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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来交通事故逃逸调查报告(五篇材料)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12-38768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00:35: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周末来交通事故逃逸调查报告

关于周末来交通肇事一案的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时间:2011年01月10日20时41分交通事故地点:仁怀市中枢镇外环路东大街路段机动车驾驶人:周末来、男、汉族、现年24岁,身份证号:

522***0115,家庭住址: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城北社区,持

“520301044043”号准驾“C1”型驾驶证驾驶贵CQ8191号小型轿车;贵CQ8191

号小轿车登记所有人:程雨,检验合格至2012年05月。行人:王德先、女、汉族、现年73岁;家庭住址:仁怀市中枢街

道办事处东门社区。2011年01月10日20时41分许,周末来持证驾驶贵CQ8191号小轿车由

仁怀市中枢镇新车站路段往仁怀市中枢镇梅家堡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仁怀市中枢镇外环路东大街路段时与行人王德先相接触,造成行人王德先受伤及贵

CQ8191号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末来驾车逃离现场。本次事故经我队派员出勘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后证实驾驶人周末来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之规定;且其违法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依据《交

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

全部责任”之规定,认定驾驶人周末来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行人王德先

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特此报告交通警察年月日

第二篇:交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交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下面,昆山权威交通事故在线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步骤。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逃逸的步骤:

1、作为122民警,首先要提高责任心,接到报案后,要突出一个“快”字,快速反应、以快制胜,赶到现场,迅速寻找知情人和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122指挥中心或到达现场的民警,要迅速根据现场报案人或当事人提供的逃逸人员、车辆特征、车型、车号及逃逸方向等情况,实施布网堵截、追缉,不给逃逸分 子以喘息机会,力争当扬抓获。

2、到达现场后,受害者已经死亡或者已失去清醒,应立即判断肇事车行驶的方向,同时抓紧调查访问,搜集有破案价值的线索。

访问的方法有:

一是深入现场周围 的单位和住户,寻找见证人。对见证人除询问一般情况外要详细询问肇事车辆的号牌、门徽名称、颜色、车型、有无拖挂、装载情况、驾驶室乘员以及车辆其他特征。

二是对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汽车驾驶员要详细询问发现现场的时间,特别要询问到达肇事地点以前是否与其他车辆会车或被超车,会车或被超车的时间、地点及其速度,所会或超车的车型、车号、车身颜色、拖挂、装载、灯光等车辆特征。

3、在勘查现场时,要注意发现和收集证据,以便查找发生事故现场见证人,为侦破和审定肇事车提供依据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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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常合高速马鞍山市“2014.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2月20日23时许,s24常合高速马鞍山市境内15km+4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省委常委、秘书长唐承沛,副省长杨振超、方春明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列为全省春季安全大检查重点,抓紧研究制定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2月20日23时许,倪良华驾驶苏eb918r小型普通客车沿常合高速s24下行线由西往东行驶至15km+400m处时与前方李周驾驶的由东往西倒车行驶的苏nc8103(苏n894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苏eb918r小型普通客车上9人死亡,驾驶人与1名乘坐人受伤,两车受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倪良华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驶、注意力不集中,遇驾驶人李周在高速公路违法倒车,发生追尾相撞事故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宿迁市广发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不了解道路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对事故车辆驾驶人和车主未进行安全学习和教育,存在“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的现象。(2)该公司没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

2.潜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故小型客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查处不力。3.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部署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坚决防范农村面包车重大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14〕23号)规定。

(1)潜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力,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小型客车通过非法改装座椅来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

(2)桐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小型客车超员的安全隐患。

(3)马鞍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事故车辆在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和违法倒车的行为不及时。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常合高速马鞍山市“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春运期间,暴露出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扎实、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

认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教训深刻。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深化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

各地要加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高速公路倒车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严重违法行为的重点驾驶人和车辆,联合媒体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驾驶人的曝光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要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认真查找勤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隐患。要组织开展车辆改装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转包、分包以及超资质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制止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

