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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协议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12-110119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2 17:10: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精装修协议

房屋装修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乙方于《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购买了丙方开发建设并以卖房赠送装修方式销售的世茂江滨商业中心号楼单元室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

2、甲方系经乙、丙方认可的装修工程承建单位,经三方一致同意,在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生效同时,乙方即可获得由丙方销售附带增送的甲方为该商品房提供的装修服务(下称“装修工程”,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之《装饰装修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装修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供三方共同信守:

一、装修工程概况

1、装修工程应符合本协议和附件规定之标准。

2、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自本协议规定的装修工程交接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装修工程中的设施设备(如有)的保修责任和期限,以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保修书中的约定为准。

3、在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装修标准基础上,甲方可适当调整装修材料的品牌(同等档次)和其它工程内容(如房屋结构空间设置的优化;构件材料、设备设施或工艺的合理调整等)。另因房型的不同,装修材料的型号等会有所不同。

二、装修工程施工和交接的前提(以下需同时满足)

1、乙、丙双方就该商品房签订的《》合法有效成立;

2、乙方已完整、适当地履行前述买卖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和相关附随义务;

3、该商品房所有权证(小产证)核准颁发前或装修工程交付前(两者以时间较后者为准),该商品房不发生任何转让、赠与或互易等所有权转移情形,经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4、装修工程仅限于该商品房,不得折(兑)现、不得转让,也不可另作其他用途。否则,乙方将自始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该商品房装修工程权益。

三、装修工程的交接

1、装修工程的交接日期为202_年10月31日(因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导致延期的除外,交接时间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将在装修工程交接前书面通知乙方办理装修工程的交接手续。乙方应在甲方书面交接通知确定的交接日,会同甲方、丙方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交接。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交接的,装修工程的风险责任自通知交接之日的第二日起转移至乙方。

3、乙方接受装修工程时,如认为装修工程存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交付标准的,可委托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垫付,最终以检测机构认定的有责任的一方承担。但检测不得影响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完成装修工程交接手续的义务。

四、责任承担

1、未办理装修工程交接验收手续前,乙方干涉、阻碍装修工程或提前使用、擅自动用装修工程成品/半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交接日期延误(超过宽展期),每逾期一日,应支付乙方的违约金,直至装修工程实际交接之日止(含当日)。

3、由于甲方原因,实际交接的装修工程达不到本协议约定标准,甲方应按照实际的装修、设备设施与约定的装修、设备设施价差壹倍给予补偿。

4、本装修工程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同意按照装修修复费的10%作为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

5、如由于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受赠,丙方有权取消向乙方赠送该商品房装修,甲方有权终止装修工程。

6、丙方为甲方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无权要求变更装修工程的施工设计方案、装饰装修施工内容及标准。

2、本协议签订后装修工程验收交接前,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施工设计方案、装饰装修施工内容及标准,除非经甲、丙方的一致同意且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等变更要求所产生的增加费用及/或引致的装修工程施工、质量、交接延误等相关责任。

3、乙方全权委托丙方代为监督和管理甲方的装修施工过程,若甲方施工违反规定或装修工程达不到附件所要求的标准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返修,整改及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的整改、返修行为不得影响本协议约定的装修工程交接时间。

4、乙方同意在丙方代为其全权监管甲方装修工程进行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对甲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进行或构成干扰。

5、本协议规定的装修工程交接日之前的物业管理费(若有)由丙方承担。

六、乙方同意丙方可无需与乙方实际办理买卖合同规定的该商品房交付手续而直接将具备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该商品房代乙方交由甲方进行装修工程。对该商品房(毛坯房)的验收交付和装修工程的验收交付在装修工程按本协议约定完工交接时一次性完成。如丙方在买卖合同项下与该商品房交付相关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并由丙方按本协议约定执行,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就丙方未能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等事宜向丙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赔(补)偿要求。

七、有关本协议装修工程的交接手续、标准、质量异议的处理方法和责任、装修质量损失的计算方法等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丙方及其相关方发布或提供的与该商品房装饰装修相关广告、宣传资料和样板房、模型、展示版及广告仅作参考,并非或不构成该商品房装修工程之最终交付验收标准。

九、本协议一方向其他方送达任何与该商品房和装修工程有关的文件、回复及进行其他任何联系,须采用书面形式,以挂号信邮寄、邮政快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送达地址为本协议载明地址(或由收件方以五天预先书面通知指定的任何其它地址)。以挂号信方式或邮政快递邮寄的,投邮后(以寄出邮戳为准)2日视为送达。

