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桥梁移交养护协议书
XX桥改建工程养护移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见证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XX桥养护移交工作,202_年7月3日,由XX局牵头,组织XX公路局、XX公路分局、XX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对桥梁工程实地检查后,并在XX人民政府会议室对XX桥改建工程交工验收及养护移交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意见:
一、对XX桥在交工验收时,所存在工程整改项目,由施工单位委托XX局负责整改,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二、XX桥改建工程,至交工验收后,该工程预留5%的保修金于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合计人民币13.07万元,由承包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坂里乡人民政府按施工合同代扣暂收工程保修金于缺陷责任保修款。
三、202_年7月XX乡人民政府应送规范竣工内业资料给市公路局、XX分局各一份存档备案。
四、该桥梁改建工程于202_年7月3日交工,202_年7月20日起移交XX分局养护。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若与《XX桥改建工程交工验收会议纪要》相矛盾的以本协议为 1
准。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见证单位:XX
法人代表(签名):
202_年7月20日 2
第二篇:村油路管理养护移交协议书
县村油路管理养护移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应将所辖村油路的所有权属及养护管理职责移交给乙方,现将有关事项及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如下:
一、乙方辖区内负责管理养护油路路线长度 公里,路基宽度 米,沥青表处路面。
二、甲方负责及时足额将省、市补助及县(区)等筹措的养护资金全额转拨至乙方财政账户,不得随意拖欠。
三、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报送的有关水毁抢修、凝冻灾害抢修,应急保畅或其他安保设施专项资金申请,并在县(区)财政筹集的专项资金内统筹安排。如甲方资金不足或无此项资金,乙方应负责补充不足部分或全额自筹,确保公路畅通。
四、乙方应负责公路的路政管理和交通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及时制止其他侵占路产路权的行为,组织日常巡查,及时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常规养护。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挪用公路养护资金,必须按照各村委会养护里程全额支付给村委会,用于公路养护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费,并对养护经费的使用行使监管职责。
六、如果本协议约定的公路纳入通村油路(水泥路)改造计划,建设期间,乙方仍需继续履行路政管理职责,并要配合建设方搞好施工环境协调工作。
七、附件:移交项目清单。
甲方: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第三篇: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黔江区公路养护二段 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202_年,在区交委领导下,在区交委桥梁工程师指导下,我段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段公路桥梁管养工作实际情况,要求,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开展了管养道路桥养护管理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黔江区公路养护二段道路桥梁养护领导小组,段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黔江区公路养护二段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有效实施,形成了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道路桥梁检测和养护管理
我段坚持执行道路桥梁日常巡视检查制度,黔江区公路养护二段道路桥梁养护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规范要求认真开展道路桥梁的日常检查、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切实加强桥梁监督检查和养护工作。
1、是对全段管养公路桥梁进行细致排查,不留死角。对全段89座公路桥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公路四、五类桥梁、定期检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排查,对桥梁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登记造册,对桥梁各个结构部位及存在的病害进行 1
拍摄存档,完善桥梁档案卡。截至目前,共查出有安全隐患桥梁4座,已全部落实整改措施。
2、是建立桥梁安全责任制,做到制度严明、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对辖区内的所有桥梁,实行具体路段管养责任人负责制,落实具体养护责任人姓名,签订公路桥梁养护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3、是建立健全桥梁安全应急预案。高度重视预案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把人员、物资等落到实处,并依托当地政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整体联动的应急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限载限速和绕行方案。
4、是完善事故信息上报制度。对限制通行或绕行的桥梁,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突发的桥梁垮塌事件,确保能够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有关单位。在加强公路桥梁检查的同时,重点对桥梁日常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定情况、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控制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落实情况,桥梁养护各 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洪水后对桥梁维护管理情况
每次洪水发生和冰雪天气过后,为保持桥梁处于良好状态,消除安全隐患,我段领导班子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采取措施对管养路段的89座桥梁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灾后对89座桥梁的损害情况,检查结果是89座桥梁无明显损害。
四、202_年工作安排
1、继续落实道路桥梁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对全段89座桥梁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桥梁安全,努力提高道路完好率。
2、对技术状况被评定为四、五类的桥梁进行静载试验,确定桥梁病害的处臵方案。
3、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不断补充完善道路桥梁的统计资料和基础技术档案,对道路桥梁信息的变更及时更新。
