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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程序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2-111962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7 23:13: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程序

1、持有我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职、失业、下岗和退休人员向原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

2、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民政部门。

3、乡民政部门按照《**省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书面调查材料。

4、乡民政部门将调查情况上报乡低保领导组并提出意见,乡低保领导组根据《低保条例》、《工作规程》、《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乡民政部门提出的调查情况和意见进行审核讨论。

5、乡低保领导组讨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户相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篇: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须知

某某区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须知

一、申请条件

1、某某街道辖区户籍居民;

2、家庭月人均收入未达到361元。

二、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资料

(一)提供必须的资料:

1、手写书面申请书一份(如实反映家庭成员生活、工作的变迁、目前的收入、财产、住房、以及计生、子女等情况)。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其关系证明;以及家庭成员的相片(一寸单人近照各一张)。

3、《某某区居民最低生活救济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不能复印,填写时不能复写。

(二)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1、有工作单位(包括临时工、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

2、失业人员,要提供劳动部门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不能参加劳动的,应提供近期由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或证明书;诊断书或证明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医院公章及医生签名。

4、年满18周岁的在校的学生,应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为单亲家庭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6、违反计划生育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提供收据或街道计生办认可证明。

7、申请人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办事处辖区内的(包括市外、省外),应提供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协助调查证明(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

8、其他相关资料。

所有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虚报、瞒报,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

1、先由户主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初步了解,符合条件的,发给《某某区居民最低生活救济申请表》;

2、社区居委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后,出具《申请资料受理回执》。在5个工作日(空挂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申请人户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应及时请求居住地居委会协助调查。经审核符合低保条件且资料备齐的,报街道办事处,同时及时张榜公示;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做好解释工作,退回申请资料并出具《受理资料退回通知书》。

3、街道办事处收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入户核查,符合低保条件且资料备齐的,报区民政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退回申请资料。

4、区民政局收到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抽查和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同意的下发《批准通知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5、对经批准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金的领取手续;由辖区社区居委会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申请人有以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1、家庭中拥有移动电话、摩托车、空调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或银行存款、有价

证在人民币3000元以上;

2、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未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面积的;

3、购房入户未满8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5、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劳动,不接受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或以有关部门两次推荐就业而拒绝的;

6、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其他情况。

五、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过居委会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办理调整保障金发放数量和停发保障金的手续;

2、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应当主动就业,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就业培训,接受有关部门推荐就业;

3、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经有关部门推荐不能就业的,应当参加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4、户口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迁移的,应当在原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部门办理保障金领取转移手续。

六、违规处罚

1、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等手段获得批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予以警告,追回其已领取的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以已领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未履行上述第五项义务的,予以警告,并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三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一、持有非农业户口的本社区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元),均可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二、具备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在低保家庭保障范围内:

1、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拒绝劳动部门或社区介绍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赌博等有违法行为的;

3、在申请低保前两年之内,新购住房建筑面积在65平方米以上或拥有两套以上住宅房的;

4、采取转移、变卖、隐匿等手段,制造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假象的;

5、家庭拥有摩托车、小汽车、电脑、饲养大小宠物及非生活高档消费品的;

6、有私房出租、固定经商摊位或者经营性收入,并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的;

7、申请人不愿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不愿接受审批机关调查审核的;

8、新办、转入本地非农业户口不满两年的;

9、人户分离的;(指户籍和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的家庭)

10、申请人男于50周岁、女于45周岁的;

11、民政部门及政府规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石油东山社区

申请低保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户口本首页、所有申请人页和居民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各3份,申请人的照片3张(2寸的彩色)。

二、家庭其他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材料。(1)、有固定工作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含离退休费)奖金、津贴、补助、福利待遇证明。(2)、无固定工作的,其收入状况由本人如实申报,并经楼组长和三名以上邻居的证明。

三、原工作单位破产、下岗、失业人员应有原单位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证明材料。

四、是残疾人员的,应携带残疾级别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子女上大、中、小学在校学生,需由所在院校方列举学杂费及其生活费等相关数据证明资料。

六、夫妻离异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离婚证原件及相应的资料复印件。

七、因各类疾病住院,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报告、及有关资料、发票等(以1年内的为准)。

八、无房、租用房人员要出具房产单位证明材料。

石油东山社区

第四篇:济源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承诺书

济源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我叫,户籍地,现居住地。本户申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现我代表本户作如下承诺:

1、本户提供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材料真实可信,不虚报、不瞒报。

2、愿意接受、配合镇(办事处)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永久公示。

3、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发生变化,保证在一个月内主动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4、领取的低保金全部用于家庭基本生活保障,不参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5、家庭中存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愿在享受居民低保待遇期间参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社区组织的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未做到,本户愿意接受低保管理机构作出的收回多领款项、取消低保待遇等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济源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我叫,户籍地,现居住地。本户申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现我代表本户作如下承诺:

1、本户提供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材料真实可信,不虚报、不瞒报。

2、愿意接受、配合镇(办事处)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永久公示。

3、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发生变化,保证在一个月内主动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4、领取的低保金全部用于家庭基本生活保障,不参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5、家庭中存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愿在享受居民低保待遇期间参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社区组织的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未做到,本户愿意接受低保管理机构作出的收回多领款项、取消低保待遇等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申请审批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申请审批程序

1、接受申请。凡户籍在本社区内的居民,符合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由本人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家庭成员构成、经济收入及生活概况,并按要求提交审验相关手续,填写援助就业意向申请登记表。

2、援助就业。按照先就业,后保障,鼓励保障对象劳动自救的原则,有劳动能力未就业居民在申请保障时,先援助就业,后呈报保障。社区在接到居民递交的援助就业申请表后,一个月内可以通过所在街道或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帮助其提供两次就业机会。对有劳动能力,两次自动放弃就业机会的居民,不予办理保障待遇。

3、填表。经社区初步审查合格的居民,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保障承诺书》以及《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办理保障待遇的相关手续及复印件。

4、调查核算。社区居委会接到相关政策调查、核实其家庭状况,实事求是地核算其家庭收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

5、公示。各社区每月1日前,将上月填写表申请保障的家庭,根据个人申报、入户调查及核实情况,把家庭基本情况分别在社区公告栏和所在楼院张榜公示3-5天,征询群众意见。

6、呈报。对申请低保的家庭经调查、安置就业、填表、公示后,形成规范的调查核实材料,由社区居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街道社会保障所(科)。

7、监督及证件回收。居委会对保障对象进行日常监督,关注

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并接受保障对象每月一次的家庭经济状况汇报;对因各种原因不再享受保障待遇的对象,要及时回收其《保障证》,并负责于次月10日前上交街道。

8、变更。保障户户籍发生迁移的或户主变更的,由本人到原

申办社区居委会申请变更登记。居民委员会核实后,上报街道社会保障所。

9、组建社区公共服务站并开展活动。在街道公共服务社的指

导下,组织本社区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保障对象无条件加入社区公共服务社,并保证每周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不少于4小时。对不遵守公共服务社章程,不履行职责,每月2次无故不参加公共服务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低保对象,予以退社并取消保障待遇。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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