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居家养老社区协议
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在互助互利的原则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辖区内办理家庭居养服务中心,在服务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辖区管理制度。
二、在家庭居养服务过程中如出现服务对象发生意外、伤亡及经济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应有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社区居家养老协议 范例
社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协议
甲方:***村委会
乙方:***服务商法人代表:***工商许可证号:****** 根据《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使用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为规范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以下简称养老(助残)券)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居民能够享受安全、便捷和称心的养老助残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根据通州区老龄相关委文件精神,在辖区中选定条件适合的服务商,对服务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指导,确保助老服务规范。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较差、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项目予以剔除。每季度对服务商进行综合考评,对不合格的服务商有权解除协议。
(三)甲方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接收乙方在上季度所收取的养老(助残)服务券。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向区老龄委上报结算单,经市、区老龄部门核实、下拨资金后,适时将核算后的支票或现金拨付给乙方。
(四)甲方监督乙方对服务卷的收取、结算、使用的全过程,乙方必须以提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的方式向居民收取养老(助残)券,不得私自将养老(助残)券兑换现金。如发现兑换现金以及违规使用服务卷,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向居民提供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项目有;
1、****************
2、****************
3、****************等等
(二)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依规收取养老(助残)券。特殊情况下服务券可延期至下一使用,但不可提前使用。如在收取服务券环节发生争议及过失,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乙方应依法经营,恪守行业规则。为持卷消费居民提供热情服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在服务过程中因自身经营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申报服务券结算明细,待资金拨付后及时结算。
三、其他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他有关附件文本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商家所在居委会留存壹份,报区老龄委或区残联备案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村委会乙方:***服务商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 章)(签 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居家养老协议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社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满足社区老年人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本着敬老、爱老、护老、助老的原则,做好社区老年居民服务。
一、乙方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主动热情地为老年居民服务。
二、乙方必须以方便老年人为宗旨,以对老年人微利经营为原则,提供的服务必须保质保量。
三、居民可持有社区统一发放的居民换购券到乙方进行消费服务,乙方收到换购券视同现金进行收取,并由乙方持票到甲方以券换现的方式进行换现。
四、乙方为老人提供定向服务后以不高于约定标准收取服务费,免费服务的项目不得收取服务费。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有乱收费现象的将终止约定,对因服务不到位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乙方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六、此协议书从签订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社区居委会
年月日
第四篇: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
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的定义和特点
“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方面,又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1]。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社区养老和其他养老方式的区别
