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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12-114393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8 17:19: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吴荣锋身份证号:

赖纪斌身份证号:

乙方:李茂林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将本人202_年11月26日与鱼梁村枧潭组签订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租赁合同》其协议书中山场林地使用权与经营权转让给乙方所有,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山场地址座落在横水镇鱼梁村,山场名称:杨梅塘店背,山场面积28亩,四址界线:东至高坌林场防火线;南至当埂;西至以窝心蕉树上第一土坎左右两边上至山脊;北至当埂。

二、转让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贰万柒仟陆佰元整(¥:27600.00元),甲方将本人于202_年11月26日与鱼梁村枧潭组签订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租赁合同》以及所有相关凭据给乙方,乙方取得上述28亩山场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及转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三、经营期限按甲方原定期限为准,超出部分按原合同另计价。

四、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五、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鱼梁村枧潭组签订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租赁合同》所有条款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履行协议书中所有权利和义务。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实用林地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林地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林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转让甲方 区 林班 小班 亩林地经营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经营期限为70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转让经营地面积为亩。四至为:东至xxx;南至xxx;西至xxx;北至xx。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转让经营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该款于年月 日前付清。

四、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林地收回、另行发包或他用。

五、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林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

六、转让经营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林地自主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的所有权,乙方可在不减少林地面积的情况下,建设相关建筑,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提出按本协议条件继续经营,甲方应当接受,双方按本协议条件签订新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第三篇: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 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 第一宗(任山;西至 责任山;北至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 1 的附图。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 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亩,共一宗。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南至 责任山。责 住址: 住址: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起至 年 月 日止。年,从 年 月 日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 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 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 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 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

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 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 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 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

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 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 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 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 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 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 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 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大写: 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 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合计),自 年 月 元,日起以一次性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 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 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 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 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签证单位(盖章)

签证人(签名):








第四篇:林地转让合同

林地转让合同

出让方(以上简称甲方)合同双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转让森林资源的面积和位置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座落在 乡(镇、场)

村(工区)

组,小地名

,共

宗地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总面积

亩,具体转让森林资源的林权证号,小地名和四至界址见山主同意转让所属森林资源签字表。

具体林地位置见合同附件一:1:10000红线地形图和附件二:林权证书复印件。

二、转让期限:转让年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三、流转林地用途

本流转林地的用途必须用于发展林业生产,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用于非林业生产建设,为林业生产提供配套服务的建设除外。

四、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根据资源状况另行约定。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流转后,现有资源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亨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以及林地配套设施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甲方保证上述转给乙方的林地是商品林地,非公益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且不是抵押物,必须确保乙方正常生产时不受其它因素影响。如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或正常生产受人为阻挠,一律由甲方负责处理,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金额赔偿乙方。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所转让森林资源所在村委会行政辖区内交通线路乙方可无偿使用,甲方必须确保没有人为阻塞和破坏,不得准许他人在乙方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采摘果实等破坏森林行为。

4、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办理林权证过户等有关手续,牵涉到办证的有关手续,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提供或补充完善,因办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内林权证由乙方所有,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如乙方不再继续受让经营,乙方按原属关系变更回甲方持有。

6、合同期满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流转森林资源亨有转让权,合同期内再转让无须征求甲方意见。

8、乙方有权亨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合同期内林地如被国家或其它经济组织依法征、占用,地上青苗部分的补偿归乙方所有,林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在乙方支付价款或定金后,甲方因其他原因不予转让,或者甲方不具备转让主体资格,甲方应双倍返还价款或定金,并支付乙方本合同村的总额30%的违约金;如乙方不予受让,则甲方不予返还价款或定金,并支付甲方本合的总额30%的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其他条款

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旦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面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局、村委会各执一份。附件:

1、所转让森林资源1:10000红线+形图。

2、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3、山主同意转让所属森林资源签字表。

甲方代表:(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

代表:

****年**月**日

第五篇:林地转让合同

林地转让合同

出让方(以上简称甲方)

合同双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转让森林资源的面积和位置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座落在乡(镇、场)

村(工区)

组,小地名,共

宗地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总面积

亩,具体转让森林资源的林权证号,小地名和四至界址见山主同意转让所属森林资源签字表。

具体林地位置见合同附件一:1:10000红线地形图和附件二:林权证书复印件。

二、转让期限:转让年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三、流转林地用途

本流转林地的用途必须用于发展林业生产,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用于非林业生产建设,为林业生产提供配套服务的建设除外。

四、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根据资源状况另行约定。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流转后,现有资源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亨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以及林地配套设施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甲方保证上述转给乙方的林地是商品林地,非公益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且不是抵押物,必须确保乙方正常生产时不受其它因素影响。如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或正常生产受人为阻挠,一律由甲方负责处理,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金额赔偿乙方。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所转让森林资源所在村委会行政辖区内交通线路乙方可无偿使用,甲方必须确保没有人为阻塞和破坏,不得准许他人在乙方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采摘果实等破坏森林行为。

4、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办理林权证过户等有关手续,牵涉到办证的有关手续,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提供或补充完善,因办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内林权证由乙方所有,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如乙方不再继续受让经营,乙方按原属关系变更回甲方持有。

6、合同期满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流转森林资源亨有转让权,合同期内再转让无须征求甲方意见。

8、乙方有权亨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合同期内林地如被国家或其它经济组织依法征、占用,地上青苗部分的补偿归乙方所有,林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在乙方支付价款或定金后,甲方因其他原因不予转让,或者甲方不具备转让主体资格,甲方应双倍返还价款或定金,并支付乙方本合同村的总额30%的违约金;如乙方不予受让,则甲方不予返还价款或定金,并支付甲方本合的总额30%的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其他条款

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旦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面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局、村委会各执一份。

附件:1、所转让森林资源1:10000红线+形图。

2、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3、山主同意转让所属森林资源签字表。

甲方代表:(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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