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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易合同13-5-18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12-110862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8 17:33: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船舶交易合同13-5-18

船 舶 交 易 合 同

甲方(卖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购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为满足航运市场的发展需求,现甲方将属于自己产权的船舶售于乙方,经乙方认真上船察看和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合同:

一、船舶数据: 船名:马力:总长(米):

型宽(米): 型深(米)

二、随船工具(详见清单)

三、船舶总售价人民币(大写)

¥:元

四、乙方于年月日先付定金

元,¥:元

给甲方,于年月日付第一笔船款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收乙方第一批船款后,携该船舶证书和乙方一上

起到海事机构办理转港手续。转港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入户费用由乙方承担。最终在年月日前,乙方付清全部船舶款,款清交船。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付清船款,甲方有权无偿没收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担甲方船舶总价的20%经济损失。同理,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船舶高价售于他人致使乙方不能及时接船,则甲方应双倍赔付乙方定金和承担乙方同样的经济

损失。交船地点:。

五、中介费由甲乙双方分别和中介方签订协议。

六、乙方拿到甲方的转港手续后,7天内到海事部门办理完转港过户手续,在此期间,如果海事提出相关问题,不能及时转港时,乙方退档案,甲方在5天内退回已收的全部款项给乙方,并按银行利息(月息0.3%)付息。因为这不是甲乙双方的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视为违约。

七、乙方办妥转港过户手续后,虽然有了该船的产权证,但是在没付清全部船款之前无权把船开走,只有付清全部船款后甲方方可交船给乙方。

八、乙方付第一批船款后,可派人驻船,双方上船清点随船工具,并列清单,交船时发现缺失清单上所列工具,甲方按价赔付乙方。

九、所售船舶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在船舶交接手续完成后,甲方可带走自己船上的生活用品离船。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碰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通过合同签订地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按销售

合同纠纷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壹份。补充协议:。

甲方(卖方)签字:乙方(购方)签字: 中介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船舶交易合同

船舶交易合同

交易时间:

交易地点: 卖方姓名(甲方): 买方姓名(乙方): 交易中介方:

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船舶买卖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有船舶,船号为,出售给乙方,出售价为(大写)。

二、乙方愿意购买甲方所售船舶及其设备,并由乙方向甲方首付人民币(大写),下欠在月日前付清。同时,甲、乙方应共同清点船舶移交的船用设备及其随船物品,并订立设备、物品清单。此船交付前,所立设备、物品如有缺损,甲方应无条件按市场价格赔偿或修理。

三、甲方收到首付款后,应在日内交船,乙方应在日内接船。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将该船登记注销证明书和船舶检验转港资料交中介方查验,中有遗漏,由甲方负责补齐;注销和转港(过户)过程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分别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五、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补充。

六、本补充条件与合同具有同行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月**日

第三篇:船舶交易协议书

船舶交易协议书

卖方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 买方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

买卖双方经当面协商,同意成交吨钢质船一艘,船号包括随船附件物品在内,成交金额为拾万仟佰拾元。船行证件,随船移交。

船上附件物品清单如下:

主机船号齿轮箱液压舵

柴油机台发电机只大油箱只电喇叭套 备叶子只电瓶只大水桶只气喇叭套 跳板块铁锥只摇泵只驾驶椅只 封舱板块油布块水泵只碗柜只 蒿子根柴油桶只塑料壶只桌子只 缆绳根绞关台机工具套凳子只 大灯只关棒根电视机只救生圈只 配电板块钢丝绳根空调只救生衣件 红绿灯闪光灯金下舱梯只前后舱板铺板不动吃水箱只 卖方同意:买方付定金万仟元,交易地点:,交船地点:,余款在交船时一次性付清,买方要在月日前将船提走,如卖方违约或逾期,将按买方的定金数额双倍赔款给买方,如买方违约,定金归卖方所得。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船舶交易流程

船舶交易流程

一、船舶转让申请

船舶转让方需提交如下要件,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注明原件的,复印件也可。下同)。

(1)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

(2)船舶国籍证书;(3)船舶检验证书;

(4)船舶所有人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若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还需提交船舶经营人法人营业执照。

(5)国资船舶还须提交同意出售的售船批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船舶转让申请审查

上海航运交易所对所提交的船舶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要件齐全的转让船舶予以登记,对缺少要件的转让船舶不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名称。

三、船舶交易服务

根据船舶转让方的要求,开展相关的船舶交易服务:

1、交易挂牌

交易信息通过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中华船舶交易网)、航交所电子显示屏等对外公开挂牌,向社会发布船舶转让信息。挂牌内容以《船舶转让申请书》记载内容为主。

2、受让申请受理

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航运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并填写《船舶受让申请书》:

(1)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船舶交易委托合同》。

依据船舶转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船

舶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3、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招投标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确

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要求进行下个周期的挂牌或摘牌。

4、签订交易合同

船舶卖出方和受让方可选择船舶交易范本合同或其他合同,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船舶交易合同》,并留存上海航运交易所一套正本合同。

四、交易公示

按有关规定需要公示的船舶在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上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愿申请公示的船舶公示时间可自行确定。

公示期间,社会反映船舶转让信息有疑义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的,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对该船舶转让信息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通报海事/航运管理部门及相关方。

五、交易审核

签订合同后,船舶交易双方提交或补充下列材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 若已注销,需提供注销证明(原件);

(2)船舶国籍证书;(3)船舶检验证书;(4)船舶交易合同(原件)和船舶交接证明(原件);

(5)买卖双方营业执照;

(6)进口船舶需提供外经贸委机电办允许进口的批文及海关报关文件;

(7)买卖双方单位税务登记号;(8)买方已向卖方支付船款的银行凭证;

(9)其他的合法文件。

上海航运交易所对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予以审核通过后,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填写《船舶买卖成交登记表》,并经船舶交易双方和上海航运交易所盖章确认。

六、交易结算

根据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协议要求,上海航运交易所可代为其办理交易船款的结算业务。

七、出具交易凭证

船舶转让方按规定交纳鉴证费,并领取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开具的船舶交易统一发票、交易服务费发票和《船

舶买卖成交登记表》。

八、办理变更手续

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持上海航运交易所开具的船舶交易统一发票和《船舶买卖成交登记表》,前往海事管理部门办理船舶过户登记手续,向航运管理部门办理《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登记

第五篇:船舶交易合同书

船舶交易合同书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由甲方出售 船(趸)给乙方,按照《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声明:

1、甲方所售船舶已经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设备配置结构以上述证书内容为准。

2、甲方保证所售船舶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交易、过户登记等有关各项事宜,并负责在 年 月 日前办妥注销证书给乙方所在地的发证机关入户登记。

3、甲方保证所售船舶在交易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引起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船舶资料登记项目

1、船舶所有人:,地址:,船籍港:,所有权登记号码:。

2、船舶概况

船舶类型 船体材料 建造厂商 建造日期 船长 米 型宽 米 型深 米 总吨位 净吨位 主机型号/台 功率 KW

3、船舶辅助设备:。

三、甲方需提供办理船舶交易手续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等有效证明文书;竞买等尚未取得上述证书的船舶,需提供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书。

四、船舶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五、定金:乙方应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

六、付款及交船方式

1、付款:乙方以 方式分 次,支付。2、船舶交接: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在 地交接完毕。

七、船舶产权交易服务费由 方负责缴交。甲乙双方应按规定缴交印花税,由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代征代缴。

八、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九、其他约定:。

十、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留存一份作鉴证。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阐尽的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印制

船舶交易合同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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