(二)切实加大农村面包车管理力度

各地要依靠县、乡(镇)政府,协调农村派出所,组织力量实施对农村面包车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要发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交通协管员,摸排面包车数量,搞好登记造册,注明车辆用途,严把出村口、出镇口和集市口的出入关,及时查纠农村面包车超员、人货混装、无营运资格证非法从事营运等违法行为,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要进一步排查农村面包车行经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危路段,分类采取应急、临时、管用、有效的管理措施,并切实落实到位,严防农村面包车发生单方翻坠事故。

(三)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安全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整顿管理,认真审查农村客运车辆的运营资质、包车合同、申请路线和车辆技术状况等情况,严格审批、发放农村班线,严禁旅游包车客运违规从事农村班线运输等与审批资质不相符的经营活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的运营秩序,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着力改变农村客运市场分散经营、不进站经营的现状;建立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整合农村客运市场资源,逐步完善现行农村客运班线的投资运营体制造成安全管理缺失,从制度上加强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管理,消除农村客运班车个体运营,杜绝个体农村客运班车游离于监管之外,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问题。

(四)持续开展客货运车辆挂靠企业专项整治

各地要开展客货车辆挂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企业对挂靠车辆及其车主、驾驶人“挂而不管”等突出问题,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经营资质。要不断完善勤务模式,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设施等装备和手段,严查严管客货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路面执法工作的震慑力。篇二: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2222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交通是越来越便利,撇开飞机、火车、轮船不说,就单单公路交通的发展已经让人大为吃惊,短短的改革开放30年让中国现在的交通地图上布满了穿越南北,横七竖八的公路,就像蜘蛛结的网似的,从高速、省道、乡村大大小小的公路让人看的眼花缭乱。本来,看到国家日新月异,飞速发展是值得每个人高兴和骄傲的,但其中又隐藏着一些隐患,这又不免让人有些担忧。去过几次大城市,堵车现象很常见,在这几次的回家过程中,也发现我们那种小地方,小市区、小县城的堵车现象也很频繁。以前觉得小轿车只有城里人开得起,如今的农民也开上了各种各样的小轿车,随着交通的便利,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越来越多,我们不可能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去控制车辆的生产,然而我们只能尽量的避免事故的发生。虽然国家制订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法律,但交通事故的发生仍是很常见。所以我和我的小组针对相关问题做了这次调查,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的亲人高高兴兴出去,平平安安归来。调查分析

调查问题:引起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a、规章制度不严及法律法规不完整。b、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管理的松懈;(有些交通人员对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认识了解不透彻,对那些损坏的交通设备未及时进行修理,在职期间玩忽职守;一些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机制等,都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等)c、交通道路设施及有关车辆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或不够完善(在有些拥挤的交叉路口未设置红绿灯设备,有些道路出现裂缝塌陷现象,道路运输企业多、小、散、弱,特别是相当一批道路运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d、司机因素(由于情绪不好,睡眠不足,精神不集中,强行超车,开车闲谈,开车饮食吸烟,酒后开车,驾驶技术不佳,疲劳驾驶,开快车等原因造成撞人,追尾,撞车等现象引起人员受伤以至于死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调查对象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许昌市鄢陵县,商丘市永城市城市及农村居民50人。

e、乘客因素(部分乘客只顾方便强乘超载车辆及非营运性车辆,不遵守乘车规定如:把头和手伸出车外等)

调查结果:24人认为d是主要因素 约占48%; 11人选择b,约占22%;8人选择c,约占16%;4人选择e,约占8%;3人选择a,约占6%;

预防措施:

1、国家应当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把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形成对策研究,措施制定,部署实施,监督评估等完整的事故防范工作运行机制;同时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把交通安全作为重中之重。

2、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提高国民的道德素质和交通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学校、家庭、社会、交警要坚持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方针政策,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制教育,要把主干线公路沿线的乡、镇、村庄和中小学校全部建成“交通安全村”和“小交警学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的增强,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3、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在目前道路不堪入流、车流重负,呈超饱和状态的条件下,强化路面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路面状况进行交通渠化,是解决“人、车、路”矛盾的应急方法,也是向交通设施要警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目前警力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举措。

