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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照料协议书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12-113514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1 16:58: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老年公寓照料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千禧园老年公寓 清苑分院

乙方:

乙方自愿将送甲方照料,性别,年龄,双方协商条款如下:

一、乙方办理进行手续当日向甲方交足一个月的一切费用,自理元,半自理元,全护元。

二、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应交费用,如到期不交,甲方有权将被照料人员送回乙方,乙方交清所欠款。

三、被照料人员在本院内外就诊费均由乙方负担,在外就医,甲方派一人照料并从即日起转为按特护收费,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被照料人员如有病故或突然病故,一切事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五、被照料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甲方大门,如被照料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意外伤亡或伤害他人,其责任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负责被照料人员的生活管理及日常照料,如被照料人员因病需住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赶到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被照料人员如因病无法管理,按收费标准,增加护理费。

八、如需离开本院,在办理手续的当日结清账目。

九、无论任何原因,如乙方人员损坏甲方物品,照价赔偿。

十、每月所交款项,以票据为准。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自己办清进住手续日算,住不足半月接半月收费,超过半月(15天)的按一个月收费。能处理如自己走路造成人身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治疗。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地址:清苑县育红街高中胡同东六排联系人:苑红娜电话:***

第二篇:日间照料协议书

老年人日间照料入托协议书

甲方:

负责人: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老年人证号:,住所地:

监护人姓名:,与乙方的关系:,联系电话:,为了切实解决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困难,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托养服务体系,明确甲乙双方在日间照料期间承担的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设施和规定生活用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为入托中心的人员提供托养服务,而非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为:日间生活照料、康复锻炼、娱乐活动、思想交流服务等活动。

三、甲方有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入托中心的老年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甲方有权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对入托中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护乙方在入托期间内的安全(但因乙方身体原因而导致的伤害除外)。

五、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照料时生病或者发生意外事件的(意外事件指甲方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客观事件),甲方在获得乙方监护人同意后,可代送乙方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的(甲方视乙方病情而定),甲方可先行将乙方送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监护人,所需费用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在甲方代送乙方前往医疗机构救治途中,乙方死亡的,所有事项由乙方监护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鉴于甲乙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甲方承担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时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但不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乙方往返于住所地至日间照料所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如迷路、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及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入托日间照料所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入托申请;

2、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老年人证复印件;

3、监护人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

4、乙方的健康证明和生活自理能力功能评估表。

二、乙方及其监护人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病情的,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并与其它入托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设施和第三人伤害或财物损坏的,由乙方及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乙方及其监护人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甲方提示乙方不应将现金、贵重物品(金、银、玉等首饰)带入日间照料所内,若带入日间照料所内,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由乙方及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康复活动,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入托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予以解除本协议。

三、日间照料所内严禁乙方与其他入托人员吵架、打闹,对有上述情形三次者,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或者及其监护人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可提前解除。

五、本协议书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一年(自

****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乙方或者其监护人想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如不申请,视为乙方放弃入住本中心的要求,本协议期满终止。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乙方的监护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篇:日间照料协议书

老年人日间照料入托协议书

甲方: 负责人: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监护人姓名:,与乙方的关系:,监护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了切实解决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困难,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托养服务体系,明确甲乙双方在日间照料期间承担的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设施和规定生活用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为入托中心的人员提供托养服务。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为:日间生活照料、康复锻炼、娱乐活动、思想交流服务等活动。

三、甲方有权对入托中心的老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甲方有权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对入托中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护乙方在入托期间内的安全(但因乙方身体原因而导致的伤害除外)。

五、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照料时生病或者发生意外事件的(意 外事件指甲方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客观事件),甲方在获得乙方监护人同意后,可代送乙方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的(甲方视乙方病情而定),甲方可先行将乙方送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监护人,所需费用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在甲方代送乙方前往医疗机构救治途中,乙方死亡的,所有事项由乙方监护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鉴于甲乙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甲方承担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时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但不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乙方往返于住所地至日间照料所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如迷路、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及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入日间照料。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入托日间照料所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入托中心的申请表;

2、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监护人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

