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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12-44343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2 07:57: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从源头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

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建立和使用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清点考勤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人员和考勤员。

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井口24h公示每班下井人数。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

(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或矿灯者;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3)穿化纤衣服者;

(4)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

(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

(6)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

(7)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8)生产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

(9)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6.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打卡入井。

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需知培训、强调安全注

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7.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消卡、交灯。

8.考勤、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

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9.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h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

。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10.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11.井口检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车迎送工作,维持乘车秩序,杜绝扒、蹬、跳车等违章行为,确保乘车安全。

12.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现有盗窃国家财产和雷管、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3.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特别是井下发生人身事故,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位、所属

单位,并要立即汇报安全部门和矿调度室。

14.井口检身人员要和井口考勤人员密切配合,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时进行统计报告,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

15.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6.考勤室、调度室、安全值班室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出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

班领导落实。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17.矿井需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必须有经有关业务保安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严禁入井。

第二篇: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地煤公司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三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井口要24h公示每班下井作业人数。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规定

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

(一)未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

(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三)穿化纤衣物者;

(四)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

(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

(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

(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八)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

(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

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方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第七条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交卡、交灯。

第三章井口检身规定

第八条考勤、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第九条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h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第十一条 井口检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车的接送工作,维持乘车秩序,杜绝扒、蹬、跳车等违章行为,确保乘车安全。

第十二条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现有盗窃矿财产和雷管、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特别是井下发生人身事故,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并要立即汇报井口值班室。

第十四条井口检身人员要和井口考勤人员密切配合,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时进行统计报告,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

第四章 入井后的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入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若遇电机车必须选择适宜地点停留,待电机车通过后再继续行进。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

第十六条 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

第十七条 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八条 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第二十条 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一条 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井口考勤室、值班室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出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班领导落实。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

第二十四条低瓦斯矿井井下需进行电焊、氧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持有安检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严禁入井。

第三篇:调度员入井管理制度

调度员下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调度工作,督促调度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业务保安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环节的管理,增强现场管理的责任意识。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切实把各项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措施落实到实处,落到现场,现对各调度人员下井做如下规定。

第二条 调度员入井规定,执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考勤程序 以上所有人员下井前,都必须换好工作服到调度室登记。由调度员负责登记考勤,并注明每个人的入井时间。升井后,然后到调度室填写入井记录,进行汇报下井检查或跟班安全工作情况,队组汇报当班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材料使用及现场安全情况,对存在问题说明原因。

第四条 下井质量要求

调度员下井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现场管理,理顺安全生产运作程序,搞好协调工作,监督职工认真执行各项工艺纪律,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严格排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创建安全生产的硬环境。同时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现场实践。

第五条 具体规定

1、调度员下井不低于 6 次/月。

2、调度员中、夜班入井不低于规定入井次数的 1/2。

3、调度员下井考勤要到调度室考勤。

4、调度室建立调度人员下井考勤记录台帐。

生产技术部

第四篇: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平顶山裕隆富兴煤业有限公司

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劳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省、地煤业有限公司有关劳动管理文件精神及煤矿企业入井人员考勤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成立考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后勤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检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工资科长,工资科长兼管小组日常工作。

配备专职考勤员,负责井口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制度

1、井下工作单位职工出勤必须参加本单位班前会,实行班前点名记工,会后更换工作服、领矿灯、自救器、持入井证到考勤室投牌,单位当班值班领导将点名工本送交考勤室,考勤室按规定复核考勤。

2、地面考勤以科(队)为单位,考勤结束后有单位负责人将

考勤记工本送交考勤室。

3、公司所属技术员以上领导下井工作,需先更换好工作衣、领取矿灯、自救器后到考勤室挂牌考勤,升井后填写当班工作记录,考勤室负责考勤。

4、上级部门和外部人员到我矿检查指导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需下井时有办公室与调度室、安检科、考勤室联系,调度室负责安排陪同人员,安检科负责安全事宜,考勤室负责考勤工作。

5、公司所有下井工作人员都要持入井证下井,无入井证的不准下井,发现入井证与持证人不符者,考勤员和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入井,同时取消当日出勤并上报劳资科查处。

6、灯房发灯必须专灯专用,发完灯后应及时向考勤室汇报领灯下井人数,考勤室要及时核对考勤下井人数与领灯下井人数是否一致,发现差错必须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

7、井口考勤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入井人员考勤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当天值班矿领导对当天入井人员的考勤工作负全责。

