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平房出租合同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12-101935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2 10:53: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平房出租合同

房屋出租协议

唐海县城吴振义(以下简称甲方)有民房三间,门牌号140号,有意对外出租。(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有意租用。为此,打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人民币元整,租金交清

三、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房屋完好,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原有设施完好,如墙面等不得损失。

2、甲方提供水、暖、照明、闭路电视,使用费用由乙方负责。租期终止时如不能结清水、电费,根据消费情况需预留费用,多退少补。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他用具(见附件),乙方应保证正确使用,但不得挪用或损坏,如出现损坏、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4、乙方根据需要添置物品,归乙方所有,租金终止,结清全部款项后,由乙方带走。

5、乙方留宿人员,必须是同事、亲友,不得从事违法或触犯治安条例的活动。乙方不能大声喧哗或从事娱乐活动,以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提前终止租用,违约不退还租金、押金。

本协议自 年 日生效,协议到期乙方应经甲方核点物品后,经甲方同意搬出。乙方如需延长租期,须在到期一个月前,协商有关事宜。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年月日

第二篇:平房供暖合同

供热合同

甲方(供热人): 乙方(用热人):

第一条 供热地点、面积、热费价格及结算方式

1、用热地点:

2、供热建筑面积 ㎡,其中民用 ㎡,商用 ㎡,阁楼的采暖面积 ㎡,地下室、车库的采暖面积。

3、报停面积 ㎡。

4、房屋使用性质:一层、二层、三层、四层。注:阁楼、地下室、车库已经安装暖气的,必须向甲方申报,经核准单独核算建设费和暖费,阁楼面积按离地1.5米高度计算。小草房、车库为平房结构的禁止安装采暖设施。

5、热费价格:居住23元/㎡,非居住36元/㎡。

6、供热费:小写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7、交费时间:202_年10月20日至11月15日。

8、交费地点: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费。

第二条 供热时间及供热质量:

供热时间为202_年11月16日至202_年3月31日。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零下6℃时,供暖卧室、起居室、客厅等有暖气设施的房间,温度不低于16℃,其他房间温度不低于12℃。

第三条 供、用热设施的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管理

1、供、用热设施分界点按入网协议中的规定执行。分界点至用户室内的设施为用热设施,其余为供热设施。

2、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更新改造、管理和维护,用热设施由乙方负责更新改造、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违规用热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违规用热的规定:用户未按《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龙口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等规定规范用热均属违规用热,如:未经供热企业同意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等,擅自改动供热管道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2、违规用热的处理程序:按《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龙口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用户违规用热的,对个人可处以200元及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及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有效控制用户安装非采暖换热器行为的发生,按照龙口市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之前向用户收取200元/每个换热器,作为换热器使用费,单独出具收据。在供热期间,嘉元热电对用热情况进行1-3次检查验收,双方签订验收单。验收未发现违规用热行为,供暖结束后嘉元热电将使用费退回用户,并支付每日0.3‰利息。发现违规使用换热器,使用费等不予退回,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测温方法及规定

1、测温由甲方负责。测温时间为每天的6:00-8:00、17:00-22: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2、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要求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三次,首次测温应于24小时内完成。

3、测温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记录单一式两联,上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情况有不同意见,可在记录单上注明。

4、乙方对测温结果有异议,可申请社会公证机构进行复测。异议成立时,费用由甲方承担,不成立时,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对乙方的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用热设施未达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对其中断供热。

2、凡地暖采暖系统接入暖气片采暖系统,均需由申请入网加装混水装置并经嘉元热电验收合格,否则因此造成地暖管寿命降低、泄漏、室温不达标等嘉元热点不承担责任。

3、有权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范围内用热,对于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用热的,甲方有权停暖。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暖面积进行复核。

5、当乙方所住楼房单元用热率达不到该单元的70%,甲方有权不供热,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要求供暖,单元用热率低于70%、高于50%,甲方不保证供暖温度;单元用热率低于50%,甲方需向乙方加收暖费额20%的热量补偿费,并不保证供暖温度。

6、当乙方所住楼房非单户控制的供暖系统时,如果该楼(单元)的缴费达不到该楼(单元)的50%,甲方有权停止供热,亦不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办理了报停手续,又私接用暖,甲方有权停止供暖,直到问题解决。

8、甲方有权对未交纳热网建设费的用户或小区不供暖。

9、对于不配合甲方进行用热检查的用户,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供暖服务并终止供暖合同的执行。

10、甲方有权对违反《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用户,依法处罚。

(二)义务

1、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适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2、甲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时,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或乙方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

3、因甲方的供热设施检修,需要中断供热时,甲方应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或乙方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供热期内的检修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次停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4、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断供热时,甲方应在1小时内通知乙方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或电话问询,甲方应及时抢修管理权限内的供热设施,若是小区管理的用热设施,协调物业公司尽快抢修。

5、有义务对乙方的用热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建立24小时值班电话:8612399.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和质量向乙方提出热力。

2、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通报供热情况和设施检修计划。

3、因非自己的原因致使供热不正常时,有权要求甲方说明情况并及时恢复正常供热。

4、因甲方原因导致供热不达标时,有权按照规定要求减付热费。

(二)义务

1、有义务维护好用热设施,保证法门开关灵活。不得私自改造、拆卸用热设施。因改动用热设施所造成乙方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2、楼梯有阀门井的用户,要保护好阀门井内设施,严禁私自关开锁闭阀。楼梯内无阀门井的分户控制用户要将楼梯间管道保温好,避免热量损失。

