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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入网协议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12-109874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0 17:42: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入网协议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入网协议书

甲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申办网上申报单位):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相关权利和义务,现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社会保险申报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功能,除联通公司收取的VPN网络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二、乙方自愿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同意遵守本协议。

三、网上申报业务范围和时限: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每月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申报业务。年度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每年月日至月日;人员增减申报时间为每月日-日。

四、乙方的权利

1、在规定的申报期内,乙方直接在网上办理申报事宜。凡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甲方发送申报信息并审核通过的,均视为按期申报。

2、当乙方对网上申报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查询,并要求甲方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网上办理的所有业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网上进行的所有业务操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当注意保管好网上业务经办密码。凡使用乙方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乙方办理申报事宜。

3、乙方要按照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个人信息保密的的规定,做好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各网上申报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关纸质申报材料,年度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材料要按规定的时间集中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增减申报材料于每 季度 集中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纸质资料必须与电子资料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资料为

准,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报送的纸质资料进行相关业务调整。

2、乙方在使用网上申报功能时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对改正不力的,甲方将终止其网上申报办理资格。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按规定报送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和查询系统开通申请表》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2、甲方收到乙方的申报信息后,应及时将申报成功信息及相关业务信息返回乙方。

3、甲方应保证对所接收的乙方申报信息资料保密,防止泄露对乙方造成损失。

八、若乙方停用网上申报方式,应书面填写表格交甲方确认,由甲方办理终止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同时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入网会员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网“_________专家组”成员并根据以下协议各自履行义务:

一、甲方服务

_________网为入网专家提供如下服务:

1.免费提供《_________网》数据库资讯产品;

2.在《_________网》发表具有入网专家自主版权的文章,并根据入网专家要求提供相关反馈信息;

3.在《_________网》发布具有入网专家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专利信息;

4.为入网专家提供的包括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为《_________网》会员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可获得相应报酬;

5.甲方代理入网专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论文,著作及分析报告等信息产品的销售,销售收入与入网专家按比例分成,具体比例可另外签署协议;

6.推荐入网专家参加由甲方主办的各项培训,论坛及其他交流活动,如活动为赢利性项目,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报酬;

7.甲方无偿通过《_________网》专家频道及相关行业频道采用专访,名人殿堂等方式对入网专家进行宣传报道;

8.乙方可使用《_________网》行业专家名义发表评论性文章或著作,经编辑修改后可在相关行业报进行转载;

9.乙方将安排国内外专家进行网上学术交流和热点问题讨论,或开展某个学科领域的研讨会之类的学术活动,并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团出国考察或邀请外国专家与国内专家进行交流。

二、乙方义务

入网专家需向《_________网》提供个人简历,并根据_________网的邀请提供相关的论著及文章;

入网专家在《_________网》所发表的论文,报告及言论需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

入网专家积极向《_________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_________网》限时改正。

三、甲方义务

《_________网》应根据双方约定向入网专家提供相关服务;

《_________网》应根据双方约定向入网专家结算其有偿服务的报酬并提供结算清单;

《_________网》邀请入网专家撰写相关稿件应至少提前 发出书面约稿通知;

《_________网》邀请入网专家参加专访等活动应提前 发出邀请。

四、保密条款

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协议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包括其雇员和代理人,不得将涉及本协议的信息、资料(包括协议内的条件及条款)及其他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透露方将承担侵犯对方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经营状况或机制的变化,导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营,使得甲乙双方的合作无法进行下去,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光纤入网服务协议

成都市******************

光纤业务入网服务协议

服务商:***********

客 户:

为保障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信息办(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客户的权利与义务享有使用光纤接入服务(含接入INTERNET、点对点、点对多点)的权利。2 有权对关系接入业务的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述。须遵守INTERNET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的文件和商业广告。4应配合本公司因对光纤的计费系统、管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而实施的业务变更。5不得擅自利用本公司光纤接入开展ISP、ICP业务,即不得转租第三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把本公司提供的宽带接入作为第三方营运电路的出口。如经发现有此事实,本公司除有权停止提供一切服务外,同时保留追究客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6客户办理更改资费、拆机等业务变更时,分两部分交纳当月使用费,A、变更前,按原资费标准收取;B、变更后,按新资费标准收取。

