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具体安排如下: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00,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签到次数:一日二次,早、晚上下班各一次。在工作时间内如外出公干,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如主管领导不在,须告知总裁办公室秘书,由秘书负责备案,并应在签到本上注明去向。忘记签到: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累计达3次及其以上者,扣发1天日薪。禁止员工间代签到,凡有代签行为,一经发现,双方均按旷工1天处理。但直接主管替员工在签到本上注明其去向的行为除外。因工作性质需要,员工无需按时签到,由部门提出弹性工作制人员名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裁批准。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不计迟到和早退,但每天应在签到本上注明工作的去向,如到公司上班应在签到本上注明到司时间。弹性工作制员工请假时,须提前填报相应的申请单据。考勤管理:
1、公司的考勤区间是本月1日至次月1日(不含)。
2、总裁办公室前台文员负责管理日常考勤及考勤统计工作。须每日下班前将次日考勤表放置在前台,于次日上班时将前日考勤表收回。并须于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公司的考勤情况汇总后,填写考勤汇总表,连同上月每日的考勤表一同交至人力资源部。前台文员对考勤的真实性及时间性负责。
3、人力资源部在收到考勤汇总表后,进行记录存档。并将本月考勤情况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予以公布。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情况于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工资发放表交资金财务部。1
人力资源部对考勤表及汇总表的存档、对考勤情况的公布及员工工
资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1、公司董事长、总裁,可免签到。
第九条
2、公司总裁助理(含)以上人员外出工作须及时告知总裁办公室秘书,总裁办公室秘书负责备案。
3、公司总裁助理(含)以上人员及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因故离开公司所在地,应提前1天将外出原因、地点、时间、联系方法等事项,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总裁办公室秘书,由秘书报经总裁同意后,方可外出,未报告或未经总裁同意不得擅离岗位。假期管理:
1、病假: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须请病假。病假超过1天(不含1天)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公司正式员工1年内可以享受15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超过15工作日者,病假期间工资为原工资标准的90%。
2、事假:因事而不能正常出勤者,需请事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凡公司正式员工1年内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者,事假期间工资为原工资标准的80%。
3、婚假: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10天,婚假需在结婚年度使用。婚假不扣工资,也可以和年休假合并使用,但婚假期间的路费自理。
4、丧假: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可休丧假。丧假一般为3天,可给一定的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丧假在亲属丧亡后1个月内使用。丧假不扣工资,但路费自理。
5、产假:公司女员工生育,可以享受90天产假,特殊情况下(难产、剖腹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假期15天,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产假期满后无故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女员工怀孕期间,累计享受15天的带薪产检假。女员工怀孕
2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可以享受15天—30
天的假期。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超出
天数按病假处理,公司承担因流产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6、哺乳假:凡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哺乳期间,每天可以享受1个小时的带薪哺乳假,可以分两次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7、计划生育假。公司员工出具医院证明,可以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但每次最长不超过3天。
8、年休假:凡是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每年可以享受12天(工作日)的休假,未满1年的,每满1个月,就可以休假1天。凡满
2年(含2年)者给予3个工作日的奖励假。员工1年内病、事假
累计超过了1个月或者旷工达1天,不享受年休假。员工年休假可
在下一自然年度春节期间使用,也可分割使用。年休假当年有效。
因工作需要,公司有权随时召回正在休假的员工。员工因为工作原
因放弃年休假的,则应发给相应的报酬,即天数乘以以当月日薪的两倍为发放标准(含当月工资)。
9、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的,由所在部门上报人力资源部,经工伤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及工伤假。
10、法定的节假日:员工可以享受国家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有薪节假日,具体安排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请假管理:
1、员工请假,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请假申请单。请假天数在3天(含)以内的,应提前1天请假;请假天数在4天(含)以上的,应提前3天请假。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没来得及提前交单的,应委
托他人代为填写请假单,2、相应的假期须提供相关证明,可以事先请事假,在上班后2日内,补交相关证明,再做相应处理。第十条
3、病、事假期限。到岗后的试用期员工事假每月不可超过2天(含),病假每月不可超过3天(含),病、事假合计不可超过10天(含),否则终止试用,予以辞退。正式员工1年内事假不可超过30天(含
带薪事假),超过30天的事假期间工资为原工资标准的20%。
4、审批权限。一般员工事假1天以内(含1天)、其他休假3天以内(含)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事假1天以上、其他休假3天以
上由主管总裁审批。部门经理级(含)以上级别员工请假,无论天
数多少,均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如遇所在部门经理出差,一
般员工请假可由部门主管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一切正常休假。
第十二条奖励与处罚:
1、全勤奖。凡工作满1年的员工如在全年内没有迟到、早退、缺勤、病假(除有薪病假)、事假(除有薪事假)及其他休假(除年休假),可在年末获得全勤奖金2000元。
2、迟到、早退在30分钟之内者,每次扣日薪的10%。超过30分钟者,则扣发日薪的50%。超过1个小时,扣发全天日薪。
3、1个月内每旷工1天者,扣发月薪的30%,1年内旷工累计达3天
者,则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
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修订权、废止权属总裁办公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
施。
第二篇: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第一条为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对员工的工作绩效、优秀表现予以肯定,对表现差强人意的员工进行鞭策,强化团队建设和归属意识,引导企业形成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民主公正原则。奖惩手段、奖惩对象的产生过程、奖惩结果、具体程序
要公正、公开、民主。
第四条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物质奖励为基础、精神奖励为根本,二者实行有机结合。
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以事实为准绳,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
三、内容
第六条书面表扬。对于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表现出色、给公司提出了若干
