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古代官员“断错案”如何追责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12-102752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8 16:57: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古代官员“断错案”如何追责

古代官员“断错案”如何追责

近来,内地多起冤案经法院再审获得平反。浙江张高平叔侄奸杀案、河南死刑保证书案等案的被告均蒙受多年冤狱。一些案件中,官方也开始彻查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在中国古代,也有防止、惩治“断错案”的措施。

<鼓励同僚揭发腐败>

在先秦时期,人们已开始防范司法腐败。《尚书·周书·吕刑》中提到刑法审判中的五大弊端:“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依仗官势、挟私报复、暗中做手脚(一说听信女人枕边风)、索受贿赂、谒请说情。如果法官判罚不公,其罪过与犯人相同。

为了防止官官相护,还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如果同僚能主动检举揭发枉法官员,不只可免予处分,还能顶替枉法官员职位。<办案人员均需担责>

法官应“援法断罪”,依法审案,否则问题很严重。据《商君书》记载,先秦时如果法官不执行君王法令,将被判处死刑,而且家人都跟着倒霉。进入封建时代,针对家人的惩罚有所减轻,但也要领“笞刑”,唐、宋、明、清法律中都规定:“违者笞三十。”

据《唐律疏议》记载,即便仅仅是工作失误,万一案子判错了,也有“同职公坐”责任,即所有参与具体办案的人员,在判决书上均要签字,判错了都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超期羁押杖罚官员>

为了防止非法暴力取证,各代的用刑标准都有上限,如唐代便规定,“累决笞、杖者,不得过二百”。对70岁以上的老人、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一律禁止刑讯。后来历代都有类似的条款。

古代对超期羁押也有惩罚措施。如《唐律疏议》记载:“若不应禁而禁,及不应枷、锁、杻而枷、锁、杻者,杖六十。”《明律》提到:“凡官吏怀挟私仇故禁平人(指没有犯罪的老百姓)者,杖八十;因而致死者,绞。”

(北京晚报)

第二篇:县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实施方案

XX县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办法(试行)》(X府办发〔202_〕X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根据《XX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X法领办〔202_〕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为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降低行政诉讼综合败诉率和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抓手,全面加强依法行政,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制度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确保全县行政诉讼综合错案率、行政复议综合错案率低于1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0%以上,对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三、工作规定

(一)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

根据《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全面统筹领导全县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对本乡镇(街道)、本单位发生的错案认真查找导致错案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进行一案一整改。

县司法局承担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的启动、错案分析、提出建议、监督检查等职责。成立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专班,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政府法律顾问股、法治督察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行政复议股负责定期统计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行政应诉股负责定期统计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行政诉讼综合败诉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定期统计行政执法监督纠错案件数据。

(二)监测预警

及时反映各单位行政错案数据的动态变化,让领导充分了解各单位行政错案工作相关信息,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建立行政错案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县司法局定期统计全县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行政诉讼综合败诉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数据,并根据指标情况发布预警提示,按季度、半年、全年将预警信息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并报县人民政府。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本乡镇(街道)、本单位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行政诉讼综合败诉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信息。

实行分级预警,行政应诉综合败诉率和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分别为Ⅰ级(>8%~10%<)、Ⅱ级(≥10%~15%<)、Ⅲ级(≥15%~20%<)、Ⅳ级(≥2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分别为Ⅰ级

(>70%~75%<)、Ⅱ级(>60%~70%≤)、Ⅲ级(>55%~60%≤)、Ⅳ级(55%≤),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提示。

(三)工作程序

1.启动

(1)对个案问责追责工作的启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发生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行政错案的,由错案单位在错案发生之日(以文书落款时间为准)起

个工作日内认真查找导致错案的原因并拟写错案分析报告报县司法局,报告要分析错案是否因公职人员过失导致,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是否存在《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县司法局根据报告进行一案一分析,决定是否启动问责追责工作。

(2)对综合错案率和出庭应诉率问责追责工作的启动。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按季度、半年、全年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的行政复议综合错案率进行统计,县司法局行政应诉股按季度、半年、全年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的行政应诉综合错案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进行统计,对按《办法》规定应进行问责追责的报行政错案问责追责专班组长进行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问责追责工作,并由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专班组长指定2名人员负责具体承办。

(3)县检察院根据法律监督工作需要,依法建议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县检察院在履行刑事检察、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对确属《办法》第二条(二)规定的行政错案的,可以直接依法建议启动行政错案追责问责程序。

