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地交易处(交易中心)工作职责
贵阳市土地交易处(交易中心)工作职责
1、提供交易场所。为土地交易、洽谈、招商等交易活动和招标、拍卖、挂牌及入市交易提供场地,为中介机构提供营业场所。
2、办理交易事物。为政府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提供服务“窗口”,方便交易各方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对全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进行交易条件审核,交易行为签证,交易结果登记并代征收土地租金等有关土地税费。
3、提供交易信息。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发布交易行情、交易结果,提供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土地市场管理规则、土地利用投资方向咨询等。
4、代理土地交易。接受委托、招标、拍卖、挂牌土地使用权,或委托代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工作守则
1、待人礼貌,用语文明。
2、耐心解答,虚心听取意见。
3、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文。
4、廉洁奉公,不徇情办事,不以权谋私。
5、以理服人,不与办文者发生争吵。
6、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7、配合协调,团结友爱。
8、挂牌上岗,仪容整洁
9、工作认真,严守职责。
服务承诺
1、需求个性化,服务无止境。
2、认真对待每一宗土地交易,推行100%办结率。
3、苦练内功,实现零误差服务。
4、用心为您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土地交易平台。
5、接受咨询,耐心细致,解答准确。
业务咨询电话:6829306
第二篇:地产交易中心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交易程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经常和全县各乡镇所取得联系,指导统一交易程序,掌握全县土地交易动态状况,积极开展交易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査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对原土地使用权利用情况,及时办理原土地使用权的新建、改建或改变用途手续程序。
4.调査处理土地私下非法交易。
5.对土地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篇:交易中心工作岗位职责标准
一、招投标管理科
(一)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协助办领导做好日常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起草修改招标管理的各种规定、办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核准招标方式,受理邀请招标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聘用以及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等。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标准(4人)
1、科长(1人)
(1)工作职责:主持管理科全面工作,负责科室队伍建设;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招投标业务工作;做好科室工作安排;组织科室的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制定工作计划,起草修改招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及时处理开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与相关监督部门的配合、沟通与交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工作标准:严格管理,职工无违纪现象;考虑问题严密周全,组织工作协调到位;业务规章、计划制定及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执法严格,监督公正,程序合法,及时处理开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无拒办、拖办、漏办等现象;与各监督部门驻场办、政府采购办等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根据工作发展形势认真搞好工作调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②工作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开评标现场秩序,严格审查各项资料,认真办理各项业务;严格执法,监督公正;与其他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秘密;为交易各方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3)科员三
①工作职责: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咨询服务工作;审查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备案资料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②工作标准:仪表整洁,服务热情高效,答询耐心细致,办理业务认真迅速,无差错,使用文明用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熟练掌握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无服务对象投诉。
二、招投标稽查科
(一)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督查、督办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或独立开展对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执法检查;跟踪做好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服务工作;受理招标代理资格申请、延续、晋升的材料初审、上报;办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备案及外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市备案;负责组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行为考核;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建设工程交易中的投诉和举报,调解和处理招标活动中的纠纷;按照委托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执法检查;负责工程招标前现场踏勘和中标后的管理工作;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情况反馈及时,投诉举报查处率达100%;根据工作发展形势认真搞好工作调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②受理建设工程交易中的投诉和举报,调解和处理招标活动中的纠纷;按照委托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执法检查;做好办案资料的保管、分类、登记、归档工作;对巡查记录和已结案件,及时汇总资料、制作案卷并归档,负责档案保管;配合做好工程招标前现场踏勘和中标后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工作标准:熟练掌握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到位;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业务办理及时,对举报投诉案件依法及时处理,无拒绝、推诿等情形,投诉举报查处率达100%;执法公平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情况反馈及时;资料及时整理存档、保存完整。
三、交易中心
(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和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所属区县有形市场的建设和业务指导
