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省交通运输厅调研组调研郴州乡村公路损毁情况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12-104305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0 17:37: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省交通运输厅调研组调研郴州乡村公路损毁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调研组调研郴州乡村公路损

毁情况

9月21日上午,省厅基建处副处长谢志军、省高管局工程处副处长易居里、省公路管理局养护处副处长何方一行在郴宁公司副经理朱飞、刘永贵的陪同下,对郴宁高速公路施工中所使用的部分通乡村公路的损毁情况进行了调研。上午10时半,又随即召集了郴州市交通局,北湖区、苏仙区交通、公路局和郴宁一标等单位负责人在郴宁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协调座谈会。

会上,郴宁公司经理杨献章、副经理朱飞对郴宁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所使用的乡村道路情况作了汇报,郴州市交通系统负责人也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通乡村公路在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中的使用情况作了汇报。听了汇报后,谢志军指出,省厅对高速公路建设中使用的通乡村公路的恢复问题高度重视,一定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出台合理的实施办法,妥善解决老百姓的出行问题,希望各级交通部门与当地老百姓做好思想工作,不要发生阻工闹事的状况,以保证郴宁高速公路建设的胜利开展,为我省的交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郴宁公司/余斌孟亮)

第二篇:安庆市关于落实省交通运输厅

安庆市关于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202_联合治超一号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2_联合治超一号行动的通知》(皖交电„202_‟67号)精神,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巩固和扩大前段时间治理成果,推进全市治超工作向长效治理方向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安徽省公路条例》,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决定按照省有关部署,自202_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在全市开展联合治超一号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严格执法、区域联动、源头治理、消除隐患”的总体要求,对超限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一)治理工作原则

——坚持依靠政府领导,区域联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

——坚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步骤、统一标准、统一措施”,集中打击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坚持行政、法律、经济措施相结合,多策并举。对非法超限行为依法实行“控”(控制源头装载)、“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卸”(卸载超限货物)、“罚”(处罚超限违法行为)、“告”(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信息抄告)等手段依法强制管理。

——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规范装载行为相结合。——坚持固定检测站点治理与流动巡查治理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与提供优质服务相结合。

——坚持完善制度,跟踪问责,实行“谁放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

(二)治理工作目标

——力争使车辆超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力争全市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对车辆的超限、非法改装、拼装问题进行严管重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通、公安部门要组成若干联合执法队,在重点区域、道路、货源单位进行巡查,按照各自职责联合进行执法,切实加大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各县(市区)交通、公安部门要以固定治超和源头治超站点为依托,适当增加流动联合执法站点,增派路政、运管、交警、治安等执法人员,严格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努力形成对本次治超行动的全区域、全时段监控,保证执法全面、有效、彻底。

(三)各县(市区)交通、公安部门要针对此次治超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分别在主要干线公路上设立流动治超点、挂横幅、散发宣传材料。

四、工作职责

(一)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开展本次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加强宏观指导,落实公路、运管、公安等部门的具体责任,扎实推进本次工作。在治超工作中,各部门要共同维护公路畅通,全力防止公路堵车现象。

(二)公路部门要充分依托省政府批准的固定治超点,严格治超站24小时工作制度,重点查处超载30%以上及纳入本地超限黑名单的违法超限车辆;对非法改装超限车辆及货源单位货源单位抄送市交通、公安部门,对阻塞交通、集体闯卡等行为及时掌握可能发生治超治安等突发事件的线索、信息,利用路面信息系统锁定、收集阻塞交通、集体闯卡、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证据,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此类行为。

(三)运管部门要继续按照《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要求,保持对各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力度;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营运车辆现场处罚;吊销一批 2 恶意超限超载运输人员的运输资格证及从业资格证,并向相关单位抄送违规装载源头单位。

(四)交警部门要配合维护治超站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车辆应现场进行处罚。

(五)公安治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塞交通、集体闯卡、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等事件,保证治超工作良好秩序。

五、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治超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紧紧围绕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阶段、有重点地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专人策划,研究制定专门的宣传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进行政策宣传,使从事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了解强化治超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和理解,形成治超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1、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治超宣传工作,办好宣传栏、图片展、专题片、连载专刊等,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注重宣传的实效,采取与新闻媒体互动形式对治超专项行动进行报道。特别是要针对驾驶员流动分散、室外工作的特点,充分发挥各级广播电台、交通电台的影响和作用,跟踪报道各地区治超工作中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等。同时,对超限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让车主、货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的危害性,达到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违法行为的目的。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开展讨论。

2、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各县(市区)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在治超检测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等,对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相关治超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形成全面治超的舆论态势。

3、各地公路、运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正式开展治超专项行动前,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 3 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及有关超限车辆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编辑工作简报,及时传递治超专项行动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消息和经验体会。各地要指派专人在治超专项行动期间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工作,及时上报治超工作简报,治超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市治超办。