社区养老不是家庭养老,而是社区中的在家养老,社区养老不是社会养老,而是将机构养老中的服务引入社区,实行社区的在家养老。它吸收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把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佳结合点集中在社区。是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在21世纪上半叶所面临的巨大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2]。社区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就是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向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3]。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现在的养老形式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韩布新介绍道。家庭养老指的是我们熟知的老人居家养老;社会养老一般是指老人自费入住公立或民营的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和护理院等,得到相应的医疗和照护服务;社区养老是前两者的中间形式,是指老人晚上住在家庭里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白天享受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的日托、家政、送餐等服务。
那么,那些社区和社会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如何呢?中国新闻网近日的报道指出,北京第一福利院、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人满为患,排队预约的有千人以上;在天津,比起接近16万老人的机构养老需求,全市不到2万张的床位更显得杯水车薪。而在记者走访的朝阳区一所社区养老院里,50个床位在2年前也已达到饱和。“空巢”老人别憋在家
“只要物质条件达到要求,老人走出家门养老是符合这一群体的心理需要的。”韩布新告诉记者,“人除了生理、安全等比较低层次的需要,还需要满足归属和爱、自尊以及自我实现三大心理需要。”对老人不想被年轻一代看作“老弱病残”的心理而言,养老机构提供“老有所伴”的条件,满足了老人社会交往、归属、平等和尊重等需要,单身老人也有更多机会找到“第二春”。而另一方面,采用社区或社会养老的方式,恰恰能填补“空巢”老人在精神生活方面的贫乏和空虚。早在202_年,国内心理学者范悦斌等人曾抽取社区养老院或敬老院和不与子女居住的70岁以上老人各220名进行比较,发现两组身体状况差不多,但前者的心理功能和社会功能都显著优于后者。
社区养老一举两得
“不过就现在的现实情况而言,社会养老机构从数量上、质量上还没有完全跟上现在的养老需求,最大、最可行的发展趋势还是社区养老。”韩布新的分析与零点调查公司的数据非常一致。
具体说来,社区养老让老人既享有家庭温暖、又能体会同龄人认同,一种“双赢”策略。另外,像社区老年大学这样的机构,还提供“老有所为”的机会,让老人比有儿女相伴更有价值感。
不可否认的是,在“百行孝为先”的传统观念下,仍有人对养老机构排斥。“没面子、被抛弃感都是可能的负面感受。”韩布新最后说,“不过,对这些建国后成长起来的老年人来说,承认自己的需要、摒弃旧思想只是时间问题。”[5] 6 社区养老能否托起“夕阳红”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陆续步入老年,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一对夫妇需赡养4位以上老人的局面。面对这一“养老考验”,合肥市一些社区探索给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所需要的服务,以解决养老难题。银发浪潮凸显“养老难”
“银发浪潮”正以不可阻挡之势到来。我省在1998年进入老龄化时期,比全国平均水平提前1年。合肥市早在1997年便进入老龄化。202_年末合肥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0.04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4.25%,比上年提高6.15个百分点。据测算,未来20年合肥市老年人口如果以年均3%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2_年全市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25%。合肥市老龄办在今年3月至4月对全市城区“空巢老人”进行抽样调查显示,虽然有72.94%的老人表示与子女关系很好或者较好,但是只有29.12%愿意或者比较愿意与子女居住在一起,48.34%的老人明确表示不愿意与子女居住在一起,22.54%的老人表示无所谓。那么老人们愿意不愿意去养老院养老呢?调查表明:在空巢老人中,有20.59%的空巢老人表示愿意或比较愿意未来入住养老机构,与此相反,却有59.99%的空巢老人表示不愿意或不太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高比例的空巢老人不愿意或不太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呢?排名前三位的原因是:经济上承担不起,入住养老机构不自由,怕子女不愿意或怕对子女有负面影响。
“合肥市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共有153家,其中老年公寓36家,农村敬老院117所,总共有达近19000个床位。”合肥市民政局福利处处长陈先文告诉记者。2万不到的床位与合肥70万老人这一数据相比,应该是很小的一个比例,可全市36家老年公寓入住率只有60%左右。居家养老需要“搭把手”
合肥市委政研室和市老龄办曾共同对全市养老情况进行过一次深入的调研,“一直以来,我国只有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而如今,我们的社会迫切需要引入一个全新概念――社区养老。”参与调研的市委政研室三处处长瞿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养老的严峻形势,应该尽快开始这一课题研究。社区养老,就是把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佳结合点集中在社区,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在我国,这仍是一个正在探索中的新生事物,上海等地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也只是“雏形”。如今,合肥市已在探索社区养老之路,一些社区开辟了托老所、老年日间照料室、助餐点等社区老年服务场所。记者从该市民政局了解到,合肥市已经建立了30多个日间照料室,另外今年还将验收20个。202_年,合肥市希望能达到50%的街道、社区开设托老机构,建立日间照料室为老人提供服务。记者分别采访了在全市首批建立日间照料室的两个社区。庐阳区龚大塘社区的日间照料室约80平方米,这一社区的老人可以在里面打牌、聊天,并有一些运动设施提供给老人进行锻炼。那么,生活自理能力日益变弱的老人能否在日间照料室里解决日常饮食难题呢?回答是“暂时还不能”。包河区曙光社区为了解决一些居住在高楼的老人生活的难题,同时为老人们多增加一点收入,为老人们提供了一个解决的方案,可以将自己的房子租出去然后租住社区提供的楼房,而这中间有近400元的差价,如今有16个老人租住在社区的房子里,而曙光社区在这栋楼里建立了一个20多平方米的日间照料室,但还未对外开放。托老所、日间照料室被建成另一个“老年活动中心”,是否有意义?合肥市老龄办所进行的《“空巢老人”的生存状况与服务需求调查》数据显示,空巢老人迫切需要社区能伸出“双手”,而这些需求主要集中在各种维修、定期检查身体、上门医护、清洗衣物、陪同看病、家庭护理等,而聊天解闷只占需求的11.15%。这一数据表明,老人们需要精神的慰藉,但更需要有人“搭把手”,帮忙解决因体弱无力无法去解决的一些日常生活的难题。养老业应有“规划图”
