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2.0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2-110120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2 17:14: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2.0

CTC/QCg-RP02/2.0共3页第1 页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1.签约方

甲方: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

乙方:(申请人)重庆旺亘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范围:

2.1 认证中心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

认证服务。

2.2 乙方确保向认证中心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认证中心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认证中心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认证中心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 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b)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c)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 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获证方的权利

a)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b)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c)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 获证方的义务

a)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b)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包括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

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c)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如国家、省市或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d)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e)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f)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g)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管理的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证后监管,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获证方,甲方有权暂停、注销和撤销乙方持有的证书。

b)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c)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d)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e)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2)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3)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特别约定

为确保认证公正性,甲方不对持有甲方股份的申请人实施认证。如获证后,在认证有效期内乙方持有甲方股份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解除认证合同。甲方对乙方持有的证书进行注销处理。

9.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0.更改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1.其他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章)乙方(章)

名称: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重庆旺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 100024地址:重庆市忠县大渡口工业园区

签署人:签署人:

职务:职务:副总

日期:日期:202_年8月2日

第二篇: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CTC/QCg-RD02/4.0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1.签约方

甲方: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C)

乙方:(申请人)

2.协议范围:

2.1 CTC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

服务。

2.2 乙方确保向CTC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CTC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CTC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CTC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 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b)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c)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 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获证方的权利

a)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b)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c)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 获证方的义务

a)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b)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包括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

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c)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如国家、省市或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d)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e)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f)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g)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管理的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证后监管,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获证方,甲方有权暂停、注销和撤销乙方持有的证书。

b)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c)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d)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e)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2)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3)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特别约定

为确保认证公正性,甲方不对持有甲方股份的申请人实施认证。如获证后,在认证有效期内乙方持有甲方股份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解除认证合同。甲方对乙方持有的证书进行注销处理。

9.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0.更改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1.其他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章)乙方(章)

名称: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 100024地址:

签署人:签署人:

职务:职务:

日期:日期:

第三篇: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1.签约方

1.1 甲方: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

1.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协议范围

2.1 认证中心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服务。

2.2 乙方确保向认证中心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认证中心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 认证中心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 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 认证中心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 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 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 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3)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 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 获证方的权利

(1)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2)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3)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 获证方的义务

(1)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2)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或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4)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5)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7)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2)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3)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4)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5)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7.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7.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2)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3)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更改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0.其他

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1、目的 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当用试验片进行检验时,试验片应采用与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2、汽车用安全玻璃

2.1 汽车前风窗玻璃 根据GB9656-1996第7.2.2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组批抽样,并按CNCA-04C-028:202_《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性能检验。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耐辐照试验除外)。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

2.2 钢化玻璃 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验。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2.3 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 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3、建筑用安全玻璃 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应按照CNCA-04C-028:202_《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

3.1 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 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法、EN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当产品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试验。

3.1.1 抗冲击剥落性能 按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

3.1.2 霰弹袋冲击试验 普通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3.1.2.1 0.38mm胶片或湿法夹层 取申请的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按Ⅲ类试验(总厚度超过16mm、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直接做Ⅱ-2),合格后,应申请人要求可按Ⅱ-

2、Ⅱ-1依次试验,直至不合格,批准时,按高级别包含低级别批准。

3.1.2.2 0.76mm胶片 取申请的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按Ⅱ-1试验;合格后,按高级别包含低级别批准。如不合格,做Ⅱ-2,仍然不合格,做Ⅲ类。(总厚度超过16mm、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3.1.2.3 1.14和/或1.14mm以上胶片 同3.1.2.2试验

3.1.3 耐辐照试验 耐辐照试验均采用3mm无色普通玻璃+中间层+3mm无色普通玻璃试验片进行。如无3mm玻璃,可采用透射比最高的无色玻璃取代。(普通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厚度、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

3.1.4 耐湿性、耐热性(钢化夹层玻璃、普通夹层玻璃都要进行试验,不能替代)对每个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耐湿、耐热试验。如普通弯型夹层制品,应从弯型制品切割试验片,试验片应有至少一条边为原制品边。如钢化夹层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制成的样品进行试验。

3.2 钢化玻璃 本条所称钢化玻璃包括钢化镀膜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包括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 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对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含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划分单元,可分为6个单元。检验项目如下: 建筑幕墙用钢化玻璃(GB17841):表面应力、抗热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建筑幕墙以外用钢化玻璃(GB9963):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如果企业申请的钢化玻璃即可用于幕墙也可用于幕墙以外,则可将霰弹袋试验合并,并按照上述两个标准对每个申请单元进行所有的其他安全性能检验。装饰类钢化玻璃应对非装饰面进行抗冲击性和霰弹袋冲击性,如企业申报的装饰类钢化玻璃包括了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等多种工艺时,每种工艺都要进行抗冲击性和霰弹袋试验。

3.2.1 厚度≤6mm的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 对本单元中申报的最薄厚度产品做全性能检验,碎片试验应包括最大面积、最大拱高和最小夹角三组产品。应力试验应对最大面积制品进行。

3.2.2 厚度为6mm<D≤12mm的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对本单元中申报的最薄厚度产品做全性能试验,碎片试验应包括最大面积、最大拱高和最小夹角三组产品。应力试验应对最大面积制品进行。此外追加其它所有厚度产品的碎片状态试验。

3.2.3 厚度>12mm的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 对幕墙用钢化玻璃,取申请的最厚玻璃进行抗热冲击试验,对本单元中申报的最薄厚度产品做其他性能试验。碎片试验应包括最大面积、最大拱高和最小夹角三组产品。应力试验应对最大面积制品进行。其中碎片指标可放宽到30片。

4、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4.1 前窗用夹层玻璃 每个单元内的所有型号均应根据GB14681《机车船舶用电加温玻璃》规定进行光学角偏差、光学畸变、颜色识别检验。每个单元均应进行一组耐热性、耐辐照性、抗冲击性、抗穿透、透射比试验。

4.2 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 每个单元应对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大和最小夹角的三组产品进行碎片试验、光畸变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进行一组抗冲击试验和透射比试验。

4.3 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 每个单元应对展开面积最大、曲率半径最小和拱高最大的制品进行光畸变试验(单曲面玻璃可只进行拱高最大和面积最大的两组进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进行一组抗冲击、耐热性、耐辐照性、抗穿透性和透射比试验。

4.4 安全中空玻璃 对构成中空玻璃的安全玻璃组件,分别按本细则第三章2和/或3条款进行试验,此外对组合后每个单元的试验片进行露点和I类加速耐久性试验。

第五篇:中国强制认证

CCC认证即是“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CCC认证的标志为“CCC”,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的。

CCC认证对涉及到的产品执行国家强制的安全认证。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 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首先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其次又发布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包括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包括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CC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2_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2_年8月1日起废止。

CCC认证标志

目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 安全认证标志

2、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3、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4、CCC+F 消防认证标志

CC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上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目前设计的CCC标志不仅有激光防伪,而且每个型号都有一个独特的序号,序号不重复。消费者区别真假CCC标志的方法很简单,细看CCC标志,会发现多个小棱形的“CCC”暗记。另外,CCC标志最不容易仿冒的地方,就是每只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它注明每个随机码所对应的厂家及产品,根据随机码,即可识别产品来源是否正宗。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2.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