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搅拌桩机械施工租赁合同
搅拌桩机械施工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郭松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调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 钻孔直径为50cm的深层搅拌桩机械、发电机及配套设备和零件。
数量:甲方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需要增加或少桩机数量的,乙方应随时根据甲方要求增调桩机进场施工或立即将桩机撤出施工场地。使用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光快速路接顺段工地。
第二条: 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熟练的操作手伍名,其每人工资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操作手工资已包含在租金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工程搅拌桩施工完成时止。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每台桩机的月租金为38000元/月,该租金已包含5名操作手工资在内。
2、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应付桩机租金总额的50%,全部搅拌桩施工完成撤场后20天内结算并付清租金余额。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的交货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光快速路接顺段工地。
2、乙方应保证搅拌桩机的各零配件完整无损,进场后能立即投入正常施工使用。
3、如果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疪等属于乙方的责任时,乙方应立即更换合格并能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使用期间的机械用电及动力燃油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2、租赁机械在租赁使用期内。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是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在工作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果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甲方相应天数租金(3800030超过天数)。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自身或他人遭
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使用期内,乙方的机械及操作人员要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调度或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扣除与损失相当的租金。
6、每台搅拌机进场后的正常施工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负责搅拌桩施工记录资料的填写、整理并汇总,搅拌桩施工完成后应立即向甲方移交完整的搅拌桩原始记录资料。
8、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乙方各承担。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机械操作、维修、保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2、甲方的现场管理或值班人员应协助乙方对租赁机械的维修及保管,一旦发现所租赁机械有损毁或灭失风险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做好机械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
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人(甲方):出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年月日
第二篇:水泥搅拌桩 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
甲方: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杭段L7项目部 乙方:贾永宏(身份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1、施工工程内容:水泥搅拌桩。其中包括水泥搅拌桩、配合钻芯取样、资料等完成合格产品所必需的一切工序。
1.2、工程施工地点: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杭段L7一工区K35+044~K35+182水泥搅拌桩,约3.7万延米。
1.3、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甲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同样必须履行,甲方受到的约束乙方也同样受到约束。质检站、业主、监理等对甲方的指令、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执行。
1.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3天时间内两台搅拌桩设备进场,7天之内另外一台搅拌桩设备进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场课以10000元罚金。
第二条工程质量及检验
2.1、乙方必须按照提供的施工图纸、由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监理细则、设计技术交底、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国家及交通部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配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试验、测量放样等工程技术工作。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2、乙方须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质检员管理。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存在隐患质检员有权决定其停工及返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3、业主对甲方的各项要求及监理程序乙方同样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安全施工
3.1、在施工中,乙方施工范围内安全及防护设施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管理不善,或过失而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包括危及第三者)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工程结算
4.1、本工程为单价合同:水泥搅拌桩5 元/m(本单价为综合单价,已考虑各种因素)。
4.2、以上单价包括乙方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有设备费、劳务费、临时工程和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施工用电由甲方免费提供,设备进退场时甲方提供吊机供乙方设备吊装。
4.3、工程结算按乙方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完成该项工程后甲方在7天之内支付8万元,剩余工程款在甲方在获得该工程业主计量付款后及时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优良工程的必须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期要求
6.1、本合同全部工程内容于202_年6月5日至202_年7月15日完工。
6.2、乙方未能按时开工或延误工期,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延误,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其他上述未包括事项,均按照相应的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条款办理。
7.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八第争议、合同修订及补充。
8.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后仍未能取得致意见时,甲乙双方可向金华人民法院起诉。
8.2、本合同如遇有与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发生抵触时,应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通过协商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内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杭段L7项目部 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
代表:
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水泥搅拌桩施工合同
水泥搅拌桩施工承包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惠州市三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兹有甲方将陈江广场地下商业城水泥搅拌桩工程委托乙方负责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陈江广场地下商业城
2、工程地址:陈江大道会议中心旁
3、工程内容:φ550水泥搅拌桩,约台相匹配的施工机械,投入数量满足工期要求;以及完成本项目的一切工序及辅助工作。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含税票。
第二条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米)(不另增其他费用)
暂定金额(大写):元(人民币)(需提供发票)
第三条工程负责人
1、本工程甲方委派:进行监督,签证手续,并及时解决甲方应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宜。
2、本工程乙方委托:进行操作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甲方工作
1、负责联系总包方将施工有关控制点书面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协助乙方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2、指派工地代表和监理技术负责人员负责工程管理以及所有外部协调和管理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3、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和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4、会同监理负责对乙方桩位放好后的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桩位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自带全套设备(持证上岗,按照甲方指定要求佩戴安全帽,费用乙方自理。
2、在本协议确定范围内乙方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流程,自
行负责生产、质量、安全。乙方应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照合同工期组织,安排生产,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完成生产,做好文明施
工。
4、开工前负责放线定位并做好施工记录。
5、乙方代表应在现场指挥生产。若由于乙方代表失职造成甲方不必要的损失,甲方有权
扣除不必要损失的三倍。
6、乙方应及时报告施工中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处理,必要时暂停施工,不得在无把握
时强行施工。