4、狠抓源头管理,加大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的整治力度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国家颁布政策,回收那些废旧的,不安全不经济排污超标的车辆,确保车辆性能更新,结构优化。要通过放开汽车注册、登记优先公共交通、扩大机动车专用道等政策,有计划地限制非机动 车、二轮摩托车保有量的膨胀;要大力发展和推广有利于提高汽车安全性能的产业和技术,使车辆防御交通事故伤害的能力不断增强。对个体车辆,关键是要把分散的个体车主、驾驶员组织起来,加强管 成立驾协工作站领导下的安全管理联合组织,明确管理制度、章程 职责权限,经费收支,切实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进一步改革勤务制度,落实领导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路段承包责任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提高管理覆盖面。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静态交通管理已不适应的现状,必须推行勤务制度改革,合理调配警力向一线倾斜,把早高峰到晚高峰工作制扩展为多次高峰,实行错时上岗和弹性工作制,对重点路段、高峰时间、主干线,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定职责、定奖惩、包安全畅通”的勤务制度,全天候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把警力从岗台指挥中解放出来,用于路面巡逻,加大动态违章的查纠力度,机动灵活,减少管理盲区,形成点、线、面为一体的区域化管理。对无牌无证,农用车、三轮车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明显“三超”车辆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超强会等严重违章行为要严格重罚,决不能姑息迁就。另外,根据季节的不同和一个时期的交通形势,采取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和城区交通秩序整顿活动,也是压事故、保畅通的一个重要举措。尤其对交通肇事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生特大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我们认为交通法是生命之友,如果你无视交通法,把它视为儿戏,你就随时可能遇到危险,如果你能时时处处严格遵守交通法,你的安全系数将大大提高。所以我国迫在眉睫的事情应该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去普及《交通法》,只有懂法、守法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在此,我衷心的祝愿国家繁荣富强,飞速发展。也同样

希望每位驾驶员能平平安安,免于车祸。篇三: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兰海高速都南路段“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1年3月11日5时35分,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川r28217的大客车搭载53人从四川南充开往深圳龙岗,途径广西南宁境内兰海高速公路都南路段1955㎞﹢200m处时发生侧翻,当场造成车上乘员4人死亡,39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3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7〕79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兰海高速公路都南段“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并实地赴四川南充南部县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车辆、驾驶人及道路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运集团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人民南路4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47(1-1),法定代表人:王希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班车客运,班车客运(超长),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普通货物运输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省字510000000060号)有效期至2014年5月2日。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以下简称南部分公司)为南运集团公司的二级单位,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东风路1号,营业执照注册号:51***09(1-1),负责人柴俊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班车客运(超长)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省字510000000060-16号)有效期至2014年8月30日。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川r28217号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川r28217号大客车)车型为金旅牌xml6127j13,发动机号:1608h02188,车辆识别代码:ll3bcdl88a02522,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核定载人数:53人,车辆所有人:南部分公司。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11月04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11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川交运管南字00359966号),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有效期至2011年5月2日。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川客运班许字19462号),班线起讫站名为南部汽车客运站至龙岗汽车站,主要途经地为:国道212(南部-南充)、南充绕城高速、g75(南充-重庆-遵义-贵阳)、g60(贵阳-凯里-怀化-邵阳-湘潭)、g4(湘潭-郴州-广州)、g15(广州-龙岗)。南部分公司川r28217号大客车配备有三名驾驶员,分别为冯中洋、李林和邱勇(川r28217号大客车车主之 一)。

2011年春运期间因南方大范围出现冰冻、雨雪天气,京珠高速车流量大,湖南和广东高速公路交警要求车辆分流进入广州。川东北地区发往广东境内的客运车辆均改道从广西进入广东省,此次短时间临时变更途径地,南部分公司未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三)驾驶人基本情况

冯中洋,男,33岁,南部分公司川r28217号大客车驾驶员,住址:四川省南部县双峰乡曹家窝村7组16号,身份证号码:***315,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号:51***001856,有效期至2014年9月22日。