3、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乙方住宅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或测温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挠。

4、当年暖气报停的用户,于4月1日——10月20日前到嘉元热电办理报停手续。

5、有义务严格遵守《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龙口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条例》,依法供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的,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

2、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龙口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3、因甲方供暖原因,测温结果三次不合格的,甲方应减收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3次测温有一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减收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两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减收相关房间2/3的热费。甲方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用热设施问题或擅自排放采暖用水,造成皮肤病、烫伤或其他损失,后果自负,因此造成的水费、热费及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在约定期内没有交纳热费的,从当年11月17日开始算起,每迟交1天,支付应付款项0.3‰的滞纳金。

3、乙方私自增设用热设施(增加暖气片数量和安装换热器等),改变原设计和改变热用途(包括泄放供热管中的热水),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情况,责成乙方整改并承担甲方的损失费用,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4、乙方未按期支付暖费,甲方有权终止供热。

5、由于乙方管网原因,不能对用户实行分户控制,不主动签供热合同也不办理报停手续,造成事实用热的,甲方依法追缴暖费和滞纳金。

(三)免责条款

1、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供热的标准,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用热设施的;用热设施存在问题或违规安装换热器、水泵等造成温度不达标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非甲方供暖设施问题,造成供热中断或温度不达标的;(4)单管串联供暖系统引起的部分用户温度不达标的;(5)系统有空气没有及时排除而引起温度不达标的;

(6)因入住率低于70%而引起的温度不达标的;或因供暖楼层和报停楼层隔离措施不当相互串热造成的温度不达标的;

(7)因地暖系统未采取有效的混水手段,造成地暖管使用寿命缩短或因此泄漏引起其他问题的,甲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8)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的检修次数 或停暖时间内不予退费;

2、有下列情况造成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用热设施出现事故而失水、失热或停止用热;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限为一个采暖季,即从签订合同并交费之日起至当季供暖结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龙口市法律或相关仲裁部门解决。

供热人:龙口嘉元东盛热电有限公司 用热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房主(或承租人)(签章)

电话8612399 电话:

签订日期:202_年 月

第三篇:平房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平房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坐于,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砖瓦结构,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气、暖供应正常,房屋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租金每年人民币元(大写金额:)。租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垃圾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以及由乙方居住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须交清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在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拆迁等特殊原因,乙方应无条件退房,甲方应将剩余租金返给乙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如乙方空房,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租金不予返回。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前天通知甲方是否继租,如不继租,期满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搬迁后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租赁期满,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人)签字:乙方(承租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独院平房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_____市_ 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居住,房屋产权属于甲方。第二条租期及续租

1、租赁期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计___年___月。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第三条:租金

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为每个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在开始租赁前或租赁到期一个月前缴纳租金。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2、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3、乙方在租用房屋内不得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也不能进行影响其他邻居的经营或生产活动。第五条:维修保养

1、乙方如对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屋内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给甲方。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六条:合同中止

1、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房屋的损坏而导致乙方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行为征用土地,双方结清帐后,互不追究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5、房屋因自然之损害经甲方修缮后仍不堪使用,乙方可终止租约。第七条

甲方承诺除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外,乙方享有连续租赁甲方房屋三年的权利,期间如因甲方使用房屋的原因不能令乙方继续租住时,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1000元。第八条:纠纷解决

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出租合同

青岛房屋租赁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租赁房屋事订立租赁契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区路号的房屋号楼单元户,使用面积平方米,类型,主要装修设备,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月。

第三条租金议定为每个月人民币元正(收款付据),乙方应于每月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契约成立时,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之担保金即押租金(收款付据)。

第五条使用租赁物之限制:

一、本房屋系供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份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它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三、房屋有改装施设之必要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

第六条乙方及其家人、雇用人、使用人等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因乙方之过失致房屋毁损、灭失者,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第七条房屋因自然之损害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担。房屋零星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期间内之房屋税、地价税及因租赁所得应纳之综合所得税,由甲方负担。水电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费用由乙方负担。最后一期水电、瓦斯等应由乙方负担之费用,乙方应于迁离前向甲方结清

第九条本契约租赁期限未届满前,一方拟终止租约时,应得他方之同意并赔偿他方一个月之租金额,作为损害赔偿。

第十条乙方如有下列情事,甲方得终止租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一、违反第五条之规定者。

二、积欠租金额达二个月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者。

第十一条 房屋因自然之损害经甲方修缮后仍不堪使用,乙方可终止租约。

第十二条 于租期届满或契约终止时:

一、乙方应即将房屋回复原状迁让交还甲方。如遗有任何家具杂物、装修或改造之物者,视作废物,任凭甲方处理,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补偿或任何名目之费用。

二、甲方俟乙方将房屋迁空回复原状交还后,应将担保金无息退还之。但乙方如有积欠甲方租金、税捐、因前款所生之费用或其它一切债务者,甲方得径以担保金抵充之,仅就余额退还,乙方绝无异议。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或契约终止时,乙方未即将房屋回复原状迁让交还致甲方受有损害者,甲方可得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 本契约未规定者,适用民法相关规定。

本契约书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年月日

平房出租合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