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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12-85465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31 10:37: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专题介绍

开户流程)

一、业务简介

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是我行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的有效代理资格,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延期交易的渠道,并代理个人投资者进行资金清算,持仓风险监控及保证金管理的业务。

二、交易规则摘要

1、交易品种:黄金延期Au(T+D)、黄金单月延期Au(T+N1)、黄金双月延期Au(T+N2)、白银延期Ag(T+D)

2、交易渠道: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

3、交易报价:黄金人民币/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白银人民币/千克,精确到人民币元

4、交易单位:1000克/手(交易起点为1手)

5、交易保证金率:合约价值的10.5%(做一手黄金需要保证金约2.5万,做一手白银需要保证金约400元)

6、交易手续费:黄金交易的手续费率为万分之十四;白银交易的手续费率为万分之十四。

7、每日涨跌停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

8、延期费收付日: Au(T+D)、Ag(T+D)按自然日逐日收付 Au(T+N1)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单数月份的最后交易日(交割日前平仓不涉及延期费收付)Au(T+N2)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双数月份的最后交易日(交割日前平仓不涉及延期费收付)

9、延期费率: Au(T+D)为合约市值的万分之二/日 Au(T+N1)、Au(T+N2)为合约市值的百分之一/两月

10、交易功能:申请开户签约、签约信息查询、账户变更、签约信息变更及销户解约;客户交易资金划转;贵金属延期买卖及撤销交易;交易资金清算、客户保证金帐户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与环节(暂不提供贵金属现货的申报交收功能)。

11、交易时间: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市时间(北京时间)

早市:9:00—11:30(周一早市时间08:50—11:30)

午市:13:30—15:30

夜市:20:50—02:30(周五无夜市)

三、业务优势

1)品种丰富:我行代理的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产品涵盖了该交易所目前所有延期交易产品,并且是唯一一家提供白银延期交易的银行。

2)成本低廉:为客户提供10.5%的交易保证金率,帮助客户降低投资门槛。

3)开户及交易简便:我行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向客户提供开户、交易等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的平台。

4)资金安全:我行对客户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5)系统先进:我行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系统具有先进的交易管理、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管理功能,客户界面清晰、系统稳定性高。

6)价格透明:交易报价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系统实时同步,信息公开,不加点差。

四、办理流程概述

(1)(已开通我行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的投资者直接进入下一步骤)个人投资者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民生借记卡前往就近支行开通我行网银贵宾版;

(2)登录我行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

(3)依次选择“客户管理”--“网银功能设置”,勾选“贵金属延期交易”后,点击“确定”;

(4)看到系统提示“网银功能设置成功”后,退出系统重新登录;

(5)选择左侧菜单栏中出现的“贵金属延期交易”选项,然后依次选择“交易账户管理”--“客户签约”,填写《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如果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度在4级或以上,则进入下一步;

(6)认真阅读并签署《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协议书》《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风险说明书》、《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规则》等;

(7)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点击“确定”;

(8)输入交易密码后点击“确定”;

(9)系统提示开户成功,并显示“黄金交易账号”编码

兴业银行黄金T+D延期交易细则

1、交易品种:黄金延期Au(T+D)、黄金单月延期Au(T+N1)、黄金双月延期Au(T+N2)、白银延期Ag(T+D)

2、交易渠道: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

3、交易报价:黄金人民币/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白银人民币/千克,精确到人民币元

4、交易单位:1000克/手(交易起点为1手)

5、交易保证金率:合约价值的12%

6、交易手续费:黄金交易的手续费率为万分之十七;白银交易的手续费率为万分之十七。

7、每日涨跌停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

8、延期费收付日: Au(T+D)、Ag(T+D)按自然日逐日收付 Au(T+N1)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单数月份的最后交易日(交割日前平仓不涉及延期费收付)Au(T+N2)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双数月份的最后交易日(交割日前平仓不涉及延期费收付)

9、延期费率: Au(T+D)为合约市值的万分之二/日 Au(T+N1)、Au(T+N2)为合约市值的百分之一/两月

10、交易功能:申请开户签约、签约信息查询、账户变更、签约信息变更及销户解约;客户交易资金划转;贵金属延期买卖及撤销交易;交易资金清算、客户保证金帐户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与环节(暂不提供贵金属现货的申报交收功能)。

11、交易时间: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市时间(北京时间)

早市:9:00—11:30(周一早市时间08:50—11:30)

午市:13:30—15:30

夜市:20:50—02:30(周五无夜市)

