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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销售合同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12-112855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6 15:03: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木门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xx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 特许经营权.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停止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您正浏览的文章由www.teniu.cc(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推荐合同范本·销售合同范本·家电销售合同·煤炭销售合同·房产销售合同·批发商合同·图书销售合同·产品代理协议·中英文销售合同·垫底销售合同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附则:一,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

留存,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自乙方执行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后)

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附后).甲 方:xx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签定地:

相关附件一: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相关附件二:

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粘贴处

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粘贴处

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xx木门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不断扩大xx木门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运作细则.第二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是针对目前中国家装建材流通业经营现状和xx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特许经营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具有xx特色的特许经营模式.第三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服从《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要求,本细则作为《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未尽事宜的具体补充.凡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xx集团木门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第二章 特许经营市场细分及特许经营分类

第一条 市场细分

一级市场-------直辖市,省会,地市级重点城市

二级市场-------地市级城市

三级市场-------一般地市级城市,县级城市

第二条 特许经营分类

一般特许经营------特许人(xx集团)将“xx木门”经营权直接或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指定的区域内享有xx木门特许经营权.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xx集团)将“xx木门”经营权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除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享有xx木门特许经营权外,还享有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代表特许人(xx集团)向加盟申请者授予一般特许经营权.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标准及商号使用原则

第一条 特许经营收费种类

特许经营加盟金,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特许经营保证金.第二条 特许经营收费标准

1,特许经营加盟金及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免收.2,特许经营保证金:

一级市场: 委托特许经营:人民币8万元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5万元

二级市场: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3万元

三级市场: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1-3万元

第三条 商号使用原则

1,特许经营受许人可使用“xx木门”商号.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受许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商号,否则,特许人将全额扣罚受许人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追究受许人法律责任.第四章 特许经营形式确立原则

第一条 一般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确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2,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3,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一,二级市场卖场总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单店卖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三级市场卖场总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4,受许人进入特许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许人年销售额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第二条 委托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确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2,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3,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卖场总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单店卖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4,受许人进入特许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许人必须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的其它城市以参股,控股或独资的形式,开发两个以上一般特许经销商(二级特许经销商).6,受许人必须确保完成年度销售回款指标的同时,且实现年度销售回款不低于200万元(不含所属二级特许经销商销售回歀).第五章 特许经营市场体系布局原则

第一条 在一级市场,原则上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如一级市场所在省域市场无其它特许经销商,则可设立委托特许经销商,对整个省域进行深度开发经营.第二条 在二级市场,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如市政区相距20公里以上,在每一市政区可分别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

第三条 在三级市场,设一般特许经销商.第四条 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其它区域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如客观上与其它特许经营受许人和特许人所属经营公司发生业务交叉,按特许人现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第六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由xx集团木门经营部负责规划和市场布局,并负责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确立.第二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下属各区域特许经营部受指派负责所辖地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特许经营受许人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第三条 xx木门委托特许经销商负责其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区域特许经营部负责协助委托特许经销商对一般特许经销商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负责监督本运作细则和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决定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延展或终止.第五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对确立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受许人授予统一使用的“xx木门”商号和特许经营授权书,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第七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价格及结算管理

第一条 受许人原则上必须执行特许人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针对特殊区域市场,在得到特许人同意后,其市场标价可以在规定市场价格基础上浮动,但幅度不超过±10%.第二条 受许人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卖场样品和残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第三条 受许人必须遵循特许人的价格管理规定,否则特许人将根据情节扣罚 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第四条 xx集团金鹤门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与受许人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一律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为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构建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障.第二条 《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是本细则的法律基础.第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xx集团木门经营部,针对本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受许人可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本细则可修订执行.特 许 人:xx集团有限公司 受 许 人: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细则签定地:)