年幼的孩子可以“托”到幼儿园去上学,而年迈的父母是否可以“托”给社区白天照料?日间照料室如何才能更实用,而不成为一个无法长期持续下去的“鸡肋工程”?今年已八旬的退休老教授陈华生居住在琥珀山庄南村,他的儿女均在外地工作,夫妻俩不喜欢请保姆,于是日常生活仍勉力自己打理。陈教授告诉记者,他很渴望自己生活的社区能有一个“托老”的场所。“不需要“背井离乡”离开自己熟悉的家和熟悉的环境,早晨出门在那里可以与一帮老人们娱乐聊天,体力不支时一日三餐可以在那里解决,开心过完一天后回家美美睡个大觉。”陈教授描述了自己心目中的这个“新天地”。他同时表示,爬高下低的家务活老人们往往无力去做,若再遇到头疼脑热更觉得吃力,“社区若能根据我们的需要提供一些服务,那就帮了我们大忙。”这样的“美丽新天地”,合肥一些县区分别进行了某一方面的探索。记者采访了包河区的滨湖惠园,这是一个在建小区,虽然小区仍未住满,但是入驻的千户家庭中,百余户是有老人的家庭,而独居老人家庭达10余户。据滨湖惠园社居委主任沈柳以介绍,这一社区已经专门辟出200多平方米的空间,其中有老人活动场所,日间照料室等,同时还将开办一社区食堂,为老人们提供所需要的服务。规划和设想已在行动中,可是沈柳以也指出未来的难题,“这个工作要想持续做好,必须要解决资金和人员的两大难题。”沈柳以表示,这不应该只是某一社区的试验,而应该成为各界关注和参与的社会工程,政府应该进行长期规划并起到主导作用。
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将变老。如何破题,不仅是每一个家庭面对的难题,也将是整个社会面对的挑战。记者从合肥市老龄办获悉,合肥市在今年7月专门确立了三个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试点社区,希望通过这三个社区的“探路”寻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在202_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6] 10 10.1
参考资料
王海燕。发展城市社区养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论学刊,202_,(5):67
10.2 10.3 10.4 10.5 10.6
杜翠欣。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研究。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2_.5 台恩普。中国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及社区养老服务 大连一家养老院的老人在玩游戏 人民网 中国日报
第五篇:居家养老委托协议
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
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地址: 省 市 区 路
电话:(0771)---------------------乙方:入驻方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丙方:乙方代理人(监护人或赡养人)与乙方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序言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传统。早在三皇五帝时期,就有关于尊老敬老礼仪的具体规定。到了西周,统治者主张敬天、孝祖、敬德、保民,十分重视尊老敬老养老的教化。到了春秋战国时代,更是在尊老敬老方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汉王朝提倡“百善孝为先”、“以孝治天下”, 尊老敬老养老的“孝文化”开始植入到每个中国人的细胞之中并成为一种文化基因代代相传。中国历史上不少封建帝王不但崇尚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孝道文化,而且亲力亲为。中国历代民间也有“孝感动天”“百里负米”“亲尝汤药”“卖身葬父”“卧冰求鲤”“弃官寻母”等二十四孝的传说,成为中国文化永远的记忆。
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立足于“引领养老事业、发扬民族传统、弘扬孝道文化、共建和谐 ”的经营服务理念,依托自主开发的融物联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社交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于一炉、无缝对接政府、社团以及医疗康复、餐饮娱乐、家政保洁等众多资源,实现智慧化居家养老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围绕辖区内 岁以符合注册条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特定对象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医疗卫生、康复保健、精神慰藉、娱乐休闲、感情生活、家政保洁、学童接送、学习分享、临终关怀等各方面综合需求,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人性化、差异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这个在使用和享受现代科技方面的“弱势群体”能够在
居家养老过程中不受时间、空间的束缚,即使在自己家中也可以过上高科技、高质量、高享受度、高幸福感的生活,充分参与并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红利,为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尊老敬老养的现实社会矛盾和困难贡献自己的力量。
乙方及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甲方经营管理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服务收费等基础之上,自愿申请加入“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社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本站”)按照协议约定享受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使用本站提供的各种场地及文体活动设施及服务,参与本站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就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在办理乙方居养手续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健康状况、行为能力情况及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的书面证明。乙方不符合委托服务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注册、服务。