深发展银行贵金属延期业务介绍与规则

一、业务概述

个人网上银行实物贵金属递延产品为我行个人网银客户提供可以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实现注册变更、委托申报、交割申报、中立仓申报以及以上交易的查询和撤销功能,此外,客户也可以查询到贵金属账户资金、贵金属库存以及指令和盈亏等情况。

二、业务特色:“聚金宝交易软件” 下载

三、交易细则

交易品种:Au100g、Au99.99、Au99.95、Au(T+D)、Au(T+N1)、Au(T+N2)、Ag(T+D)。报价单位:黄金产品——人民币/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白银产品——人民币/干克,精确到个位。

交易单位:所有产品的交易单位均为手,其中Au99.95、Au(T+D)、Au(T+N1)、Au(T+N2)、Ag(T+D)品种每手为1000克,Au99.99、Au100g品种每手为100克。

提货单位:Au100g为100克或其整数倍;Au99.99为1000克或其整数倍; Au99.95为3000克或其整数倍。

Au(T+D)、Au(T+N1)、Au(T+N2)合约参与交割的品种为Au99.95(Au99.99可替代交割),最少交割数量为一手,交割后可按相应品种的提货数量规定申请提取黄金。(Ag(T+D)产品不开放交割申报、中立仓申报和提货申请功能)。

交易渠道:个人网上银行、“聚金宝交易软件”、电话银行和网点柜台。

保证金比例:15%。

手续费:万分之19~15。

交易时间: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市时间。

20:50-02:30每周一至周四

09:00-11:30每周二至周五(08:50-11:30,周一)

13:30-15:30每周一至周五

(首场交易头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实物黄金产品不参与集合竞价)交易时间和集合竞价时间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变动相应调整。

提货申请时间:

柜台:本行各网点营业时间

网银:周一到周五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规则为准)

四、办理渠道:银行网点开户、网银开户。

五、办理流程

网点办理流程:

1.填写开户登记表2.开立借记卡3.签订协议书

4.申请开立个人黄金账户

网银办理流程:

1.填写开户登记表2.开立借记卡3.开通个人网银4.选择“理财”——“黄金”

5.风险评估6.签署协议7.填写签约信息

8.签约开户成功9.次交易日开始交易。

工商银行黄金AU(T+D)和白银AG(T+D)交易业务 为丰富您的投资理财渠道,中国工商银行推出贵金属递延交易业务(包括黄金合约、白银合约),该业务引入保证金机制和做空机制,使您投资手段更加灵活,能够在黄金价格的波动中获得更高的回报率,达到投资多元化,资产合理配置的目的。

一、产品介绍

贵金属递延交易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挂牌交易合约(Au(T+D)、Ag(T+D)),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交易,个人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简称延期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二、业务特色

——保证金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放大的杠杆效应为投资者提供了以较少资金获取较大利润的机会。

——双向投资:引入做空机制,投资者可在价格上涨时采取“先买进后卖出”的方式获利,也可以在价格下跌时运用“先卖出后买进”的方式获利。

——交易渠道安全便捷:个人投资者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或柜面即可开立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账户,通过工行网上银行直接参与贵金属递延合约交易。

——交易时间延伸:与国际贵金属报价同步,上海黄金交易所提供日市及夜市交易,T+0交易当日即可买卖,随时赚取差价。

——交易价格透明:交易价格与国际贵金属价格高度接轨、同步浮动、高度透明。——手续费低廉: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十八,通过工行网上银行贵宾版进行交易,客户可享受银行手续费优惠。

三、交易须知

1、交易合约

Au(T+D)、Ag(T+D)

2、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比例为成交金额的20%。手续费万分之19,网银客户万分之18,金牌会员万分之12。

3、交易报价

Au(T+D)合约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0.0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

Ag(T+D)合约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

4、资金清算

贵金属递延交易业务实行“集中、净额、二级”的资金清算原则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保证金余额低于20%,但高于15%保证金最低余额,系统向客户手机发送预警信息;当保证金最低余额低于15%,客户应追加资金,追加资金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20%保证金的最低余额。未补足的,若保证金余额低于最低金额,禁止开新仓,并强行平仓,以

补足保证金。

5、业务办理指引

(1)办理流程

开户注册〉〉递延协议签订〉〉查询行情及委托交易〉〉交收申报〉〉实物交割(目前只能进行黄金交割)。

(2)开户方式

1、未在工行开交易账户的个人客户,只需注册了网上银行、且注册账户中有灵通卡、e时代卡或理财金账户卡、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注册黄金客户编号,并与灵通卡或e时代卡或理财金账户邦定,T+1日即可进行交易。

