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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管理协议书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12-94638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3 22:59: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车位管理协议书

车位管理协议书

甲方:(客服部)

乙方:号楼单元楼号

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

乙方就使用宝隆御邸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宝隆御邸小区停车位管理服务,停车位号码,停放车

型:,车牌号:,车身颜色:。

2、收费标准:汽车90元/月摩托车30元/月

电动车35元/月(含充电)自行车10元/月

3、使用期限及车位占道管理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月管理费 元。乙方须于首次使用前交付半年的车位管理费(管理费可分半年或壹年结算)。

4、甲方收取车位管理费只限于停车场场地设备维护、清扫、照明等费用,不包含车辆、车位锁及随车物品保管费。该车辆的保险费由乙方购买。

5、车位管理费使用期满,使用人若继续使用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使用续约。如车位管理费使用期满仍未办理续费手续,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6、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车辆必须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并凭出入卡刷卡进出,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车辆出入卡遗失请及时到客服中心报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因乙方车辆出入卡丢失所引起的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车位使用人或停放车辆变更时,应提前向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由于本小区车位有限,访客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谢谢合作。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第二篇:车位买卖协议书

车位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车位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友好区友好办事处友好委组40平方米建筑面积车位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圆整 ;即人民币小写2500.00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额房款,大写贰仟伍佰圆整 ;即小写2500.00元整。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年月日

第三篇:购买车位协议书

车位使用协议书

甲方: 新疆东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停车位使用权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停车位概况

1、位置:本次使用权的车位位于路小区(幢/座)(地下)号停车位,(以下简称该停车位,具体位置如附件三车位位置图所示,该附件图仅为该停车位位置的标示)。

2、该停车位长米,宽米,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3、用途:该停车位仅作为停车使用,不得改为其它用途;

4、该停车位准停车辆型号范围:

二、使用期限

期限届满日期与该车车位土地出让年限届满日期一致。

三、费用及支付

1、使用费用

(1)该停车位的使用费用为元(大写:);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物业管理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关于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用。费用标准:人民币50元/月。

(2)此费用作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的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监督管理费用。

(3)物业管理费按季交付,乙方在支付车位使用费同时向甲方交纳首期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其余每期应于每季开始前日前交纳。

四、车位使用

乙方须为已经购买单元的业主,并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

件附后。

五、停车位的交付

在乙方全额交付上述费用后日内,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该

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因本合同项下车位不能进行全封闭单独管理,故不能作为单独物业办理产

权登记或租赁备案登记等政府手续。

乙方已理解上款内容之含义,并明确其仅是车位使用权,期限届满日期与

该停车位土地出让年限届满日期一致。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将该停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2.制定、修改停车场管理制度(见附件2);

3.负责该停车场日常通行的维护,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4.做好该停车场(不包括该停车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5.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企业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

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6.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企业对该停车场的维修,应当提前三日(紧急

情况除外)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停车位的,甲方应按日

减收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是本合同使用期限内该停车位的唯一合法使用者;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停车场使用守则,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所停车辆型号、高度、宽度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该停车场规定,车辆垂直投影面积须小于停车位实际使用面积;

4、乙方所停放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以下物品:

(1)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违反

国家规定的物品;

(2)禁止运输、收藏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走私物品

等;

5、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员、动物留置;

6、乙方在使用期间,应爱护该停车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它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

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在车场内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

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否则,丢失责任

自负;

8、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

致车位污损,乙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清洁、维修;

9、乙方在使用期限内不得改变该停车场的建筑结构;

10、乙方不得在停车位进行车辆修理、维护、刷洗车,不得将漏油车辆

开进停车场。

11、乙方仅享有对该停车位的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

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不得转租、转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停车位。

七、其他约定事项

1、。

2、。

八、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电话:

年月乙方(签章):年月电话:日日

第四篇:车位使用协议书

汽车车位使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使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将碧桂园太阳城汽车车位租给乙方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2一、汽车车位所在位置及面积:碧桂园太阳城停车场第号车位,米。

二、汽车车位使用限期:共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汽车车位使用费:

1、费用标准:元/月。

2、交费方式:□现金,每月28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下月车位使用费。

□银行划帐,每月25日前将车位使用费存到指定帐号:

用户名银行帐号

四、汽车车位用途:停放车辆,车辆型号:,车型:,车牌号为:,该车购置日期为年月日;保险单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停车场和车辆管理制度,并实施管理。

2、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清洁保洁和日常保养。

3、对进入甲方管辖区域内的所有车辆进行引导、指挥,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

4、予以乙方在约定期限、范围内使用汽车车位。

5、若甲方对车库进行维护、装修或改造,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车位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甲方制定的停车场和车辆管理的相关制度,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2、在办理车辆停放手续时须出示:车辆保险证明、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和业主证明。

3、在约定的期限、范围内停放车辆。

4、在使用车位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5、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公共区域等。

6、按照约定缴纳车位使用费。逾期交费将视为临保,取消其固定车位使用权。

7、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必须带本协议书到甲方注销。如未注销,甲方将继续按本协议标准向乙方收取汽车车位使用费。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如因甲方管理不善的,须承担管理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3、4款,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乙方不持异议。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5款,需承担违规停放车辆引起的全部责任后果。

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6款,逾期缴纳车位使用费,本协议自行终止。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场地使用期满本协议终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车位租赁协议书

车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苍溪县天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____栋____单元_____房(业主/租户)_______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地下停车场车位产权人的委托,全权代表产权人与乙方就________(物业名称)地下停车场车位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一、乙方需租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地下停车场(口固定口非固定)的车位,甲方提供______号车位乙方使用。

二、选定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自签约之日起记收。

三、乙方有义务必向甲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情况(付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1、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

3、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

2、颜色:____________

4、排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

5、车主(或单位):_________

6、使用车场卡: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提供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租用车位私自转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者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本协议中,甲方与乙方形成车位租赁关系,甲方不承担车辆的保管义务,乙方的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和配件、装饰物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伤,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车位租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车位租期到期后,甲方将根据产权人的要求,有权决定是否续租,如不在续租,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租期内如因乙方原因要求停止使用该车位,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乙方向甲方已交的租赁费不予退还。

六、若乙方更换车辆,须及时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变更相关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收费方式为:

车位租金:按口月口季度口半年口年缴纳。租赁费到期前一周向甲方缴纳下次租赁费,乙方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租金(固定车位超过一周、非固定车位超过5天),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车位(计费凭证),并追讨乙方所欠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租金千分之五收取。

口每月5日口每季度首月5日口每半年首月5日口每年首月5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本(口月口季度口半年口年)的车位物业费,逾期未缴纳,按乙方余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的车位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八、若乙方所租车位租期满后未与甲方续签车位租赁协议,继续使用车位,则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停车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九、乙方有义务主动配合甲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秩序和车位管理,并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出入车场是应自觉出示智能卡或计费凭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苍溪县天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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