有效建议者,或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形象者,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核,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书面表扬。
第七条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的经济效益,提取利润总额的2%,实行
总体控制。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以个人实际月工资总额为基数,即年终奖金=员工个人月工资总额*奖金系数,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第八条季度绩效奖金。季度绩效奖金的发放标准如下:
第九条总裁特别基金和总裁特别津贴。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参见《中国阳光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基金暂行办法》和《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津贴办法》。
第十条住房或汽车奖励。对因决策、管理、营销、项目、融资等为公司做出特
殊贡献者,经总裁办公会同意,可奖励住房一套或汽车一辆。
第十一条加薪或旅游奖励。对于表现特别突出、连续两次考核为优秀者,公司可根据薪酬制度予以加薪或外出旅游,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处罚。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严重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违纪,但未造成经济损失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处以1万元(含1万)以下的经济处罚。口头警告达4次者或书面警告达2次者,或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在予以辞退的同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附则 其它相关奖惩标准参见相关制度。如果员工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可直接向其主管人员申诉,如需进一步申诉,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修订权、废止权属总裁办公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施。2
第三篇: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招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流程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一切招聘活动。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1
二、招聘程序
审批。根据公司制定的人力资源规划,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填写《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增补申请表》(见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再上报总裁批准。具体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发布广告。人力资源部通过报纸或者网络、海报、人才招聘会、猎头公司等多种方式发布招聘广告。
初选。人力资源部对所收集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淘汰一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第一轮测试。此测试由人力资源部主持,多种测试方式相结合,可以采取面谈法、角色扮演法、笔试等方式进行招聘。具体方式由人力资源部视职位要求进行安排。
第二轮测试。根据第一轮测试的结果,人力资源部将符合空缺职位要求的申请者推荐给用人部门,并安排复试,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第三轮面试。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的意见,安排通过两轮测试的候选人与公司主管领导、总裁见面,确定拟聘人选。人力资源部对主管以上拟聘员工进行外调,并安排相关人员前往海淀医院进行体检。
通知到职。人力资源部根据体检和外调结果,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到职,并对其他申请者进行答谢。
出示文件。新员工录用后,需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试用手续。届时需出示以下文件,以备存档:、简历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4、区级医院体检报告;
5、前单位离职证明;
6、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7、其他技能证书和文件;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试用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吸食毒品者;
3、在前单位有不良纪录者;
4、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5、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6、应聘时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者;
第十二条 试用期限。新员工的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根据表现可提前转正,但不可少于1个月。试用期届满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转正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考核结果欠佳者,可根据用人部门的意见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留用。对于因品质问题或表现特别不令人满意者或延长试用期后考核仍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试用员工试用期间薪酬不作任何调整。
第十四条 签定合同。试用期满后转正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公司签署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者例外。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有义务为申请者保密,所有未被录用的申请者的材料原则上不退回申请者本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修订权、废止权属总裁办公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施。
第四篇: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目的。为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能力,达到人事相宜,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提供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慎重地进行人事调整。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所有在职员工的升、降、调、辞、退等活动。
二、升降
第四条 晋升。员工服务一段时间后,因工作绩效优异,由较低的职位上升到较高的职位。
第五条 降职。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小的职位,其薪酬、权利、责任、机会相应降低。
第六条 升降的依据:
1、职位所要求的知识、技能;
2、相关资历和经验;
3、工作表现和品行;
4、适用性和潜力;
5、公司要求的其他必备条件; 第七条 审批:
1、执行层员工的晋升和降职,均须有相应部门经理提名,同时备齐相关资料,填报《职务变动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上报公司分管总裁、总裁审批,确定最后结果,并正式发文通知。
2、中层管理者的晋升和降职,须有分管总裁的提名,同时备齐相关资料,填报《职务变动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裁审批,确定最后结果,并正式发文通知。总裁可直接决定中层管理者的升降。
3、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由总裁直接提名升降,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www.teniu.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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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第八条 必备材料包括:
1、直接上级的全面鉴定材料;
2、员工绩效考核表;
3、员工培训及培训考核结果;
4、拟调整职位的任职资格;
5、其他材料;
第九条 移交。职务变动的员工接到通知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于一周内完成工作交接。
三、调动、借调
第十条 调动。公司内平行调动或公司间平行调动,人事和薪酬关系可发生或不发生转移。
第十一条 借调。因公司需要,员工在公司内不同部门间的异动,人事薪酬关系不发生转移。