2、已在工行成功注册交易账户的个人客户,可通过“网上贵金属”模块下的“实物贵金属递延“功能签订个人黄金递延交易协议的。

3、从他行转入工行的个人客户,需先解除与他行的代理关系,将所获取的黄金客户编号通过工行“网上贵金属“模块下的”实物贵金属递延“进行黄金编号与灵通卡或e时代卡或理财金账户邦定,T+1日即可交易。

(3)交易渠道

客户登陆工商银行网上银行,选择“网上贵金属”模块下的“实物贵金属递延”功能进行Au(T+D)、Ag(T+D)合约交易。

四、风险揭示

在参与贵金属递延交易之前,投资者应认真阅读上海黄金交易所《延期交收交易规则》以及工行的相关业务规定,充分认识贵金属市场价格风险以及延期交收业务的杠杆风险。贵金属递延交易产品具备杠杆放大功能,投资者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可能发生损失风险。因此,投资者在投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产品之前,须仔细分析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审慎决定。

五、注意事项

1、贵金属递延合约交易时间、交易单位、提货单位等内容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告为准,工行将随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变化作相应调整。

2、按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个人客户提取出库的黄金实物不得再入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黄金仓库。

3、目前工行暂不提供白银交割功能。

第二篇: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

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

一、业务简介

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是我行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的有效代理资格,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延期交易的渠道,并代理个人投资者进行资金清算,持仓风险监控及保证金管理的业务。

二、交易规则摘要

1、交易品种:黄金延期Au(T+D)、黄金单月延期Au(T+N1)、黄金双月延期Au(T+N2)、白银延期Ag(T+D)

2、交易渠道: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

3、交易报价:黄金人民币/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白银人民币/千克,精确到人民币元

4、交易单位:1000克/手(交易起点为1手)

5、交易保证金率:黄金合约价值的15%、白银合约价值的17%

6、交易手续费:黄金延期Au(T+D)、白银延期Ag(T+D)手续费最高不超过交易全额的万分之十三点五,黄金单月延期Au(T+N1)、黄金双月延期Au(T+N2)手续费最高不超过交易全额的万分之十三,其中包含黄金白银延期万分之二点

五、黄金单月双月延期万分之二的上海黄金交易所手续费。

7、每日涨跌停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

8、延期费收付日: Au(T+D)、Ag(T+D)按自然日逐日收付 Au(T+N1)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单数月份的最后交易日(交割日前平仓不涉及延期费收付)Au(T+N2)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双数月份的最后交易日(交割日前平仓不涉及延期费收付)

9、延期费率: Au(T+D)为合约市值的万分之二/日 Au(T+N1)、Au(T+N2)为合约市值的百分之一/两月,Ag(T+D)合约的延期费率为万分之三。

10、交易功能:申请开户签约、签约信息查询、账户变更、签约信息变更及销户解约;客户交易资金划转;贵金属延期买卖及撤销交易;交易资金清算、客户保证金帐户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与环节(暂不提供贵金属现货的申报交收功能)。

11、交易时间: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市时间(北京时间)

早市:9:00—11:30(周一早市时间08:50—11:30)

午市:13:30—15:30

夜市:20:50—02:30(周五无夜市)

三、业务优势

1)品种丰富:我行代理的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产品涵盖了该交易所目前所有延期交易产品,并且是唯一一家提供白银延期交易的银行。

2)交易门槛低:只需白银最低17%、黄金最低15%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贵金属投资,投入资金少。

3)开户及交易简便:我行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向客户提供开户、交易等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的平台。

4)资金安全:我行对客户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5)系统先进:我行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系统具有先进的交易管理、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管理功能,客户界面清晰、系统稳定性高。

6)价格透明:交易报价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系统实时同步,信息公开,不加点差。

四、办理流程概述

(1)(已开通我行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的投资者直接进入下一步骤)个人投资者持本

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民生借记卡前往就近支行开通我行网银贵宾版;

(2)登录我行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

(3)依次选择“客户管理”--“网银功能设置”,勾选“贵金属延期交易”后,点击“确定”;

(4)看到系统提示“网银功能设置成功”后,退出系统重新登录;

(5)选择左侧菜单栏中出现的“贵金属延期交易”选项,然后依次选择“交易账户管理”--“客户签约”,填写《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如果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度在4级或以上,则进入下一步;

(6)认真阅读并签署《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协议书》《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风险说明书》、《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规则》等;