7客户如不继续使用光纤业务接入服务,须及时与本公司书面申请办理拆机手续,以免继续产生费用。因未办理拆机手续而产生的网络使用费,客户应按时缴纳,否则视为客户欠费。

8本公司提供的光终端设备,客户享有正常协议期内的使用权及保管权。未经本公司许可,客户不得擅自拆改或更换设备与线路。

9.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传输线路、设备安放位置原则上不得发生变动、迁改,若因客户的原因发生变动、迁改,由客户与本公司协商拟定。

二、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本公司有权利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收回为光纤业务线路提供的固定IP地址。

2.按照协议签订的资费标准收取光纤业务的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3.本公司按年进行网络使用费结算。

4.负责投资建设光纤线路和提供光终端设备供客户使用,产权归本公司所有;保证客户端设备(含光终端设备)到本公司域网的线路畅通;在建设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及时开通光纤线路。

5.在保证客户扩容需求的前提下,有权使用光终端设备的剩余端口作其它通信需求使用。

6.应按客户在协议中填写的业务类型向客户提供光纤接入服务。若因该业务类型政策性调整、客户未履行义务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本公司有权终止该项业务。

成都市***********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监督网址:http://****************

24H服务TEL:028-************* 邮政编码:610000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确保通信质量,提供符合协议要求的服务内容及相关技术支持。

8.客户办理拆机业务后,本公司有权收回光终端设备。

9.本公司有权根据上级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调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内容。

10.网络开通后,本公司向客户提供7*24网络监控维护服务,保证网络的正常工作,当发生线路故障时,乙方承诺:如一级故障(包括挖沟、交通意外等)确保在24小时内排除;如二级故障(包括甲方设备、软件配置、配件等)确保在12小时内解决。

11.本公司向客户公开网络故障申告电话及受理流程,并对客户的故障申告及时做出响应。

12.光纤收发器以下设备、材料和施工可根据客户的需求由本公司有偿负责。

三、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并退还光终端设备后方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解除。

2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终止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客户: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已经丧失或者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他情形;

(3)逾期1个月以上未交纳网络使用费;

(4)客户利用已享受的服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5)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

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网络阻断,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接入使用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使用时为止。

2本协议一经鉴定即具备法律效力,除法定不可抗力的非常情况或政府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或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金额为5000元整。若由于一方擅自终止协议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需赔偿对方损失。

五、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客户委托书。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选着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2.由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协议中双方认可的网络带宽、资费、付款时限与付款方式

1、本公司此次协议中向客户提供的网络带宽为:。

成都市***********

3、付款时限:网络接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4、其它补充:。

5、付款方式:转帐

单位:******************

开户行:*******************

帐号:********************

八、附则

1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本公司租用的光纤接入业务的协定,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3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4本协议有效期限。即年年

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前一个月,除非一方通过书面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展一年,延展次数不受限制,本协议期满后,在相同竞争条件下,本公司享有优先合作权。

5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本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和签章后生效。服 务 商:

签约代表人:

签约 日期:年月日

客户: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成都市***********

第四篇:入网协议

联网监控中心

入网协议书

委托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防盗的综合应变能力,有力地震慑和打击盗窃犯罪,保障甲方的财产安全,甲方特委托乙方,通过智能安全防盗网络和防范处理,对甲方和乙方约定的监控范围内,甲方的商品以防盗的形式达到安全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入网方式:租用

二、协议范围:

甲方志愿加入乙方的智能安防联网监控中心,并在有偿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智能防盗系统的前提下而造成甲方在协议载明的夜间布防后安全防范区域内:商店(含店内库房)、厅堂内的物品损失。

三、协议期限界定;

甲乙双方同意签约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签约付款之日后安装防盗设备受益乙方的有偿服务。期限满提前30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可续签协议,若未续签协议,原协议期限满后自动失效。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l、正确使用智能防盗报警系统,日常妥善保护。上班前正确撤防,还必须要查看探头、门磁是否有电若没电马上通知乙方更换(客户可以自己更换电池)。在下班、放节假时:(1)断开传真机、收银系统等线路以免干扰报警系统,须取消该报警系统连线电话机的防盗打功能、秘书台登记功能。(2)在电话号码发生变化时,以及正确布防时报警系统主机没有应答的情况下须及时告知乙方。(3)下班后临时加班的须告知乙方,离开营业场所时务必仔细查看,锁固好所有门窗后及时正确布防。如有损坏或丢失防盗部件的或疑虑不清楚的,应即时告诉乙方监控中心配合解决,有明知不告知乙方造成布防报警失误的属甲方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提供电话线路使用权,确保报警电话座机通讯无故障,并取消该电话机防盗打功能,以保证报警信号的传输,负责人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应急联系。报警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话费由甲方承担。提供电源确保电源对报警器正常供电,如若临时停电甲方须自派人员留守。