对提供虚假证明的,甲方对乙方因所隐瞒的健康等原因所致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且有权依照本协议第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理。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年龄、身体状况、所需服务、生活自理能力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确定和变更服务等级并提供相应的生活服务,同时按规定向乙方及丙方收取与服务等级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乙方初次委托工作站享受居家养老,有10天的观察体验期,从其初次注册成功之日起计算。以确保乙方适应甲方养老服务工作内容及服务方式,体验期内双方均无异议的,在体验期过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第四条 按规定变更乙方服务内容、服务等级的,甲方当面通知乙方,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丙方。
第五条 乙方或丙方从应交费之日起,拖欠费用超过一个月未交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索所欠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如乙方患病需去医院治疗时,应及时通知丙方,特殊情况,甲方有权紧急处置,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外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和护工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有权向乙方及丙方追索因紧急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在乙方居养期间,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者调整本协议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并建议丙方转入其它医院治疗;丙方在五日内(传染病等特殊情况应于接到通知当日)无回应,甲方可转送乙方至相关合适的地方治疗养护,并有权向乙方及丙方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一)隐瞒病史的;
(二)不按时支付入住费用的;
(三)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四)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的;
(五)严重妨碍其他人员正常生活的;
(六)无视甲方规章制度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养老工作享受服务的。
第八条 甲方依照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相应护理等级之服务,不承担监护义务。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居养期间,因自然灾害、刑事犯罪或者生理机能衰退、骨质疏松、痴呆以及心理、情绪失调等引起突发性心脑血管等危重病、伤残、猝死、因老死亡等事件,甲方概不承担责任。第十条 乙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他人财物损害的,由乙方和丙方连带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系精神病患者或有智力障碍的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财物损害时,甲方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第十一条 外配药物如乙方或丙方委托甲方发放,委托双方需具备交接手续。甲方按乙方最近一期医嘱执行,药物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甲方予以紧急处置但不负因药物反应产生的后果。
第十二条 对生物制品、化疗针剂,需要监测使用的特种药物,需做过敏实验的药物,非乙方就医配出的药物,甲方均不代发、代注射。第十三条 自行留置在乙方处的药物甲方不负任何由此使用而产生的责任。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及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知乙方的心理特征、健康状况及思维内容有无障碍等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情节,如有特殊生活习惯,应事先声明,如乙方在站期间突发病情时,经甲方采取常规治疗,未能控制病情时,则乙方选择下列第()或()或()
种方式进行医疗:
(1)转入乙方或丙方指定医院治疗:(2)继续在甲方治疗;(3)放弃一切治疗。
第十五条 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膳食及所定护理级别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
第十六条 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权提出批评、建议。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护理安排,并与其他人员和睦相处。
第十八条 甲方按规定或约定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及丙方应主动及时向甲方办理手续、结清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享有的本协议所约定之权利,须以乙方和丙方共同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为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乙方在本站活动期间私自外出或因自身行为不当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乙方食用外来食品时,应注意保质期,一旦发生变质应立即停止食用。如造成后果由乙方及带入者自负。
第二十二条 乙方居养期间的常见疾病治疗应与甲方积极配合,如外出就诊回站后需甲方代为发药的,乙方应提供本人近期病历记录、服药规定。
第二十三条 乙方具备自由出入条件外出时,请按规定佩戴联系卡、安全监控设备、GPS定位设备及必要的助行设备,站外一切后果自负。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不具备自由出入条件,执意外出需丙方决定,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凡注册居家养老的乙方对自身言行举止负责,无论在站内、外发生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及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甲方按规定终止协议时,乙方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七条 丙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乙方和配合甲方做好乙方思想政治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在站居养期间提供相应服务内容。