十、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该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且本协议及附件亦系买卖合同之重要组成部分,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行订立书面的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年月

签署地点:

第二篇:精装修监管协议

北京某项目住宅区精装修工程

T1#楼监管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北京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总则:

1、协助甲方对北京某项目住宅区精装修工程T1楼所有精装修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管工作总要求:

1、工程质量等级控制:严格执行GB50210-202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及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各标准条目中要求较高者,本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为合格,本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为优良。

2、工程工期控制:202_年7月至202_年12月竣工。

3、监管工作时间:本工程施工期及施工前准备、施工收尾期,不少于六个月。

三、监管工作依据: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京市颁发的现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国家及北京市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本工程项目的正式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4、本工程甲方与精装修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等甲方认为所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5、本工程的其他工程、材料、设备的招标、投标、认价、认质、合同等甲方认为所需提供的文件;

6、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四、监管具体工作目标:

1、实际工程质量不低于甲方和精装修承包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所确定的质量等级;

2、实际施工工期不超过甲方和精装修承包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工期(洽商不含);

3、协助甲方对实际工程造价控制在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内。(不包括合同规定的可调价部分和设计变更、洽商部分);

五、监管范围及工作内容:

监管工作纳入甲方设计工程部工作管理体系,服从甲方设计工程部的领导,在甲方的授权指令下,协助甲方行使对甲方所确定的精装修等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产品质量、安全保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权。

具体监管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1、制定详实的《监管工作手册》,根据工程特点和各阶段明确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并执行。《监管工作手册》在本合同签定前完成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监管工作手册》包括制定各种关于精装工程的管理制度:分包管理协议编制制度;分包管理流程;图纸交底、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工程开工申请制度;分包管理会议制度;样板先行制度;进度计划的调整制度;设计变更制度;材料检查、验收制度;工程进度款支付制度;施工现场签证制度;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往来文件时限及签收制度;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以上制度经委托方批准后监管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执行。

3、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工作:针对本项目制定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及其工作目标的管理细则,组织、参与质量控制体系,工作进度计划,并协调监督相关计划的执行。随时对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落实、更新,同时深化贯彻质量、进度计划。行使质量监督管理权,但不代表客户行使质量认可权。

4、工程设计及方案的管理工作:对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材料物资采购,设备安装调试以及与工程费用有关的因素,如:不同方案的经济型、可能的节约投资方案等方面向甲方提供意见,但对各项变更、洽商的审批权仍属甲方。

5、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协助甲方对精装修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及档案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管理,保证在工程验收通过后28个日历天工程系统资料具备备案条件。

6、材料管理工作:协助甲方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检查、检测。

7、工程验收、保修服务:负责协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保证精装工程顺利通过各级单位要求的实体和资料的验收;负责监督项目相应工程的各施工、供货、安装等单位有效地履行各自的工程保修责任,但对各项合同的保修尾款的批准支付权仍属甲方。

8、帮助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其中包括:

分包与总包、监理、其他分包各部门及人际之间的关系协调;

分包与总包、其他分包的技术、工序、安全、成品保护的协调;

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单位、政府部门的协调

与分包、设计院、深化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

六、监管人员安排:

监管工作项目部人员的组成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1、项目经理兼安全:一名:具有8年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管理的经验;

2、技术负责人:一名:从事过高档公寓装修装饰施工,具有6年以上建筑装修工程管理的经验。

3、专业工程师:四名:

1)土建装修工程师:二名:从事过高档公寓装修装饰施工,具有5年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管理的经验

2)水暖专业工程一名:从事过高档公寓装修装饰施工,具有5年以上建筑装修装饰水暖专业工程管理的经验

3)电专业工程师一名:从事过高档公寓装修装饰施工,具有5年以上建筑装修装饰电专业工程管理的经验

4、资料管理员一名:具有类似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经验。

上述人员须常驻现场办公。

经甲方确定的项目部人员名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上述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否则甲方有权索赔及解除本合同。

七、监管费用的确定和支付:

监管总费用分两部分:基本费用35万元,奖励费用10万元。

(一)基本费用:完成本合同的监管工作内容,达到监管工作目标。该费用包括:开办费(如现场办公设施、办公费、食宿费等)、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公司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监管工作的费用(甲方不提供办公室)。费用包干,不因工期等变化而调整。

(二)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本协议签订后14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20%的费用;

2、工程实施监管过程中月进度付款,每月月末进行工作总结后,支付10%。每栋楼完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支付至协议总价的95%;

3、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各支付至该楼协议总价80%的费用;