(7)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点击“确定”;

(8)输入交易密码后点击“确定”;

(9)系统提示开户成功,并显示“黄金交易账号”编码

第三篇: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

一、业务简介

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是我行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的有效代理资格,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延期交易的渠道,并代理个人投资者进行资金清算,持仓风险监控及保证金管理的业务。

二、交易规则摘要

1、交易品种:黄金延期Au(T+D)、、延期Ag(T+D)

2、交易渠道: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

3、交易报价:黄金人民币/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白银人民币/千克,精确到人民币元

4、交易单位:1000克/手(交易起点为1手)

5、交易保证金率:合约价值的10.5%

6、交易手续费:黄金交易的手续费率为万分之十四;白银交易的手续费率为万分之十四。

7、每日涨跌停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

8、延期费收付日: Au(T+D)、Ag(T+D)按自然日逐日收付

二、9、延期费率: Au(T+D)为合约市值的万分之二/日

三、10、交易功能:申请开户签约、签约信息查询、账户变更、签约信息变更及销户解约;客户交易资金划转;贵金属延期买卖及撤销交易;交易资金清算、客户保证金帐户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与环节(暂不提供贵金属现货的申报交收功能)。

11、交易时间:开市时间(北京时间)

早市:9:00—11:30(周一早市时间08:50—11:30)

午市:13:30—15:30

夜市:20:50—02:30(周五无夜市)

三、业务优势

1)品种丰富:我行代理的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产品涵盖了该交易所目前所有延期交易产品,并且是唯一一家提供白银延期交易的银行。

2)成本低廉:为客户提供10.5%的交易保证金率,帮助客户降低投资门槛。

3)开户及交易简便:我行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向客户提供开户、交易等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的平台。

4)资金安全:我行对客户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5)系统先进:我行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系统具有先进的交易管理、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管理功能,客户界面清晰、系统稳定性高。

6)价格透明:交易报价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系统实时同步,信息公开,不加点差。

四、办理流程概述

(1)(已开通我行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的投资者直接进入下一步骤)个人投资者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民生借记卡前往就近支行开通我行网银贵宾版;

(2)登录我行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

(3)依次选择“客户管理”--“网银功能设置”,勾选“贵金属延期交易”后,点击“确定”;

(4)看到系统提示“网银功能设置成功”后,退出系统重新登录;

(5)选择左侧菜单栏中出现的“贵金属延期交易”选项,然后依次选择“交易账户管理”--“客户签约”,填写《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如果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度在4级或以上,则进入下一步;

(6)认真阅读并签署《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协议书》《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风险说明书》、《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规则》等;

(7)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点击“确定”;

(8)输入交易密码后点击“确定”;

(9)系统提示开户成功,并显示“黄金交易账号”编码

填写机构号002011

第四篇: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

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

业务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工商银行(甲方)与客户(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约束双方之间的每一笔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本协议所指的贵金属主要包括:金、银、铂、钯、铑、铱、钌、锇。

一、总则

1、甲方作为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代理乙方在交易所内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贵金属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

2、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并以甲方发行的灵通卡、理财金、e 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资金清算账户。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 变更。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通过甲方代理进入交易所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4、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式

5、交易所交易时间为:(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北京时间 夜间: 21 : 00 ——次日凌晨 2 : 30(周一-周四)

上午: 09 : 00 —— 11 : 30(周一-周五)

下午: 13 : 30 —— 15 : 30(周一-周五)

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各交易日 15 : 00 —— 15 : 30 同时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15 : 31 — 15 : 40 为中立仓申报时间。

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上午和下午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交易时间以交易所系统时间为准;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6、交易标的

乙方可交易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暂包括 Au(T+D)、Au(T+N1)、Au(T+N2);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 / 克,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交易单位为手,委托交易起点为 1 手; Au(T+D)、Au(T+N1)、Au(T+N2)合约每手 = 1000 克。

Au(T+D)、Au(T+N1)、Au(T+N2)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 3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5% 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最小数量须为 3 千克 或其整数倍。标准重量为 1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 %的金锭可替代交割。乙方可交易白银延期交收合约 Ag(T+D)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 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 1 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 1 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 1 千克。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交易所交易规则、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品种。

