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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缺陷责任期监理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12-66213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8 20:04: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6缺陷责任期监理

6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6.0.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重点检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施工自检结果;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工程数量核对情况;工程现场清理情况等。

6.0.2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按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6.0.3参加交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接收对监理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协助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评定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

6.0.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结账单,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认合同工程交工结账证书,报建设单位批准。

6.0.5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的实施情况;巡视检查已完工程;记录发生的工程缺陷,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责任及修复费用进行调整、确认;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6.0.6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在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收到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符合条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总结。6.0.7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最后结账单及所附资料后应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最后结账单经施工单位认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6.0.8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交工验收与工程交工证书 1.1 交工证书的类型

1.1.1 合同工程的交工证书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圆满通过本合同规定的交工试验检查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附上一份在缺陷责任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后,并经过对工程的全面检查,确认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应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验收交工证书。

工程若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应书面指示承包人影响基本交工验收需要完成的所有工作和任何缺陷。承包人完成并纠正了所指出的任何缺陷之后,承包人应申请检查验收,工程达到合同要求后,监理工程师才能签发交工证书。

1.1.2 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按照前条原则和程序,应就下列各项部分工程签发交工证书:

⑴ 永久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经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且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并又为业主占用或使用者;

⑵ 业主选择占用的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⑶ 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1.1.3 分阶段交工证书

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基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阶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

1.2 签发交工证书的基本条件

1.2.1 承包人提交交工验收书面申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总结报告资料、书面保证。

1.2.2 工程确实完成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及施工安全。

1.2.3 工程检验合格

⑴ 监理工程师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确认项目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⑵ 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种质量问题,均已得到妥善的解决。

1.2.4 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

1.2.5 交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根据合同要求,提交了完整的交工资料。

1.3 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

1.3.1成立交工验收检查小组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工验收申请,并确认承包人经过自检合格,满足1.2条后,指派专人全面责任交工检查工作,并报业主组织有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部门、设计代表及使用单位接管参加的检查小组。

监理工程师还应提示承包人列席参加并负责提供检查小组检查工程时所需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提供服务。

交工验收检查小组的任务是:

a 进一步审查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b 现场检查申请交工验收的工程;

c 审查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

d 根据以上情况写出交工检查报告;

e 决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

交工证书签发的程序图如下:

1.3.2对交工验收申请审查

审核承包人自检合格报告:按合同要求核实工程和完工程度,列出交工工程和未完工程一览表;汇总自检质量资料,准备申报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查明修补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的分类立册等。

确认承包人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对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交工工程的外观质量、质量缺陷的处理、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等描述全面、准确;剩余工程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并写出书面审查意见。

对基本符合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检查小组予接受,但必须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改的建议。

对与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报告,检查小组不予接受,并写明审查意见予以退回。

1.3.3 检查与评估

检查小组接受承包人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分组对承包人的交工工程进行内业资料和现场的检查。

内业检查

a 竣工图表资料检查

(a)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并分类组卷成册;(b)竣工图表资料的内容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

(c)竣ね急碜柿现杏形尬シ醇际鹾图际醣曜嫉牡胤剑?br>b 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检查

(a)施工记录资料;

(b)技术交底文件;

(c)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地探及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桩基检测及试验记录;

(d)图纸会审、变更设计、洽谈商会议记录;

(e)质量事故发生及处理结果记录;

(f)竣工测量记录及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g)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h)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情况资料;

(i)试验资料及试验汇总表;

(j)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及质量综合评定表:分部工程检验记录;

(k)工程照片、声像资料;

(1)工程竣工总结资料。

⑵ 现场检查

a.检查小组应分组对承包人在自检基础上的交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根据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所规定的检测频率、检验方法对交工工程的任何工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申请交工工程外观质量,外型尺寸是否与竣工图相一致,各类构造物及工程范围内所有现场的清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与竣工图表的差异和所有工程缺陷做详细描述及记录。

b.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现场详细检查和评议(评估),评审检查结果,讨论签发交工证书事宜。重点对检查中及以前发现的工程缺陷是否可被立即修复或已被修复或作为剩余工程留待缺陷责任内完成,并与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相对应。