4、乙方的健康证明和生活自理能力功能评估表。

二、乙方及其监护人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病情的,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三、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应交费用,如到期不交,甲方有权将老人送回乙方监护人处,乙方监护人应交清所欠款。

四、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并与其它入托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设施和第三人伤害或财物损坏的,由乙方及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乙方及其监护人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甲方提示乙方不应将现金、贵重物品(金、银、玉等首饰)带入日间照料所内,若带入日间照料所内,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由乙方及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急重病及处理原则

1、乙方突发疾病或慢性病加重,甲方立即将乙方病情告知乙方家属,并要求乙方家属:A、立即来中心接回或送医院;B、医院诊治的交通、医疗、陪伴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家属接通知后,若无故不来者,一切后果由乙方家属承担。

2、乙方因突发病突然死亡或抢救无效死亡,甲方通知乙方家属后,乙方家属应及时处理后事。造成的各项费用、责任等全由乙方家属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老年人组织器官的退化和许多隐性生理疾患突发,易致精神错乱、跌倒、骨折、大小便失禁、瘫残卧床等,甚至突然死亡,这是老年病的主要特征,是迄今无法有效控制的人体生理现象,乙方发生上述情况,是生理病理结果,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和经济责任。第四条、意外事件

1、乙方在本中心范围以外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

2、乙方在本中心因非甲方工作失职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

3、乙方发生自身伤害行为;

乙方发生以上意外事件,甲方须立即通知丙方来中心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康复活动,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入托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予以解除本协议。乙方入住后,甲方发现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不适宜入日间照料中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日间照料所内严禁乙方与其他入托人员吵架、打闹,对有上述情形三次者,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或者及其监护人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可提前解除。

五、本协议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乙方或者其监护人想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如不申请,视为乙方放弃入住本中心的要求,本协议期满终止。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乙方的监护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日间照料协议书

老年人日间照料入托协议书

甲方: 负责人: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老年人证号:,住所地: 监护人姓名:,与乙方的关系:,联系电话:,为了切实解决老年人人的日常照料困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明确甲乙双方在日间照料期间承担的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为:日间生活照料、康复锻炼、娱乐活动、思想交流服务等活动。

二、甲方有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入托中心的老年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甲方有权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对入托中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护乙方在入托期间内的安全(但因乙方身体原因而导致的伤害除外)。

四、鉴于甲乙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甲方承担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时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但不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乙方往返于住所地至日间照料所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如迷路、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及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入托日间照料所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经市(县)、区残联和街道残联确认的入托中心的申请表;

2、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残疾人证复印件;

3、监护人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

4、乙方的健康证明和生活自理能力功能评估表。

二、乙方及其监护人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病情的,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并与其它入托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设施和第三人伤害或财物损坏的,由乙方及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乙方及其监护人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甲方提示乙方不应将现金、贵重物品(金、银、玉等首饰)带入日间照料所内,若带入日间照料所内,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由乙方及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康复活动,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入托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予以解除本协议。

三、日间照料所内严禁乙方与其他入托人员吵架、打闹,对有上述情形三次者,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或者及其监护人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可提前解除。

五、本协议书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一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乙方或者其监护人想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如不申请,视为乙方放弃入住本中心的要 求,本协议期满终止。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乙方的监护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乙方(签字):监护人(签字):年 月 3

日日

第五篇: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入住流程

准 入 条 件

准入人员必须是60岁或70岁以上空巢老人、五保户、孤寡老人,必须是个人自愿,经过健康检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准入。

一、意识行为清楚者;

二、没有传染病者;

三、行走方便不需要他人照顾者;

四、能独立料理自己生活者。

万寿阳光日间照料中心

入住流程

1.条件:凡年龄满六十或七十周岁、生活能自理、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或老年痴呆的老人均可申请入托;

2.申请:本人填写入所申请登记表,家属(监护人)同意并签字;

3.体检:申请入住的老人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当的健康状况证明书;

4.认定:日间照料所根据家访、老人健康状况等有关条件综合评估进行入室认定;

5.签约:老人及亲属(监护人)与日间照料所签订《老人入住协议书》;

6.交费:入住老人或亲属(监护人)根据协议书的约定按时到万寿阳光日间照料中心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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