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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计划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2-38685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1 22:45: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权计划

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1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我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为了持续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这个计划对今后四年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作出了规划。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人权教育,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以及实施和监督等七个部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人权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同时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全面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对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对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计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介绍了第一期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它指出,自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二篇:人权

中美关系中的所谓人权问题

中美关系从来不缺少话题,在中国国家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时尤其如此:从机场的迎接到参加国宴的人员名单,再到国宴的菜单以及其他“典型的美国礼仪”,更不用说大家耳熟能详的人民币汇率问题、朝鲜核问题、伊朗核问题、台湾问题、全球气候变暖等事关国家核心利益的话题。

除了上述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议程外,还有一个经常出现在两国政要之间,其重要性虽远不及国家核心利益却远比仪式问题重要的话题:人权话题。

五个场合出现人权话题

在胡锦涛此次对美国进行的国事访问中,至少在五个重要场合涉及人权。第一个场合是奥巴马总统在白宫南草坪迎仪式上的欢迎致辞。在欢迎致辞中,奥巴马虽然只提“普世价值”而未明显提及人权字眼,但从后来胡锦涛主席在华盛顿参加的一系列活动中所发生的事情来看,所谓“普世价值”其实就是指人权,至少人权包含于其中。

第二个场合是《中美联合声明》。在声明的第七段,紧随台湾问题,便是有关人权的内容。“双方重申,尽管两国在人权问题上仍然存在重要分歧,但双方都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 “双方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的精神处理人权问题上的分歧,按照国际文书促进和保护人权,并同意在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举行下一轮中美人权对话。”人权问题并非首次出现在《中美联合声明》中。2009年11月奥巴马总统对中国进行的国事访问时所发表的另一份《中美联合声明》中同样出现了人权话题。此次的不同之处在于,人权问题单列一段,以示人权的重要性。

第三、第四和第五个场合分别是在记者见面会(free press)、国宴和美国历史上罕见的人数极少的私人宴上。在这三个场合中,上起国家总统,下至美国的记者,无不紧咬中国的人权问题不放。似乎如果他们不过问中国的人权,中国的人权将原地踏步甚至倒退。

所谓人权问题的实质

中国目前的所谓人权问题之所以成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经常攻击之对象,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发展不足所固有的若干基本人权暂时不能较好保护。正如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回答彭博社记者汉斯·尼科尔斯(Hans Nichols)所说的那样:“中国是一个拥有巨大人口且处于转型关键期的发展中国家。在此大背景下,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在人权方面中国仍有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如今中国仍有约三千万人口处于贫困线之下,当中国把贫困线的标准提高之后,这一数目将急剧增加。

第二、历史残余的影响。古代中国长期是一个人治而非法治的国家,此外,古代中国还有浓厚的官僚主义思想;中国从普通老百姓至社会上流及少数政府官员,仍然或多或少地受上述残余思想的影响。在这些落后思想的影响下,普通老百姓维权意识不强,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简单粗暴,这确实导致部分中国人的权利受到侵害。

最后也是最主要的,彼此文化的差异。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生存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当前中国存在的种类问题,相信中国国家领导人比其他国家的任何人,包括各国政界和学界所谓的中国通更清楚。在春节期间,在大事、喜事面前,报喜不报忧,这是中国人几千年的习惯,已经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仍将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并不代表中国国家领导人不知道那些特殊时期中国仍然存在与平时无二样的问题。以此次胡锦涛主席访问美国为例,美国为了酝良好气氛,不同样有意尽量少发表于中国不敬的议论?尽量少做于此时此刻可能破坏两国关系的事?由于文化差异而导致误解和误解甚至最后引发冲突和战争的例子不胜枚举,已故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一书便是典型代表。

人权的工具性

在美国(还有许多其他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问题如此“锲而不舍”的,主要是所谓的人权卫士,这些人权卫士,主要包括各国的议员和记者。相比之下,美国(及其他西方的政府官员)在人权问题上则“事故”和实用得多。只有当政府“有求于”或者迫于本国议员的压力时,人权问题才会成为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正式议题。西方国家为何对中国的人权如此乐此不疲?

