差,心里调节能力不稳定。未成年人犯罪表现最突出的一个方面就是不会或不能很好地调节自己的心态。他们善结交、重友谊、肯学习、不服输,有些事情总想弄个究竟,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如果在此期间,不很好的加以弓{导或正确教育,很容易受到社会某些阴暗面的影响,导致犯罪。

周润健.专家认为:学业失败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起因[N].中国社会报.202_(1)

在202_余名在押的未成年犯中,有74.2%的孩子在犯罪前是闲散于社会上的少年,他们中的许多人是在初中毕业前甚至在小学时离开学校的。

万晶晶.近十年来国外儿童同伴关系与社会技能研究进展[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2_,85-88

社会技能是指个体在社会情境中有效而适当地与他人进行交往的活动方式。这一领域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20世

第二篇:市检察院结对关爱涉罪未成年人

“1+2”结对关爱涉罪未成年人

淮安检察机关通过调研发现,在审查起诉阶段70%以上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中近5%的人员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有效防控和教育矫治,202_年4月,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市关工委、团市委制定下发《关于对重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1+2”结对关爱活动的意见》,在全省首创开展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1+2”结对关爱活动,由一名“五老”人员和一名青年志愿者组成爱心小组,对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检察机关受理时不满二十五周岁,因被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而未被羁押的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和检察机关受案时在校学习的涉罪未成年人联合采取个性化帮教措施、降低重新犯罪率、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为226名涉罪未成年人成立了关爱小组,回访帮教512次,帮助190人实现复学或就业,全市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从5%下降为1.6%,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正义网、淮安日报、淮安电视台等相关媒体予以报道,该项目被江苏省综治委评为江苏省“成长护航工程”示范项目,被团省委、省未保办评选为202_-202_“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第三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

戴秀英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总体数量增长迅猛,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从202_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增长率超过了我国GDP增长率。202_年中国未成年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指出,“十五”期间我国未成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罪犯五年间增长 12.6%,未成年人犯罪增长情况更为突出,五年间上涨 68%。未成年人犯罪逐年递增的趋势向社会拉响警钟。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8%。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自身前途、亿万个家庭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民族兴衰。

202_年宁夏医科大学和农工党中央妇委会联合部分省市妇委会组成“未成年人犯罪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组,在全国部分省市对近三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资料收集覆盖全国11个省市105个县市区,走访了公、检、法、司及部分镇(街道)、学校,接触了部分未成年人罪犯和家长,整群抽样正在少管教所服刑的3000名未成年犯进行调查问卷。202_年9月8日-11日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汪纪戎带领农工党中央妇委会,在宁夏医科大学的支持下,对宁夏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调研,与宁夏司法厅、公安厅、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未成年犯罪研究会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细致的座谈,收集了大量的数据资料。课题组对其因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存在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探索我国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对策,为我国及当地政府综合有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提供理论及实践依据。

一、我国11个省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突出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十七高特点

本组调查结果显示:犯罪人数逐年上升,平均每年上升11.2%;农村高于城市四倍,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调查总数的79.8%;西部高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未成年犯家庭经济困难比例高达71%;未成年男性罪犯居多,占调查总数94%;失学和辍学未成年犯比例高,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93.9%;“留守少年”犯罪比例高,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68%,其中农村占74.1%;团伙犯罪比例高,未成年犯中与他人一起违法犯罪占 83.1%;犯罪类型以侵财为目的案件比重高,盗窃、抢夺、抢劫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总数83.1%;犯重罪比率高,杀人、伤害、抢劫、爆炸、强奸等犯罪占调查总数68%,犯罪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未成年犯在校期间,接触有不良行为的同伴比例高达84.6%;未成年犯的家人中有不良行为的比例较高,家人经常打架斗殴、打麻将、玩牌、赌博、家人被拘留、劳教或劳改过占72.3%;受过家长辱骂、体罚、家庭暴力伤害比例高达92.3%;家庭关系紧张,与家长不能沟通比例高达91.5%,感受不到家庭温暖66.2%;犯罪前,发生过不良行为的比例高达89.1%,有过吸烟与喝酒经历占96%,12至14岁初始发生比例最高;犯罪前,频繁接触网络比例高达81.8%,未成年犯因网络成瘾或受网络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盗窃、抢劫、杀人等严重犯罪40.8%;未成年犯实施犯罪时,没有想到会有什么严重后果比例高达69.4%,不清楚自己行为触动法律占46.6%;上学期间经常或有时被老师训斥、讽刺挖苦、打骂和惩罚比例高达91.1%;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比例高达60.1%。

