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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2-104934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5 16:23: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书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管理服务职责

1、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宣传服务。

3、负责本村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违法生育及处理、符合政策生育审批情况的全面公开。

4、指导乙方选择落实有效的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提供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以及随访服务。

5、督促年满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对居住在本村范围内的外来流动人口提供“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的三同服务。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依法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2、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生育行为,不得违法怀孕、生育。

3、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在生育一孩三个月内主动、及时选择适合本人有效的长效避孕措施。

4、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人口学校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方法和生殖健康知识,曾强自我保护能力。

5、自觉接受妇科病普查、环孕情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6、意外怀孕后应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乙方给年满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乙方应督促外来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到村委会进行验证。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章程》、《协议》条款规定履行服务管理职责,乙方有权向甲方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并要求解决。

2、乙方未按《章程》、《协议》条款规定履行义务,自愿接受《村民自治章程》有关规定的处理,并且不能享受应有的奖励。

四、附款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依法具有法定效力。(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签)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育龄夫妇签名:

年月日

第二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协议

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实行优质服务,需求选择、宣传教育中,以实现育龄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目的,与育龄妇女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育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节育知识。

二、建立帐卡,纳入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孕、环情检测,妇女队长按月访视,落实节育措施。

三、育龄妇女办理一孩光荣证的,享受义务工待遇。

四、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允许办理二胎指标,发放指标后方可怀孕。

五、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每年在参加孕情检测的育龄妇女,享受“四术”报销待遇。

六、育龄妇女积极参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育龄群众知法、懂法,严格按照“七个不准”的要求,规范执行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育龄群众对流动人口有宣传、服务和监督的义务,如发现计划外现象,及时反馈给村计划协会。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计生协会和育龄妇女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字日期起生效。

村计生协会(盖章):_________育龄妇女(签字):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

xxxx镇xx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

为切实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保障全体村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促进我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xx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甲方:xxxx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xxxx

育龄夫妇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依法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规范育龄群众的生育行为。

(二)、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出台的管理规定。

(三)、负责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三查”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场所。

(四)、负责为育龄群众提供及时、快捷的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的资料和证明。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觉实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二)、依法登记结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村委会进行生育登记,并在镇计生办领取《生育登记村组

服务证》。同时在村委会交纳500.00元的节育措施落实保证金和“三查”保证金,写出书面保证。保证金在已婚育龄妇女退出育龄期后全部退回,(不包括“三查”罚金。)

(三)、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妇,由夫妇双方申请,中心户长、村计生专干、村委会主任签注意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程序申领二孩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并向村委会交纳202_.00元的节育措施落实保证金和“三查”保证金,同时写出书面保证。保证金在落实绝育手术后全部退回。

(四)、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必须与村委会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合同》,到达稳定居住地后及时告知联系电话和详细的通信地址。按期寄回“三查”证明。

(五)、凡年龄在三十九周岁以下上环、待孕、无措施的育龄妇女必须接受一年四次的“三查”,年龄在四十至四十九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一年“两次”,每缺一次将按违约处理。

三、违约责任

(一)、凡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夫妻,除按法律、法规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外,属非婚生育一孩的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有关规定征收1000.00元的资源占用费。属计划外二孩的村委会征收202_.00元的资源占

用费。属计划外多胎的村委会征收4000.00元的资源占用费。

(二)、应落实上环或结扎的对象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拒不按时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双方每月各承担50元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教育费,直到节育措施落实为止。除此之外,不得享受各类扶贫、救灾、救济等优惠政策,不得审批各类属于审批的指标,不得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

(三)、按照规定“三查”次数不够或拒不“三查”者,每缺一次处罚违约金50.00元。流动在外的“三查”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和常住地共同管理的原则,也要在外地主动接受“三查”,按期寄回“三查”证明,按期不寄者每缺1次处罚违约金50。