2.了解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需进行情况了解的,经行政错案问责追责专班决定,承办人员对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给予配合,承办人员应当听取被了解情况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并予以记录。情况了解自决定了解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了解完X。情况复杂的,经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专班组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专家评审

调查了解终结后10个工作日内,问责追责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行政错案评审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出具案件评审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4.集体研究

专家评审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理报告及建议报县司法局领导成员集体讨论研究。

5.提出建议

根据县司法局集体研究同意后,应进行通报批评的,在10

个工作日内报请县政府办进行通报批评。应进行约谈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提出约谈建议。应进行诫勉谈话的,在15个工作

日内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应进行追责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6.结案

将处理结果整理归档并结案,建立一案一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对全县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办法》规定建立行政错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县政府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及全县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公职、专职律师、各职能部门专业人员中抽取;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成员单位包括专家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县司法局主持。

(二)加强学习宣传。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办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内容,确保领导干部及时全面了解行政错案问责追责的内容和要求,推动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行政错案问责追责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办法》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提高领导干部对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重要性认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

针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行政错案,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开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追责、一案一整改工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县司法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贯彻落实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进行全县通报。

第三篇:古代官员考核制度

我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

关于明代官员考核制度共找到6篇文献,其中有1篇硕士论文;关于清代官员考核找到1篇文献;关于宋朝官员考核制度共找到1篇博士论文;宏观写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共找到4篇文献,其中涉及古今官员考核制度的有1篇。

一、宋朝官员考核制度

丁建军在“宋朝地方官员考核制度研究”中着重论述宋朝的官员考核制度和影响该制度运行效果的各种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在中国古代,考核被称为“考课”或“考绩”。宋朝的官员考核制度是在继承前代官员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朝的实际,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了宋朝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差遣职任考核与官阶晋升考核相结合。

宋朝对官员的考核,既是朝廷了解各地、各部门治理情况以及官员治绩的重要渠道,又是官员升迁阶官、栓选差遣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激励和督促各级官员尽职尽责,宋朝政府几乎将所有的官员纳入了考核的范围。它不仅对诸司郎官进行考核,更注重对路级监司、州县官员的考核;不仅对亲民官进行考核,而且对直接负责商税、课利征收的监当官进行考核。根据各级、各类官员职责的不同,宋朝制订了不同的考核指标。对六部郎官的考核,主要侧重其处理政务的多少以及错误率的高低;对路级监司、州县官的考核,除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外,也考核其品行,不仅每年对官员进行综合性的考评并写出考词,而且更有大量的专项考核;对监当官则主要考核其征收商税、课利的业绩。

二、明代官员考核制度

1、明代官员考核内容和标准

暴鸿昌在“明代官员考察制度述论”中从发展和实践的角度阐述了明代官员考核的内容和标:明初考察官吏的内容较为简略,无明确固定条款,主要是惩贪抑奸,至成化年间逐步固定下来四目“:老疾、罢软、贪酷、不谨”。四目确定下来,弘治间又发展为八目: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他认为考察察内容的制度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渐演变而成的.考察官吏八目条款的制度化,基本上包罗了官吏的才、德各项,使官吏有了任职犯忌的准则,这对约束官吏,无疑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陈国平在“明代官员考核制度述论”中分别从考满、考察、稽查这三种考核形式阐述了明代官员考核制度。考满是“论一身所历之棒”,即通过考查官员在一定任期内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加级、进体或升职的制度。考满在明代正是官员积累资历这种外在条件的重要途径。因此十分看重期限。除此之外其他并不统一。不光是任职性质不同的官员,其标准各异,就是性质相同的官员处于不同的环境中,其标准也不一致。明代考满制度,因过分注重资历的积累,渐渐流于形式,到中后期,已不论治行的优劣,所有官员“一概考称”; 考察指于特定的时间就官员的德行和能力进行考查,以决定其去留。显然,考察与考满虽然基本目标都在于督察百官、整肃吏治,但两者的重心和方法各不相同,因此《明史》称它们相辅而行。考察依被考察对象的不回而分为外察与京察两种。

