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合作种植中药材协议(优秀范文五篇)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2-98313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1 17:08: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合作种植中药材协议

中药材合作种植协议

甲方:清远市新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保证公司和农户种植中药材的合法利益,维护企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种植桑树、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种苗和免费规范的种植、收割、储藏技术,其中桑树种苗单价1.5元/株,每亩用种苗1000-1200株。

二、乙方如果发现种苗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处理。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不及时为乙方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是乙方未按照甲方的指导进行种植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三、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种植技术的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操作规范去种植,双方积极配合处理好种植问题。

四、乙方种植的桑树由甲方全部收购。甲方收购乙方桑树,价钱按公斤计算,收购桑树产品干品,质量要求:无霉变、无虫蛀、不超过3%的土和杂质。如甲方发现乙方药材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不收购,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收购乙方桑树产品后应在15天内将货款全部结清,超过15天,则甲方按照每日货款的1‰违约金赔偿给

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六、乙方在卖桑产品树给甲方时,应积极协助甲方去国税开农民种植的免税发票。

七、乙方必须把种植出来的桑树产品卖给甲方,否则乙方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每亩违约金的数额为500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八、上述条款双方确认无异,如有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可提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中药材种植基地合作协议

中药材种植收购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6.1 该保护价为甲方收购乙方种植中药材的最低收购价。

6.2甲乙双方同意,当中药材市场价格高于约定保护价时,甲方以市场价格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

6.3 最低保护价按上该中药材最低市场价确定,也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甲方不得拒绝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

7.1乙方在销售中药材中参杂、使假的;

7.2 乙方销售的中药材存在霉烂、变质或其他不符合人体食用标准的情况的:

7.3 乙方不适当的使用农药/化肥或其他化学物质,造成中药材残留物超标的:

7.4 乙方违反采摘/收获期要求,提前或推后采摘/收获,造成中药材药性不达标的;

7.5乙方未按中药材加工工艺要求进行操作,造成药材成品不合格的:

7.6 乙方销售的中药材不符合《药典要求》的:

8、对上述不合格中药材不予收购的:

8.1属7.4及7.5条所列的情况的,应由甲方在收购中药材后3日内出具相关检验证书,乙方对检验证书不服的,有权要求到有检验资质的机构申请重新检验;如重新检验后认定为中药材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

8.2 属7.4及7.5所列情况之外的,甲方应在收购/验收现场当场指出中药材不合格并说明拒绝收购的理由,乙方对甲方理由不服的,有权向采购部申请重新认定或由甲方检验机构检验,也可申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按8.1条款处理。

第三部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

9.1.1甲方对乙方种植的中药材有优先购买权;

9.1.2甲方对乙方种植中药材有种植品种建议权、种植过程监督权、农药/化肥使用监督权、采摘/收获时间的建议权、加工方式的建议权等。

9.2 甲方的义务

9.2.1 甲方有及时按约定收购乙方种植中药材(属第七条所列不合格除外),并及时支付收购款项的义务;

9.2.2甲方有对乙方种植中药材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

9.2.3种植中药材需办理许可证或报相关部门备案的,甲方有办理相关证照及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9.2.4对乙方种植、农药/化肥使用、加工/制备提出建议/意见的义务;

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乙方的权利

10.1.1 有要求甲方提供技术指导的权利;

10.1.2当种植的中药材达到收获期时,有要求甲方及时收购并及时支付货款的权利; 10.1.3 对需相关种植办理手续的药材,有要求甲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权利;

10.1.4 对甲方认定中药材不合格不予收购的,有申请甲方重新认定或进行检验的权利;

10.2 乙方的义务

10.2.1在合同约定的土地上全部种植指定中药材的义务;

10.2.2 将所种植的中药材全部销售甲方的义务;

10.2.3 按甲方建议进行种植、使用农药/化肥、加工/制备的义务;

10.2.4保证中药材质量的义务;

第三部分合同的签订、终止和违约责任

11、签订合同,甲乙双方应先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11.1甲方应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1.2乙方应提交的文件或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2、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如自然灾害等;

13.2 因政府征用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13.3由于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13.4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合同违约责任;如上述原因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仍应履行。

14、除上述原因外,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部分 其他

15、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6、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中药材种植合作协议2-2_80

临汾市晋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药材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宗旨

以示范种植高品质中药材基地为基础,以加速我县农业产业转型为目的,以形成品质效应,打造我县中药材订单种植为目标。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希望高品质中药材示范种植基地,乙方希望在中药材行情变动较大的市场情况下,能建立较为稳定的价格及销售渠道;

2、乙方提供位于 的 亩可种植药材的土地,供甲乙双方合作种植中药材使用。

3、甲方提供种苗有偿服务和各种技术及种植方案的无偿服务,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种植管理。