(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

加强对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在本次专项治超行动过程中,要在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重要货运源头单位一律派运管人员驻站,实行24小时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监管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驻站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准出厂。专项整治期间,运管人员同时要加强对公路路口的监管,深入公路路口开展稽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货运装载点的查处力度,对加轴、加瓦、改变车厢长度或高度的非法改装车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处严罚,并督促恢复原状。同时要将超限车辆情况抄告治超有关单位,以进行责任倒查。

(三)加大集中治理力度,建立区域联动机制。

此次专项治超联合行动,要采取 “控、查、卸、罚、告等方式开展工作,打击非法短途驳载运输行为,堵疏结合,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

1、治超专项行动主要以煤、砂、油、建材超限运输严重的国省干线与农村公路连接点和公铁平交道口进行重点治理,以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砂石、煤炭、建材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分合载行为等专项治理活动为突破口,重点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卸载难、非法转运、合载、车辆非法改装等老大难问题。

2、治超专项行动期间,相邻区域要分别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确保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治理工作力度。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非法超限车辆,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到相邻区域。

3、建立健全信息抄告机制。路面执法部门要完善路面违法车辆信息抄告制度,建立超限违法车辆信息登记制度,对在全市范围内违法行驶公路的车主、车辆和驾驶员建立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公安、运政部门在本次联合治超行动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4、坚持固定检测站点治理与流动巡查治理相结合。在保证固定检测站点正常工作的同时,要根据超限车辆运输规律抽调交警、运管、公路等执法人员在市区206、安九线进行流动巡查,打击绕行检测站点的超限车辆。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超限车辆,要在引导到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后再行处理。避免超限车辆长时间占用行车道、阻塞交通等现象的发生。

5、坚持严格执法与提供优质服务相结合。此次专项治超过程中,各治超检测站点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采取跟踪问责的手段,实行“谁放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执行治超专项行动方案的执法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执法标准,杜绝以罚代卸,以收代管,执法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对于乱罚款、乱收费人员,一经发现,要坚决调离出执法队伍,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各单位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在治超检测站点要设置便民服务箱,为车辆驾驶人员提供车辆维修工具,具备条件的站点可根据实际情况为驾驶人员提供饮水设施及临时休息场所。

六、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202_年联合治超一号专项行动,市交通局、公安局决定成立市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 :李晨

副组长 : 姜安 方文贵 杨孔发

成 员 :庞根旺 张连生 张劲松 张受怀 沈先标 杨积民 联系人 : 程友彬(交通)、朱彬(公安)

联系电话 :0556-5513258(白天)、0556-5516626(夜间)(交通)

0556-5590033(公安)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报道组、路面治理组、源头监管组、监督督查组。宣传报道组 组 长 : 陈先锋 副组长 : 吴德远 成 员: 吴晓松 刘红

联系人 : 吴德远 联系电话 :0556-5546003 路面治理组 组 长: 庞根旺 副组长 :张劲松

成 员 :张福志 潘晓久 程正亮 方建民 包明强 魏存国 吴涤新 吴晓松 联系人 :吴晓松

联系电话 :0556-5510484 源头监管组 组 长 :张连生 副组长 :张受怀

成 员 :张承 时兵 陈德胜 黄文庆 陈挺凯 联系人 :张承

联系电话 :0556-5512354 督查监督组

市交通局成了两个督查监督小组,分别由方文贵、杨孔发担任组长,对我市开展202_年联合治超一号行动进行督查指导。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职责分工

各级公路路政部门、交通运政部门、公安部门应遵循“加强配合、各司其责、通力合作、联合治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调整治理重点,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1、公路路政部门对超限车辆进行科学检测,对非法超限车辆进行查处,责令车主对超限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整顿,对给公路造成明显损坏的,按照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予以赔(补)偿。

2、运政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检查,对重要货物装卸点、场矿企业以及煤、砂、油、粮基地等源头地点实行运政管理人员派驻或巡查制度,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3、公安部门负责对治超检测站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进行组织和疏导,协助路政、运政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科学检测,配合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确保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人员和装备的配备

专项行动采取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检测站点实行24小时三班轮换制,每班不少于9人,其中每班公路路政部门4人,公安部门2人,运管人员3人,共同开展联合执法。同时,有条件的检测站配备治超检测车一台。

各治超检测站要配备必要的照明器材、现场公示牌、装载机、切割风焊等检测设备,所有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保证正常使用。每个治超检测站要备有卸货场地,在检测站前方1公里、500米位置设置醒目的指示牌。

七、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深刻学习和领会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紧紧围绕专项行动方案,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工作重点,由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治理方案,提出相应配套的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四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三)要实施依法卸载。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治超专项行动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实施卸载时,执法人员要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和保管,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省核定的标准执行。7 此外,交通主管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拍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四)要规范执法行为,注重自身安全。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在处理超限车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无论程序还是实体均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罚要规范,出具法律文书,处罚索赔时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所得必须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双向查车,坚持文明执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执法区域行人及自身安全。