除了前文提及的文化差异外,至少还有以下两个不可告人但事实又如此之原因:

首先也是最主要的,为了本国的国家利益。美国不论是收留以热比娅为代表的新疆分裂分子、还是支持以“藏青会”为代表的藏独分子,抑或是以人权问题为借口对台军售和压人民币升值,其背后无不暗藏着美国的国家利益。上述问题,一方面涉及中国的核心利益,另一方面又牵制中国的发展,因为解决上述需要中国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旦处理失当,中国国家实力就将严重受损,而美国将坐收渔利,坐享其成。

其次,凸显美国的优越性。自美国成立至今,他们一直有强烈的优越感,认为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是世界最优秀的民族,认为美利坚合众国处于世界之巅,认为他们的制度优于其他制度,他们有使命去拯救那些所谓处于苦难中的国家及其人民。自二战结束以来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美国的所谓使命感急剧增强乃至泛滥。在每年一次的《世界人权报告》中,美国大肆“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对世界各国的所谓人权问题进行所谓点评。花如此巨大的人力物力炮制此等报告,主要目的无非两个,第一也是最主要的,过足所谓优越性的瘾,第二是向存在人权问题的国家施压。

概而言之,中美关系中的所谓人权问题,主要是文化差异问题,这一文化差异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国家利益的驱动下,在追求自我优越性的刺激下,过分夸大。由于美国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的独特角色,利用其独一无二的优势,操纵国际舆论,颠倒黑白,指鹿为马。许多国家迫于其淫威,加上其一帮铁杆盟友,美国此等伎俩屡获成功。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此次在美国承认人权为普世价值,并非美国在此问题上的胜利,相反,这说明了中国对人权认识的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更加重要的是,中国面对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的所谓人权问题时,更加自信了!

第三篇:人权案例

案例一: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法

83岁的美国女同性恋者艾迪斯·温莎在加拿大与自己的同性伴侣克拉拉·斯拜尔结婚并一起生活42年。这42年间两人财产共享。2009年,斯拜尔去世,给温莎留下所有财产作为遗产。美国《联邦婚姻保护法》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根据此法,如果温莎嫁给了一个男人,她将无需缴纳遗产赠予税;但因为温莎的伴侣是一个女人,美国联邦法律不承认这种跨国同性婚姻,因此她不得不上缴36.3万美元的遗产赠予税,无力支付的温莎遭政府控告。由此,温莎认为《联邦婚姻保护法》对已婚伴侣有两种不同的差别待遇,破坏了美国宪法“人皆平等”原则存在歧视,从而反诉美国政府,全案走向最高法院。

201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了由9名大法官以5-4的法官意见作出的裁决,认为《联邦保护婚姻法》将婚姻只定义为一男一女组合的条文违宪,《联邦保护婚姻法》“侵犯”了美国12州和华府可能结婚的同性伴侣获得福利的平等保障。同性婚姻在美国联邦层次上实际正式合法化。

案例二:这是一个监护制度缺陷导致的悲剧,涉及法律、伦理、医学等问题。本案除引起公众极大愤慨之外,还暴露出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福利院应如何行使监护权?

2005年4月中旬一名为“青年医生”的网络帖子:“前天,医院来了两名少女,是南通市儿童福利院送来的,两名智力有障碍的女孩子,大约十三四岁。有人告诉我,她们是来做阑尾切除手术的,我当时就奇怪,好好的切什么阑尾?后来,她们看的是妇科。昨天,她们进行了手术,天啊,被切除的竟是子宫„„手术是在福利院再三要求下做的,福利院的人说,两名女孩最近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以后性成熟之后会更麻烦,反正她们也不能结婚生育,现在切了她们的子宫,省了许多麻烦。”

此案于2005年6月3日、12月9日经两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引人注目的是,医院专家组认为,给智障女切除子宫“已成约定俗成的惯例”。

两次开庭,福利院院长、副院长及两位主刀医生的律师均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检察院对4人的公诉罪名仍是故意伤害罪。

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残疾人是否享有和健康人平等的公民权利——人身权、生育权?监护人是否有权决定切除残障人的人体器官?