第二篇:木门合同

木门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著名度,满足花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保护花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打算”.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国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接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打算成员.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爱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参加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打算”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任务,增进并进步品牌经营管理程度.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现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任务.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束缚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含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请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运动.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xx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应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撑,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应用费.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背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丧失或名誉丧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义务,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应用“xx木门”商号.商号应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动,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义务.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畴内的xx木门 特许经营权.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剂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履行日期确认是否履行调剂后价格标准.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供给经营领导,培训及其相干技术支撑的权利.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丧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请求.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干销售嘉奖的权利.第七章 乙方任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保护,推广的任务和义务,自觉保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名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辨认;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运动;统一配货渠道.第二条:乙方必须供给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摆设,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摆设必须有利于展现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供给全面满意服务.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调换卖场合摆设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标.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供给的相干材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请求的相干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根据.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履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履行甲方统一计划的市场促销运动.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措施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法进行结算.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团体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团体销售业务,需向团体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团体销售业务.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法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运动.第十二条 乙方有任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结束与xx有关的经营运动.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请求其期限整改.第二条:甲方有权请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事迹进行考核,如乙方持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切磋和领导乙方制定,实行营销打算的权利.第五条 如乙方呈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理;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请求,违背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存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团体项目开展经营运动.第九章 甲方任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保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第二条 向乙方供给经营所需的材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辟及销售工作,并供给相干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领导.【您正浏览的文章由www.teniu.cc(若思中文)收拾,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第四条 向乙方供给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义务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供给装修设计计划,并领导商品摆设,确保有利于展现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干业务知识的培训.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供给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必定的广告支撑.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运动,对运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扬和适当的嘉奖.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主动终止.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盼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情势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布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主动终止.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禁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主动失效.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任务,本合同将主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义务.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批准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任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主动失效.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义务.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推荐合同范本

销售合同范本

家电销售合同 煤炭销售合同

房产销售合同

批发商合同

图书销售合同

产品代理协议

中英文销售合同

垫底销售合同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现“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应用甲方供给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第二条:若乙方违背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义务外,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丧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义务.

第三篇:木门供货合同

开开木门采购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到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调,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并由乙方负责安装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货物说明

1、采购货物说明(包括货物品型号、材质、颜色、单价、数量、总价以及其他信息,具体见附件一)。

2、技术指标与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一般标准,如有特殊设计要求,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货物包装:乙方所供出厂产品应有合格证及包装(出厂包装标准:EPE包装膜)。

二、合同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本合同总金额系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货款、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更换费用等,具体见附件二)。

2、合同金额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按照分批供货,分段付款的方式。

2.1 签定合同三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合人民币 元。2.2第一批货到现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合人民币 元,余款安装完毕后 日之内付清。

三、供货及安装工期:

1、根据甲方的总体进度计划表,乙方提交进场安装计划并报监理及甲方批准。

2、乙方按照批准的进场安装计划进行供货及安装。

3、乙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货物运至交付地点并安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成品保护费等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项目验收时,双方确认货物的数量、外观、颜色、型号与约定不符的,应由乙方在15 日内负责补足、更换或修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确保在 年 月 日之前将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安装完毕。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现场堆放场地,并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货物自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存放后,风险转移至甲方,因甲方保管不善或意外原因导致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甲方因施工需要增加货物数量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追加货物数量,追加部分货物的价格及产生费用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乙方或由乙方自行安排专业安装公司负责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实木复合门进行安装,由甲方工程质量部门予以验收并书面确认。

4、乙方负责开锁孔及合叶孔(五金含锁具、合页、闭门器、门吸、插销等均由甲方提供),合叶孔要求门与框分别打孔,以达到工程要求效果。(甲方应该提供的零件应载明,名称,数量,型号等技术细节)

5、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平面设计图纸及安装位置图。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相应的合格安装工作面和必需的安装条件,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及相应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设计和确认工作,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接受监理、发包方及装饰单位的管理,并积极与其他分包单位配合工作。

7、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合

同要求的规格、颜色、数量、质量的产品。

9、乙方需要向甲方、监理及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资料,作为备案之用。

五、售后服务和保修期: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安装质量问题,由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解决。

六、保密条款:

1、乙方负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图纸和资料保密的义务,除不能使第三方从实体上获得图纸和技术资料外,亦不能通过其它途径传播图纸和技术资料内容。乙方如以任何方式将上述图纸和资料用于其它用途或使第三方获得上述图纸和资料,均构成对甲方的侵权,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和费用,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甲方负有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报价、合同、图纸和资料保密的义务,除不能使第三方从实体上获得报价、合同、图纸和技术等资料内容外,亦不能通过其它途径传播上述资料内容。甲方如以任何方式将上述资料内容用于其它用途或使第三方获得上述资料内容,均构成对乙方的侵权,甲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和费用,乙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七、其它条款:

1、本合同项下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乙双方均应向对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留档。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 件:

一、采购货物说明

附件一

采购货物说明

货物清单附后(共 页),货物总计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暂定款)。按实际发生结算。