(二)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七低特点

本组调查结果显示:犯罪低龄化,平均年龄14岁-15.4岁,14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0.9% ;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95%为初中以下文化,其中小学文化占24%,初中文化占72%,高中2.8%;两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晓率低,18%的家长知道这两部法,但是对具体内容都不清楚;未成年犯在校接受过法制教育仅占20.4%;未成年犯父母文化程度低,小学和文盲的比例占69.6%;学校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环节薄弱,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心理健康教育处于起步阶段,“问题学生”在学校多受歧视,辍学流入社会;家庭教育“失当”,家长对孩子盲目溺爱、疏于管教或过于严厉等容易引发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会文化场所奇缺,适合其特点的文化场所严重不足,社会法律保护环节薄弱。

(三)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有八个不同特点

犯罪突发性大,事先很少预谋;犯罪动机简单,手段残酷;犯罪常因为小事引起,当场动武,行凶杀人;犯罪胆大妄为,缺少法制观念,不顾后果;犯罪明目张胆,对同龄人影响和感染力大;犯罪人数不多,社会影响恶劣;犯罪团伙哥儿们义气重;犯罪的反复性大,但可塑性大,改造有望。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本组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是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特殊时期阶段,表现心理发展的不成熟特性,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都处于未成型的阶段。辨别是非的能力低,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自控能力较差,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不强,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使他们难以谋职,社会经验不足,一旦生活出现困境时很容易就走上犯罪道路。

(二)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失当”、家庭关系“失和”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结构残缺,关系恶化、气氛恶劣,未成年人缺少父母的关怀,感情受挫,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个性扭曲或畸形;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对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家庭教育失当,方式简单、粗暴,疏忽与其沟通交流,溺爱放任、粗暴打骂,未成年人心灵受到创伤,产生恐惧心理,常常会选择逃逸、远离家庭,在同龄、同经历的人群中寻找同情和温暖;家庭教育重视不够家长监护不力。父母为生计忙于奔波,无瑕照顾子女生活和学习,“留守儿童”得不到良好的家庭监护和教育,部分少年学业荒废,一旦遭到坏人的引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校因素

学校教育中存在的偏差,是促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智育,忽视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对差生放任自流,成了家长训斥、同学看不起、老师不关注的对象。对思想差、学习差的双差学生轻视、歧视,动辄开除、劝退,将他们推向社会,致使大批学生失学、辍学、自暴自弃,成为闲散未成年人,他们处事的盲目性和无知性很容易被社会上坏人引诱利用,在犯罪分子的拉拢、教唆下,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本组研究资料表明,失学辍学问题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明显,有六成未成年人罪犯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社会因素

对不良文化管理不到位。不良的文化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暴力、色情、黑社会等内容的游戏卡、网卡、书刊杂志、影视作品在各种影视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到处都有。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这些场所,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走向犯罪。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缺少上网费用,而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政府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严重缺位。辍学、待业的未成年人在社会上放任自流,基本处于失控状态,政府有责任对他们加强管理,目前国家没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机构,负责对离开学校的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一遇不良因素的诱惑他们就会误入歧途。各地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多是无人、无编、无资金的“三无”机构,为民间社团组织,会长多为当地司法部门领导兼任。