2、考核时间的制度化

刘承在“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及其借鉴意义”中指出“考满”具体规定是,任满三年举行第一次考核,称初考;满六年举行第二次考核,称再考;到九年一个任期举行第三次考核,称通考。考察”是不论官员的任职时间,对所有官员的定期考核,并根据考察结果作出相应处置。“考察”又分“京察”和“外察”。“京察”是针对全体京官的考察,一般六年举行一次;“外察”是对京城以外官员的考察。又称为“大计”,一般三年举行一次。陈国平在“明代官员考核制度述论”中特别指出明代考满制度对时限的严格要求并进行了分析:考满的期限,据《明会典》记载:“国家考课之法,内外官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考通考默陆”。④《明史》也说:“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因此,官员考满期限为9年,其中分三个阶段,每一阶段3年,这是十分明确的。明代官员的考满给人印象非常强烈的是它过分地看重期限,究其原因在于,期限即等于经历,而经历在某种意义上又意味着资格。考满在明代正是官员积累资历这种外在条件的重要途径。

3、考核结果的使用

秦小兵在“明初的官员考核制度及借鉴意义”中指出,通过考满,考察,还有岁考和杂考, 即对官员进行考核和随机抽查考核这些形式得出结果,以此确定被考核官员是否晋升或提拔。像郎中、主事这样的低级官员, 只要尽职尽责、政绩突出,也能被选拔为像侍郎、尚书等高级官吏。对于那些经考核不称职或因老、因病不能任事的官员, 或罢黜、或致任、或调简,都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刘承在“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明代考满法规定:按任职年限考核,以检查是否称职,并给予相应的处置,侧重于褒奖、提升。处置的基本原则是:“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考察”后的处置是:贪、酷者削职为民,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办;疲软、不谨者免职;老、病

者致仕;浮躁、才力不及者降职使用,或保留品级调闲散部门任职。

暴鸿昌在“明代官员考察制度述论”突出了明代在惩治不法官吏,考察处分的严格。如弘治以后,“大计斥退无复起者”.且被黝者不许伸辨.既使考察有不公,许其荐举起用,也不得为例.明世宗时期,考察时遭诬枉而被罢黜,也不破例起复,以防破坏考察重典,由此可见,明代对考察处分制度的执行是十分严厉的。考察处分的制度化,防止了考察处分的伸缩性,处分也有了一定的标准和根据。

三、清代官员考核制度

关于清代官员考核制度,主要从其考核标准的角度进行研究。

学者薛刚在“四格、八法考释”中主要阐述了清代官员考核制度中的考核标准:四格与八法。四格为考核官员的四项内容,包括守、才、政、年:守即官员之操守、品行,是官员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才,即执事之能力;政,即官员实际工作状况及对工作的重视与负责程度;年,是就官员的实际身体状况而言,它要求官员须有正常工作的能力,这是对官员任职最基本的要求。八法为处分官员的八类标准,包括贪、酷、不谨、疲软无为、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他认为,四格八法的规定体现了德才并重的特点,四格涵盖了官员为政操守、为政才能、为政态度及身体条件等方面,其全面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胜过历朝考核制度;而八法则以严厉的处分标准对考核为不法的官员进行处罚,从革职拿问到降级调用,再到勒令休致,非常系统而周延。

学者姜辉在“中国古代文官考核制度研究”中阐述了对“四格,八法”的看法:四格为“才‘、政、守、年”,用于定期秩体升降。六法为“不谨、疲软、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用于举勃不职叫。是清代考课标准,简明务实。“不在踵袭繁文,多立名色”(康熙语),反映了在考课标准上的新进步。

四、宏观看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

任盼盼,王滨在“小觑我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中,主要用现代的观点对我国古代政绩考核制度和方法加以整理,并对目前开展的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建议。他们主要从: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发展历史;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任何体现德才兼备;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考核方式;古代官员考核的定期考核;用现代定性与定量的观点来看待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结果使用。作者在文章中提出自己对目前开展的政府绩效考核工作的建议: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要求结合起来,以科学方法为基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建立并完善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理念、体现民本思想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刘承在“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及其借鉴意义”中主要从历史变迁发展的角度对古代官员考核制度进行总结和研究,对战国、秦、汉的“上计”,至唐、宋的“善最”考课,明、清的“考满”、“考察”,在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上,进行阐述,总结了各个朝代个性与共性的特征。指出其对当前改进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启示:考核主体的素质至关重要,考核原则必须是德才兼备,考核程序和方法必须规范化,考核法规体系必须不断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必须行之有效,考核必须起到奖廉惩贪、赏罚分明的作用。

姜辉在“中国古代文官考核制度研究”中从四个方面对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进行研究,首先是研究文官考核制度的具体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界定“文官”的含义和范围、文官考核的权属和机构、考核的标准与方式;其次是关于官吏考核制度的特点分析,进而对其进行评析,从其进步性及局限性两个方面入手;最后论述其对于当代公务员考绩制度的启示。

五、古今官员考核制度对比

陈 慧 杨和平在“古今官员考核制度的比照分析及借鉴意义”中通过阐述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实意义,分析中国古代官员的考核制度,并将之与中国现代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批判地借鉴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合理因素,以期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作者主要对比古今中外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效力的比较,发现古代官吏制度中的精华之处,也发现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中的不足,吸取一些合理有益的东西,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参考文献] [1]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文库”本202_年版。

[2]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3]舒放,王克良.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88,92. [4]张赓.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的理论探讨[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_,(1):14-15.