请结合以上案例谈谈从司法独立、法律平等、程序正当、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司法保障机制等方面,也可自选角度谈谈人权的实现。

第四篇:世界人权日

世界人权日(Human Rights Day)

1948年的12月10日,联合国签字通过了《人权普遍宣言》(又译“世界人权宣言”),当时的我国还是中华民国,虽陷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但在创建联合国的早期还是起了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

1950年,联合国大会把12月10日这一天定为“世界人权日”,纪念《人权宣言》的发表,弘扬“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处于平等地位”。

第五篇:突破人权禁区突破人权禁区

□沈宝祥

究竟怎样看待人权,这是拨乱反正中遇到的一个很敏感的问题。

1979年初,一些人提出“要人权”的口号,甚至要求美国总统“关怀”中国的人权。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些报纸发表了论人权的文章。

1979年3月22日,《北京日报》发表了《“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的文章。这篇文章说:“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它从来就不是无产阶级的战斗旗帜。不能把“人权”这个早已成为粉饰资产阶级反动专政的破烂武器也搬来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良药。文章还责问,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提出“要人权”,究竟是向谁要“人权”?这篇文章虽以个人署名,但用楷体字排印,又放在第一版,显得很不一般。当时任中宣部部长的胡耀邦在一个会上说,《北京日报》的《“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这篇文章很好,他还以此赞扬说,“《北京日报》有了自己的语言”。

此后,《文汇报》、《红旗》杂志等报刊也发表了观点类似的论人权的文章。这些文章引起了理论界一些人的不同看法。在五月初举行的“纪念五四运动六十周年学术讨论会”上,一些人对报刊上论人权的文章提出了异议,认为不能对人权持绝对否定的态度。《人民日报》的《情况反映》第1220期(1979年5月12日)以《对人权应作分析》为题,反映了理论界人士的不同意见。

5月15日,胡耀邦阅看《情况反映》后给理论动态组写了如下批语:“吴江同志:请你们写一篇。这个问题确实没有讲清楚,而这是资产阶级向我们进攻的一个口号。”吴江将这个任务交给了我。

我对人权问题只有一般的了解,也写过一些“卡片”,拨乱反正以来,因为社会上有人提出人权问题,作过一点思考,但没有作深入研究。接到这项写作任务后,就硬着头皮从头学习研究。我首先系统地学习了马列著作中有关人权的论述,又阅看了孟德斯鸠、卢梭、洛克等人的著作,查阅了我们党的文件和联合国的人权文件,也看了报刊上发表的论人权的文章,边学习,边思考,晚上睡在办公室,搞得很紧张。6月2日开始动笔撰写,6月8日,写出了《略谈人权问题》的初稿。(在这里,请读者谅解,我要讲一点有关个人的情况。这篇文稿从6月2日至8日写出初稿,这正是我最悲痛的时候。6月2日晚,我接到二哥发来的电报:“母亲病重。”当时,经过紧张的准备,文稿正开始撰写,我难以离开,只好默默地强忍着悲痛埋头撰写文稿。当她老人家知道自己将离开人世时,又嘱二哥来电报说,春节已见过面,路远,工作忙,不要再回去了。这个电报使我非常感动。6月8日晚,接到二哥电报,母亲病故。我在自己家里进行了悼念。我母亲生于1895年,是一位极普通的农村妇女,文盲,但明理。她以这样朴实的语言表达了对远方儿子的关怀,也是对拨乱反正事业的支持。我在这里补写一笔,是对她老人家的悼念。)

《略谈人权问题》文稿经吴江审阅后我作了修改,陈维仁于6月12日报送耀邦审阅。耀邦于当天即审阅退回。他写了如下批语:

我对这个问题没有研究,并且看得很粗。我觉得观点是很清楚的。赞成发。请你们再仔细加工。我在某些地方改了一点,仅作参考。

耀邦对文稿作了一些修改,还提出了修改加工和补充内容的意见。

我依据耀邦的意见又对文稿作了认真修改补充。6月20日,理论动态组对文稿进行集体讨论修改定稿。1979年6月25日出刊的《理论动态》第141期发表了《略谈人权问题》这篇文章。