7、交易方式:乙方自主报价、交易所撮合成交。

三、委托

8、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上银行渠道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单笔委托数量根据交易所相应规则调整;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9、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方式进行贵金属买卖活动时,必须成为甲方个人网上银行注册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在线进行个人延期交易业务的风险评估。乙方应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提交代理贵金属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10、乙方委托指令必须在交易时间段内报送到甲方,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向交易所报送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任何在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均视为无效。1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12、乙方在委托指令发出后,可以在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通过甲方向交易所发出撤单申请。甲方收到撤单申请后,如委托指令已部分成交,则撤销未成交部分;如委托指令已全部成交,则乙方的撤单申请无效。乙方撤单申请须在交易所交易时间段内(不包括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传递到甲方。13、乙方对甲方的代理贵金属交易网上记录有异议的,应在交易成交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代理贵金属交易的网上记录无异议。

四、资金与实物

14、乙方须以在办理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甲方分支机构开立的甲方灵通卡、理财金卡、e 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代理贵金属投资业务资金清算账户。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可选择的交易介质进行调整,甲方不再另行通知。15、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乙方委托甲方开仓 Au(T+D)、Au(T+N1)、Au(T+N2)、Ag(T+D)合约时,需保证其资金账户资金足够,满足交易所需全部资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交易所和甲方收取的费用)。乙方委托甲方平仓 Au(T+D)、Au(T+N1)、Au(T+N2)、Ag(T+D)合约时,须有足够持仓合约。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延期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资金、库存和持仓合约。

16、乙方通过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交割收入黄金现货后,可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乙方如需提货,可到甲方指定柜面或在网上银行自助委托发起提取黄金申请,凭《个人实物黄金提货申请凭证》、身份证件、黄金资金卡到指定网点提取实物黄金。目前白银不可交收。

17、乙方交割和提取的实物黄金均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标准金。乙方对所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之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代理黄金业务网点和交易所指定金库提出,同时需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黄金质量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明。超过此期限的,视为乙方对所提实物黄金质量无异议。

五、交易账户管理

18、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易,每日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结算价以及乙方持仓量计算当日持仓总金额。保证金应不低于当日持仓总金额的 20%。当市况发生波动或交易所因节假日等情况调整最低保证金比例时,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当在甲方调整保证金 比例后的次日上午 9:00 前补足保证金。在乙方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乙方不能进行开新仓或买入现货交易,只能进行平仓或卖出现货交易,甲方有权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平。

19、乙方应当主动查询其保证金变动情况,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制要求向乙方发送强平短信提醒。如乙方持仓发生亏损,导致当日交易清算后,保证金低于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约定比例以及交易所和甲方调整保证金所要求的比例三者中任一比例,乙方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主动补足到账。如乙方未能及时补足,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持有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如强行平仓后亏损额超过保证金,乙方应主动补足超过部分,如果乙方在一个交易日内没有主动补足,甲方将可以采取直接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划转资金等方式追补保证金。当国内外黄金市场出现异常,甲方对乙方的强平挂单无法成交时,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20、乙方自行决定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割申报。在申报收货前,乙方应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在申报交货前,乙方在交易所仓库中有足额现货贵金属。如有违约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当交、收申报数量不等时,乙方可进行中立仓申报获得与中立仓申报方向相反的反向合约,并冻结生成相应的持仓所需保证金。

22、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或乙方在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转资金,用于偿付下列费用: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和由此产生的交易亏损;

(2)为乙方支付的溢短差、仓储费、出入库费和运保费;

(3)乙方应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4)乙方应支付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5)因乙方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

(6)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甲方如不能及时从乙方账户中划转上述约定的各项资金时,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应付未付的资金,按万分之五 / 日计收违约金。

六、费用

23、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手续费。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对于 Au(T+N1)、Au(T+N2)按每笔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七收取手续费,其中万分之二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手续费,万分之十五为甲方代理交易手续费;对于 Au(T+D)、Ag(T+D)按每笔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八收取手续费,其中万分之三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手续费,万分之十五为甲方代理交易手续费。甲方有权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费用及市场的变化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4、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仓储费、运保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以及乙方的税项等)和代理贵金属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支付给甲方的资金划拨费用、短信通知费用由乙方承担,前述税、费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25、上海黄金交易所将根据国家政策、交易所章程和市场状况调整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库费、入库费)标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延期费 = 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T+D)、Ag(T+D)合约的延期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Au(T+D)、Ag(T+D)合约的延期费率为万分之二。Au(T+N1)合约和 Au(T+N2)合约的延期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延期费的收付,非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率为 0。Au(T+N1)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 1 月、3 月、5 月„„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2)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 2 月、4 月、6 月„„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1)合约和 Au(T+N2)合约的延期费率为百分之一。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延期合约的延期费率进行调整。