(1)交易管理与场所服务(2人)①入场交易管理与见证服务(1人)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入场交易的时间及场所预约安排;建立进场交易项目登记台帐,负责交易服务费的计算及传递;编发项目招标情况周报;负责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入场交易见证工作:招标代理机构中介服务区受理业务的现场见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标准:科学合理安排进场交易时间,场地;按规定及时办理入场交易登记,进场交易项目台帐登记及时、内容全面、无差错;交易费计算及时准确;对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管机构。
②交易档案管理及开标现场服务(1人)
工作职责: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的保存、建档工作;招投标档案管理与查阅,实行档案管理电子化;标书投递的现场见证;维护场内秩序,为建设交易活动各方提供文明有序、卫生舒适的交易环境;积极协助监管机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标准:档案资料整理完整及时,内容齐全、规整有序、方便查阅,电子化管理利用率高;进场交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处置及时得当;开标前现场准备工作良好,工作认真细致无差错。
(2)网站与信息管理工作(3人)
为扣分和业绩公示及时,企业信息库实施动态维护。
(3)评标专家使用与服务(2人)①专家抽取与通知(1人)
工作职责:负责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 ;招标项目评委备案手续完备,查阅便捷;负责评标室的监督与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标准:严格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程序严密,无泄密现象;对评标专家评标工作评价客观公正,入档及时;工作认真细致无差错。
②评标室监督与服务(1人)
工作职责:负责评标室的监督与服务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评委违规情况;负责评标专家的日常出勤情况评价工作,建立专家考评档案,为评标专家实施动态管理提供依据;负责评标室设备维护、日常卫生管理;负责评标专家抽取、通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标准:开标前准备工作到位(计算机设备运行良好);熟练使用评标软件;评标专家信用档案规范完整;服务热情周到,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制度;开标后及时清洁评标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4)安全保洁与商务服务(2人)
①工作职责:负责交易场所的安全与卫生工作;负责内部水电设施维护管理;为交易各方提供传真、复印等商务服务;完成
第四篇: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工作章程
纳雍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工作章程
第一条:为深化我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县区国土资源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盘活城县存量土地,优化城县土地资源配置,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一个渠道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机制,规范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工作,根据《贵州省土地储备办法》、《纳雍县土地储备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是受政府委托,在纳雍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实施土地储备、招标、拍卖、挂牌的运作机构。
第三条: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隶属于纳雍县国土资源局领导。
第四条、县土地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
1、根据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县发展用地,低效利用土地等应当储备的土地,采取收购、征用的方式进行储备;
2、管理和运作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及无主地等,并纳入政府储备库;
3、对储备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实现增值,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4、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配合,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管理、运用好土地储备资金;
5、利用储备土地为政府融资;
6、搞好土地储备的综合统计,定期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运作情况;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土地收购储备的对象;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县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统一征用的土地。
(二)依法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
1、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2、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的;
3、经核准报废的公路、矿场等用地;
4、未经批准,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
5、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的国有土地;
6、非法批准占用的国有土地;
7、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
(三)依法有偿收回的国有土地:
1、因城县规划和旧城区改造或为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指令收回的划拨土地;
2、因单位破产、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划拨土地;
3、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提前收回的出让土地;
4、因建设需要收回的农转非村土地及国有农、林、牧、渔、盐场用地。
(四)依法有偿收购储备的土地: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没有能力按合同约定开发且不具备转让、租赁条件的;
2、土地使用权人向人民政府申请收购出让土地的;
3、土地使用权转让,人民政府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土地;
4、其他可以依法收购的国有土地。
第六条:土地收购储备程序:
1、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者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出收购申请,领取和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申请书》。
2、实地调查和权属审核:储备交易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供的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审核。
3、征求意见:根据单位提出的申请和实地调查情况向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征求规划和建设意见。
4、价格评估:根据实地调查和控制性规划,会同土地估价部门进行地价评估,为收购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5、报批:在地块调查和评估后,提出收购的具体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6、签订土地收购合同:经报批同意的,即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7、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支付补偿费用。