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

1999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过10年,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型的趋势。闲散未成年人、离异家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较高,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流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现有法律、法规有的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建议修订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内容相衔接,并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

一是实行暂缓起诉制度。对于已构成犯罪,罪行较轻不宜直接作出不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可以责令他在一定时间段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劳动,他完成了这种义务,就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二是审判时适用简易程序并尽量减刑。尽量少判监禁刑,把更多的未成年人罪犯放到社区进行改造和矫正,给他们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减少社会歧视;三是建立“前科消灭”制度。通过一定程序注销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从而恢复他正常的法律地位。使未成年犯罪者能顺利地回归社会,重新做人,为他的升学、就业、参军创造更公平的机会。

(三)发挥学校的重点教育作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列入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学校应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教育,在他们思想深处牢牢筑起抵御社会上消极因素侵袭的大堤;学校的法制教育须长期化、制度化、科学化,学校应当设置法制教育必修课并纳入教学计划,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学校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积极措施和帮教,不要把“双差生”推向社会犯罪的边缘。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矫治有心理障碍学生,减少意外事件发生。

(四)重视家庭预防的作用

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道路,家庭的责任不可推卸,必须从家庭中开始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倡导和鼓励各级妇联组织、共青团组织、各地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高家长自身素质,使家长正确认识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以身作则,强化家庭教育功能,重视家庭教育。给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对其进行管制和约束。对子女的任何越轨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不能姑息纵容,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走向歧途。同时,父母对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寻根溯源,寻求国家和社会的帮助。

(五)加强社区教育,优化外部育人环境

加强失学、失业、失管状态的闲散未成年人的管教工作。对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父母双亡家庭子女、父母均外出家庭子女、单独外出打工的未成年人及辍学的未成年人,社区应负起责任,成立帮教小组,想方设法切实解决未成年人再就学和就业问题,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他们的思想变化,及时施教,预防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罪犯的帮教工作。社区应建立相应的帮教机构,实行对口管理,组织未成年人罪犯参加社区的公益劳动,通过实施人性化的惩戒达到改造的目的。社区应注重解决未成年人中“两劳”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认真执行“不歧视,给出路”的政策,巩固改造成果。

(六)铲除诱因,净化社会环境

社会都应共同参加,齐心协力,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合作,各负其责,依法严惩卖淫、嫖娼、赌博等犯罪活动,加大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查禁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迷信活动的出版物、网站,铲除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文化。严格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严禁网吧、游戏室、录像厅出现在学校周围,使未成年人远离这些场所。新闻媒体要落实节目审查制度,杜绝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内容的节目进入流通媒体,消除文化市场存在的丑恶现象,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第四篇:未成年人调查

关于“90”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90”后是指1990年以后出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他们普遍为独生子女,享受着比“80后”更为富足的物质生活,更加追逐个性、重视自我,更早接触成人世界。从202_年开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就已经年满18周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完全刑事行为责任人,步入了‘成年人’的行列。202_年,“90后”的队伍在逐渐壮大,而相应的,“90后”的犯罪率也在持续上扬,并已有成为“犯罪主力”的态势。202_年蝶山法院共受理“90”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在全年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为9.5%,比去年同期上升0.8%,涉案人数27人。

一、案件特点

1、“90后”犯罪者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202_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22人,占81.5%;小学文化程度的5人,占18.5%;此外还有2名在读初中的学生,占7.4%。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初中文化程度的占犯罪未成年人的绝大部分,失学的90后已经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主力军”。

2、绝大多数“90后”犯罪者无正当职业。27名未成年犯罪者中,除2名为在读初中的学生,1名在家务农外,其余24人均没有正当职业。通过对每起案件的庭前调查表进行分析可知,由于没有正当职业,绝大多数未成年犯罪者平时游手好闲,或多或少都沾染了赌博、吸烟、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惯,对人生方向的迷失和对物质享受的追求极易诱发犯罪。