[5]伊君.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的形成和确立[J].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2_,(1):44-48.

第四篇:古代官员和百姓

古代官员和百姓的关系

柳宗元在柳州的主要政绩及影响:柳宗元先贬永州司马,后迁柳州刺史。“柳州柳刺史,种柳柳江边”,柳宗元在柳州四年,释放奴婢,设馆倡学,兴利除弊,政绩昭彰。他使从来不敢打井的柳州,接连打了好几眼井,世世代代靠天吃饭,靠喝雨水和河水长大的柳州人,从此喝上了干净甘甜的地下水,这不能不说是柳州人民的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身为柳州刺史的柳宗元先生,几乎让人忘记了他还是一个著名的散文家。广西柳州市的“柳侯公园”内有"柳宗元衣冠墓

苏轼大多是从一个好官的角度,为百姓谋利,这表现在他与王安石派及司马光派两派的争论上,更表现在他在地方州守任上,为当地民众所做的好事。譬如他在徐州任上,遇到黄河决口,洪水直淹徐州城下,苏轼“庐于城上,过家不入”,奋战七十余日,终于保住了城池;在杭州任上时,则修浚西湖,现在杭州西湖仍有著名的苏堤,以纪念他的功绩。惠州之后,苏轼由官为民,这就更使他与民混然一体,他也在民众的生活、特殊的风俗中得到了乐趣。他曾写到:“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做岭南人。”(《食荔支二首》)

林则徐是中国近代“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他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受命钦差大臣赴广东禁烟。他雷厉风行,严禁鸦片,在虎门公众销毁没收的鸦片烟237万斤,取得禁烟运动的胜利,名振中外。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任江南道监察御史转浙江杭嘉湖道,任上修海塘,兴水利,发展农业,颇有政声。鸦片战争时期主张严禁鸦片、抵抗侵略的爱国政治家。史学界称他为近代中国的第一人臣

欧阳修知滁,于庆历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到任,庆历八年闰正月朝廷诏徙知扬州,二月离开滁州,前后在滁州计约两年零四个月的时间。时间虽然不长,却给滁州留下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他给滁州留下了许多建设遗迹,留下了一些不朽的诗文,留下了与滁州人的深厚感情。

欧阳修知滁的第二年夏,一个偶然的机会使他发现了丰山脚下幽谷中的一眼泉水,经过实地察看,“俯仰左右,顾而乐之,于是疏泉凿石,辟地以为亭”,开始在这里进行美景胜地的建设。他很快修好了泉眼,建好了亭子,泉取名“幽谷泉”,亭取名为“丰乐亭”,并亲自撰文作记。同年,与丰乐亭一山之隔的醉翁亭亦建成,他取名“醉翁亭”,作《醉翁亭记》记之。两亭的建成与《两记》的问世,迅速在全国引起轰动。尤其是《醉翁亭记》这篇文章,以其生动的文字,精美的语言,为滁州展示了一幅风光绚丽的大自然画面;又因为文章中深邃的含义,及其所表达的怡然情怀,一时震动整个学界。文章一出,远近争传,滁州琅琊山从此热闹起来。此后,琅琊山、丰乐亭、醉翁亭,各景区陆续扩展,内容逐渐丰富,虽经历史沧桑,但屡废屡兴,久而不衰,终成今日之规模。

第五篇:官员问责材料

材料一:

202_年9月,山西临汾市“襄汾溃坝”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并直接导致时任山西省长的孟学农去职。孟走前留下四个字:“晋官难当”。

对临汾而言,此四字一语成谶。自去年9月20日临汾原市委书记夏振贵停职检查起,临汾市委书记空缺了199天,直到今年4月8日,谢海出任临汾市委书记,才结束这一尴尬局面。

在矿难高发的山西省,做官犹如坐火山,三年之内,山西就换了四任省长,以至有民谣说,“人说山西好风光,谁当领导谁心慌。”临汾又是火山中的活火山,三年之内,换了四任市长。据不完全统计,202_年至今,有新闻报道的临汾矿难至少达23起,共造成死亡失踪712人。于是,又有民谣说,“山西省长干不干,临汾矿难说了算。”