8、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合同约定,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申请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经审批后,发证给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原土地使用证同时予以注销。
9、交付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原用地单位向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
第七条: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购储备的工作业务实行独立核算,在县国土资源局开列专户,单独结算。根据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和运作的业务经费,由县财政核定拨付,运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列入成本。
第八条: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运作资金可通过出让金提一点、银行贷一点等方式解决。尽量降低土地储备成本,减少运作风险。储备土地经评估后,可进行抵押贷款并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第九条:储备土地出让后,由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县政府收益上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纳雍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第五篇:法规处如何保障中心工作
法规处如何保障中心工作
宁波发展改革委法规处处长王先军
一、扬长避短,找准法规工作的着力领域
根据网站公开信息,国家发改委、宁波市发改委都有15项职能。有些职能是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如宏观经济、区域统筹、综合体改等;有些职能则是法规性较强的工作,如投资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价格监管等。政策长于引导性,法规着力规范性,两种工作手段各有长短、又各有侧重。有些领域需要政策和法规并用,有些领域则需要严格依法行政。法规工作应扬长避短,找准工作的着力领域,如投资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价格监管等,寻求工作上的突破。
二、把握工作定位,体现对全委法规工作的牵头作用
(一)思考问题应取“高位”,即从转变政府职能和“着眼大局、服务发展”的高度谋划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的法治化建设。例如,在“保稳促调”以及“扩大内需”等中心工作中,对于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我委法规工作做到规范与服务并重,规范绿色通道,提高服务质量。
(二)协调各方应舍“本位”。对外协调,以服务大局为出发点,尽可能选取能够兼顾部门利益的工作方案;对内协调,以推进工作为出发点,为业务工作提出法律方面的建议和解决思路,在服务保障中凸现法规工作的地位。
(三)指导督促要“到位”。牵头负责并指导督促业务处室的法规工作是法规处的职责。需要从全委角度统筹考虑的法规工作如法治工作规划、普法宣传计划、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对“三重一大”决策、行政审批(许可)、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监督工作等,应由法规处室牵头组织,“指导和督促”一定要“到位”,不能“弱化”,更不能“虚化”。只有强化指导和督促职能,法治建设的效果才能逐渐显现,反过来又为法治的“指导和督促”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打下更好基础。
(四)具体工作不“越位”。法规处的工作依托业务处室,又要在总体把握上高于具体业务处室,工作性质兼具宏观和微观。有关专业性法律工作,应以业务处室主办为主,法规处进行审查把关,否则,容易越权、“越位”。如在我市推进 “扩权强县”改革工作中,委法规处牵头负责并起草了《关于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将25项原由宁波市发改委行使的职权下放到各县市区局。这项牵头工作的开展,首先要依托各业务处室提出的放权意见。
三、找准工作抓手,扎实推进具体工作
(一)以建章立制为基础,务实推进法规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从国家发改委层面,主要是加快立法步伐,实现部门职能的“有法可依”。地方发改委在补充立法和创新立法的同时,更需要侧重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特别是合法性审核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决策行为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制度化建设有助于改变基层法规工作“就事论事”的被动局面。
(二)依托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1、建议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对各地发改委出台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交流分析,形成基本统一的全国发展改革执法规则体系。
2、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基础性工作。如明确发改委各种行政行为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编制审批事项的示范文本或基本格式。
3、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法规处严格履行职责,通过考试、考核等措施,促进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法规处可以组织对行政审批处进行案卷评查,可以会同行政审批处对各县市区的项目审批工作进行监督。
(三)积极探索批后监管新路,致力于提升发展改革部门形象
行政管理法制的作用是以法律责任的追究来实现的。发展改革部门“不批不管”“批而不管”的现象还客观存在。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时代要求,稳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批、管分离”的管理机制非常必要。在这方面,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如批后监督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监督、如何实施责任追究。目前,执法队伍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价格监督管理体系较为健全,而投资项目管理领域的执法队伍较弱。
(四)普治结合,讲求实效,做好普法工作
一是制定并实施具有前瞻性、引导性、可行性的规划;二是制定并实施一个立足市情、切合发展改革部门工作特点、紧密结合处室工作实际的计划;三是严格各种考试、考核制度,与有关制度做好衔接如行政执法证考试制度、资格制度等;四是普治结合,通过对违法、违纪行为过错责任的追究,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五是内外结合,在坚持委内多种形式普法的同时,注重开展面向社会的投资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重点工程管理方面的培训宣传。
(五)抓住工作纽带,沟通上下联系,促进全系统法制建设
针对基层发展改革法规工作队伍不齐、缺乏沟通、缺乏支撑等现象,我委拟从以下方面积极探索:一是在今年开展价格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计划明年进行执法案卷评查,探索层级法治指导、监督工作新途径;二是由点及面,总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经验教训,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宣传培训。我委在办理“宁波市轨道交通江厦桥东站配套设施项目复函”复议案件时,及时与省发改委沟通、汇报,妥善解决了争议,保证了项目的正常推进;三是在对县市区发改局的考核中,对法规工作应有所体现;四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确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上级备案制度,我委已着手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