1.3.4 检查报告

无论检查小组是否同意签发交工证书,均应提交一份交工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概述: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的工程范围,工程完成情况及提出申请的过程。

交工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任务。

检查小组人员名单。

检查活动过程。

现场检查的内容。

小组的评议

a.是否接受交工;

b.对缺陷的讨论;

工程是否已经完成,是否接受剩余工程计划,同意于何时(年月日)签发交工证书(或不予签发交工证书)。

⑺ 附件

主要内容为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组成交工检查小组的文件;检查活动计划;现场检查的工程缺陷一览表及被批准的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评价报告应发给承包人、业主及签发交工证书的其他有关各方。

1.3.5 签发交工证书

检查小组提交检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务主商定正式交工验收与签发交工证书事项:交工验收由业主负责组织,应邀请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资金铁银行、财政、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承包人等派代表参加。

⑵ 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为准。

⑶ 交工验收经过总体核试验,应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⑷ 工程交工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获得交工证书的工程范围;

b.工程获得交工证书的日期;

d.交工证书的签字人(业主、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代表、设计单位代表);

⑸ 交工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与《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

2.1 缺陷责任期

2.1.1

根据合同规定,交工证书签发之日就是缺陷责任期开始之时。起算日期必须以签发的工程交工证书日期为准。

2.1.2 签发一份以上证书的情况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证书签发日期算起。

2.2 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的内容

2.2.1 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2.2 对工程进行检查

(1)监督承包人在交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之后尽快完成当时尚未完成的工程。

(2)

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对工程进行检查,指示承包人修补、重建和补救缺陷、收缩或其他毛病,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或期满后的14天之内实施工程师指示的上述所有工作。

2.2.3 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1)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他应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做出费用估价,在合同价格上追加费用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送给业主一份该通知副本。

(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修复,业主雇用他人和支付费用来完成这项工作,这笔费用应当由业主从承包人处收回,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之后,做出费用估价,同时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和送业主一份副本。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见下表所列

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

承包人的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

建立

组织 建立完成剩余工作的施工组织,配齐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

建立缺陷责任期监理组织监理工程师1名驻地监理员1名合同工程师1名质控试验人员1名司机1名

配备 人

员 视剩余工作内容配备机械设备

留下足够的监理办公设备,如车辆、通迅工具、检测、试验、办公设备等

具体内容 1

尽快完成交工证书中确认的剩余工作,尽快整修《工程检查表》中所提的缺陷工程

监督承包人对《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督促承包人尽快整修缺陷工程,并对完成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对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新的缺陷进行修补、返工

经常检查工程现场,及时发现缺陷;指示和监督承包人及时修补缺陷;调查分析新缺陷出现的原因,确定缺陷责任和修复费用

继续进行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 监督承包人继续进行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

继续处理合同支付、工程变更、延期和索赔等方面的遗留问题,为编制最终结账单做准备

缺陷责任期结结束时,为提出发放《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申请做好准备

缺陷责任期后期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做准备工作

2.2.4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2.3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组织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剩余工作量和工作配套需要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监理人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及处理合同事宜(索赔、变更)、办理支付、督促交工资料的合同管理人员。

2.4 《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

2.4.1 《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1)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并对全部剩余工程的质量检查认可。

(2)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含有如下内容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

a 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b 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

c 竣工图纸资料已全部完成。

2.4.2 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

(1)

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必要条件后,应成立有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养护管理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缺陷责任期工程检查小组,需要时,承包人列席并为检查小组的工作及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2)检查小组的任务主要为:

a 审查承包人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

b 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并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的检查;

c 审查竣工图纸和交工资料

d 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4.3 检查小组审议承包人关于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

对申请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定,并确认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审议工程是否达到缺陷责任期验收标准。

2.4.4 最终检查和评价

(1)最终检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

a.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

b.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护网、电信管块、人井及绿化带。

(2)评价主要围绕现场检查结果进行,除合理磨损外,工程均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