8、井口考勤员在当班的1点、9点、17点向矿调度室汇报各队、各岗位入井人数,矿调度室要随时掌握井下每个工作地点的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日出勤工,并给以处罚:

工作中擅离工作岗位罚款50元。

上班迟到,无故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取消当班出勤工。

因迟到,早退给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工作中消极怠工,不服从领导,班中打架斗殴的取消当

班出勤工,并按矿有关奖惩条例执行。

三、考勤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全面掌握井下各采区、各单位当班出勤人数。

2、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情况,编制考勤日报和月报。建立职工出勤台账,详细记录各单位职务出勤和缺勤情况。

3、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在考勤工作中出现的不良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4、要做到面向基层、面向生产,说话和气、热情待人,树立服务一线的思想、当好领导的参谋。

5、认真填写各种报表、记录、台账,做到数字准确清晰,记录保管完善。

四、责任追究制

公司执行责任追究制,考勤工作责任要逐级落实,对违反考勤

制度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以责任处罚或行政处分。

1、考勤员要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凡不下井记井下工,虚报下井人员造成考勤不实的罚款100-200元,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对值班考勤员和考勤负责人不按规定记录当班出勤的罚款200-300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处分。

3、员工不执行考勤规定,扰乱考勤工作秩序,损坏考勤设施的,除按原价双倍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以处分。

4、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执行考勤制度,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严禁伪造入井证,若发现有伪造者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给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解释权归富兴煤业公司,在试行中与上级规定有抵住的按上级执行。

富兴煤业公司

2011年3月1日

第五篇:入井人员统计办法

入井人员实时调度核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上下井人员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时间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以下核查制度:

一、安全科信息站切实加强井口上下人员登记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和相关的统计分析工作,确保上、下井人员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正确;并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各班人员上下井情况。

1、矿领导、各科室领导、区队干部、外来检查人员、维修工、放炮员、班组长等不在交接班时间内以及中途出入井者,信息站负责上报,凡不上报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2、信息站每天按照固定时间分三次上报上一班次入井人数到调度指挥中心,早班10:00前,中班17:00前,夜班1:00前,每缺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二、机运工区充电室要切实加强矿灯管理力度,及时将领灯情况进行统计,确保上下井人员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正确;对矿灯考勤要准确无误,并将下井领灯人数分三班上报到调度指挥中心,同时将不按照要求使用和上交矿灯人员上报到机电科和调度指挥中心。

1、矿充电室值班人员对矿灯考勤要准确,每班对未交灯人员统计上报到调度指挥中心,对统计不准确的每盏罚工区负责人10元。

2、矿充电室应在早班10:00前,中班17:00前,夜班1:00前,把各单位领灯总人数用打电话形式上报调度室,每缺少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三、机运工区要加强矿灯管理,每月不定期组织对矿灯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不按照规定要求使用矿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1、安全科每月不少于三次组织对矿灯进行检查、抽查,在抽查中发现人员定位不在矿灯上、有未交灯现象的,每发现一盏罚机运工区负责人10元,灯房值班人员20元,矿灯使用者50元。

四、调度指挥中心要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实时统计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将各单位上报出勤人数和入井人数进行统计,并通过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核对、对比印证,从而实现人防和机防相结合确保井下人员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并将核对分析结果向相关领导汇报。

1、调度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应认真填写人员统计台账;对不认真填写、汇报不记录或记录错误的每出现一次罚值班人员20元。

2、调度值班人员对每班上报人数要认真核对,凡发现不符的应立即向相关单位通知重新核对,不核对不通知的一次罚款值班人员50元;各单位1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调度室,不反馈或反馈不及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调度指挥中心人员定位管理员要认真核对各单位人员定位使用情况,凡发现欠压、定位卡损坏或无定位卡等现象超过2个工作日的,每人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元,对单位人员定位管理员每人次罚款50元。

五、各工区严格考情制度,班前会结束后及时将出勤情况汇报到调度指挥中心;并按时核查本单位人员定位出勤、欠压、故障和定位卡配备情况等,及时将出现问题上报到调度指挥中心。

1、各工区要在班前会结束时及时将出勤下井人数向调度室汇报,每缺少一次汇报罚责任人50元。

2、各单位所有入井人员上井必须交灯,严禁将矿灯带入更衣室,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单位负责人10元,罚责任人50元,发现不交矿灯的对单位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元,对矿灯使用者每天罚款50元。

3、无人员定位卡严禁入井,定位卡坏或欠电者应在通知之日起2日内更换完毕,否则每拖一天罚款50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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