4、5%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保期满后14日内支付,不计利息。

(三)奖励费用:本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工程通过小业主验收、监管工作通过甲方考核,乙方的管理取得了应有的成效:工作预见性强,监管工作很好的达到本合同要求的具体工作目标,甲方给予乙方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八、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合同一旦签订,甲方应确保项目按约定的内容顺利进行,并且:

1、向乙方提供其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2、负责项目管理服务范围之外的事宜的外部关系协调,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根据项目血药确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与乙方工作人员合作。

4、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项目管理费。

5、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时,应承担本合同中所签订的各项责任,及违约责任。

6、激发昂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二)乙方责任与权利:

1、完成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

2、不得有直接或间接参与工程施工的投标的行为,或将不利于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公开、透明进行的任何信息泄露的行为;并利用自身条件影响投标工作不利于甲方按公正、公开、透明原则进行的行为,一经发现,可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及乙方的参与人员不得向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收受所要回扣等好处,一经发现,将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乙方一下权利: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主持权;对施工单位发布停工、公开、复工令的建议权利;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并有权要求实施者停止使用或更换;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确认权。

5、乙方应确保所承接的服务项目的质量达到甲方满意,并且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验收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管理费,直至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出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附件:

1、《监管工作手册》

2、项目部人员名单及监管设施、报价明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日

第三篇:精装修安全管理协议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_〕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为严格明确施工现场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治安和消防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遵照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和劳动保护标准。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列明如下: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或委托总包单位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的吊篮厂家进行考察,未经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吊篮厂家乙方不得使用。

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1.3、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依法对乙方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1.4、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追究方式遵照双方另行约定。

1.5、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乙方自行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甲方负责人和其他员工或许时常给予乙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忠告或建议。假如这些建议出现或可能出现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情况,也不能减轻乙方的责任。甲方负责人及员工对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没有责任和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业主、监理和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2.2、乙方要保证进入现场的任何单位员工和个人都知晓必须的安全注意事项。

2.3、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2.4、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及时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

2.5、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乙方应立即抢救受伤害者,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如实报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积极配合政府单位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降低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乙方负责自身施工作业区、堆料区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三、乙方必须严格自身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备总包方和甲方。

四、甲乙双方共同认可本协议所述词汇,“安全管理”、“安全”为通用含义词汇。包含的主要管理工作内容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农民工劳务安全、卫生防疫、特种设备管理”。

五、乙方进场前,总包单位将会要求乙方履行以下管理程序,方可施工。

1、向总包单位提供乙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外地进京单位须附进京许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乙方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乙方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

2、按照总承包单位要求,进场时缴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为分包单位合同额的0.3%,上限不超过3万。处罚金额超过限额的情况下,滚动执行再交付程序。)。依据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共同签认的安全文明违规处罚单,按月从乙方上交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所罚金额,总承包单位按月度进行公布,工程竣工后总承包单位退还剩余安全保证金。乙方必须及时(不超过2个工作日)签认安全文明违规处罚单。

3、总包单位须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保卫管理协议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环境保护协议书》、《防火协议书》、《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

4、乙方进场施工前,须向总包单位安全部申请入场安全教育,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持考试卷到项目综合部办理劳务实名制卡,持实名制卡刷卡进场施工。

5、乙方施工人员属于特殊工种的,持操作证原件到总包单位安全部,经网上查验真伪,同时进行特种作业专项安全培训后,报监理单位报审。

6、乙方应按总包单位要求提供不限于上述条目要求的相关资料。

六、乙方在甲方的施工区域内应做到:

1、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灭火器、照明设施、安全标志)到位。

2、乙方应配备不少于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人员数量满足相关法规和地方标准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及相关资质证书。

3、乙方应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手续不齐全的禁用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进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5、乙方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每日巡查,对自检、总包检查、监理单位检查、甲方检查,甲方上级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迅速解决。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24小时分班作业时,每班都必须有领导值班,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做好安全生产值班记录。

7、施工现场安装各类机械设备必须履行验收手续,安全防护装置有效,运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施工现场的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_)的要求。线路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禁止使用塑料线、破损电线,最末一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能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或等于0.1秒,并经常检查,确保灵敏有效。

9、施工现场的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非特种工从事特种工作业。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不随身携带视同无证上岗。

10、施工现场必须严格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正确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1、施工现场垃圾必须做到随清理、随分捡、随清运,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的发生。

12、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门卫制度,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

1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单位内部检查评比的相关整改工作。

15、乙方应积极配合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创优目标而发生的相关整改工作。

七、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必须立即保护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及时上报甲方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乙方要遵守甲方、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随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检查与监督,乙方对甲方、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在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应按期整改,不得无故拖延。甲方、总包单位对乙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改善施工现场环境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