备注

1、本合同价款包括门及门套的制作、安装、运输费、装卸搬运费等。

2、运输方式:汽运。

3、本合同货物数量为暂估量,实际货物数量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为准。

4、室内实木复合门及其他门均以现场实际测量尺寸为准。

需方(签字): 供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甲方应付款项:

货款、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及甲方原因引起的维修、更换费用

乙方承担费用款项:

运输费、装卸费、成品保护费

第四篇:木门销售合同范本0

木门销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xx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 特许经营权.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停止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推荐合同范本

·销售合同范本 ·家电销售合同 ·煤炭销售合同

·房产销售合同 ·批发商合同 ·图书销售合同

·产品代理协议 ·中英文销售合同 ·垫底销售合同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附则:一,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

留存,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自乙方执行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后)

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附后).甲 方:xx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签定地:

相关附件一: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相关附件二:

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粘贴处

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粘贴处

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xx木门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不断扩大xx木门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运作细则.第二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是针对目前中国家装建材流通业经营现状和xx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特许经营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具有xx特色的特许经营模式.第三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服从《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要求,本细则作为《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未尽事宜的具体补充.凡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xx集团木门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第二章 特许经营市场细分及特许经营分类

第一条 市场细分

一级市场-------直辖市,省会,地市级重点城市

二级市场-------地市级城市

三级市场-------一般地市级城市,县级城市

第二条 特许经营分类

一般特许经营------特许人(xx集团)将“xx木门”经营权直接或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指定的区域内享有xx木门特许经营权.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xx集团)将“xx木门”经营权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除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享有xx木门特许经营权外,还享有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代表特许人(xx集团)向加盟申请者授予一般特许经营权.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标准及商号使用原则

第一条 特许经营收费种类

特许经营加盟金,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特许经营保证金.第二条 特许经营收费标准

1,特许经营加盟金及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免收.2,特许经营保证金:

一级市场: 委托特许经营:人民币8万元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5万元

二级市场: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3万元

三级市场: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1-3万元

第三条 商号使用原则

1,特许经营受许人可使用“xx木门”商号.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受许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商号,否则,特许人将全额扣罚受许人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追究受许人法律责任.第四章 特许经营形式确立原则

第一条 一般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确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2,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3,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一,二级市场卖场总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单店卖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三级市场卖场总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4,受许人进入特许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许人年销售额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第二条 委托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确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2,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3,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卖场总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单店卖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4,受许人进入特许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许人必须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的其它城市以参股,控股或独资的形式,开发两个以上一般特许经销商(二级特许经销商).6,受许人必须确保完成销售回款指标的同时,且实现销售回款不低于200万元(不含所属二级特许经销商销售回歀).第五章 特许经营市场体系布局原则

第一条 在一级市场,原则上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如一级市场所在省域市场无其它特许经销商,则可设立委托特许经销商,对整个省域进行深度开发经营.第二条 在二级市场,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如市政区相距20公里以上,在每一市政区可分别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

第三条 在三级市场,设一般特许经销商.第四条 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其它区域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如客观上与其它特许经营受许人和特许人所属经营公司发生业务交叉,按特许人现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第六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由xx集团木门经营部负责规划和市场布局,并负责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确立.第二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下属各区域特许经营部受指派负责所辖地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特许经营受许人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第三条 xx木门委托特许经销商负责其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区域特许经营部负责协助委托特许经销商对一般特许经销商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负责监督本运作细则和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决定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延展或终止.第五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对确立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受许人授予统一使用的“xx木门”商号和特许经营授权书,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第七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价格及结算管理

第一条 受许人原则上必须执行特许人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针对特殊区域市场,在得到特许人同意后,其市场标价可以在规定市场价格基础上浮动,但幅度不超过±10%.第二条 受许人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卖场样品和残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第三条 受许人必须遵循特许人的价格管理规定,否则特许人将根据情节扣罚 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第四条 xx集团金鹤门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与受许人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一律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为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构建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障.第二条 《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是本细则的法律基础.第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xx集团木门经营部,针对本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受许人可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本细则可修订执行.特 许 人:xx集团有限公司 受 许 人: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第五篇:202_天籁木门代理合同

天籁木门代理合同

甲方:浙江天籁木门有限公司(甲方)

公司地址:浙江省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开发大道58号

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电话 : 0579----87888777传真:0579---87779797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由甲方提供其所拥有的品牌、产品、营销理念等相关支持,乙方(加盟商)以资金、人力资源参与合作;为实现双赢,加强甲方与加盟商的战略同盟关系,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希共同遵守:

第二条、加盟与授权

2.1甲方授权乙方为“天籁木门”品牌室内套装门系列产品市场加盟商,乙方享有该区域的市场经营权。

2.2由加盟商投资设立加盟专卖店,专卖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3店面应按甲方统一形象设计装修,经营上接受甲方营销部指导和监督。

2.4加盟店分为:一级加盟店(直辖市、省会城市),二级加盟店(地市级城市)。三级加盟店经济较好的县级城市。加盟专卖店应选择在专业市场或布局较好的独立门面;专卖店需要配置传真机、数码相机、可上网的电脑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给乙方提供必备的营销资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在技术与销售上予以支持,协助乙方开发市场。

3.2甲方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天籁木门”品牌室内套装门。

3.3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完成最低万元(¥元)销售额(样品门货款除外),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元(¥元)品牌使用保证金。(①合同到期或中途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如完成约定销售额,再退还公司所提供含有天籁字样的物品、拆除门头后,即可全额退还品牌使用保证金;如乙方未完成约定销售额甲方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②如连续3个月未传单或发现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

3.4为开拓市场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乙方的地址、电话号码和店名,并积极配合参与,推进促销活动。

1合同编号:

3.5严禁乙方在协议期限内盗用甲方资源(如更换样品商标、变向宣传等)从事与甲方品牌无关的活动。

3.6乙方保证在甲方授权的区域销售产品,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以维护“天籁木门”经销商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发货、运输与验收

4.1乙方提前以书面传真方式,将所需室内套装门的规格(门扇或门洞详细尺寸)、款式、颜色、数量传真到甲方。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制定订单,传真至乙方,由乙方仔细核对、签字确认,回传至甲方销售部门并按货款比例将定金汇至甲方账户,再开始计算下单时间(甲方不接收非书面形式订单)。公司正常交货期为30-35天(特殊产品交货期另计)。

4.2如需代办运输的,甲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在收货时应查验货物的完好性,对外包装磨损的产品必须开包当场检验确认,如发现运输损坏货物乙方应拒收货物与托运方进行交涉,甲方积极配合。在托运方与乙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乙方才可入库,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5.1乙方应有专业的营销人员和安装人员,经乙方申请,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营销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乙方应做到一般问题能现场给予解决的能力。

5.2甲方应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的档次,产品制作标准应符合木质门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一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更换或承担维修处理费用。乙方或乙方客户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沟通处理。

5.3如遇甲方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将问题照片发给甲方或退回问题产品,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照片或退回问题产品后3天内给予答复,并及时进行落实处理。

第六条、结算与销售价格

6.1以加盖甲方公章的价格表为准。原材料变动幅度较大的时候,产品的价格将做相关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

6.2乙方不能低于甲方产品的供应价在市场上销售,也不能高于成本价220%向用户销售。

6.3乙方在本区域内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遵守价格保护协定,避免市场混乱,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为自动放弃区域保护,甲方有权介入,整顿市场价格体系。

第七条、货款结算方式

甲方财务收到乙方订单所需订金后,甲方安排生产或采购进货。在产品发货前 3天,乙方需支付扣除订金外的剩余货款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以汇款凭证传真给甲方,甲方财务收讫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诉讼管辖

8.1乙方中途变更定单数量、规格或退单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2乙方自行改变产品尺寸、用途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2甲方保证在乙方授权区域内,不直接销售“天籁木门”品牌产品(工程单例外)或另寻其他代理商。如有发现,后果由甲方负责。

8.3乙方在区域内接到工程单,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协助和手续,但不能改变甲、乙双方的购销性质,乙方与第三方的买卖关系所产生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8.4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的行为,立即取消或暂停一切给予乙方的支持与优惠。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终止合作关系。

8.5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九条、公司支持及考核(详见附件:招商政策)

甲方在合同期内实行“考评”的考核制度,对乙方进行销售额考核。在考核阶段,乙方未能完成该期间销售额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区域进行渠道整改、增开新客户或解除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生效

10.1甲方营销人员为具体执行本协议的委托人,但未经甲方营销总部的书面同意,甲方的营销人员不得从乙方处收取、借用各种形式的现金、货款、借款或发生债权、债务、否则后果乙方自负。

10.2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1.1 《招商政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本合同附件《招商政策》的规定执行。

11.3合同期满,乙方已完成各项经销指标的有权优先续约。

11.4合同期满,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未能取得有效续约的,则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注:本合同以甲方财务收到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浙江武义天籁木业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日期:日期:

木门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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