(2)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客户连续持有延期合约的时间超过合约规定的超期期限,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持仓情况对超期持仓加收超期费;超期费 = 超期持仓量×当日结算价×超期费率;交易所根据市场状况设定和调整的超期持仓期限及不同期限的超期费率。

(3)实物仓储费收取标准为:

黄金剩余库存 1.8 元 / 千克·天

黄金买入货权库存 0.6 元 / 千克·天

黄金实物出库日 1.8 元 / 千克;

(4)运保费收取标准为:

金锭运保费率 0.06 元 / 克

(5)乙方在指定金库提取实物时,需支付出库费。黄金出库费率为 2 元 / 千克。

以上费用标准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交易所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状况进行调整。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收费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七、乙方须知、声明与承诺 26、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贵金属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产品的保证金交易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巨大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7、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28、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当交易所的某个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无法成交的可能,乙方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9、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在同一交易日内不同交易场次之间,贵金属价格可能会有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0、乙方声明知晓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并同意遵守这些交易规则。

八、免责条款

31、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 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32、因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成交价格有误、成交金额有误、成交币种及账户相关明细项目有误的交易,或因前述原因导致的据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而发生的交易,甲方有权取消或按照双方商定的正常价格补做交易。同时,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临时冻结乙方贵金属交易账户资金或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划转资金弥补损失。

33、对于客户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以及其他非正常交易,甲方有权取消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4、对于发生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非正常交易的电脑确认、成交证实书及其他凭证一律无效,客户不得凭以主张权利。

九、代理关系的终止

35、乙方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解除签约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双方终止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关系时,乙方必须将该合约下的持仓清空,且在解除代理关系当天无委托和成交记录。36、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十、协议生效和修改

37、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本人签字之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若 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渠道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本协议自乙方通过电子银行阅读并确认签署之日起生效。39、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40、乙方的所有交易请求或委托被执行完毕、被撤销或自动失效后,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终止黄金投资代理关系并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后,或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向乙方公告停办业务后,本协议终止。

4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十一、纠纷处理

4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篇: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

1我国的黄金交易市场包括()所 A 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

B 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

D 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金银C 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

交易所

22008年国内黄金的最高价格约为()A 2240元/克

B 224元/克

C 22.4元/克

D 2.24元/克

3我国202_年黄金产量为多少吨()A 2.76吨

B 27.6吨

C 276吨

D 2760吨

4以下哪种黄金投资方式风险最高()货

5一盎司黄金为多少克()A 28.2921

B 31.1035

C 17.8526

D 56.2347 A 银行纸黄金

B 实物金条

C 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

D 黄金期6黄金价格一般和美元价格一般呈()相关 A 正相关

B 负相关

C 有时相关,有时不相关

D 不相关

7上海黄金交易所夜市时间是()30 8 AU(T+D)的交易单位为()A 500克/手

B 1000克/手

C 1500克/手

D 202_克/手 A 20:00-21:00

B 19:00-19:30

C 23:40-1:20

D 20:50-2:9 AU(T+D)的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A 1% B 2%

C 20%

D 50% 10 AU(T+N1)的延期费率为()A 1% B 2%

C 5%

D 10% 11 AU(T+D)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A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0.7% C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

B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7% D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0% 12 AU(T+D)的违约金比例()A 合约价值的0.8%

B 合约价值的1.8%

C 合约价值的8.8%

D 合约价值的8% 13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延期交易合约包括()A Au(T+D)、Au(T+N1)、Au(T+N2)和Ag(T+D)C Ag(T+D)、Ag(T+N1)、Ag(T+N2)和Au(T+D)Pt(T+N2)和Ag(T+D)AU(T+N1)的延期费支付日()A 自然日逐日收付

B 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C 双数月份的最后一B Au(T+D)、和Pt(T+D)D Pt(T+D)、Pt(T+N1)、个交易日 D 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延期交易的结算价为()A 每日开盘价

B 每日收盘价 D 以上都不是

C 某延期合约整个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16 您就职的单位属于 A 金融投资行业 D 其他 17您的家庭年收入 A 5万元以下