7、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和总包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对工程的总体安排,接受技术指导。如有违章作业、对于监理工程师的正当指令拒不落实整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章罚款,停工整顿。现场人员应与建设单位代表、监理、总包方协同工作,接受指导。
8、乙方必须配齐各工种所需人员,特别包括一名现场专业技术员,技术员负责本机组的生产质量管理。
9、由于非乙方原因停工,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乙方应采用合格的水泥,合理控制水泥用量和水灰比,搅拌桩提升速度﹤1M/min,复搅次数不少于两次。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搅拌桩施工结束支护完成价款完成结算后付足95%,余款在基坑剪力墙外回填完成后付清。
第七条工程施工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的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2、质量控制要求:搅拌均匀,严格按照搅拌桩施工工艺进行,有效控制水泥掺量,严禁随意更改水泥用量;合理控制提升速度;严禁空挡下搅。如发现类似不合格情况或工程检测达不到上述标准,则处以乙方合同总价的10%的罚款作为违约金。
3、乙方的工程质量必须经过甲方、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定。如乙方施工质量引起基坑变形、基坑沉陷不均或基坑倒塌,则一切引发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工期
延误的赔偿),返工后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乙方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工期期限
1、乙方接甲方通知后日内进场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工期期限于年月日开工,必须在年月如工期延误(因乙方原因),业主和监理如有罚款在乙方结算中扣除。
第九条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两周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成的竣工资料四份,参加竣工验收。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组织验收及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或者不予以配合的,甲方视情况予以处罚,罚款金额为工程结算总额的10%。
2、凡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后,乙方在十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施工单价不变,工作量按实结算,不计空桩深度。
2、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必须有项目技术人员、业主现场代表和监理代表同时签字才能生效,单方确认为无效签证,甲方将不予认可。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水泥深层搅拌桩施工合同
水泥深层搅拌桩
发包人:江苏天一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杨铭凯(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常州太湖东路、龙汇路道路工程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工程内容:水泥深层搅拌桩施工图内容承包范围:水泥深层搅拌桩软基处理
二、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三、质量标准:常州市新北区质监站、业主及监理验收合格
四、执行标准:现行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纸标准
五、合同价款:以元∕延米的单价包干(包括施工、水泥原材料、柴油发电机组、食宿、验收检测),工作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及审计后数量计算。
六、付款方式: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于年底(农历年)付款至工程总价的50%余款分两年结清。(付款时须提供相应成本发票)
七、其他事宜:
1、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技术交底、施工图纸的发放、施工现场平整、施工便道的畅通。
2、乙方施工用水泥必须符合图纸质量要求,要提供厂家质检报告及合格证。水泥进场施工前必须经过业主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向甲方上报详细的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并做好现场施工的维护并且要接受甲方、监理组及新北区安监站的安全验收,以保证施工安全。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建设单位及新北区质监站要求做好检验资料。
5、乙方必须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技术工种必须持有效地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施工。
6、在施工工程中乙方要及时做好文明及安全施工工作,如出现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工伤事件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与第三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8、对施工工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同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直至达到业主(或监理)满意为止。如乙方不负责处理,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不免除乙方责任。
9、甲方为了保证“江苏天一路桥有限公司”在常州市龙汇路道路工程 的声誉,促进乙方在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全面达标,甲方将对乙方施工现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乙方在某一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又不能及时整改,影响到甲方的声誉和经济利益时,甲方有权责令其清场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下的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甲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代表: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签约双方协商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发生诉讼,则管辖权归发包方所在地。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搅拌桩施工合同书
水泥搅拌桩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本建设工程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基础桩工程承包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㈠、工程名称: ㈡、工程地点: ㈢、工程内容: 双轴水泥搅拌桩工程
㈣、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支护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㈤、承包方式: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按照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包文明施工方式承包本工程。
第二条 工程造价
㈠、按照第五条的承包方式条件,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施工的搅拌桩实桩单价为 元/m,空桩不计费。本工程搅拌桩方量按甲方与建设方结算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
㈡、结算时,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第三条 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 天,工期从甲方确定的开工日期起计(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进场开始算工期)至完成最后根桩为止。在履行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顺延竣工日期。
第四条 材料供应
工程所需水泥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由乙方负责购买进场。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㈠、工程结束后完成正负零封顶工程量支付 工程进度款。㈡、开挖后付至完成工作量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㈠、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图、施工技术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向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部位工程工期要求。
3、负责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
4、协调业主、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㈡、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在工期得不到保证时,应及时增加机械、确保按期完成。乙方自带设备55KW动力头搅拌桩设备进场施工,保证其机械设备性能的良好。进场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按甲方指定要求统一安全帽和工作服,费用乙方自理。
2、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保证按时开工,开工前配合甲方技术人员放线定位,乙方负责填写施工记录。
3、按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规范、施工质量、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4、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和严重不合格,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对工程的总体安排,接受技术指导。如有违章作业,甲方有权按章罚款,停工整顿。现场人员应与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协同工作,接受指导。
乙方代表应在现场指挥生产。若由于乙方代表失职造成甲方不必要损失,甲方有权扣除不必要损失。
乙方应及时报告施工中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处理,必要时临时停工,不得在无把握时强行施工。
5、保证100%达到质量要求,如果出现止水缺陷,乙方必须当天采取补救 措施,达到质量要求。
由于非乙方原因停工,延期而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甲方能得到补偿,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6、按时发放民工工人工资。第七条 工程验收 ㈠、工程验收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㈡、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两天合同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㈢、工程(搅拌桩)竣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工期为竣工日期。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报请施工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它
㈠、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