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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位租赁协议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12-104976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5 22:19: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动车停车位租赁协议

机动车停车位租赁协议

甲方(车位出租方):

联系方式:

乙方(存车方):

住址:

联系方式:

车牌号:

车辆特征: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就车位使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库概况

车场名称:-----------------------

乙方使用的车位类型: 租用

乙方租用车位坐落位置:地下车库 区号

二、车位使用时间

车位使用时间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按照协议为乙方提供停车位。

2、有权按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停车费。

3、有权对违反《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警告,对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乙方在停车场内出现停车场责任的车辆损伤,乙方应按停车场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办理理赔事宜,甲方不另行赔付乙方任何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的停车车位使用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如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办有权对乙方进行检查,不得阻挠。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停车位转租或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离开车辆时应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停放至停车场车位上的车辆如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6、乙方自有车辆驶入停车场必须停放至协议车位上;停放期间不得损害其他车主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或拒交车位租赁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主车辆等物件受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费用标准:

(1)车辆停放费为元/车位•月。

(2)交纳方式:人民币支付)

(3)支付金额: 人民币;另附 停车卡押金人民币;地锁钥匙 一把。

五、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双方协议一致;

2、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停车费;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

4、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停车位租赁协议

机动车地库车位租赁协议

甲方:沙洲街道物业服务中心莲花南苑管理处

乙方:莲花南苑小区栋单元室,姓名: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加强小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有偿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处编号为号的机动车停车位租赁给乙方用于停放车牌号为的车辆,该车位仅供乙方停车用,乙方不得转租他人,乙方如更换车辆或变更车牌号,须提前通知甲方,并报甲方备案。

2、负责劝导、制止他人占用乙方车位的行为,保证乙方租赁的车位仅为乙方单独使用。

3、负责对乙方停在其车位内属乙方车辆的巡查,尽量保证乙方车辆的安全。如在甲方巡查到位,记录完备的情况下,乙方车辆出现损伤,甲方有协助乙方报案以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文件等,不承担车辆损伤的赔偿责任。

4、负责协调车位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有关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共同维护小区车辆停放的秩序。

2、及时向甲方通报自己车位被他人占用的情况,以便甲方及时处理和自身权益的维护。

3、定期交纳车位租赁费用,逾期不交纳,甲方将视为乙方已经放弃了原先由乙方使用的车位的使用权,并将该车位收回,乙方应予以配合和服从。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为壹年。

四、租赁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地库车位租金标准优惠至每月每车150元,另全年一次性付清费用再减免一个月租金,共计全年1650元,如不一次性付清则无优惠。

五、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一方违约应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遇不可抵抗的如地震、台风、重大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乙方车辆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

1、乙方应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内,不得侵占他人车位或甲方规定的不得停放车辆如主要交通路口、消防通道等处,否则甲方有肇事车辆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肇事车主承担。

2、对车辆停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双主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

3、如遇市、区物价部门车位月租金标准政策调整,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协议期内的不作调整),以便乙方决定是否下一续租。

4、对乙方出现不服从甲方管理、车辆乱停放行为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本协议期内有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力。

八、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签的待遇。甲方应予以优先安排。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提示:

1、请刷卡进出小区。

2、道闸系统维护、保养期间请出示通行证进出小区。

第三篇:停车位租赁协议

停车位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本停车位位于 小区 停车位。第二条、本停车位的租赁期限及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本协议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内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2、月租金标准为 小写RMB 元/月,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年租赁费用,金额为小写RMB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付。

第三条、解约

甲乙双方提出提前解除协议均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协议提前解除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可在到期后收回车位或另行转租。

第五条、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与甲方无关;甲方有义务协助证实乙方为合法车位租赁方。

3、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4、乙方应保持停车位清洁卫生,如对停车位设施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六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附:地锁钥匙一把,车库收费计时卡一张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停车位租赁及看护协议

地下车库、地面停车场及道路边

泊、停车位租赁和管理看护协议

出租管护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住址:号楼层座,联系方式:;

甲方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对小区地下停车场和地面泊、停车位进行租赁。乙方需要承租车位,停放车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路边泊车位,泊、停车位号码:,停放车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

第二条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向甲方申请办理ID卡或停车证,必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证明(80%以上险)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第三条使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共 个月,每月租金:元(人民币),共计元(人民币)。

第四条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按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车位。

第五条甲方负责停车场的管理服务工作,保证停车场泊、停车位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切实负起小区泊、停车位的管理、维护、巡逻、保洁和院内交通秩序维护、入院车辆管理看护等项工作责任。制定相关泊、停车的制度、规定,乙方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停车场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地面、地下停车场只向机动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即双方只构成占用车位场地租赁和管理看护关系。该车辆的相关保险由乙方购买。乙方须锁好车门、窗,不得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如车内物品丢失、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纠正,以确保不妨碍其它业主正常停车。

第八条 租约期满,乙方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物业服务中心续办租赁手续;过期将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条乙方在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损害或被盗,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方索赔或报警。甲方应当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协助乙方或警方寻找损害人或盗窃人。因甲方人员管护或行为不当造成乙方车辆损害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停车场管理规定》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停车场泊、停车位管理规定

1、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进院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入场车辆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3、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不得放在车内,停车场管理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贵重物品;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5、车辆离场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对其进行查问。驾驶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不得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维修、加放燃料等。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泊、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他相关费用。

8、泊、停车位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制度与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单行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9、泊、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使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

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10、地下、地面停车场和路边的固定泊、停车位,不得擅自转租他人使用。

11、所有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领取停车卡后方可进入,在车辆出场时必须交回停车卡,否则保安员有权不予放行,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监控中心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停车场现时有效的收费标准缴费。

第五篇:个人停车位租赁协议 - 副本

天和嘉园停车位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天和嘉园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出租给乙方有偿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上杭县天和嘉园小区号 楼号 停车位。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月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元(小写RMB元)整。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由□甲方/□乙方自行交纳。

甲方领用的天和嘉园物业管理单位发放的停车出入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交由乙方使用。甲方收取停车出入卡押金壹佰元整,合同期满后,乙方将停车出入卡交还甲方后,甲方返还乙方停车出入卡押金壹佰元整。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不含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第四条、续用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乙方应主动交还天和嘉园停车出入卡,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期满前15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

2、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服从天和嘉园物业的统一管理和指挥,妥善保管停车出入卡及停车位周边相关设施。若因乙方使用不当,对甲方权利产生不当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前结束本租赁协议,返还乙方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机动车停车位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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