(四)道路基本状况及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广西南宁境内兰海高速公路都南路段上行线(g75)1955㎞﹢200m处,现场全长12144㎝。该路段从都安往南宁方向为下坡,右弯,坡度为3,弯道半径为7060㎝。道路为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上下行线之间以金属隔离栏作为物理分隔,隔离栏内有树木。单向两股车道,从左至右分别宽370㎝、380㎝,行车道右侧有应急车道,宽346㎝,应急车道右侧为排水沟,宽58㎝,排水沟右侧为山体。该路段限速80㎞/h。当天天气为小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1年3月10日11时,由冯中洋驾驶员川r28217号大客车载客从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部汽车客运站开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汽

车站,随车驾驶员还有李林和邱勇。川r28217号大客车驶出南部汽车客运站后,邱勇就擅自下车离岗。3月10日16时37分川r28217号大客车进入集团公司设在贵州松坎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进行车辆检查,车辆停留时间为40分钟,出站时改由驾驶员李林驾驶。3月11日0时10分川r28217号大客车进入集团公司设在广西六寨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进行车辆检查,车辆停留时间为35分钟,出站时改由驾驶员冯中洋驾驶。3月11日5时40分左右,当冯中洋驾驶川r28217号大客车在广西境内沿兰海高速公路由都安往南宁方向行驶至1955㎞+200m处时,因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车速过快,遇情况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致使车辆驶出道路右侧撞击道路右侧山坡,之后车辆失控侧翻于右侧道路,造成车上乘员李中全、陈琼玉、李柏桦、白先琴4人当场死亡,周青梅、卢行、童正杰等39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及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检测检验及鉴定情况(一)肇事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经南宁狮山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对川r28217号大客车进行检验,检测结论为:该车转向系、行驶系、电源及照明主要性能、车身及附件主要性能均合格;制动系不合格。

(二)事故车辆的车速检验情况

由南部分公司提供的gps监控记录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前,川 r28217号大客车速度为96㎞/h。

(三)驾驶人静脉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情况 经南宁市金盾道路司法鉴定所对川r28217号大客车驾驶员冯中洋的静脉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验,检验结果为:冯中洋的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 4.0mg/100ml。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1、李中全,男,1978年2月12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桥镇新场垭村9组,身份证号:***517,川r28217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2、陈琼玉,女,1956年8月12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桥镇新场垭村9组,身份证号:***524,川r28217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躯干部损伤而死亡。

3、李柏桦,女,1990年8月24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女坟村4组27号,身份证号:51***40325,川r28217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4、白先琴,女,1971年8月12日出生,住址:四川省阆中市金城乡麒麟村4组25号,身份证号:***208,川r28217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5、事故造成周青梅、李小梅等39人不同程度受伤。

(二)事故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4万元。篇四: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加大能动司法力度 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1.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2.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11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92.8%;调解34件,占4.2%;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3.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4.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5.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28.7%,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见图二)。

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1.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3.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4.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6.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

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三、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1.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2、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3.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篇五:有关重大交通事故调研分析报告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研分析处理报告 2010年5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境内长(春)深(圳)高速公路彰武段发生一起逆行货车与客车相撞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03.5万元。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3日2时50分,史永平驾驶号牌为蒙f18597重型货车,由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达牛镇蓝天压燃厂装载钢材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当由西向东行驶至长深高速公路辽宁阜新境内彰武服务区时,在服务区内掉头后由服务区入口逆向驶入长深高速至306公里200米处,与由西向东驶来的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驾驶员赵志远驾驶的号牌为津ab2626大客车正面相撞起火,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两车烧毁报废。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重型货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重型货车严重超载、大客车严重超员并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间接原因:一是辽宁省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封道方案要求,未在施工封闭道路两端开口处安排安全员全天值班;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社会车辆在施工路段违法掉头的重大安全隐患。沈阳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不