2.4.5 编制检查报告

(1)检查小组把上述全部检查情况和结论写成检查报告,报送业主,并抄给承包人。

(2)检查报告的主要的内容包括:

a 概述: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组成人员名单、工作简况、接受承包人申请的日期;

b 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c 检查小组对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全部工作的评议;

d 小组的结论;

e 附件:承包人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检查活动计划、工程缺陷一览表及承包人整修剩余工程计划等。

2.4.6 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证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

(2)审查缺陷责任期工作的单位;

(3)工程交工日期合同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

(4)《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的代表)。

第三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总结

**高速公路工程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一、工程概述

**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7918”工程)**至**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与**的快速通道。2006年7月29日开工,于2006年11月20日达到通车条件。

本工程路线全长25公里,共分五个合同段,其中,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共分3个合同段,交通安全设施1个合同段,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1个合同段,一个驻地监理处,驻地监理处由我公司组建。

2006年12月14日业主单位组织了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对工程实体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管理处召开了交工验收会议,通过了交工验收报告,签署了交工验收证书,标志着缺陷责任期的开始。

二、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设备配置情况

驻地监理处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现场巡视、检查、质量检验、及、合同管理。在缺陷责任期内,驻地监理处将安排驻地工程师***和合同计量工程师**等3名监理人员,负责缺陷责任期内有关事宜。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缺陷期监理组织机构框图(略)

三、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剩余工程的完成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计划的实际情况。

2、检查已完成工程缺陷修复情况。

3、确定工程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对已交工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病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其原因并确定责任归属。

5、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

四、《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

1、符合《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2、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

检查小组的任务主要为:审查施工单位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并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的检查;审查交工资料;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检查小组审查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

4、最终检查和评价,最终检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①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 ②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

评价主要围绕现场检查结果进行,除合理磨损外,工程均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

5、编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概述: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其名单、工作简况、收受施工单位申请的日期;

②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③检查小组对施工单位缺陷责任期全部工作的评议; ④小组的结论;

⑤.附件:施工单位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检查活动计划,工程缺陷一览表及施工单位剩余工程计划等。

五、监理工作执行情况 1、2007年4月-6月,第五合同段对未完的绿化苗木进行栽植。

2、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对第五合同段进行计量。3、2007年6月,驻地监理处组织对全线的缺陷工程进行统计调查。

4、驻地监理处组织对第五合同段的绿化苗木的成活率进行了统计。5、2007年7月,驻地监理处与审计部门对全线合同段的计量工作进行了审计。6、2008年9月29日,驻地监理处协同业主单位对全线的未完工程及缺陷工程进行了调查。

第四篇:监理服务承诺(协调、工期延期、缺陷责任期)

协调与工程实施相关各方关系的承诺 积极协调项目监理部内部的关系,明确职责、团结互助、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打造出一个高效、廉洁、团结、进取的监理团队,做好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协调好与发包人的关系,建立与发包人的沟通机制,加强与发包人现场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在工程管理思想上、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上与发包人保持一致。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绝不瞒报、漏报,不超越监理权限下任何指令、签署任何文件,使监理的工作能得到业主单位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为监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监理工作。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好与承包单位的关系,以一切为工程服务、一切为完成工程的各项目标工作的理念与施工承包单位统一立场,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的主管能动性,以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客观的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意见和分歧,创造出一个和谐的施工环境,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以科学的态度协调好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尊重勘察设计单位的劳动,不随意变更设计,积极配合勘察设计单位在现场的服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虚心向勘察设计单位请教,为设计和施工架起沟通的桥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协调好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进场后积极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当地对工程监理和工程建设的要求,遵守当地的建设政策及地方标准,使监理工作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认真对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作的检查,积极认真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不泄露与本工程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施工工期推迟,投标人对延长工期内监理费的优惠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施工工期推迟,我单位不增收监理费。