(五)要加强信息沟通。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要分别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确保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此外,还要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六)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超限车辆堵塞公路,或者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当地公安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七)认真总结经验,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在每天下午四点半前将本单位当天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治超办公室。专项行动整治结束后,将专项整治全面情况书面报市治超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

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

来源:吉林交通报

202_年01月23日【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廉政工作会议精神,1月19日,省交通运输厅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了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常晓春在会上总结202_年工作,部署202_年重点工作。会议对交通运输先进市(县)进行了表彰。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作经验介绍。会议还套开了全省交通运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厅巡视员向三总结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了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会议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恩会主持。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毕忠德、李平,厅党组成员、省邮政管理局局长王永利,厅党组成员、省高建局局长纪景义,厅党组成员、省高建局党委书记丁海发,厅巡视员王力,厅副巡视员张业岩出席会议。厅总工程师、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厅直各单位班子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常晓春指出,202_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研判形势,形成了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广大干部职工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埋头苦干,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统筹交通运输各领域协调发展,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聚焦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迈出新步伐。全年交通基础设施完成投资155.5亿元,比上年增加48.7亿元。二是努力探索,筹融资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筹集资金433.3亿元,保证了202_年还贷偿债和发展需求。三是强化服务,交通运输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四是依法行政,行业法治建设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五是强化责任,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六是转变作风,行业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同时,较好地完成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环节工作。

常晓春强调,202_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全便捷绿色高效出行提供强力保障。突出抓好七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以高速公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243亿元,其中,高速公建设投资184亿元,尽快贯通纵向省际大通道、加快建设“山水旅游”通道和实现重点景区长白山、鸭绿江、集安高句丽遗址的快速通道连接。干线公路主要围绕长吉图开发开放、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规划和旅游产业发展,进行重点路线升级改造,农村公路新改建水泥(沥青)路1000公里,运输场站建设重点推进延吉、松原等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新改建二级以上客运站6个,完成图们、德惠综合客运站建设。港航设施重点建设图们江界河航道码头和防川航道工程。二是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体制改革、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探索购买服务领域改革。三是努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全年计划投资28.5亿元,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状况指数保持在93以上,干线公路优良路率达到88.6%,并深入实施“公交便民”工程和“现代物流”工程。四是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认真落实“绿色交通”和“智慧交通”的发展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发展战略研究,注重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五是切实提高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深化“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六是努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通过深化改革,不断理顺和完善省地交通运输部门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解决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七是加强行业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向三在会上总结了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注重源头预防,具有交通运输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三是深入查纠“四风”,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强化工程治理,建设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五是坚持纠建并举,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同时部署了202_年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了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202_年交通运输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力强化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着力推进具有吉林交通运输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着力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深化专项治理,切实加大惩治腐败措施,推动交通运输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向三强调,要强化五项重点工作:强化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持续转变;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具有吉林交通运输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

李恩会要求与会人员,一要认真学习体会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二要抓好当前重点工作,做好春运组织调度、除雪保畅和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春运平稳有序进行;三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节约过春节,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确保队伍和谐稳定。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及局领导班子、局部门负责人,公路、运管、海事机构负责人在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王田田 阚世儒 张士鹏 聂大兴 饶波)

第四篇:省人社厅调研组来我局调研指导工作

省人社厅调研组来我局调研指导工作

11月15日,由省人社厅副厅长郭庆田、左志彬处长、于占淮主任组成的省调研组一行三人来到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我局202_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展开调研指导工作。

调研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听取了鹤岗市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薛文刚关于我局202_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02_年省政府“40件实事”、省厅重点工作调研情况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关建议的汇报。局党委成员和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在听取鹤岗市人社局的汇报后,郭庆田副厅长对鹤岗市人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指出,近年来鹤岗市人社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态度踏实认真,在很多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上很有创新意识,工作做得很有力度。提出的建议也很符合实际,尤其是一些在其他各地市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为省厅出台可行性政策提供有力依据。

会后在局党委领导陪同下,调研组深入到人民办事中心调研和实地考察。局党委书记、局长薛文刚陪同调研。

第五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作业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作业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规范 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养护作业安全 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养护安全 作业规范》(JTG H30-202_),《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96)

等有关法律,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路养护作

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由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四条养护作业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 体制,层层建立责任制,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

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章 制度,办法,监督指导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公路局负责国省干线(除收费高速公路)和农村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公路

管理部门养护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省收费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收费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呼兰养路总段负责所辖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市(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养护单位(养护施工企业)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责 任主体,单位(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十一条养护作业单位均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 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二条养护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单位应在实施养护作业前,制定安全保

