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药购销合同
药品购销合同
甲方(销方):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需方):普洱淞茂济安堂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药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标准:药材规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甲方按严格的质量标准向乙方交送药材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二、药材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三、乙方调货直接从国药控股普洱有限公司调取。
四、乙方不得从其他商业公司调货。
五、甲方按实际销量补给乙方1.5元/每支。
六、乙方在药品保质期到期后未销售完的退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2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医药购销合同样本
编号:
江苏省徐州市医疗机构集中限价竞价采购药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采购文件及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成交候选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成交品种买卖电子订单.药品的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不高于成交候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或其他情况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药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特殊要求:
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组织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或组织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
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60日内结清货款.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或组织配送成交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未经徐州市药品集中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每延误7日,履约保证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乙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成交药品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履约保证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一采购周期止.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徐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约定事项:
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后的零售价格低于采购临时最高零售价时,对未供货部分,甲方委托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与乙方协商调整成交供货价格.乙方的供应,以甲方在江苏省药品采购及监管平台上发送的电子订货单为准.甲方在无法获得乙方正常供货,且无其他成交候选品种可替代时,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备案采购.其他约定:(由甲乙双方填写).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供应人因采购人提前回款,采购量较大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报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买受人:(盖章)出卖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篇:医药购销合同
药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药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标准和要求
1、药材规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严格的质量标准向甲方交送药材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乙方在所供药品的有效期内,应对药品质量负责。双方对药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共同封存样品且分别保管,作为检验的依据。
2、药材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自送该药品到甲方之日起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对接近有效期(三个月以下)的药品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二、药品包装标准及包装物回收
1、药品包装必须符合药品质量的要求,具有《产品管理法》规定内容。
2、药品包装费用不得另外收取,包装物由甲方自行处理。
三、交货方式:乙方免费送货。
四、交货期限:乙方应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药品送达,遇有特殊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配送。
五、药品价格及结算方式
1、中标单所列药品价格即为乙方送至到货点的全部价格。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所公布的药品涨价或降价目录,对药品价格进行适时调整,除此之外,合同内的价格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更改或变动。
3、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实际应付款项的正式发票,10日内将款支付到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六、质量和违约保证金
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期起,5日内需向甲方一次缴纳质量和违约保证金2万元,合同到期,乙方未违约,甲方如数退回。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2%的违约金。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2%的违约金。
2、所交药材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2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篇:医药廉洁购销合同
吉林市脑康医院医药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止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收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的娱乐活动,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指定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乙方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六、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2_】50号)相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所提供的药品须符合国家“两票制”的相关规定《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2_】4号),如发现有违反国家“两票制”相关规定的情况,甲方会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终止乙方的配送资格以及产品的销售。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医药廉洁购销合同
医药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按照《高平市中医医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如下:
一、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药品管理规定。
二、乙方所提供药品、器械、卫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包装、剂型、价格或其他情况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出具相应文件资料。
三、乙方不得派代表到医院,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对医院领导、药剂科、设备科主任和医务人员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四、乙方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临床各科进行新药申请、开方回扣促销,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宴请、娱乐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使用医药产品选择权。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用其所供药品。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五、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者办公室联系商洽,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六、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一经发现,甲方除终止购销合同外,还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计入黑名单,禁止在本院进行经营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甲方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替经销商非法统计销售药品、医用卫材数量等,一经发现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医院对于出现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销售异常的,查实后将停止购进。
八、医院购进药品、医用卫生材料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或者索要、收受乙方产品发票价外的赞助,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九、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借新药品引进之机收受经销商的回扣、物品或索贿等违法行为。如医院工作人员暗示或索要,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医院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十、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十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商业道德,友好合作,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要规范合同行为,诚实守约,严格履行合同,决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平公正处理业务。
十二、本协议书作为药品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
人(签字):
法
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