3、侵犯财产型犯罪成为“90后”犯罪的主要形式。202_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侵犯财产犯罪人数为18人,达到总数的66.7%,其中抢劫罪占44.4%,盗窃罪占22.2%。

以抢劫案件为例,可看出“90后”具备较明显的暴力性。这些嫌疑人一般选取夜间单身或一男一女行走的行人和年龄较小的学生作为猎取目标,采取持刀威逼、殴打或乘其不备对受害人施加一顿拳脚,将其打倒在地,使其失去反抗能力,然后再进行搜身抢劫。

以盗窃案件为例,可看出“90后”具备较明显的随意性。他们的作案动机就是为了钱财,且作案手段比较拙劣,胆大妄为,作案的预谋性比较小,并没有什么精心的准备,而选择作案对象的随意性却相当大。他们选择的作案时间多以夜间、凌晨为主,作案成功后即分赃散伙。

4、冲动型、偶发性犯罪现象值得关注。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较弱,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冲突的结果或是产生报复心理或是冲动之下激情犯罪。202_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故意伤害案为5件,皆因与他人发生口角或出去所谓的江湖义气产生报复心理当场或事后对其实施犯罪。

二、90后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原因分析

1、家庭的不良教育及双亲的离异。父母是孩子的启蒙教师,家庭教育是每个未成人教育中最重要和关键的一环。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有很多,如对子女缺乏关爱、放任自流、简单粗暴、娇惯溺爱、百依百顺等等。这些家庭不懂孩子的心理,不能采取对症下药的教育方法。家庭破裂、家长疲于挣钱而忽视对孩子的管教,由于这种家庭结构的不稳定性,导致家长无心对孩子进行管教,放任自流,孩子在家庭中得不到父母的温暖,以致对家庭产生一种厌恶或反感情绪,从而流落社会沾染上不良习气,逐渐走上犯罪道路。

2、社会不良因素的唆使和诱惑。随着生活日新月异的变化,未成年人的视野开阔了,但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均未发育健全,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和对不良诱惑的抵制能力,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不良宣传从某种程度上毒化、影响了思想,使一些未成年人判断是非的标准发生偏差。再加上结交朋结友不慎,受坏朋友诱骗,或讲江湖义气,求肝胆相照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3、未成年人文化素质低、虚荣心强。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低,根本无法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他们在寻找工作时,只能适应于一些要求低、收入少的工种。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小、抵制能力差,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未成年人尚处于生理心理的不成熟阶段,不能形成正确的金钱观、道德观,受社会上拜金主义、金钱万能、不良思想的影响,贪图安逸,追求高档消费,为了满足他们日益膨胀的物欲要求,于是他们往往会放弃现有的工作,到社会上游荡,用一些不法手段寻求精神刺激,侵犯他人的权益,走上伤害、抢劫、盗窃、等犯罪道路。

4、接受教育少,过早进入社会。从上面的特征中可以看出,90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其辨明是非的能力较接受较多教育的人要低,其理性分析问题能力不足,自我控制能力低下,使其面对诱惑时更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5、不良网络的诱导。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游戏中的色情、暴力内容对90后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长时间处于网络虚拟暴力世界,意志力薄弱、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就容易将游戏情景带入现实社会,在现实中体验暴力游戏的快感,从而引发犯罪。许多未成年人上网成瘾,严重影响学习,最后导致辍学,流入社会。

三、预防和减少90后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建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力量。

1、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于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入手。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2、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打击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3、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要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辩别是非的能力。

4、从法院角度来说,应立足教育,注重挽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注意讲究审讯、审查的方式和方法,突出对案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在办案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通过拉家常式的讯问方式,打开未成年人的内心世界,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对有特殊性的案件,坚持走访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居委会,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做好庭前调查,为定罪、定性及量刑准备必要的补充材料;在庭审中采用特殊审理程序,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分析犯罪根源,教育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以达到最佳庭审效果。如我院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庭前访。法官在庭审前认真阅卷,通过听取少年犯的亲属、朋友、同学等意见,认真了解、分析犯罪原因,深挖犯

