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图书馆 读者须知(推荐)
读者须知
1、凭学院所发一卡通进馆。
2、讲究文明礼貌,重仪表着装。请勿穿汗背心、实验室大衣、拖鞋等进馆。入馆时请自觉关闭手机。
3、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吸烟。不在馆内吃零食,不乱丢纸屑,禁止大声喧哗。
4、请爱护书刊,保持书刊的整洁,不得涂改、圈划、撕毁和污损书刊,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同学阅览,请每次只取一报或一刊阅览,阅后请放回原处。
5、图书馆各室藏书范围、服务内容不同,请严格遵守各室的有关规定。
6、凡不办理借书手续私自携带书出馆者,以偷书论处,并报告学院处理。
7、要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逾期不还者,按章处罚。
8、读者须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不文明不礼貌的言行。
第二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图书馆期刊登到(推荐)
期刊登到
1、现期期刊到馆后,要在当天及时拆包整理,进行核对并加盖馆藏章。非本馆刊应及时联系退转。
2、期刊登记上架与读者见面的时间,零散到馆的期刊限定一天,大批量限定三天。
3、期刊登记应认真仔细,核对刊名、年、卷、期等项,坚决杜绝误登、漏登的现象;登记时如果遇到期刊改名、合并等情况,应及时修改数据库数据,并及时知会订购人员备案。
4、期刊登记人员有责任对期刊数据库进行数据维护,发现数据有误要及时修改,保证数据完整规范。
5、定期进行催刊补缺工作,在日常登记过程中要注意整理缺刊记录,及时查询索取。
6、对复本保存的期刊严格管理,只为读者提供查询和复印,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准借出。
7、新增期刊的分类编目,由登记人员负责。
第三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图书馆无偿接收读者捐赠图书的办法
无偿接收读者捐赠图书的办法
1、接收读者捐赠图书的类别主要包括教材、教学参考书、专业参考书、字典、社科文艺等各类图书;原则上不接收期刊、杂志等连续性出版物捐赠。
2、对于捐赠者,图书馆将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3、捐赠图书将加盖专用图章,留下捐赠者单位、姓名。
4、捐赠图书将由专门书架存放,供学院师生借阅。
第四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图书馆学生助理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图书馆学生助理管理规定
为规范图书馆学生助理的工作纪律,更好地协助开展图书馆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图书馆学生助理(以下简称“学生助理”)是图书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规定》招聘的,协助参与图书馆日常管理,维持图书馆运行秩序的学生组织,是对图书馆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补充。
第二条统一参加图书馆组织的招聘面试,合格者录取为图书馆学生助理;在图书馆工作满一学年后待考核择优续聘。
第三条学生助理需遵守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和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助理原则上按系按工作岗位分组,各组设组长一名,随时解决勤工助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学生助理在工作上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向组长反映,或直接向图书馆管理员反映。
第六条学生助理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图书馆各项设施和图书文献。如属学生助理不负责任造成的损坏,须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工作纪律:
(一)服从管理员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务必完成当天工作任务。
(二)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通知,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员许可后方可提前离开,同时告知该组组长。
(三)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不经同意调换岗位。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退出本岗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必须提前一周向图书馆管理员提出辞职申请。
第八条奖惩办法:
(一)工作负责,在本岗位上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有失职行为者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迟到早退者,一个月累计三次辞退。
(三)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一个月累计三次辞退。
(四)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辞退。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图书馆202_年5月3日
第五篇:图书馆读者外借须知.doc
读者须知一、二、三、四、读者须持本人一卡通(借阅卡)办理中外文图书外借手续。图书外借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30------晚上21.30。图书外借服务地点:逸夫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借还书处)。图书外借服务方式:外借图书实行开架和闭架两种服务方式。
1、二楼、三楼图书实行开架服务,读者可自行入库查找所需图书。
2、四楼、五楼图书实行闭架服务,读者可通过图书馆OPAC检索系统查找所需图书信息,填写借书单后,交总服务台工作人员,三天后工作人员通知读者前来取书。
五、图书外借册数及期限:见表格(有点多)
六、读者所借图书须按期归还,逾期不还每册图书收取0.1元/天的逾期费。
七、读者要爱护所借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划线、圈点、答题、批注,不得损坏图书,违者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八、读者须妥善保管一卡通(借阅卡),如有丢失,应及时挂失;否则一卡通(借阅卡)被他人冒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九、读者不得将本人一卡通(借阅卡)转借他人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