不过,官员的缺乏担当,只是事件的表象部分,若我们往深处看,会发现刻骨的隐忧。在山西省,官员可能要面对一个复杂的地方权力谱系。谁能知道,在每一座矿山后藏着一双多么有力的手?谁又能知道,在每一个矿洞里的水有多深?具体到临汾,如果当地黑色豪门企业背后那看不见的手的级别,远高于临汾书记、市长,后者就很难有效运用行政权力,去澄清污浊、革陈除弊,去彻查安全生产问题。

有志澄清的官员可能面对的是“下面有人”的困局——那就是当地盘根错节的大小利益集团,商人与公仆的缠绵纠结,互为支援。实际上山西豪财们从来就是盘踞一方,维系原始且粗放的经济,却能令多方束手。如此的社会土壤,更增加了官员有所作为的难度。然而,一旦发生矿难,地方党政负责人,又会因“问责制”而不得不接受免职或更严厉的处分。在这种态势下,“聪明人”自然会想方设法活动,避免去这种被诅咒的地方为官。

社会学家丁学良评论说,临汾现象是中国社会过去20多年来,经济发展进步、官员腐败和官商勾结问题的集中反映。问责制是一种进步,可以部分缓解社会矛盾,但不能根除制度隐忧。

在法制社会,执法依靠的是法律本身的权威,而非执法者的行政权威。丁学良因此总结道,“晋官难当”反映出中国政治的根本弊病——重行政权力而轻法律权威;重人际关系而轻规章制度。

此种弊病一日不被根除,则制度隐忧一日不能消解,而“晋官难当”及“不当晋官”的局面,就不能被扭转;“晋祸难止”、“晋工难活”的悲惨图景,也仍将不断上演。

材料二:

“202_年始,山西三年之中调任四任省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随着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山西地方为官已不舒坦。山西临汾某县县长表示,如今在山西为官已属高危行业,搞不好就要锒铛入狱。我们现在是在鸡蛋上跳舞,当太平官的日子已一去不复返。”

——10月27日《中国经济周刊》

材料三:

改革开放以来,对严重失职读职的官员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高层官员进行追究和惩处不一而足。例如,1980年“渤海2号”沉船事故发生后,原石油部部长的职务很快就被解除了。国务院还对民航、铁路、卫生等部门发生的重大事故也做出过严肃的责任追究和查处。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仍属于“个案”处理,尚没有形成一种规范和制度,更称不上“问责制”了。

“官员问责”概念的提出,源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香港特区政府202_年7月的“主要官员问责制”,为我国第一次带来了问责这个概念。二是202_年4月,由SARS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官员问责制”的广泛关注,带动了对官员问责的理论研究和问责实践的探索。

202_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 1

赔偿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202_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首次载入对“引咎辞职”的有关规定,对官员问责从法律的高度予以确认,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有了法律依据。官员问责制正在以前所未有的的力度从观念层面向实践层面伸展,仅202_年4月以来,就有包括省部级干部在内的200多名官员,在重大事故和责任事件中因“负有责任”而受到追究。

所谓“问责制”,是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官员问责制的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官员权力和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目的。

材料四:

202_年11月,笔者对在国家行政学院学习的县(市、区)长进行了问卷调查。61位学员中,在回答“您如何看待和评价受到行政问责的官员”时,3 9.3%的人认为“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这样处理他们显得过重”。31.1%的选择“应该受到责任追究,但是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问题”。14.8%的人认为“替别人承担了责任,应该受到追究的是别人”,只有9.8%认为他们“应该受到责任追究”。其中,中西部地区县(市、区)长认为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比例最低,分别为4.3%和10.0%。

笔者同时于当月对在国家行政学院学习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在61位填写问卷者一中,23人选择“他们应该受到责任追究,但是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问题”,占37.7%。16人选择“他们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这样处理他们显得过重”,占26.2%。还有3人认为“他们不应该受到问责,是替别人承担了责任”,占4.9%。另有3人选择了“其他”。真正认同他们应该受到这样惩处的只有16人,占26.2%。中央部委的同志认为处理程序有问题的较多,而地方的同志认为处理过重的较多。17位中央部委同志选择“他们应该受到责任追究,但是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问题”,占中央部委38人中的44.7%;10位地方的同志选择“他们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这样处理他们显得过重”,占22位地方同志中的45.5%。