九、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管理的教育,备存完整的安全教育记录、档案,并对因施工现场人员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人身健康损害、环境污染、治安事件、消防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十、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件、消防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件或消防事故给甲方和总包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或总包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件或消防事故,由甲方或总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补偿乙方带来的损失。对责任认定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一、甲方和总包方及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权对乙方及其人员因在安全管理中出现问题而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违约金”、“停工整顿”、“勒令离场”或其它形式的处理。对个人的违约金额度限制在人民币50—500元之间,对单位的违约金额度限制在人民币500—5000元之间。

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接到由甲方和总包方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能在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违约处罚金处理。乙方拒绝支付该违约处罚金的,甲方可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乙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治安责任事故或消防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刑事治安事件(如打架斗殴、群体性事件、爬塔事件)、群体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如围攻甲方办公室、围攻政府部门、聚众游行),致使工程停工或甲方公司名称在公众媒体曝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人民币50000元以下的违约处罚金处理。乙方拒绝支付该违约处罚金,甲方可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上述违约处罚金不足以偿付因乙方发生上述责任事故而给甲方和总包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在甲方和总包方要求的期限内全额支付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总包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5、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按照本协议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处罚金、赔偿金等有关款项。

十二、乙方自进入甲方管理区后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离开甲方管理区止,安全管理同时满足下列指标:

A.死亡事故为零;

B.重伤1人及以上事故为零; C.大型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D.火灾事故为零;

E.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为零; F.造成一日以上全部停工停业事故为零; G.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为零; H.一般环境事件(Ⅳ级)为零; I.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J.轻伤频发率控制在3‰以内; K.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十三、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合同之合同总价中,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十四、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人员、设备全部离开甲方管理区后为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第四篇:安全协议精装修

佳茂缘四期摩玛公社项目

精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概况:

甲方:佳茂缘四期项目部

乙方:有限公司

监理:昆山世泰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佳茂缘四期摩玛公社1#2#3#楼及地下车库

安装内容:1#楼精装修

安装地点:昆山市陆家镇合丰金阳西路友谊路路口

施工日期:乙方进场之日至交付建设单位之日

二、协议内容:

乙方进场后安全事宜由甲方安排实施。现对乙方提出以下要求:

1、乙方进场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接,自交接之日

起,须对装修人员进行进场教育和每天的班前教育形成资料,并承担自己操作工人的安全责任。

2、乙方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持证上岗)管理日常安全工作,对所有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施工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乙方只能在自己的作业区工作,在自己的作业区发生的安

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如乙方工作人员进入非工作区域,发生事故,与甲方无关(精装修作业区:1#楼整个作业区)。

4、乙方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发现得安全隐患应及

时整改。

5、甲方对各层所有电梯洞口进行硬防护,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6、乙方在施工中对:安全用电、防火、防坠落、防打击等应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施工中形成的资料及时报监理、建设单位,并严格执行。

7、乙方须保管好自己的设备、材料。施工过程中安全用电,使用专业电工,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合格、正规的工器具。设备、材料不得随意放置,放置时与甲方沟通。

8、乙方在施工中,如遇对建筑结构安全有影响的时候,须告

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9、乙方对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须告知甲方,如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若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以上内容乙方严格遵守。

甲方负责人:(章)

日期:

乙方负责人:

日期:

监理单位:

日期:

(章)(章)

第五篇:资产抵押担保协议-莱芜精装修

财产抵押担保协议书

抵押权人:北京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抵 押 人: 莱芜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就莱芜凤城西街地下人防商业街精装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

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其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项目)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抵押标的(物):乙方以其拥有的凤城西大街地下人防

项目相当于合同总价人民币陆佰伍拾玖万玖仟叁佰陆拾伍元二倍的地下商场商铺40年租金收益权《全部销售时最低平米单价×平米数=

(价值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玖万捌仟柒佰叁拾元整元)》设定抵押。

第二条、抵押范围:主合同中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的工程款。

第三条、抵押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部履行完毕主

合同中乙方支付甲方结算工程款止。

第四条、乙方保证对抵押物或项目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

权。乙方应当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甲方债权未得

到清偿前,发生抵押物毁损、转移,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如乙方在主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能支付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给甲方的结算工程款,甲方有权接管抵押物的租金收益权并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乙方应恪守信用,如乙方在主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没有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工程款的支付,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处臵抵押物实现清偿。

第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协议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精装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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