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短信息业务合作协议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12-98088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9 23:13: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短信息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qq:_________

汇款地址(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鉴于:

乙方是拥有大量用户群互联网信息提供商,拟采用短信等移动通讯方式,向自己的会员及手机用户及时发送各类娱乐资讯及相关活动的短信息。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拥有短信息特服号通道,技术力量和移动数据通讯管理平台。

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短信平台为最终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公平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和友好磋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乙双方就短信业务开展合作。乙方确保在双方协议期限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合作,否则将视为违约。

1.2 乙方负责和决定对最终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内容和用户宣传推广工作,甲方通过其渠道资源为乙方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1.3 乙方应保证向用户提供的短信息及相关服务质量优良并及时更新,如因信息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其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此类投诉的客户服务工作。

1.4 甲方负责提供短信服务的全部技术及设备,并负责技术平台搭建,用户数据库管理及对乙方的技术支持、技术接口,保证满足业务需求。

1.5 甲方负责通过移动运营商为乙方完成信息费的代计费和代收费工作。

1.6 甲方负责协调“_________”和“_________”两家移动运营商,保证信息发送的及时和不丢失,凡因信息下发通道不畅引起的用户投诉和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运营商网络和用户手机设置等问题造成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确认,并向用户合理解释,获得谅解。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1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本项目短信平台,短信通道的提供和日常维护工作;

(2)甲方负责向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全网业务,短信服务计费和服务费收取工作;

(3)甲方负责信息接入标准的制订,并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接口标准;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后台应用程序接口函数包,并负责在信息接入具体程序开发时的技术指导;

(5)甲方负责乙方接入短信的透明传输,并保证所传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6)甲方负责自身短信平台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负责对服务业务运营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及时处理;

(7)对于非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共同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及处理;如因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发送的信息量进行统计及监控。

2.2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以及所发送短信内容的编辑及提供;

(2)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及短信内容合法性、政策性及安全性,保证互联网及手机短信息的内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本合作项目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如单纯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此信息接入通道来传送未经最终用户同意接收的任何信息;

(5)乙方负责自身业务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6)乙方负责最终用户各种信息资费标准的最终确定,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

2.3 甲乙双方均应保留推送信息内容历史资料_________个月,以提供有关部门查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乙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利益分配

3.1 双方费用结算以甲方多业务平台的统计结果为准,以乙方统计结果为二次核定依据。

3.2 甲乙双方统计数据有较大差异(误差超过_________%)或双方有异议,双方承诺在以双方统计数据均值的基础上先进行业务结算,并积极安排专人找出两者差异的原因所在,协商解决;

3.3 本合作项目产生的业务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具体如下:

(1)按3.

1、3.2项规定,每月从移动通讯运营商处结算回来的实收短信息费,扣除相应税负后(以下称可分配收入),甲乙双方按如下办法分成:(a)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b)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c)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

(2)实收短信息费定义:在sp定价的信息费中,扣除如下列_________的各项费用后,付给甲方的实际净收入。扣除费用为:(a)代收服务费: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b)_________不均衡通道费成本: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条标准收取(按乙方月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参照_________新合作模式执行。)(c)坏帐:以当月移动,_________结算提供的坏帐比例为准。

(3)短信服务费按月进行计费,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起至本月月底24时止(即下月1日0时前),对不足一月的应按当月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清相关费用。

3.5 结算时间:甲方每月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以传真或快递/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进行收入分成确认。甲方于移动通信运营商支付款项到帐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1)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并结算。所以甲方应在和_________结算完成后,于计费月下月的月底前(即计费完成一个月内)完成与乙方的对账结算。例如:1月份(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计费应在3月15日前结清,依此类推。

(2)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下下月结算。所以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和_________结算完成后的月底前结清费用。例如:1月份计费(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应在3月底前结清,依此类推。

3.6 甲方按上述期限与乙方结算费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甲方自结算终止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与乙方的结算工作,将视为违约。