有不少地方领导干部反映,现在当官是高风险行业,不知道哪儿就会被免职。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食品药品安全、计划生育、征地拆迁、信访工作等等,他们说,每一项工作都是悬在他们头上的利剑,搞不好就出事,出事了就会被问责。

材料五:

如果把非典时期的大规模官员问责比作一场问责风暴,那么相隔五年之后,新一轮的问责风暴再次席卷全国,仅202_年9月就有因重大安全事故被免职的县处级以上官员多达19名。从这轮问责风暴,我们不难发现以下新特点。

一是问责速度之快前所未有。从事故发生到官员被问责,中间最短只相隔几个小时,最多也不过几天,如4.28火车相撞事故,火车相撞发生于凌晨4点多,仅仅4小时之后,铁道部就宣布免去济南铁路局局长的职务。在官员的问责方而,这个速度可谓是创了记录。

二是问责力度增强,影响范围明显扩大。统计数据显示,202_年以来的官员问责中,厅局级和县处级官员占干部被问责官员的76.8%。这两类官员中,有59.4%是行政职务,党委职务只占17.4%。而在202_年的问责风暴,同一事故涉及到官员已不仅局限在地方并且逐渐由单一的行政处分向党纪政纪处分延伸,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从党委系统到行政系统,涉及到的官员都被问了责。不仅石家庄市市长、市委书记被免职,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也因监管缺失而辞职。而同样是奶粉安全问题,阜阳“大头娃娃”事件处置的却只是当时的几个相关地方行政官员。

二是问责方式、问责原因多种多样。在此之前出现的我国的官员问责制方式出现最多的是记过和记大过处分,总计占问责处理结果的33.1%。其次是撤职处分,占了13.7%。202_年出现的问责方式却可谓是多种多样,免职、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都出现在行政问

责过程中,其中当属免职出现的次数最多。从问责原因上来看则既有因重特大事故而辞职或被撤职的,也有因疏忽或渎职而被免职的。如9月11号,四川巴中市政府办公室的三名工作人员因在放假通知,把中秋节”写成“端午节”而丢了官。由此可见问责的原因可谓五花八门。

四是媒体在官员问责过程中扮演起推波助澜的角色。有时候官员犯错的事情并不大,在202_年之前可能只是组织内部批评下就不了了之,但在202_年问责风暴中,一些官员却因为事件被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受到处分,如四川巴中市写文书写了错别字的三位官员,因被当做笑话在网上传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而不可避免的被免职。群众的反映,领导的关注,媒体的报道,网络的传播,在官员问责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材料六:

——我国官员问责制还处在粗放型阶段,仅在技术上完善行政性问责还不够,关键要从行政性问责走向程序性问责

202_年11月26日,“史上最牛官员别墅群”直接责任者熊传明,被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和信阳市纪委监察局撤掉了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对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前,熊传明得到的处分是“行政警告”。这被公众认为处理过于“轻描淡写”。在舆论的压力下,熊传明终于“落马”,也算是给民意一个交代。“

可以说,熊传明从行政警告到被撤职,是官民问责博弈的结果”,李成言教授对此评价道,“这样的官员问责,感觉像市场上的讨价还价——政府好比卖方,公众好比买方。一旦官员出事激起民愤,为维护政府自身的公信力,政府一方会试探性问责官员,并希望公众能积极认账,公众接受则交易成功,如果不接受,再加大问责力度,直至公众认可。”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我国缺乏刚性的问责制,对一些问题官员的问责,就很容易被公众舆论效应“绑架”,有时上级领导的批示拍板,也会使官员问责进入一种不理性的状态。

《瞭望》新闻周刊

材料七:

202_年1月5日12时46分,随着“轰隆隆”的一声巨响,设计总投资3500余万元、高135米、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的“三峡明珠观光塔”轰然谢幕……

据了解,这座观光塔于202_年3月由重庆市万州区龙宝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兴建。直到工程在202_年4月17日被叫停,前期工程耗资1000万余元。按官方的公开解释,是因为工程不赚钱,所以也没有商家愿意接手。区里经过研究决定拆除。

一个花纳税人数千万元打造的形象工程,在瞬间灰飞烟灭,公众以为会有人担责。但两个月过去,公众并没有看到哪位官员站出来担责。

请阅读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请描述我国近年来关于问责制度实施的现状。(25分)

2、请列举我国关于问责制度实施中的问题。(25分)

3、这些问题,应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25分)

4、评议我国被问责官员的复出。(25分)

古代官员“断错案”如何追责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