这篇九千字的文章共分四个部分。文章充分肯定了人权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在此基础上,着重阐述了以下几点:

(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已成为国际法的准则,但同时又是国际政治斗争的一个工具。“因此,我们对人权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采取适当的态度和灵活的策略,不能简单地对待。”

(二)文章列举材料说明,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曾经提出人权口号,无产阶级不是根本不能提人权这个口号,但无产阶级的基本口号是消灭阶级。

(三)文章强调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保证人民权利的充分实现。“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在特定的意义上说也就是人权。”文章也指出,任何权利都要受一定物质条件的制约,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要有一个过程。

(四)对于社会上关于“人权”的议论,要作具体分析。有些人鉴于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法制被践踏,公民权利被严重侵犯的惨痛教训,同时,鉴于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地方还存在压制民主,违背法制,侵犯公民权的情况,因此,迫切地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健全并充分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他们的这些实际要求本身许多是合理的、正当的。

(五)文章提出,极个别的人提出一些蛊惑人心的口号,借“人权”问题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决揭露批判。另一方面又强调,对于那种不尊重人民权利的人,对那些任意限制、干涉公民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行为,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坚决加以纠正,使他们懂得公民权的严肃性。对于那些违法乱纪,侵犯公民权的人,不管地位高低,都要认真追究,严肃处理。对这种人作辩护、掩饰,不管持什么理由,都是错误的。这些话,是有现实针对性的。

在“左”的年代,对于人权(以及人道、人性)采取彻底否定的态度,不断批判。这些问题,成为科学研究的禁区。以上五点说明,这篇文章对人权不是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对现实生活中人们提出的人权要求,给以相当程度的肯定,并批评了不尊重人民权利的现象,而且,文章还表达了,不能把提出人权要求一概说成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在当时,这样讲是不那么容易的。这篇文章对人权禁区已经有所突破。但是,这篇文章虽然提出对人权不能简单地否定,又强调消灭阶级是我们的基本口号,实际上还是不主张在国内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使用人权这个口号。因此,文章对人权禁区的突破又是不够的。

当时,鉴于人权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我们对这篇文章采取了很谨慎的态度,不急于公开发表。过了将近四个月,直到10月26日,才在《光明日报》作为本报评论员文章发表。新华社以文章的第四个小标题《社会主义能够保障人民权利的充分实现》为题,摘发了近五千字,《人民日报》等报纸转载。向国外发行的《北京周报》第45期转载了这篇文章(作了删节)。

文章公开发表后,引起了强烈反响。境外媒体认为,这篇文章,可视为当前中国共产党对人权问题的总政策。他们认为,文中对人权要作具体分析的一段,是中国共产党当局对人权看法的最大改变。

国内有不少人给《光明日报》写信,就这篇文章谈对人权的各种看法。有的人赞扬这篇文章对人权不是一概否定,而是作了具体分析。也有人对这篇文章很不满意。他们认为,在我国,人权很不受重视,而文章对此揭露很不够,又不主张大讲人权。有的人对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保证人民权利的充分实现提出疑问和责难,有的人认为,对人权问题的重视不重视是关系到能否将革命进行到底的大问题。不少人认为,社会主义应当讲人权。这篇文章本身和读者的各种意见,都反映了突破人权禁区过程中的情况和艰难性。重要的是,毕竟前进了一步。

《光明日报》的编者将读者的意见写成《对<略谈人权问题>一文的反应》,刊登在《情况反映》第900期(1979年11月22日)。我在读者的意见旁写了自己的看法,理论研究室的负责人将这个材料报送耀邦。他于11月30日看后写了如下批语:

现在在一小部分人中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泛滥,要进一步教育(不提批判),要努力写出一系列有说服力的论文来。

按照耀邦的意见,我们继续关注研究这个问题和其他有关问题,陆续发表了一些文章。

回顾拨乱反正以来的历史,在人权问题上,我们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但思想解放确也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终于在报告中写上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央党校编写的《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一章第一节的一个目,加以论述。这就是说,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问题,已经写进了中央党校的教材。

我相信,在人权问题上,我们的认识一定会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而不断推进。

转载自《学习时报》第2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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