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加强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公路管

理机构应对养护维修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布置,设施与要求

第十五条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布置

公路养护作业区交通控制要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H30-202_)要求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

1警告区的最小长度s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设计速度(120,100)km/h计算,s

确定为1600m;按设计速度(80,60)km/h计算,s确定为1000m

.二,三级按设计速度80km/h计算,s确定为1000m;按设计速度

60km/h计算,s确定为800m;按设计速度40km/h计算,s确定为

600m;按设计速度30km/h计算,s确定为400m。

2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s

当需要封闭车道或硬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s,由封闭车道的宽度和限制

车速来确定,按照限制车速60km/h计算,封闭车道宽度为3.0m,3.5m,3.75m时,ls确定为70m,90m.90m;按照限制车速40km/h计算,封闭车道宽带为3.0m,3.5m,3.75m时,ls确定为30m,40m,40m;按

照限制车速20km/h计算,封闭车道宽度限制为3.0m,3.5m,3.75m时,ls确定为10m。

隧道内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ls按上述规定数值的1.5倍取值。

3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j,由封闭路肩的宽度和限制 车速来确定,按照限制车速60km/h计算,封闭路肩宽度为1.5m,1.75 m,2.5m,3.0m,3.5m时,lj确定为20m,20m,30m,40m,50m;按照限制车速 40km/h计算,封闭路肩宽度为1.5m,1.75m,2.5m,3.0m,3.5m时,lj确定 为20m;按照限制车速20km/h计算,封闭路肩宽度为1.5m,1.75m,2.5m ,3.0m,3.5m,时,lj确定为10m,一般情况下封闭路肩按实际路肩宽度全部

封闭,根据路肩全宽确定lj

4缓冲区的最小长度h

H=50m,对交通量特别大的路段h>100m,弯道陡坡路段视情况加长,最大限度的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缓冲区域只留一个车道供车辆通行。

5工作区长度G

工作区长度根据养护作业的需要确定。

6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lx

Lx=30m,对交通量特别大的路段h>50m,有施工车辆从下游过渡 区出入时,应用锥形路标隔离供施工车辆专用,最大限度的满足车辆

并道安全要求。

7终止区最小长度z

Z=30m

第十六条养护作业区的安全设施

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当 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撤除设施的人员及有关车辆等设备要在封闭区内行驶。在养护维修作业中,可用做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 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以下规定了几种最常见标志的要求。

1锥形交通路标

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状为圆锥形,其

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2_)规定,2路栏

由刚性材料制成,具有反光功能,其颜色,尺寸,形状符合《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GB 5768-202_)规定,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的路栏上部

要安装施工警告灯号。

3移动式标志车

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具有供电设备的安全警示设施,颜色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有醒目标志牌,图案和 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

过渡区或缓冲区内。

4夜间照明设施

当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要求,并

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第十七条养护作业控制区基本要求,养护维修作业区控制区布置应 考虑养护维修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因素,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1工作区应设置工程专门的进口和出口,出入口应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

游过渡区内。

2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易同时维修作业;当必须维修作业时,其控制区布设间距不小于500m。如果条件允许应当尽可能的加大间距。3同一方向相同断面相同车道同时维修作业时,其控制区布设间距不少

与500m,如果条件允许应当尽可能的加大间距。

4在作业路段上下游处设置明显标志提示施工路段位置和建议绕行路线

等信息。

5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车道变化标志,在上游过渡 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之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布设

路栏,控制区其他安全设施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6对于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可以简化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工作区 和下游过渡区,即将缓冲区并入上游过渡区,终止区并入下游过渡区,警告 区,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长度可适当减少,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配备

交通指挥员,有条件时,可设置移动式标志车。

7对于移动养护作业,养护作业控制区可以简化为警告区和工作区,即将 上游过渡区和缓冲区并入警告区,不需设置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警告区可

适当减少。

第五章人员和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

服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背心。

第十九条养护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

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多班作业时,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第二十条养护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养护作业机械与车辆应当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喷涂符合 《安全色》(GB 2893-202_)和《安全色使用指导》(GB 7627.2-1986)规定的 反光油漆,或粘贴《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 /T18833-202_)规定颜色工程

级以上的反光膜,并保持表面清洁。

第二十二条路面日常养护作业机械与车辆必须在车辆顶部配置作业标志

灯——黄色闪光警示灯,养护作业能见度较差时必须开启。

第二十三条路面保洁,洒水,治虫机械车辆尾部必须安装发光可变标志

牌。

第二十四条路面养护作业机械应严格按照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以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操作存在故障的 机械作业,严禁在各种机械运转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

维修,应由专业人员停电后作业。

第二十五条养护机械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养护机械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由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各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养护单位和养护作业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发生养护安全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

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养护安全管理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省交通运输厅调研组调研郴州乡村公路损毁情况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