1投标时承诺的人员、设备不能全部到位或未能全面履行监理职责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处罚,并可单方面解除委托监理合同。我单位自行解决交通、通讯、计算机和办公用具、食宿等条件。3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将按照下述的计算方法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20%。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的现场监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范围内做好设计方面、采购、施工准备及招标、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我方将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监理人员确需更换时,接受招标人对拟定人员的考察,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建设的基本目标达不到甲方预定的目标,愿意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帮助发包人整理施工期间的资料并在竣工后帮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收取任何人工报酬。协助发包人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需要配合时积极派出人员配合,不收取任何人工报酬。监理人提供的全部办公设施、仪器、设备无需委托人补偿,全部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遇委托人资金紧张的情况,可延期支付监理费,并不需支付利息,同时监理人正常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合同履约完成后,建设单位提出的各种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我公司都将积极完成。

缺陷责任期服务的优惠条件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办理移交工作之后,监理工作由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转入项目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和跟踪管理,包括监督竣工验收的质量消除。

1保修期的工作任务

1.1在进入保修期监理之前,应协助业主确定设备的维修保养方案,对合同中未明确的、特殊的防水、防火设备的保修,督促有关承包商提供保修书。

1.2根据承包商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期限确定保修期。若合同保修条款规定的保修期不明确或少于建设部规定的期限时,保修期确定以“保修办法”为准。

1.3保修期前做好:落实实施保修期监理的监理人员并书面通知业主、汇编承包商、供货商通讯录及保修书,准备必要的检测表格等。

1.4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的实施。1.5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的依据:

有关建设法规和设计文件、有关合同条件、归整后的竣工资料档案。1.6项目投运后,对工程状况进行定期回访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分析事故原因,鉴定质量缺陷的责任。工程状况检查重点是结构质量与其他不安全因素。

1.7对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督促、监督、验收,确认保修质量。质量缺陷的调查、确定和处理要快,反对拖拉。

1.8保修期监理责任一般一年(竣工移交之日起算)届满。届满时做如下工作,结束保修期。

1.8.1整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资料,装订成册交业主保存。1.8.2归整期满的合同、保修书返还给业主。1.8.3协助业主办理维修费用结算。

1.8.4协助业主召集有关单位联系会议,宣布保修期结束。2 保修期的工作方法

2.1合同段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 2.1.1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类型 2.1.1.1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通过交工检查、承包人书面提出交工申请并保证在保修期内完成全部剩余工作后,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否则书面指示承包人完成尚需完成的工作。

2.1.1.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就下列情况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建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已由业主占据或使用的任何工程。2.1.2合同段工程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2.1.2.1工程确实建成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同段工程的全部或任何区段的主体已全部完成,其剩余工程很少并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2.1.2.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2.1.2.3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

2.1.2.4承包人书面申请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书面交工申请及保修期的书面保证。2.1.2.5交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交工资料。

2.2保修期的监理 2.2.1保修期

2.2.1.1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计算交工工程的保修期(一年)。起算日期必须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交工证书日期为准。

2.2.1.2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2.2.2保修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2.2.2.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

2.2.2.2检查已完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2.2.2.3确定保修期及修复费用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2.2.2.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2.2.3保修期的监理组织

监理工程师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人员。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驻地监理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及处理合同事宜(索赔、变更)、办理支付、督促交工资料的合同管理人员。

第五篇: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区别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1.4.4 条规定,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第1.1.4.5 条规定,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是新版施工合同范本给出的新的概念,99施工合同范本中没有这个概念。

它们都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合格 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的相同之处在于,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修复义务的期限,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缺陷责任期 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工程保修期视工程项目的不同部位,保修期限不同。而工程项目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是不同的。工程项目的法定保修期限,见于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当事人对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完全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项目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这叫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执行。

第三、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限届满之时返还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也是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就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过去没有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当事人往往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保修期满,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这样的约定,产生了许多纠纷。发包人说了,依据法律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的保修年限是设计的合理年限。那么,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年限最低也要50年,所以根据合同约定,保险金要50年以后才能返还。新版施工合同新增了缺陷责任期的概念,明确了质保金的返还时间。

此外,施工企业还要注意,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6缺陷责任期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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