3.7 关于包月计费和信息发送条数:乙方对包月计费的信息发送条数应有严格的控制,包月一项业务发送的信息条数,所产生的不均衡通道费不应大于该业务的包月信息费价格。

3.8 如果移动,联通的收费政策发生改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条款。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4.1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单方面解除合约,以下情况除外:当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经对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不能补救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4.3 若合作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作,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以及善后义务的处理。

4.4 合作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终止或修改本协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共同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客户服务体系

5.1 乙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一人应在网站上向使用网站服务和接受信息的手机用户公布自己的客户服务体系,并及时解答短信息内容及网站服务方面的问题,同时向甲方客服中心反映因信息下发通道引起的客户投诉。

5.2 甲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二人在接到乙方客户投诉后,应在最短时间内与运营商协调并解决由于通信网络问题引起的乙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甲方有义务经常监督,检查并指导乙方短信内容,以符合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合作要求。

5.3 甲方客服联系方式:_________;乙方客服联系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技术支持与培训

6.1 为保证本协议合作的良性发展,甲乙双方有必要就技术支持和提高短信息流量,扩大用户群和加强售后服务问题保持经常的联络,交流和培训。

6.2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对于上述约定条款,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守约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7.2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发送的短信息内容不符合“_________”和“_________”要求(按“_________”和“_________”管理办法执行),经甲方协商提醒不能及时改正时,按照_________,_________要求,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向乙方用户发送信息。并要求乙方赔偿为此甲方所遭受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二篇: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的NET114网站(http://)服务项目(关键词广告服务、品牌实名服务、网络114商务总机、立体商铺),乙方已熟悉甲方的相关业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价格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网络114服务项目的结算价格为刊例价格的 三折,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起一年。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网络114服务产品XX地域的业务合作伙伴。

2.2 甲方按乙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乙方提供服务,并为乙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

2.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

2.5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销售情况,并根据销售任务完成进行指导,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做出撤消代理资格权利。

2.6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7 甲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业务。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3.2 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3 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3.4 乙方在业务合作区域内以自己的名义和合同与客户订立销售及广告发布服务合同。乙方对自己发展的客户就销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解释。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乙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5 乙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甲方在其网站(http://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甲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3.6 乙方在提交客户的业务定单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业务的各项规定,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7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按时付款造成的客户流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8 乙方必须充分了解并认同NET114的运营模式,合法经营,维护NET114的信誉,违反本公司销售政策和代理协议或经考核完不成代理协议规定的销售任务者,甲方有权将其降级或撤消其代理资格。

3.9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10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4.相互关系

4.1 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

4.2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5.付款/结算条款

5.1 为保证NET114品牌在加盟合作过程中不会受到意外的损害,合同签署三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10000元,合同解除后退还保证金。

注:保证金将在与合作伙伴合同结束后的30天内退还。但出现如下情况NET114将不退还该合同保证

金:

5.1.1在当地利用NET114品牌进行违反国家法规的不正当商业行为。

5.1.2 进行NET114的广告投放作弊规则的行为等。

5.2 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时,应向甲方支付最好元人民币作为预付业务款,预付款以有效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卡号,此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若乙方预付款余额不足抵扣时,乙方须及时、足够支付预付款。乙方对支付的预付款均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只能用于乙方在甲方处购买产品和其他服务。

5.3 甲方可按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寄至乙方指定的国内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详细说明。

6.保密条款

6.1 双方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经营中的机密、情报、计划、客户信息等一切相关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做本协议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6.2 乙方在合作期间给予甲方的任何优惠政策或合作方式,甲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6.3 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6.4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7.违约责任

7.1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甲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乙方所定制的服务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服务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3 除经甲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甲方可不予受理乙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乙方提交的订单业务等其他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代理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7.4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代理政策、违规操作,甲方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直到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因违反规定,被取消代理资格,预付款同样不予退还.8.免责条款