B 金属矿业或加工业 C 经济金融相关的国家机关

B 5-20万元 C 20-50万元 D 50万元以上 您的学历 A 初中及以下

B 高中

C 本科

D 硕士及以上 您的年龄 A 18-30

B 31-40

C 41-50

D 51-60

E 61以上 您的职位 A 普通员工

B 中层管理

C 高层管理

D 离退休 您的投资目的 A 保本就行

B 有点收益就行

C 获取较大收益

D 获取最大收益 22 您可容忍的亏损比例 A 0 B 0~10%

C 10%~20%

D 20%~30%

E 40%以上 您曾经投资过的最高风险的产品 A 国债/货币型基金/银行存款 D 股票/黄金Au(T+D)/ 期货 24 您对黄金交易的了解程度 A 并不了解

B 了解一些

C 比较熟悉

D 非常专业

B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C 外汇/黄金买卖 您将来的收入来源会如何变动 增长 A 非常稳定,不出意外,每年增长10%应该不成问题

C 还算稳定,增长就不敢奢望了

D 不够稳定

B 稳定,相信每年能略有

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

业务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 乙方:曹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工商银行(甲方)与客户(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约束双方之间的每一笔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本协议所指的贵金属主要包括:金、银、铂、钯、铑、铱、钌、锇。

一、总则

1、甲方作为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代理乙方在交易所内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贵金属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

2、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并以甲方发行的灵通卡、理财金、e 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资金清算账户。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 变更。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承诺通过甲方代理进入交易所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4、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式

5、交易所交易时间为:(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北京时间 夜间: 21 : 00 ——次日凌晨 2 : 30(周一-周四)

上午: 09 : 00 —— 11 : 30(周一-周五)

下午: 13 : 30 —— 15 : 30(周一-周五)

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各交易日 15 : 00 —— 15 : 30 同时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15 : 31 — 15 : 40 为中立仓申报时间。

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上午和下午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交易时间以交易所系统时间为准;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6、交易标的

乙方可交易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暂包括 Au(T+D)、Au(T+N1)、Au(T+N2);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 / 克,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交易单位为手,委托交易起点为 1 手; Au(T+D)、Au(T+N1)、Au(T+N2)合约每手 = 1000 克。

Au(T+D)、Au(T+N1)、Au(T+N2)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 3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5% 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最小数量须为 3 千克 或其整数倍。标准重量为 1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 %的金锭可替代交割。

乙方可交易白银延期交收合约 Ag(T+D)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 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 1 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 1 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 1 千克。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交易所交易规则、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品种。7、交易方式:乙方自主报价、交易所撮合成交。

三、委托 8、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上银行渠道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单笔委托数量根据交易所相应规则调整;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9、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方式进行贵金属买卖活动时,必须成为甲方个人网上银行注册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在线进行个人延期交易业务的风险评估。乙方应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提交代理贵金属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10、乙方委托指令必须在交易时间段内报送到甲方,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向交易所报送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任何在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均视为无效。

1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2、乙方在委托指令发出后,可以在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通过甲方向交易所发出撤单申请。甲方收到撤单申请后,如委托指令已部分成交,则撤销未成交部分;如委托指令已全部成交,则乙方的撤单申请无效。乙方撤单申请须在交易所交易时间段内(不包括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传递到甲方。13、乙方对甲方的代理贵金属交易网上记录有异议的,应在交易成交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代理贵金属交易的网上记录无异议。

四、资金与实物

14、乙方须以在办理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甲方分支机构开立的甲方灵通卡、理财金卡、e 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代理贵金属投资业务资金清算账户。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可选择的交易介质进行调整,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15、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乙方委托甲方开仓 Au(T+D)、Au(T+N1)、Au(T+N2)、Ag(T+D)合约时,需保证其资金账户资金足够,满足交易所需全部资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交易所和甲方收取的费用)。乙方委托甲方平仓 Au(T+D)、Au(T+N1)、Au(T+N2)、Ag(T+D)合约时,须有足够持仓合约。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延期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资金、库存和持仓合约。

16、乙方通过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交割收入黄金现货后,可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乙方如需提货,可到甲方指定柜面或在网上银行自助委托发起提取黄金申请,凭《个人实物黄金提货申请凭证》、身份证件、黄金资金卡到指定网点提取实物黄金。目前白银不可交收。

17、乙方交割和提取的实物黄金均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标准金。乙方对所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之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代理黄金业务网点和交易所指定金库提出,同时需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黄金质量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明。超过此期限的,视为乙方对所提实物黄金质量无异议。

五、交易账户管理 18、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易,每日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结算价以及乙方持仓量计算当日持仓总金额。保证金应不低于当日持仓总金额的 20%。当市况发生波动或交易所因节假日等情况调整最低保证金比例时,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当在甲方调整保证金 比例后的次日上午 9:00 前补足保证金。在乙方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乙方不能进行开新仓或买入现货交易,只能进行平仓或卖出现货交易,甲方有权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平。

