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3高校教师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一)在学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附属医院中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册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
第二篇:我校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我省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5号)和广州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2012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现在学院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及聘任制专任教师。
(三)学院的教辅人员(含实习指导教师)、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其他条件
1、人事档案在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学院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在本院兼职的教师(如企业单位人员、其他高校的行政、教辅人员等)不能申请。
3、申请人申报认定时,与学院签订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含1年以上,从2012年1月1日计起)。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5、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的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学院今年只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1年内申请认定2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参加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岗前培训班,经考核,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学历鉴定要求
申请人必须在5月份前完成学历鉴定。因学历鉴定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请申请人尽早进行学历鉴定。
学历鉴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没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2、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3、申请人可以选择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代办点申请现场受理,或选择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我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进行。
四、工作安排
五、网上申报说明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6日,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档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注:不能复印)。
申请人在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要严格按照表格填写的有关要求进行填写。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在受理申请期间内向学院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不能复印)。
2、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求用80克A4纸双面打印)。6、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出具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同底正面彩色证件照片4张(32mm×22mm)。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2张、《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用1张,相片页办证用1张,贴相片页。
8、“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原件和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可提供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9、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挂靠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人事档案在学校的由学校出据证明。
10、聘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由学校提供)。
11、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先到学院办公室开证明,然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2、本科学历的要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材料整理要求
1、复印件规格:使用80克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书、学历鉴定复印件。(3)1年内教学任务书。
(4)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5)人事档案挂靠证明。(6)劳动合同。(7)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0)《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11)贴教师资格证相片页。
2、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八、其他
具体的报名、体检、教学水平测试、网上申请流程及填表等各项事宜将另行通知。
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关于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关于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高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8号)精神,受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委托,现就做好今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具体要求如下,请认真按此要求开展工作。
1、重新组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5月19日各受委托自主进行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的高校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推荐3名本校担任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其他本科高校推荐1名本校担任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委员建议名单见附件1)
委员建议名单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拥有正教授职称,(2)获得过学校及以上教学奖励,(3)在职在岗,(4)担任过学校或校内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近3年均有教学任务专任教师,(5)符合上述(1)(2)(3)项要求的教务处负责人、院系负责教学工作的负责人。
委员建议名单经教育厅师范(教师工作)处审核同意后,确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
2、重新遴选确定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鲁东大学、潍坊学院、曲阜师范大学七所高校为2014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点。
3、根据教育厅师范(教师工作)处的要求,指导中心将“山东省高师培训中心”QQ工作群更名为“山东省高校师训管理群”,群号172428490。中心今后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网络培训、高职院校省级培训等工作业务均使用“山东省高校师训管理群”。入群要求见《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更换QQ工作群号的通知》。(http:///News_View.asp?NewsID=678)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工作网站地址:http://。
5、2014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见附件《201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附件:
201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关于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14-8)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附件2-各受委托高校、各测试点选聘校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专家表 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报名表 附件4-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目录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7-2014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附件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附件9-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附件10-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1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12-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补充说明材料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第四篇: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
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
通知
各位老师: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从2009年开始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全面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做好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有教育教学能力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可申请认定高等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身体检查,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逐项进行。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修学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对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接受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合格。未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7)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学有所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三、工作流程(申报流程及具体时间详见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1、申请人网上申报。所有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先到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jszgjncsbmxt/)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
2、高校接收材料及现场确认。网报截止后,各高校分别登录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http://www.teniu.cc/jszgjncsadmin/)进行本校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及现场确认工作。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学校鉴定后并加盖公章。
(3)体检表。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我院教师体检地址:
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体检表下载地址:(双面打印)
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 学院网站-人事处-在线办公
2(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与所在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民办高校或以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方式进入高校任教的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高校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12)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学院网站-人事处-在线办公 下载推荐信格式)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聘用合同、授课证明、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装订好。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09年10月30日
第五篇: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春季认定工作安排
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春季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教资函[2013]2 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申请之日前调入本校并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人员(医学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中,由学校人事、教务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的课程、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或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3月11日—3月15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封面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2、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1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照片同底)。由学校留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13、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
(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2、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装订好。
3、申请人要在指定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通过所在学校办理申请手续,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4、民办高校或以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方式进入高校任教的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拟聘、任课证明(任教学科、课时、教案等)。
四、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由学校作记录
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到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学校同时上报2013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及电子版。
3、各高校要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4、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中心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5、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
6、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不含92年前毕业的)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按师范类、非师范类分开汇总,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姓名及档案顺序号。
7、申报结束后及时接收认定中心下发的本校证书打印信息并打印本校证书。
8、高校现场确认用户及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体检表、体检医院、行政许可表、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等到群中共享下载。
联系人: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311-66005787、66005786(有关文件政策咨询)0311-66005780、66005789(网报系统问题咨询);传真:0311-66005783;电子邮箱:JSZGRD@SINA.COM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注:(在此期间,材料已经准备好的高校,可以电话预约提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