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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租赁协议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12-113855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4 10:53: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用地租赁协议

用地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所承包的 土地 亩,以每年每亩 元的价格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有权在所租用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 地资源植树造林、种植或其它综合利用等,除本合同约定交 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另行交纳费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 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三、租赁期限为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至乙方提出不使用 为止。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经营自主 权,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如影响乙方 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付款方式:每年支付一次(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

五、如乙方提出不再使用时,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 自行处理后,将塔儿坪地取与毛家湾地一样平,交回租赁土 地给甲方使用,并给甲方多付一年租金作为恢复之用。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 持一份。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西






第二篇:临时用地租赁协议

临时用地租赁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XXX工程建设,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甲方需使用乙方集体土地,用于取土场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商量一致,特达成如下临时用地租赁协议: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XXXXXXXXXXXX。

二、用地面积:

总面积XX平方米(XX亩)。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临时用地按每平方米X元/年的补偿标准,其用地年限为三年(以三方签字盖章后计算),共计补偿X元(大写:XX元整)。

四、青苗及迁坟补偿费用:

青苗由甲方根据土地实际状况分户补偿到位。迁坟按坟堆实际状况如实补偿到组,由本组负责迁埋,暗坟发现一座算一座,照实按标准计算。

五、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付款方式:

其土地补偿费用在B标清表后,取土的三天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六、其他事项:

1、取土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安排用地方进行土地平整。

2、取土预留高度以XX路面高度为准,平均高于路面0.5米。

3、如施工在取土过程中因村、组、个人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调解处理,造成施工单位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村委会一份,此协议由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负责人:负责代表:

村委会(章):

年月日

第三篇:用地协议

用地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安置老人,需要占用乙方坟地一块,经过甲、乙双方商议,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安置老人时,永久占用乙方所属(或乙方以自己的土地向他人置换的)位于的土地平方米。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土地占用和青苗补偿费元,于

前一次性

付清。

三、甲方在安埋老人时,乙方应该协助甲方协调邻近道路通行,如果有青苗损失,甲方应该按实际价值赔偿土地业主。

四、乙方从即日起不得在用地范围内栽种多年生植物和树木,也不得在埋坟以后在用地范围内再种任何作物和树木。

五、此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即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

甲方:

乙方:

二00八年月日

第四篇:用地协议

用地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村 组的 亩土地(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后)出租给乙方从事

二、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出租土地的价格每年每亩 元,总价格为 元人民币。乙方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三、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协议义务。

2、甲方有权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在承包期内,对涉及到相关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4、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土地的用途。

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出租的土地,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土地租金按月计算。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赔偿数额依具体情况确定。

六、其他条款

1、乙方开工后,如有组内其他人员干涉,一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用地补偿协议

用地补偿协议

甲方:山西汾西正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交城县水峪贯镇鲁沿村民委员会野珠村民小组

甲方因生产建设需要占用乙方土地,在水峪贯镇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土地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地范围见双方确认的占用地坐标图,总计亩,另有坟地十座,坟头二十个。

二、协议达成后,原属乙方村民依法承包的土地及其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归甲方,其占用地面的附着物、苗木等由甲方处置,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

三、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苗木等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三项补偿金额为每亩万元,合计万元,坟墓补偿另立协议。补偿方法如下:

1、附着物补偿计万元,分两次支付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第二次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甲方只对乙方村民小组,不直接对村民,具体分配由乙方村民小组负责。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计万元,其中万元该费用于年月日前付清,剩余款项计万元,根据吕梁国土局规定水峪贯镇山区土地补偿费每亩万元,共亩,计万元。待征地手续办理后,补偿费上交县财政后,由县乡两级财政监督执行,补偿到位情况,其余款万元,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双方鉴定协议后,乙方允许甲方进地开钻、打孔、维修道路,乙方配合甲方全面进地施工,乙方不得干扰。

2、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共同履约,任合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补偿金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村民若与甲方发生纠纷,由乙方村委出面调解,但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以后征购该地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不再进行任何补偿。

5、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由水峪贯镇政府监督执行。

7、本同一式柒份,甲方持伍份,乙方持壹份,镇政府持壹份。

8、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法人(代表):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乙方:

镇政府(代表):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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