19、乙方应当主动查询其保证金变动情况,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制要求向乙方发送强平短信提醒。如乙方持仓发生亏损,导致当日交易清算后,保证金低于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约定比例以及交易所和甲方调整保证金所要求的比例三者中任一比例,乙方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主动补足到账。如乙方未能及时补足,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持有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如强行平仓后亏损额超过保证金,乙方应主动补足超过部分,如果乙方在一个交易日内没有主动补足,甲方将可以采取直接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划转资金等方式追补保证金。当国内外黄金市场出现异常,甲方对乙方的强平挂单无法成交时,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20、乙方自行决定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割申报。在申报收货前,乙方应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在申报交货前,乙方在交易所仓库中有足额现货贵金属。如有违约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当交、收申报数量不等时,乙方可进行中立仓申报获得与中立仓申报方向相反的反向合约,并冻结生成相应的持仓所需保证金。

22、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或乙方在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转资金,用于偿付下列费用: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和由此产生的交易亏损;

(2)为乙方支付的溢短差、仓储费、出入库费和运保费;

(3)乙方应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

(4)乙方应支付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

(5)因乙方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

(6)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甲方如不能及时从乙方账户中划转上述约定的各项资金时,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应付未付的资金,按万分之五 / 日计收违约金。

六、费用

23、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手续费。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对于 Au(T+N1)、Au(T+N2)按每笔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七收取手续费,其中万分之二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手续费,万分之十五为甲方代理交易手续费;对于 Au(T+D)、Ag(T+D)按每笔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八收取手续费,其中万分之三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手续费,万分之十五为甲方代理交易手续费。甲方有权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费用及市场的变化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4、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仓储费、运保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以及乙方的税项等)和代理贵金属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支付给甲方的资金划拨费用、短信通知费用由乙方承担,前述税、费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25、上海黄金交易所将根据国家政策、交易所章程和市场状况调整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库费、入库费)标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延期费 = 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T+D)、Ag(T+D)合约的延期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Au(T+D)、Ag(T+D)合约的延期费率为万分之二。

Au(T+N1)合约和 Au(T+N2)合约的延期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延期费的收付,非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率为 0。Au(T+N1)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 1 月、3 月、5 月„„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2)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 2 月、4 月、6 月„„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1)合约和 Au(T+N2)合约的延期费率为百分之一。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延期合约的延期费率进行调整。

(2)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客户连续持有延期合约的时间超过合约规定的超期期限,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持仓情况对超期持仓加收超期费;超期费 = 超期持仓量×当日结算价×超期费率;交易所根据市场状况设定和调整的超期持仓期限及不同期限的超期费率。

(3)实物仓储费收取标准为:

黄金剩余库存 1.8 元 / 千克·天

黄金买入货权库存 0.6 元 / 千克·天 黄金实物出库日 1.8 元 / 千克;

(4)运保费收取标准为:

金锭运保费率 0.06 元 / 克

(5)乙方在指定金库提取实物时,需支付出库费。黄金出库费率为 2 元 / 千克。

以上费用标准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交易所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状况进行调整。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收费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七、乙方须知、声明与承诺 26、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贵金属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产品的保证金交易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巨大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7、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28、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当交易所的某个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无法成交的可能,乙方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9、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在同一交易日内不同交易场次之间,贵金属价格可能会有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0、乙方声明知晓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并同意遵守这些交易规则。

八、免责条款

31、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 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32、因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成交价格有误、成交金额有误、成交币种及账户相关明细项目有误的交易,或因前述原因导致的据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而发生的交易,甲方有权取消或按照双方商定的正常价格补做交易。同时,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临时冻结乙方贵金属交易账户资金或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划转资金弥补损失。33、对于客户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以及其他非正常交易,甲方有权取消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4、对于发生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非正常交易的电脑确认、成交证实书及其他凭证一律无效,客户不得凭以主张权利。

九、代理关系的终止

35、乙方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解除签约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协议。双方终止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代理关系时,乙方必须将该合约下的持仓清空,且在解除代理关系当天无委托和成交记录。

36、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十、协议生效和修改 37、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本人签字之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若 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渠道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本协议自乙方通过电子银行阅读并确认签署之日起生效。

39、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

40、乙方的所有交易请求或委托被执行完毕、被撤销或自动失效后,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终止黄金投资代理关系并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后,或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向乙方公告停办业务后,本协议终止。

4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十一、纠纷处理

4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期:202_年 5月 20日

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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