(四)、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除了在临走前与村委会签订《流动人口户主承诺书》外,还必须在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凡是计划外生育的夫妻除了按照本协议处罚外,不得享受各类扶贫、救灾、救济等优惠政策,10年内不得审批宅基地和其他各项审批指标。

(六)、“三查”对象拒不“三查”者除经济制约外,二年内不得享受各类扶贫、救灾、救济等优惠政策,不得审批各类属于审批的指标。

(七)、以上的违约金,用于村级计划生育事业。

四、协议份数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字:

期:年月

乙方代表签协议签订日日

第四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样稿)

甲方:XXX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管理服务职责

1、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宣传服务和“三查一治”服务。

3、负责本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享受、违法生育及处理、符合政策再生育审批情况的全面公开。

4、指导乙方选择落实有效的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提供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以及随访服务。

5、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应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政策,查处违法怀孕与违法生育。

6、督促年满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妇女要求其每年 寄回2次孕检证明。

7、检验本村内外来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人口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8、对居住在本村范围内的外来流动人口提供“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的三同服务。

9、定期收集乙方出租户《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册》,并核实录入汇总。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依法实行计划生育,遵守《长山镇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2、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生育行为,不得违法怀孕、生育。

3、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在生育一孩三个月后主动、及时选择适合本人有效的长效避孕措施,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人口学校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方法和生殖健康知识,曾强自我保护能力。

5、自觉接受一年两次的“三查一治”服务。

6、意外怀孕后应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乙方年满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寄回两次孕检证明。

8、乙方在出租房屋时应掌握租房的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凡租房的外来流动人口(18——49周岁),应请本人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册》上按照《身份证》、《婚育证明》准确、认真、工整填写个人信息,乙方对填写的个人信息好和流入流出时间进行核对。乙方应保管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册》,严禁丢失、撕毁、脏乱填写。

9、乙方应督促外来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坚持到村委会进行验证。

10、乙方在出租房屋时不能租房给违法嫌疑人员、违法怀孕或生育的人员,发现违法嫌疑人员、违法怀孕、生育人员应及时通报村委会。

四、附款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依法具有法定效力。(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签)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XXX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 方:育龄夫妇签名:

202_年6月10日

第五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管理服务职责

1、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宣传服务。

3、负责本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享受、违法生育的处理、符合政策再生育审批情况的全面公开。

4、指导乙方选择落实有效、适宜的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提供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以及随访服务。

5、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应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政策,查处违法怀孕与违法生育。

6、督促年满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妇女要求

其每年寄回4次孕检证明。

7、检验本村内外来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人口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8、对居住在本村范围内的外来流动人口提供“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的三同服务。

9、定期收集乙方出租户《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册》,并核实录入汇总。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依法实行计划生育,遵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2、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生育行为,不得违法怀孕、生育。

3、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在生育子女三个月内主动、及时选择适合本人有效的避孕措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

4、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人口学校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方法和生殖健康知识,曾强自我保护能力。

5、自觉接受男方组织的生殖健康咨询、妇女病的查治、环孕情等服务。

6、意外怀孕后应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乙方年满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必须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寄回4次孕检证明。

8、乙方在出租房屋时应掌握租房的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凡租房的外来流动人口(18——49周岁的外县户口),应请本人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册》上按照《身份证》、《婚育证明》准确、认真、工整填写个人信息,乙方对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流入、流出时间进行核对,定期向甲方报送。乙方应保管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册》,严禁丢失、撕毁。

9、乙方应督促外来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坚持到村委会进行验证。

10、乙方在出租房屋时不能租房给违法嫌疑人员、违法怀孕或生育的人员,发现违法嫌疑人员、违法怀孕、生育人员应及时通报村委会。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章程》、《协议》条款规定履行服务管理职责,乙方有权向甲方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并要求解决。

2、乙方未按《章程》、《协议》条款规定履行义务,自愿接受《村民管理自治章程》相关条款的处理,并且不能享受各类优惠奖励。

四、附款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自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生效,并依法具有法定效力。(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签名)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育龄夫妇签名)

甲方代表: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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