4、利用适当机会组织道路桥梁巡查人员对道桥检测养护工作进行参观学习,增强业务技能,了解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四篇: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九江二桥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及《江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办法,并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九江二桥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九江二桥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九江二桥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公司工程养护部负责统筹九江二桥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实施与并监督各管养单位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及时安排专项经费对所辖桥梁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第二章
桥梁运营安全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桥梁设施上,合理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八条
依附高速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应当征得公司书面同意后,再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公司协调路政部门一同督促管线产权单位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管线产权单位在公路桥梁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九条
在高速公路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
(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三)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
(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
(五)其他损害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桥梁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公路桥梁上停车或低速行驶。
第十一条
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同时,要在公路桥梁入口前设立“动态禁入”标志,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车辆不再驶上桥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利用另一车道掉头安全驶离事故现场展开自救。
第十二条
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桥梁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路桥梁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公路桥梁。
第十三条
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辆或其它可能会危及桥梁设施安全的车辆不得擅自驶上公路桥梁。确需通行时,必须经公司、交警、路政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和时速通过。前款规定的特种车辆经批准通行桥梁时,管养单位应当做好技术审核、通行引导,以及车辆通行前和通行期间桥梁结构状况的检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区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边缘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大桥的规模、结构、桥址环境等状况合理划定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及时设置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的航标、界桩、界标等标识。
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捕鱼、系缆、泊船;
(四)其他危及桥梁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
按规定设置并完善桥梁防撞设施、监控设施、助航标志,确保支线上跨桥两端的限载标志,主线上跨桥下的限高标志等安全设施醒目、效能完好。
第十七条
跨越通航水域的桥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桥涵标、桥前引标设置完整,并明确维护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应当根据运营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尽快排除。
(一)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应加强公路桥梁沿线、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查处各种侵占、损害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二)采取移动或固定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通行安全。
第三章
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九条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性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排水系统、机电系统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和抗灾能力等。
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的时间、方法、具体项目内容及技术状况评价等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条
经常性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在桥梁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在隧道经常性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但结论不明确时应进行定期检查。
经常性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一条
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桥梁定期检查频率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新建桥梁缺陷期限满时,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桥梁,应作特殊检查。
第二十二条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五类。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危桥为五类桥梁和四类桥梁中重要部件出现严重功能性病害并继续扩展,实际承载能力比设计承载力降低25%以上,影响通行能力处于危桥状态的桥梁。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公司负责组织评定。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由公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省投资集团,由省投资集团桥梁管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复核期间,应采取以下应急保障措施:(一)先行设置警示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同时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管制;(二)按职责权限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投资集团;(三)对五类桥梁,可实行交通封闭,但要及时开设便道、便桥或指明绕行路线;对四类桥梁可采取交通管制、跟踪观测等措施,同时在桥头两侧设置醒目危桥、限载、限速标志,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封闭交通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九条