到位。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和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巡查中发现的施工路段存在的违法掉头问题查处不力。沈阳市辽中县公安局六间房警务工作站未发现肇事大货车超载的问题。二是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对车辆承包人及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东区运管所对客运站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客运站车辆出站严重超员、管理混乱等问题。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河东区运管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失察,在明知客运站不具备一级资质标准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并认可该客运站具备一级资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和东丽支队华明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发现事故客运卧铺车辆出站严重超员及在东丽支队辖区固定路段经常停车揽客等问题。三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货运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行政处分。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

这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造成了很大社会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监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货运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对于严重超速超载、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伤亡事故的货运驾驶人,要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超限超载检查站点要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严格检测、卸载和处罚。

(二)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利用卫星定位装置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强对驾驶员、车辆的动态监督管理。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把进站关、出站关,确保出站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不超员、不超载。

(三)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监督管理责任。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创新安全工作手段和方法,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充分借鉴相关省份取得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安全统筹行业互助,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事故的善后赔付能力。

(四)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安全管理,落实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施工合同规定,规范施工作业,配备有资质的安全员,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健全安全监管机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现场布控和交通疏导,加强巡查,及时通报情况,防止通行车辆因在施工现场随意穿越隔离设施、违法掉头、停车等造成事故。

(五)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着力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跨区域长途、超长途客运班线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客车的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客车驾驶人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要发现一

起处罚一起、抄告一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史永平。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驾驶严重超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逆向行驶,造成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2.赵志远。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驾驶严重超员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超速行驶,造成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何鹏飞,中共党员,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经理,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一标段一工区负责人,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张傲宁,中共党员,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陈佰荣,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4.董伟业,中共党员,沈阳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总

监办第一监理驻地办主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苏志强,中共党员,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副指挥,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王春雷,中共党员,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副局长、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指挥,建议给予记过处分。7.白雪飞,中共党员,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路政稽查科科长,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8.赵鑫,中共党员,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副处长,建议给予记过处分。9.李振明,中共党员,沈阳市辽中县公安局六间房警务工作站执勤民警,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0.孟庆龙,中共党员,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王凤洲,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2.郝居广,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党委委员,建议给予记过处分。13.李鹏程,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车辆出站门检服务员,建议给予开除处分。14.曹连仲,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副站长,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年××月*日晚*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

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 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 不抢一秒 安全行车 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第五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X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XX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 “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XX年4月25日。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2.事故车辆号牌:渝A1G599,车辆品牌型号:蒙迪欧牌CAF7230A,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核定载客人数:5人,实际载客人数:1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3218837,车辆识别代号:LVSGBFAF7AF117837,车辆所有人:重庆市腾龙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登记住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内,初次登记日期:XX年5月5日。

事故车辆渝A1G599为重庆市腾龙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所有,属公司自用车辆,不用于营运。事故发生时,由公司员工张桂凤驾车驶向梁平。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渝A1G599号车车速不低于122KM/H,存在超速行为。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王志明:男,43岁,渝B3Z583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准驾车型:A2,驾驶证号:***054,档案编号:500000031829,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太平镇建设北路300号,初次领证日期:XX年7月3日,证件有效期:XX年7月3日至 XX年7年3日。经长寿区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王志明驾驶证到期未换证。王志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2.张桂凤:女,42岁,渝A1G599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623,驾驶证档案号:500000030746,登记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三村3号45幢105,初次领证日期:XX年6月21日,证件有效期:XX年6月 21日至2024年6月21日。张桂凤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有处于疲劳驾驶状态及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其他影响驾驶的行为。

(三)事故路段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全封闭、分车分向的沪渝高速公路1670KM+74M路段(重庆市长寿区境内)。事发路段为沥青砼路面,路面平坦。出城方向线形为弯道左偏圆曲线,半径R为3470M,超高为1%,下坡,整个下坡平均纵坡为%,长1624M;经现场测量该事故区域纵坡坡度为1%;进城方向线性为弯道右偏圆曲线。事发路段道路设有两条行车道及一条应急停车道,其中左、右侧行车道均宽米,应急停车道宽米,路段限速:小客车120KM/H,小客车除外100KM/H。中央分隔带开口设计长度25米,XX年6月按《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拓宽为米。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为插拔式,长度能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基础采用抽换式立柱基础,活动护栏上设置有反光片,未设置防眩设施,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XX)。根据现场勘查及重庆通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路面平整无坑凼。