第二十九条 丙方在不违反与甲方协议的前提下并取得乙方同意,可为乙方选择和变更服务级别,但应当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条 丙方在不违反与甲方协议的前提下并取得乙方同意,可为乙方选择及变更新的居养场所安排乙方的去向(乙方行使本项权利则须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但须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 丙方应如实反映乙方的心理特征、健康状况及思维内容有无障碍等情况,不得隐瞒相关病史情节;如乙方或丙方隐瞒真实情况,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七条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收到甲方变更服务等级级别的通知后,如有异议,丙方
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丙方应按变更后的服务级别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甲方认为乙方应去医院就医时,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事宜由丙方负责处置。
第三十四条 如乙方不幸在居养期间去世的,由丙方处理善后事宜,甲方派代表参加乙方葬礼或追悼会、敬献花圈、表达哀思。第三十五条 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六)项情况的,甲方终止协议时,丙方应无条件接受。
第三十六条 丙方应主动尊老敬老养老,关心乙方,安排自己或家人经常回家探望,同老人聚会、谈心、了解老人身体思想状况,让老人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也能享受天伦之乐。(提倡推动孝文化,正式文件中红色部分不出现)
第三十七条 在乙方居养期间,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有关处理乙方事宜的电话、传真、电报、信函、手机(其它移动通信设备)短信息、电子邮件时务必与甲方配合,及时给甲方答复,并按时办理;反之由丙方承担产生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丙方保证按时交付乙方在甲方居养期间所需的应付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为方便联系和及时反映乙方居养时的特殊或紧急情况,丙方提供给甲方的住址,电话等必须真实无误,如因故变更地址、电话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无法联系或丙方接不到通知不来或拖延到我站处理,后果均由丙方负责。
第四十条 丙方自行购买的食品应注意品种的类、质、量,避免乙方食后发生意外,如食后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四十一条 丙方应劝解乙方不要将大量现金、饰品、存折及贵重物品随意携带、放置,避免遗失。
第四十二条 甲方按规定终止协议时,丙方应按规定接纳乙方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章 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第四十三条 乙方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注册费、建档费、信息采集费:免费 2.系统服务费:100元/月;
3.相应服务级别的服务费用:□(请根据实际需要或者工作站专业人员建议协商选择)(1)一级服务费: 元/月;(2)二级服务费: 元/月;(3)三级服务费: 元/月;(4)按照即时服务单次结算
4.预交医疗保证金: 3000元(不计利息,多退少补)5.其他费用: 元/月。
第四十四条 乙方选择 级服务类别,每月共计费用 元,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正式生效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交清当月费用,并于每月二十日至下月五日期间交清下月的费用。
乙方或丙方缴纳的费用,除购买相应服务之外,还享受相应级别
会员服务,即会员积分、积分消费等(详见附件一,会员等级及费用标准)。
丙方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年或者几年的费用,所有缴纳的费用,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四十五条 乙方入住服务站产生的其他费用,丙方亦应于下月五日前一并交纳。
第四十六条 乙方居养期间,丙方经向甲方请假,将乙方接走或乙方因病住院,暂时中止养老服务时间超过十天,甲方按实际天数折算后退款或者转入下一缴费期。
第四十七条 因丙方违约或丙方中途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按乙方实际入住天数计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费用,不足全月的按全月收取。
第三章 其它
第四十八条 如乙方无丙方担保居养甲方,需出示个人具有正常月支付能力的证明文件,并以公正机关所作的个人私有财产状况公正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证明文件作入站担保;欠居养费用,甲方可使用担保金,用于乙方垫付的一切费用。
第四十九条 如丙方一旦丧失履约能力,乙方的其它亲友自愿履行丙方义务的,可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十条 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居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如下:
(1)(2)(3)
甲方已制定的服务细则、指南、服务项目目录、收费标准及其管理制度等附件,作为本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三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先由各区(县)民政局调处,调处无果的,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所有关于期间的规定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在三方签名或盖章且10天观察期各方均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附件1:《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IBS社区养老工作站运营手册》(包括服务宗旨、服务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建议等)(略)
附件2: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社区养老工作站会
员等级及一览表(略)
附件3: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社区养老工作站管理规章制度(略)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年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月 日
(盖章)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