3、甲方应积极配合支持乙方的防范工作,在接到报警信息和乙方通知后马上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如发生外盗保护好现场,马上通知乙方并同时通知辖区公

安机关报案勘察备案。

4、甲方必须有清楚的进出库帐目,如发生外盗损失,应提供相关物品有效证明或帐单作为理赔的依据。并享有承保单位按保险合同赔偿的权利。

5、在营业和装修期间应妥善保护报警设备,不得私自变卖或人为损坏,损坏、丢失乙方报警部件的应即时告知乙方补装,损坏或丢失乙方的报警设备须按市场价格2600元/套(标配)或按增值部件价值赔偿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l、有权对甲方的相关设施、隐患地方进行检查,使其达到甲乙双方认可的安全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有权对甲方说明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如不整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有权要求甲方对人为损坏或丢失或变卖乙方的设备进行赔偿(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3、乙方对被保险客户的经营工具、商品在保险期内受到的被盗损失,经公安机关确认且在三个月未能破案查获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理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赔付。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被损物品正确详细的帐据材料,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五、不属赔偿的范围:

l、经公安机关鉴定不属外盗的损失,没有物品损前有效证明票据的。

2、电话欠费停机,没有正确布防的。

3、如果甲方擅自拆卸或保管不妥善导致报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造成的物品外盗损失。

4、不属于监控范围内的物品损失(室外物品,含门、窗、玻璃、锁等)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5、有入网协议但未按时交付服务费、拖欠服务费情况下的盗窃损失。

6、甲方或其家庭成员及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或纵容他人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7、由于用户未能在设防状态下以及未按规定启用防盗报警系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防盗报警设备开启与否,以入网的防盗报警主机通过电信部门传输监控中心记录为依据)。

8、商铺正常营业或工作时间、进出库过程中遭受盗窃造成的损失。

9、现金、票据(含彩票)、有价证劵、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艺术品、动植物、电脑软件及技术资料、便携电脑、无线通讯工具(通讯、照相器材专营商必须入柜上锁管理)。

六、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l、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3、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损失赔

偿按财产进价成本计算,赔偿后冲减保额,一切赔偿均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物品财产投保清单内容按照保险公司理赔时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标准执行,本公司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按收费凭证计算时间。

七、入网服务费付款方式及安装设备载明:

l、按元/月,总额合计元,大写万仟佰拾元。

2、系统标准配置为:主机部、大门磁套、小门磁套、红外探头个、高音警号个、电源个、电话线根、遥控器个。

3、财产盗窃险(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万元。

八、本协约生效时间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交付入网费三个工作日后本协议生效。

九、违约责任划分与合同解除及其它: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按本协议期限内总服务费 赔偿对方。

1、有协议但未按本协议期限交付全额服务费的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交付全年服务费,有属理赔条款责任范围的,协议期满未进行理赔的。

3、本协议以外的补充条款和增加内容必须经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印公章后生效,补充内容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二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本协议保险所管辖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 法人代表:

甲方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产品使用地址:联系 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服 务 电 话:服务.监督.电话:

年月日

第五篇:淄博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承诺书

附件2:

淄博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承诺书

一、本承诺书为“淄博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主办单位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市保险处”)与申请“淄博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上服务的参保单位,就明确双方网上服务权利和义务而制定。

二、参保单位自愿向市保险处申请网上服务,并承诺遵守“淄博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上服务规定。

三、市保险处在收到参保单位的网上服务申请后,采取审核申请资料和现场考察两种方式,对符合规定的参保单位发放网上服务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参保单位可自行修改密码),为其开通“淄博市网上社会保险服务系统”网上服务功能。

四、参保单位网上服务范围为参保单位及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业务。

五、参保单位的所有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并保证所有网上服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市保险处有权取消其网上服务资格。参保单位对网上进行的所有社会保险业务操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参保单位违反“淄博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上服务规定,或者因泄露密码、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七、市保险处在收到参保单位网上业务申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返回申报受理结果。参保单位网上服务所需的书面材料,由参保单位当季报送市保险处审核。

八、参保单位承诺不恶意破坏和攻击“淄博市网上社会保险服务系统”,并采取相应的防病毒措施。

九、市保险处通过“淄博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公布的所有规定均为本承诺书的有效条款,参保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承诺书经参保单位签署后立即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一直有效。

参保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年月日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入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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