8.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8.2 甲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乙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9.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9.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9.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9.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9.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9.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9.7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乙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

甲方付款帐号:

名称:

开户行:

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乙方付款帐号: 名称:开户行:帐号:日日

第三篇: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杨云

乙方:李卫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为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建立坚实有效的合作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共识,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方式及条件

(一)甲方以自身现有的社会资源及业务营销策略为基础条件,负责业务市场开拓。

(二)甲方以互惠互利的原则,负责客户信息的提供。

(三)乙方利用自身强有力的技术条件,为甲方所拓展的社会和客户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

(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属于单方面洽谈且自身技术满足客户和社会要求,所属利益均属甲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承接的业务,属双方共同持有。

(三)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与甲方提供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甲乙双方均持有一份,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四)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的内部管理。

(五)双方应以诚信为本、友好交流为前提,共同促进服务水平,任意一方不得破坏对方企业的形象及社会地位。

第三条

利润分配

(一)对于甲方提供客户名单由乙方负责获得转化的销售订单,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

%,乙方占70

%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甲方直接转化签订的订单,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

%,乙方占50

%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收取全款时,按照乙方的收款信息及要求支付给乙方,乙方给予甲方所收款额的票据;乙方收取全款时,按照甲方的收款信息及要求返给甲方,甲方给予乙方所收款额的票据。

(二)合作过程中,任意乙方对合作要求有异议时,可向另一方提出,并且进行友好协商。

第四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文件、技术数据等视为保密文件,任意乙方不得利用其文件进行违法事宜或挪为他用。

(二)甲乙双方的宣传资料仅作为合作期间的业务宣传使用,不得作为其他商业文件。

(三)凡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五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单位申请仲裁解决。

(二)本协议未提事宜双方可协商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益同本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四篇:业务合作协议(草案)

业务合作协议(草稿)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为拓展业务加快事务所发展,在资产评估业务领域合作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甲方乙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保证双方的权益。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的方式

甲方与乙方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乙方作为甲方的平凉业务部,甲方作为业务领导,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各项资产评估业务,并由甲方出具业务报告和开具发票,乙方按收取业务费用的协商比例向甲方上交管理费或业务收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在平凉市及周边地区的业务部,代表甲方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甲方营业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业务。

2、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派出机构,甲方作为乙方的业务总机构,乙方在甲方的领导下开展业务。

3、甲方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模板、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及业务流程,以便乙方更好的开展业务和风险控制。

4、必要时甲方可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或指导。

5、甲方在合作开展业务初期要直接去现场勘查操作业务,以便为今后长期发展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派出机构,业务上必须接受甲方领导。

2、乙方按项目向甲方及时向上交管理费。

3、甲方授权乙方的业务代理期限为一年合作协议,如果来年双方还有意合作还可续签协议。

4、积极拓展当地业务,在当地树立甘肃正昊资产评估事务所良好形象积极开拓潜在的客户。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开展业务和质量、风险控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6、乙方作为甲方的平凉业务部,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再另设相同或相似类型的机构。

7、为使甲方在账务处理上正常核算,乙方应将有关的费用发票(除过餐饮费发票)及时交给甲方,以便及时进行账务核算。

四、管理费的交纳方式及比例

1、乙方对完成的每项业务,按月统计定期以业务收费的比例及时交纳管理费。

2、管理费经双方协商后,按业务收费扣除税费后的25%-30%交纳(开正式发票30%,不开发票25%),但给甲方的每笔业务收费不得低于1500元。

3、甲方亲临现场勘查操作的业务在扣除税费后按业务收费的50%收取评估费,但给甲方的每笔业务收费不得低于1500元。

五、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先为一年期合作关系,如果来年双方还有意合作还可续签协议。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信息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

六、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七、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八、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签约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约人:年 月 日

第五篇: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 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 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 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 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

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短信息业务合作协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