(四)事故发生时天气及环境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为早上08时50分许,长寿区气象局当日该区域天气记录显示,事发路段区域(长寿区云台镇)天气情况为小雨、路面潮湿,未发现对行车视线造成影响的起雾迹象。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XX年 1月30日8时03分,驾驶人张桂凤驾驶渝A1G599号小型轿车经江北G50收费站上道进入沪渝高速公路驶向梁平县。8时50分许,该车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重庆市长寿区境内),车辆左前侧撞击中央隔离带开口活动护栏后以122KM/H的速度由出城方向车道冲入进城方向车道内,与驾驶人王志明驾驶的渝B3Z58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进城方向的左右侧车道之间发生碰撞。导致渝B3Z583号小型普通客车掉头并向车身左侧侧翻,渝A1G599号小型轿车最后停驶于应急车道内,左侧车身紧贴W波型防撞护栏板,车头朝垫江方向;渝B3Z583号小型普通客车侧翻于应急车道与行车道之间,车头朝垫江方向。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随后市级相关部门、长寿区政府、垫江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到达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应急处置等工作,受伤人员及时被送往垫江县人民医院、长寿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事故现场在3小时内恢复正常通行。

(三)善后处理情况

垫江县人民政府认真开展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工作。现8名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8名伤者均已得到妥善治疗,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车辆运行轨迹

(一)渝A1G599号小型轿车:由张桂凤驾驶,从重庆市九龙坡区出发,于1月30日8时03分经江北G50收费站上道往梁平方向行驶;

(二)渝B3Z583号小型普通客车:由王志明驾驶,从垫江县高峰镇出发,在高峰镇农贸市场搭乘寇杰及寇喜洋,在高峰镇东风村搭乘杨烈民,再返回高峰镇搭乘吴加云、袁紫玲、吕凤莲,随后至五洞镇搭乘邹燕青、罗传虎、张绍英、王洪豪、王赵昆,最后在澄溪镇肖家岭岗搭乘黄明合、黄诗涵、邹艳芳,于1月30日8时39 分从澄溪收费站ETC车道上道往重庆方向行驶。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张桂凤在雨天环境下未保持安全车速,超速行驶(限速120KM/H,时速不低于122KM/H),致使车辆撞倒中央隔离带开口活动护栏驶入对向车道并撞击渝B3Z583造成人员伤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驾驶人王志明私自加装座椅从事非法营运,且乘员严重超载(核载9人,实载15人),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加重了事故后果。

(二)间接原因

1.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一是未按照《垫江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营运车辆处理意见的通知》(垫整治办〔XX〕4号)规定,严格非法营运车辆处罚程序,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在XX年和XX年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的116次非法营运案件中,有70件没有按照程序或标准进行处理。二是对非法营运车辆监管不力,未将事故车辆渝B3Z583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以致该车事发时仍在从事非法营运。XX年3月4日,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被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给予该车驾驶员王志明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车辆。按照(垫整治办〔XX〕4号)文件规定,应在有王志明所在村社及镇政府担保材料等情况下才能作出首次缴纳10000元、余款40000元缓缴的处罚决定,但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晓波、副大队长汪向阳在无上述担保材料的情况下,签字决定作出首次缴纳5000元罚款、45000元缓缴的决定。在 XX年5月16日,王志明只缴纳5000元罚款后,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将渝B3Z583车返还给王志明,余款45000元至今仍未收缴。间接导致王志明驾驶渝B3Z583车继续从事非法营运至本次事故发生。三是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按照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一大队签订的《联勤联动执法工作协议》要求,将查处过的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信息及时通报对方。

2.垫江县交委。垫江县交委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县政府安排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落实不到位。垫江县交委作为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上级主管部门,没有过问非法营运车辆处罚、联动机制落实及平时对曾经被查处过车辆的监管情况,对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存在的上述行为失察。