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四章
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三十条
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第三十一条
经技术评估认定危桥梁后,应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前期工作和计划管理。
前期工作程序为:
(一)负责按职责分工申请立项,由省投资集团审批;
(二)项目批准后,编制加固或改建方案,一般方案要两个以上对经济、技术合理性进行科学比较;
(三)省投资集团应组织专家依据技术论证分析和桥梁特殊检查结果,确定大修、改建方案和投资。
(四)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桥梁坍塌,不受前期工作计划限制,采用特事特办的原则,可在采取应急处治措施的同时,编制抢修方案报省投资集团审批。
第三十二条
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或改建工程按照《江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
要落实好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或改建工程资金。
第三十五条
桥梁中修、大修或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类。
第三十六条
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五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资料(见江西省高速公路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等。
第四十条
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
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二)
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三)
工程事故处理资料。(四)
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五)
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六)
交(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十一条
对新建的桥梁,工程养护部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工程养护部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主要工作情况。
第四十二条
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十三条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或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十四条
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危化物品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四十五条
基础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第六章
应急处置管理
第四十七条
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十八条
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桥梁等突发性事件的信息报告、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处置措施、后期处置等工作。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九条
接获桥梁突发信息后,公司应立即向省投资集团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省投资集团续报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发生以下突发事件,公司应上报省投资集团,省投资集团接获有关信息后及时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立即上报交通运输部:(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一条
在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省投资集团和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十二条
对于突发事件的桥梁,应增加桥梁安全设施,设置限速、限载、分流或禁止通行标志。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十三条
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管理处应自觉接受管理处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五十四条
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三)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五)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程养护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XX年共完成。。。,完成金额。。万元。
二、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1、安全管理 开工前,由施工、监理、业主三方共同排查危险源。针对关键危险源,施工方制定专门的安全控制方案,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中,监理、业主按照一定频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一般每旬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组织复检,若整改不彻底或未予整改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同时,施工、监理、业主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及记录,做到安全控制全过程记录。
2、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人员控制、原材料控制、工艺控制。①、人员控制 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对照投标文件、审核施工人员到场情况,对于主要人员不能到场的,施工方必须提供具有相应水平的工作人员,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处罚。②、原材料的控制 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对照投标文件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入场。由于工期限制,部分原材料不能及时的检测到位,由施工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原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全部返工,且事后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对用量较少的原材料尽量送检,实在不具备条件的必须是在类似工程中使用过且证明合格的或拥有正规的出厂质保书。例如伸缩缝的钢纤维砼,未要求做配合比试验,但要求施工方把砼标号比设计标号提高一级,砼价格不变(事后砼试块及回弹结果全部符合设计砼的标号)。对于用量较大且为关键原材料必须有出厂质保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抽样送检。例如:钢筋、水泥、沙石、封缝胶、灌缝胶、粘钢胶、粘贴钢板、碳纤维布。③、工艺控制 ⑴伸缩缝的维修近年来重车日益增多,伸缩缝砼经常出现破损,在维修中,应注意平整度、伸缩装置的锚固以及预留槽的清理。在本工程中,有两处表面表现为伸缩缝砼损坏,打开后发现空心板顶部破损,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并经业主代表同意后实施局部补强;在以后的维修中,应考虑损坏的深层次原因,再予以实施,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⑵封缝、灌缝 封缝的工艺为先开V