第十二条 审批。员工调动、借调须填写《员工借调、调动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上报公司主管总裁、总裁审批,然后下发调动通知。
第十三条 移交。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移交清单》,办理调动、借调手续。
四、辞职
第十四条 辞职。员工主动要求脱离现任岗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退出公司的人事调整活动。
第十五条 审批。员工辞职之前,须向其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其直接上级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公司主管总裁、总裁审批。
第十六条 交接。员工辞职后,经与其直接上级协商,确定离职期限,并在离职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移交清单》,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七条 违规。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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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辞退。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十九条 依据。公司辞退员工须依据劳动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用人部门须提供关于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书面材料,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被辞退员工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 补偿金。无过失辞退员工,员工享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以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交接。被辞退员工应以工作为重,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在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交接者,公司有权采取处罚措施。
六、退休
第二十二条 退休。凡符合国家退休规定的员工,按国家规定或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三条 返聘。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可以实行返聘政策,但返聘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含3年),并需上报公司总裁批准。
第二十四条 审计。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异动时,公司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离职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修订权、废止权属总裁办公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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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办法2-新华信
新华信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办法
一、原则
第一条目的。为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形成人力资源储备,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培养员工的终身就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有员工。
二、内容
第三条培训种类。公司员工的培训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即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可分为一般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在职培训分为专业技能培训和管理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包括公司中、高级管理者和基层管理者培训。
第四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旨在使新员工了解公司概况和规章制度,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明确岗位职责,掌握业务技能,更好地适应未来工作。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分为一般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般培训的内容为:
1、公司发展的历史、现状、前景;
2、公司经营业务范围;
3、公司短、中、长期发展战略;
4、公司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
5、公司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所需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 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不参加者,取消试用资格。
第七条 个别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另作安排,新员工人数累计达5人者(含),必须安排一般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可授权各部门负责。
第八条 在职培训。在职培训旨在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基本素质进行的培训,最终实现员工和公司共同发展。
第九条 在职培训可分为管理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前者主要针对管理系列人员,后者主要针对专业系列人员。
第十条 根据不同层次的管理者所需管理技能不同,管理技能培训可 分为两个层次:
1、中、高层管理者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宏观的组织、决策、计划、预测、沟通、协调、控制、改革创新、风险意识、综合业务知识。此类培训活动参加人员为部门经理(含)以上的员工及相关指定人员。
2、基层管理者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操作层次的管理技能和专业知识。第十一条 培训组织。公司本部所有培训活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组织安排。
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相关培训活动。
2、人力资源部定期将《培训需求表》发放至各部门和所属公司主要领导,由各部门评估自己的培训需要,于指定的时间内将《培训需求表》和申请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汇总培训需求,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制定培训计划,发放培训通知,实施培训,受训人员将《培训反馈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跟踪评估培训结果,并改进培训。组织培训人员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活动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计划的总体内容:
1、培训的目的;
2、营造培训氛围和环境;
3、确定培训组织者;
4、编制培训经费预算,确定培训场所、器材、师资等等;
5、拟定培训内容和相关准备工作;
6、实施培训;
7、培训跟踪评估;
第十三条培训计划7W要素。制订培训计划,基本上可以参照7w要素法,其他方面结合实际需要确定:
1、why 培训目标
2、what 培训内容
3、who 培训的组织者
4、whom培训对象
5、when 培训时间
6、where 培训地点
7、how培训方式
第十四条培训方式。培训方式主要有课堂讲授法、角色扮演法、案例研讨法等。
第十五条短期脱产培训。凡是需要进行短期脱产培训的员工,培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第十六条学位教育。公司鼓励员工通过培训学习获得相应学位,但以不脱产为原则。
第十七条培训费用。经公司组织、同意的各类培训费用由公司负责承担,需签培训协议的,按协议执行。员工自行报名参加的学习、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监确定报销比例。
第十八条在实施培训之前,人力资源部应编列相关费用预算,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受训人员应做好工作安排,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
第二十条培训协议。凡公司为其承担培训费(一次)超过5000元的员工(集体培训除外),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修订权、废止权属总裁办公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