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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合同(诉讼)专题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12-114100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6 10:54: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聘请律师合同(诉讼)专题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_________因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购买_________股票的全部交易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六、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当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诉书请求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十一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十一、风险提示

1.证券交易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本案损失的认定涉及到_________虚假陈述的揭露时间和更正时间,目前,对该日期的认定法律界存在争议。具体依据虚假陈述揭露日还是虚假陈述更正日计算损失有待于法院最终判定。

3.本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4.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坚持“着重调解、鼓励和解”的原则。在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为了让投资者早日得到赔偿,可能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5.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一种新型的诉讼案件,并且涉及人数众多,诉讼、执行中可能需要较多的沟通和交流。所以,案件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理或者执行完毕。

6.其他无法预见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聘请律师合同(风险代理诉讼)

风 险 代 理 协 议

()字第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就其诉讼/执行一案,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双方经协商,签订本风险代理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诉讼/执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申请诉讼保全;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申请执行;

4、代为签署、收取法律文书。

三、代理目标

乙方承诺,以代理清收执行回债权本息合计获得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清偿作为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实现的最低代理目标,该代理目标的实现为乙方主张律师代理费的先决条件。若清收回实物资产,则按照抵债金额的%折合成现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协议代理期限为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代理期限届满,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理目标,则本代理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费。甲方有权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过招标或协议方式委聘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费用

(1)若乙方代理实现代理目标,则甲方按最终清收回现金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若未实现代理目标,则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费。

(2)上述代理费在甲方收到执行款项或取得抵债裁定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工作杂费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聘请律师合同(范文模版)

聘请律师合同

()沪

律民、行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因

纠纷一案聘请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陈晓华

律师、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的一、二审、执行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起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申请撤诉;代为出庭应诉;代为调查、提供证据;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上诉;代收代签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代为进行执行和解等。

三、承办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管,并于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五、律师费支付办法:本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日支付两万元律师费。后期律师费按照以下方式办理:如诉继续履行合同,则判决生效并且房屋过户至甲方名下后,甲方支付三万元,违约金部分按照百分之三十计算律师费;如诉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则判决生效之后在支付三万元,违约金部分按照百分之十计算律师费,如两种方式均败诉(法院驳回全部诉请),则乙方退还所有律师费。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商。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判决、调解、案件和解及撤销诉讼)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

乙方:上海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人: 电话: 邮编:

日期:

****年**月**日

第四篇:聘请律师合同

聘 请 律 师 合 同

兹有(以下简称甲方)因XXXX纠纷一案聘请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指派XX律师、XX律师为甲方与XXX有限公司等因XXX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特别授权代理。

代理权限包括:代为调查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准备起诉状;代为提起诉讼;代为出庭、参加听证;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代为进行和解、调解;代为签署有关文书;代为转递与接受法律文书;有转委托权。

三、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或参加听证。乙方注意到并遵循甲方供应商指导原则及供应商商业行为规范。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

五、根据本案的案情及工作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向甲方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计费时间计时支付律师费。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诉讼成本费等由甲方承担,如由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由公证机关收取的公证费,有关行政机关收取的查档费,证据保全产生的样品购买费用,由翻译机构

收取的翻译费用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同乙方结算。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_年月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时终止,或至乙方接到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时终止。

甲方: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202_年月日

第五篇:聘请律师合同

聘请律师合同

甲方:

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等作为甲方与一案程序的代理人。

二、律师在委托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解、仲裁、诉讼。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提起诉讼、应诉、反诉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撤诉。

3.代收法律文书

四、费用协商如下:

1.乙方在告知江苏省律师收费办法后,甲方按该收费办法向乙方支付基础办案费,甲方与乙方协商支付律师代理费为元。

2.乙方律师办案的差旅费,查档费以及其他办案支出费用由甲方承担,按标准收费元。

3.向人民法院预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如实全面向律师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如故意隐匿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所缴的费用不予退还。如果是风险代理,必须按诉讼标的交足代理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代理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返还,有约定而未交的代理费必须支付。

七、凡当事人诉讼证据原件,开庭时由当事人直接交法庭。如交给代理律师,造成遗失或损失由当事人与律师个人承担,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发生矛盾或律师有违章违纪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找律师事务所反映。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至本案审结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地址:苏州南环西路126号环龙大厦301F座 联系人:邮编:215007

地址:电话:0512-68550148 邮编:传真:0512-65094852 电话:开户行:

传真: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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