型槽,用封缝胶涂抹V型槽。灌缝的工艺为在首尾及分叉处布置胶嘴(胶嘴间距不大于30cm)、封闭胶嘴之间的裂缝,再采用高压进行注射。灌胶饱满的标准为相临的胶嘴溢出胶液。每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取芯试验。⑶粘贴碳纤维布 粘贴碳纤维布之前对梁板底部进行处理,确保平整无孔洞。粘贴布使用的底胶、找平胶、面胶均为A、B组分,为保证搅拌均匀,使用搅拌器搅拌,若人工拌和需搅拌5分钟以上。碳布的裁减整齐、无散丝,若搭接,搭接长度≥150毫米。粘贴前先在梁板底部放出基准线,粘贴过程中每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结束后及时检查粘贴效果,对于空鼓的地方,采取针管补充注射胶液。⑷粘贴钢板 首先在梁底放出基准线,按规定间距钻孔,钻孔时若碰到钢筋,在相临位置再钻孔,待钻孔完毕后,用模子刻下每个可用孔的位置,再在钢板上对应的打孔。钢板焊缝饱满、无气泡、粘贴到梁板上之前做到钢板打磨光滑、平整。粘贴过程中每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结束后采用敲击的方式检测粘贴效果,对空鼓处采取针管补充注射胶液体。⑸支座更换 施工方按支座更换原则施工,支座更换后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同时不得有脱空现象,经现场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卸顶、拆除脚手架。⑹桥面系改造 桥面系改造主要是控制原材料。砼不做配合比试验,但施工方要采用经过其他工地验证过的比设计标号高一级的配合比。砼的现场搅拌杜绝人工拌和,采用商品砼或强制拌和机现场拌和。同时,留下三组试块,同等条件下养护到规定龄期做抗压试验。钢筋用量较少,也可不做检测,但必须是马钢的钢筋,并拥有出厂质保书。施工中每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3、费用控制 费用控制方面,工作重点是工程量的控制和统计分析。①、工程量控制 ⑴封缝灌缝 封缝、灌缝在实施中存在着很大的变数,它是工程量控制的关键点和难点。施工方进场后对梁板进行打磨、清洗、查找裂缝,对查出的裂缝登记造册,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现场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将审核无误后的原始记录带
回复印一份、以防施工人员修改工程量)。待施工结束后,三方再会同对缝的量进行审核。施工方查找裂缝不再另付报酬,比专门请检测单位查缝要节约一笔资金。⑵粘贴碳布、钢板 碳布、钢板的粘贴均是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给的量进行施工的 在监督管理中,只需查看是否按设计图纸下料即可。⑶更换支座 支座一经更换,就很难再检查,因此应加强现场控制,由现 场监理填写支座更换台帐,并以此作为支付的根据。⑷桥面系施工 桥面施工按实际发生的量由监理在现场测量签认。⑸伸缩缝增设 对增设部位将桥面铺装打开检查板端和背墙间隙,若无间隙也无法形成就不再增设,否则形同虚设,浪费资金,待设计部门提出相关方案后再予实施。②、统计分析 开工后,业主会同监理、施工三方对工程量进行分解,明确每个分项的具体工程量,平常做好日周月工程量的统计,并以记录为基础加强现场核实,对超出范围的作好记录汇报工作。另外、在发生意外的时候,业主代表要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若是由施工方造成的,则由施工方负责,不能什么都由业主买单。在本次支座更换中,由于千斤顶操作不当,顶坏了桥面伸缩缝,经三方洽谈后一致认为是由施工方原因造成的,维修的费用应自负。
4、进度控制 开工后,施工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报监理工程师,以此作为进度控制的基础,实施中若发现有滞后于计划的,及时召开工地会议,研究制定加快工期的实施方案。
5、关系协调 协调主要有两方面:对内协调和对外协调。对内:要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顺利开展;对外:要协调与施工有关的各单位部门。甲方与施工方的关系。除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外,还有协作、配合的关系。业主代表除了依照工程合同、图纸、规范对施工活动认真严格监督管理之外,对其施工中的实际困难应尽其所能给予帮助解决;对于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应给予保护。甲方与设计方的关系。设计单位是工程的主要技术部门,甲方代表必须充分尊重设计单位,但若发现设计的不足,要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做修改或补充,做到既尊重设计方又不完全依赖设计方。甲方与监理方的关系。监理为业主提供了一定的技术和现场支持,工程实施中,应充分发挥监
理的主观能动性。做为业主代表,应在规范的基础上依靠监理进行管理监督;同时,业主代表也应经常去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避免出现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其它不正常现象发生;施工现场出现问题后要及时了解施工和监理双方的反馈意见,为自己决策提供有力依据。甲方与外界的关系。在桥面施工中,因为桥面铺装和沥青层施工是分开施工的,因此,甲方应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另外甲方还应好与外界其他单位的协调工作,如今年在K192+548施工时,遇到了地方政府的阻力,造成工期一再滞后。
6、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合同谈判、签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和反索赔等。在合同谈判过程中,需仔细分析施工方分项报价。对于工程量清单里没有的项目,业主方和施工方就单价问题进行洽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以合同为基础,经常检查甲乙方是否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既不给对方留下索赔的依据,也要切实地维护业主的利益。索赔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索赔,在工程发生变更的时候首先分析原因和责任,如系对方过错造成的,应及时收集证据进行索赔;另一方面是反索赔,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如对方已提出了索赔,应积极寻求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实施反索赔。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通过一年来的实践,我们发现养护工程与新建工程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同,这种情况下,完全参照新建工程的模式或照搬养护工程规范都是行不通的,只有通过实践、实践、再实践,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的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加强自己的业务素质锻炼,逐步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尽全力把桥梁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到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