3.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澄溪公巡中队未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澄溪公巡中队对渝B3Z583事故车改型和事故当天超员违法行为失察;未认真指导其辖区高峰镇政府交安办对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货车“四类”重点车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工作。

4.垫江县高峰镇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一是未按照垫江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XX〕

13、35号)要求开展非法营运机动车清理摸排工作,未建立统计台账,以致底细不清;二是对渝B3Z583福田商务车长期停靠该镇辖区并多次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失察、源头监管不到位。

5.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不到位。按照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加强全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联勤联动工作指导意见》,明确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与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是联勤联动对口单位,并要求“加强信息通报反馈,建立共享机制,对辖区超限、非法营运的区域、线路、车辆、人员、企业等基础信息进行摸排,定期、定人交流相关信息”;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与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签订的《联勤联动执法工作协议》明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一大队与垫江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违法车辆等信息实行共享,并可相互通报”。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未将查获的垫江县籍非法营运车辆、人员的信息向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交流共享。

6.垫江县政府。垫江县非法营运现象突出,县城、高峰镇等地非法营运长期存在。近两年,垫江县政府虽然组织了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行动,但措施不力。有些乡镇和部门存在走过场的行为,县政府检查督促不到位,致使该项工作成效不明显。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事故是一起涉及非法营运的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本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张桂凤,渝A1G599车辆驾驶员,超速行驶车辆,直接造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王志明,渝B3Z583车辆驾驶员,私自加装座椅从事非法营运,且乘员严重超载(核载9人,实载15人),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加重了事故后果。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的人员

王晓波,男,汉族,1964年4月生,本科文化,XX年12月加入共产党,1980年11月参加工作,XX年10月至今任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党支部副书记。XX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王晓波未按照《垫江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营运车辆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其实施处罚并放行;XX年和XX年两年间,王晓波对20台非法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处罚,并对其中12台车辆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其放行;王晓波未落实联勤联动协议。XX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后,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王晓波作为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对此负主要责任。鉴于王晓波已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已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建议待司法机关结案后,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汪向阳,男,汉族,1966年8月生,大专文化,1989年5月加入共产党,1984年10月参加工作,XX年10月至今任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其间:XX年10月至XX年7月分管港航工作,XX年上半年至XX年7月分管案件处罚工作;XX年7月至今分管路政工作。XX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汪向阳未按照《垫江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营运车辆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其实施处罚;XX年和XX年两年间,汪向阳对35台非法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处罚,并对其中8台车辆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其放行。汪向阳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汪向阳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县交通委员会给予免职处理。

2.李武胜,男,汉族,1976年12月生,本科文化,XX年2月加入共产党,1994年12月参加工作,XX年6月至今任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期间:XX年8月至11月全脱产到县拆迁办工作),分管运政工作。XX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后,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李武胜作为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分管运政工作的副大队长,对此负主要责任;XX年李武胜对3台非法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处罚将其放行,应负直接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应给予李武胜行政记过处分,鉴于 XX年8月至11月,李武胜全脱产到县拆迁办工作,实际分管运政工作时间不长,建议给予李武胜行政警告处分。

3.龚方云,男,汉族,1963年8月生,研究生文化,1990年4月加入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XX年1月至今任县交通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其间:XX年6月至今分管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XX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后,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XX年6月至XX年1月30日,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6台非法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处罚,并对其中1台车辆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其放行;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落实联勤联动协议。龚方云作为县交通委员会分管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龚方云行政警告处分。

4.涂光明,男,汉族,1966年5月生,本科文化,1990年11月加入共产党,1987年2月参加工作,XX年12月至今任县交通委员会纪委书记,其间:XX年3月至XX年6月分管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XX年3月,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后,未按照《垫江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营运车辆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其实施处罚并放行,之后也未纳入重点监管对象;XX年至XX年6月,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64台非法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处罚,并对其中11台车辆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其放行。涂光明作为县交通委员会时任分管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涂光明党内警告处分。