4、甲方负责对乙方种植的合格药材全部收购。

5、乙方在中药材种植管理过程中,最好施用农家肥,生物杀虫剂,不得滥用化肥和化学杀虫剂。

6、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中药材,一是必须是签订本协议后由甲方提供种苗乙方所种植的药材,二是乙方交付的药材 要保证干、净、无杂。

7、乙方在种植管理中药材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核查,并提出指导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所提要求进行种植管理。

8、乙方应将种植收获的中药材,必须全部售予给甲方,不得卖予他人;甲方应保证全部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价格随行就市。并且甲方保证乙方每亩地纯收益在10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部分,甲方一次补足差额(注:所有种植户有5%达到即为达到)。

9、乙方在种植管理中药材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种植管理条件的不当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乙方应更正不当行为,如甲方经评估认为乙方的不当行为可能影响中药材质量,则有权拒绝收购。

三、货款支付方式

1、甲方按照 元/株,每亩种植5000株,种植面积 亩,合计: 元。

2、种苗款乙方提前预付甲方货款全部的30%作为定金,甲方在收到定金后立即组织货源,不得耽误乙方的种植,收到定金后由于种苗到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种苗全部到位后,乙方应再支付甲方货款全部的50%,如因货款不到位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种苗20%的尾款,在确定菊花成活率达到95%以 上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

5、甲方收购乙方种植的药材除正常的扣皮除杂外应全额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付或延付。

四、合同的签订、终止和违约责任

1、签订合同,甲乙双方应先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公司合法资质证明、签订协议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

2、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当年收益10%的违约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4.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如自然灾害等; 4.2 因政府征用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3 由于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4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合同违约责任;如上述原因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仍应履行。

4.5 除上述原因外,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同如无以上原因,有效期为五年,期满经双方商议后 再确定是否再续签协议。

四、其他

1、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如甲方是否要提出具体的中药材品种的种植技术规范;乙方是否提出增加定金数额等),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四篇:中药材种植回收合作协议

中药材种植回收合作协议

甲方:晋中市国泰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就中药材种植收购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1、2、甲方向乙方提供射干种籽,按每公斤______元。

种植期三年,收货后,按合作协议负责收回,药材和种子在质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甲方保证全部收回。甲乙双方商定种子和中药材按市场价回收。

3、乙方保证射干种子,收购时干燥、无霉、无杂质;射干药材收购时,无杂质、泥土、非药用部分。4、5、6、7、乙方将符合要求的中药材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晋中仲裁委员会裁决。合作期限为

****年**月**日 至

****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第五篇:中药材种植基地合作协议2

中药材种植收购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

响应政府精准扶贫号召,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达到产业脱贫一批的目的,利用村委会监督纽带+金丰中药材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贫困户生产和种植的模式共同完成中药材种植。为了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增强各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达到预期经济效益,通过多次组织会议共同商议就中药材种植及产品销售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5、乙方种植的中药材品种为:乙方所在地的现有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收购乙方种植中药材的最低保护价为__________________。

6.1 该保护价为甲方收购乙方种植中药材的最低收购价。

6.2 甲乙双方同意,当中药材市场价格高于约定保护价时,甲方以市场价格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

6.3 最低保护价按上该中药材最低市场价确定,也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甲方不得拒绝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 7.1乙方在销售中药材中参杂、使假的;

7.2 乙方销售的中药材存在霉烂、变质或其他不符合人体食用标准的情况的: 7.3 乙方不适当的使用农药/化肥或其他化学物质,造成中药材残留物超标的: 7.4 乙方违反采摘/收获期要求,提前或推后采摘/收获,造成中药材药性不达标的;

7.5乙方未按中药材加工工艺要求进行操作,造成药材成品不合格的: 7.6 乙方销售的中药材不符合《药典要求》的:

8、对上述不合格中药材不予收购的:

8.1属7.4及7.5条所列的情况的,应由甲方在收购中药材后3日内出具相关检验证书,乙方对检验证书不服的,有权要求到有检验资质的机构申请重新检验;如重新检验后认定为中药材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

8.2 属7.4及7.5所列情况之外的,甲方应在收购/验收现场当场指出中药材不合格并说明拒绝收购的理由,乙方对甲方理由不服的,有权向采购部申请重新认定或由甲方检验机构检验,也可申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按8.1条款处理。

用监督权、采摘/收获时间的建议权、加工方式的建议权等。9.2 甲方的义务

9.2.1 甲方有及时按约定收购乙方种植中药材(属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2、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如自然灾害等; 13.2 因政府征用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13.3由于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13.4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合同违约责任;如上述原因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仍应履行。

14、除上述原因外,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作种植中药材协议(优秀范文五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