罪根源,选准感化点,并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引导、感化,指明今后出路,促使少年犯彻底反省认罪服法。二是判后访。判决后,主审法官及时进行回访,听取他们对判决的反映与意见,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了解分析被判刑的少年犯是否真正悔过自新,会不会重新犯罪。

对一些存在无所谓态度、或刑期长、缺乏承受能力的,或产生自悲感和对立情绪的少年犯,我们有针对性地进行形势、法律、前途等教育,通过相关案件进行以案释法,促使他们认清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三是服刑期访。法官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到看守所进行回访,听取看守所干部介绍少年犯服刑中的思想、劳动、改造的表现情况,同时面对面地与他们交谈,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对认真悔过自新的,勉励他继续好好改造;对思想认识错误,违反监规的给予批评教育。同时,法官还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解答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帮助其树立生活的信心。

5、认真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通过以案释法和开展法制宣传等有效形式,宣传两法,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共同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综合治理未成年犯罪问题。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及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营造青少年维权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参与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网吧、书店进行清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共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五篇: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调查

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调查报告

按照上级关工委的要求,我们对全镇未成年人进行抽样调查,分别召集了家长、教师、校长座谈会,还会同教育、团委、妇联召开了青少年成长环境研讨会,主要是对其成长环境进行分析。在调查的10名未成年人中,学生8人,社会青少年2人,其中有问题的2人,平均年龄14.2岁。现就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环境问题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对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下了很大的功夫,一次又一次地清理整顿,一批又一批地查封、关闭,加大监管力度,在一段时间内,对文化市场的违规经营和不良文化的泛滥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往往在清理整顿之后,又出现反复。那些违规经营者在对付监管的手法上,也变得越来越隐蔽。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令网吧“不得通宵营业”,“不得容留未成年人上网”。但仍有不少网吧通宵“开夜机”,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虽三令五申“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严禁开设网吧”,但不少中、小学校周边还不断有新的网吧开业。“关门营业”、通宵上网的现象,目前相当普遍。一些地下游戏厅,也有死灰复燃、日渐火爆。不良文化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危害十分严重。不仅对他们身心健康和学业造成很大影响,而且成为诱发事故、滋生犯罪的温床。一些青少年学生迷上网吧后,有的精 1

神恍惚,不思学习;有的为上网吧,偷取家中钱财,多者达数千元。有的为上网吧,打工挣钱,造成伤残。有的通宵上网,致心力衰竭,猝死网吧。有的受暴力、恐怖等内容的刺激,模糊了道德良知,习惯于血腥场面,变得冷漠、凶残,滋生反社会人格,以至走上暴力犯罪的歧途。

二、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问题为青少年建立适合他们的校外活动场所,是用先进文化抵制不良文化,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当前,这方面的情况是,适合青少年的校外活动场所太少。原有的一些场馆、设施,有的残破陈旧,有的被挪做他用或出租;有的地理位臵不当,或按高档娱乐场所修建,儿童无法参与。这种状况远远不能适应青少年校外教育的需要。尤其是中小学减负以后,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节假日多了,一年的双休日、节假日达173天之多。而可供孩子们去的安全、健康的场所实在太少。且中小学校内的空间越来越小,也进一步加剧了这个矛盾。

三、家庭教育环境问题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调查,在押少年犯大多来自教育、管理和预防犯罪功能弱化的家庭。这些家庭,大体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父母离异,给孩子心理造成伤害,致使孩子个性偏执,出现心理障碍;二是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致使孩子无人照管;三是父母忙于赚钱,对孩子放任不管;

四是父母自身素质较低,没有能力管教子女;五是父母自身道德品质不好,甚至有违法行为被关押服刑。生活在这些家庭的孩子,实际上处于无人监护的境地。因此,改善家庭教育的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未成年人涉罪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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