5.余强修,男,汉族,1973年5月生,高中文化,XX年3月加入共产党,1993年9月参加工作,XX年7月至今任垫江县高峰镇交安办工作人员,事业人员(非参公人员),具体负责镇水陆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余强修未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非法营运机动车清理摸排工作,以致未发现渝B3Z583福田商务车长期停靠辖区场镇并多次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对渝B3Z583福田商务车源头监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余强修党内警告处分。

6.王锡利,男,汉族,1987年7月生,本科文化,XX年12月加入共产党,XX年9月参加工作,XX年4月至今任垫江县高峰镇交安办主任。王锡利未认真履行镇交安办主任职责,部署实施该镇交安办工作不力,不清楚该镇非法营运机动车摸排工作开展情况,以致未发现渝B3Z583福田商务车长期停靠辖区场镇并多次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对渝B3Z583福田商务车源头监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王锡利行政警告处分。

7.黄文东,男,汉族,1975年7月生,XX年8月任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黄文东作为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分管联勤联动执法工作的负责人,未落实一大队与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联勤联动执法中的信息交流共享工作,对“1·30”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郑波,男,汉族,1974年6月生,XX年9月任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郑波作为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负责人,未督促落实一大队与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联勤联动执法中的信息交流共享工作,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诫勉谈话的人员

1.谭凯元,男,汉族,1978年4月生,大专文化,XX年11月加入共产党,1997年12月参加工作,XX年12月至今任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政中队中队长。XX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牌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后,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政中队未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谭凯元作为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政中队中队长,对此负直接责任。鉴于谭凯元刚任职1个多月,对其工作正熟悉了解中,建议由垫江县监察局对谭凯元进行诫勉谈话。

2.魏小雄,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大学本科文化,1986年7月加入共产党,1985年9月参加工作,XX年5月至XX年12月任原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XX年12月至今任垫江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XX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其违规处罚后放行,之后未纳入重点监管对象;XX年和XX年两年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70台非法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处罚,并对其中12台车辆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其放行;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落实联勤联动协议。魏小雄作为时任县交通局局长,对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上述行为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垫江县监察局对魏小雄进行诫勉谈话。

3.刘涛,男,汉族,1981年5月生,大专文化,XX年7月加入共产党,XX年7月参加工作,XX年8月至今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澄溪公巡中队中队长。刘涛作为县公安交巡警大队澄溪公巡中队中队长,对渝B3Z583事故车改型和事故当天超员违法行为失察;XX年对高峰镇开展面包车等四类重点车摸排底数、建立台账工作指导不力。鉴于澄溪公巡中队只有4名民警但负责高峰等7个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力不足,且事故当日该中队正在其它路段正常履职,建议由垫江县监察局对刘涛进行诫勉谈话。

4.王鸿,男,汉族,1966年6月生,本科文化,1992年6月加入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XX年2月至今担任垫江县高峰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含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王鸿未认真督促检查该镇非法营运机动车摸排工作,以致未发现渝B3Z583福田商务车长期停靠辖区场镇并多次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对渝B3Z583福田商务车源头监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垫江县监察局对王鸿进行诫勉谈话。

(五)建议作出书面检查的单位

责成垫江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

王志明,渝B3Z583车辆所有人,该车辆存在私自加装座椅,且长期从事非法营运,事故发生时正在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乘员严重超载(核载9人,实载15 人),加重了事故后果。王志明长期从事非法营运,性质恶劣,应从重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给予王志明处以 99万元人币的行政处罚,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教训十分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垫江县政府应督促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明确细化责任分工方案。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适时采取集中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加大日常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力度,实现常态化管理,常抓不懈。(责任主体:垫江县政府)

(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加强车辆安全检测、登记入户、年检年审工作。对非法拼装、改装和加装的车辆一律不得上户、一律不得年审。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载、车辆改装后上路运行等违法行为,发现非法拼装、改装和加装违法行为,坚决拆除,不能一罚了之。(责任主体:县公安局、县交委)

(三)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路面执法,加强源头监管,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制度及各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实到“操作层面”。

周末来交通事故逃逸调查报告(五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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