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房地产项目销售策划代理合同范本5篇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12-112952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7 01:58: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房地产项目销售策划代理合同范本

房地产项目销售策划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甲...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第二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第三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40000平方米。

第四部分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广告制作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

(四)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发布由甲方与媒体单位直接签署发布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发布方付款。

三、全案广告推广费用控制在本项目可销售总额的1%左右,分期投入。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五、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七、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县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6、住宅市场情况。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设计壹名、现场主管壹名、文档管理专员壹名、置业顾问数名。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协助工作。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第六部分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且整体销售准备工作已完成。第七部分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2%)收取策划代理费。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

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每月30日先按人民币10000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代理费中扣除。

(二)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代理费按月结算。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时,即可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三)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可销售面积(不含二层商铺)的90%以上,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

1、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可售面积计算,不含二层商铺):

阶 段时间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项目开盘后45天内可售面积的30%

第二阶段项目结构封顶30天内可售面积的50%

第三阶段项目交付使用后90天内可售面积的90%

2、乙方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

阶 段完成的销售面积比例提取比例

第一阶段可售面积的50%前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60%

第二阶段可售面积的51-89%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90%

第三阶段可售面积的90%以上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100%

(四)二层商业部分不列入销售目标考核,甲方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策划代理费。

(五)策划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代理费。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50%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2%提取的策划代理佣金)。

三、溢价款(不含二层部分)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配。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溢价款的结算,在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部分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 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 开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部分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十、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决定。

第十部分其他事宜

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6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二篇:房地产项目销售策划代理合同

房地产项目销售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的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住宅销售85%以上止。(商铺、车库不计入此比例)

第三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

第四部分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甲方应尽量在合理的情况下安排车辆供项目销售使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油费、过路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广告制作费和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和发布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售楼处所有办公用品。包括电脑、电话、打印复印机、饮水机及各类办公耗材。

三、甲方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四、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六、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限期为自合同书生效之日起25至30个工作日

1、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住宅市场情况。

4、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八)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人员提成、福利等开支(销售员底薪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第六部分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且整体销售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

1、策划费为10万。

2、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住宅销售总额的2 %收取策划代理费,。按商铺销售总额的2.5%收取策划代理费,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如商铺在代理期内只出租,则按该商铺两个正常月的租金收取代理费。)

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乙方人员驻场时(约开盘前个月)先按人民币10000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代理费中扣除。

(二)在本合同委托期内,甲乙双方在每月三日前核对销售明细,甲方在每月十日向乙方支付上月已确认租售服务佣金。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并即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四)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50%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

三、溢价款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配。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客户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即进行溢价款的结算,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部分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乙方的工作具有高度技术性,由于优秀的方案往往与常规有突破,甲方应充分听取乙方的解释,并在乙方提出紧急沟通的请求下,甲方第一领导人及时与乙方第一领导人进行沟通,双方第一领导人意见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甲方意见作为项目执行的标准,但由此而造成的决策失误乙方不负责任。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部分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三、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代理费用超过25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1%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延误付款至第35天,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欠乙方的一切费用。

七、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九、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决定。

第十部分其他事宜

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代表人签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5页,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章:授权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三篇:房地产项目销售策划代理合同

房地产项目销售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开发公司):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代理公司):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天成家园一期的策划销售代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销售完毕交付使用后 壹个月止。

第三部分 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销售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

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详见合同附件一双方签字确认的房源表。

第四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详细资料,并

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预算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

理产权和广告委托合同的签订和广告费的支付,乙方协助办理。

四、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六、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1

七、甲方负责提供售楼中心的水、电、空调、供暖、电话等硬件设施条件。

八、甲方负责各项质检工作、面积测绘、产权登记、过户事宜等。

九、甲方负责交房事宜,乙方协助。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 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商丘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天成家园项目所在地及周边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6、住宅市场情况。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1)标志(2)标准字(3)标准色彩(4)标准组合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 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 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设计 壹名、现场主管壹名、文档管理专员壹名、置业顾问数名。除策划、文案、平面 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 到售楼部协助工作。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六、售房中心装修完毕后20日内,乙方进场销售。

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第六部分: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

(一)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收取策划代理费。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实收账目金额为准。

(二)拆迁安置户原则上不收费用,视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每月底结算一次佣金,于下月5号前(节假日提前)支付给乙方。

三、溢价款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结合开盘时实际 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计算溢价款依据的销售底价。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 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视为溢价。

(四)溢价部分分成: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7:3进行分成。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进 行溢价款的结算,在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次性支付给 乙方。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不低于

2、保证金按乙方的销售进度返还,销售40%,甲方返还乙方30%保证金;销售到 60%,甲方返还乙方80%保证金。销售完成或双方认可结束销售工作,同时乙方 协助甲方办理完房产手续后,甲方全部返还保证金。

第七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 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 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 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 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 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 工作计划” 开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 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 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八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 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销售时,乙方有权终止。

五、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七、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决定。

第九部分 争议解决办法和其他事宜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部分 合同附件

一、附件一项目代理房源表

附件二项目工程进度表 附件三项目底价表及价目表

二、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签章:签约日期: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第四篇:房地产销售策划代理合同

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西安冬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概况1、2、3、4、项目名称: 项目地理位置: 总用地面积约: 总建筑面积约:(具体面积以房地局测量为准)

第二条 代理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销售代理。

第三条 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五证全部到位并可以预售时,为项目的策划和内部认购阶段;从具备销售场所(售楼处)并正式预售开始至本项目全部销售完成之日止(约计二年左右),为项目的正式销售阶段。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所有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售楼处日常消耗的水、电费及电话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负责其营销团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补助费等费用。

第五条 销售价格

号楼多层带电梯住宅部分销售底价为均价元/平方米(不含一层);号楼普通多层部分销售底价为均价元/平方米(不含一层和顶层)。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销售底

价明细表(合同附件一)作为双方结算代理佣金及销售溢价的依据。

号楼销售底价待项目动工后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

1、销售成交价以甲方签字认可的价格文件为准。

2、每期销售公布价及优惠措施由乙方拟定,交甲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3、开发商可以根据市场及销售情况与乙方协商后调整对外销售价格。

第六条 销售进度及价格控制

1、在本项目的销售进度控制中,乙方计划从合同正式签订后至正式开盘前,完成前期策划及销售准备工作。

2、进入正式销售阶段后二年内,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分两个大阶段,完成总销售面积的90%以上。

①第一阶段:号楼、号楼销售期,自正式开盘至项目交房入伙后三个月止,完成至销售面积的90%。

具体销售考核分期为:

(1)自正式开盘至项目主体封顶,完成总销售额的40%;销售额万元;

(2)自正式开盘至项目交房入伙,完成总销售额的75%;销售额万元;

(3)自正式开盘至项目交房入伙后三个月,完成总销售额的90%;销售额

万元;

(4)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日期内未完成承诺的阶段性考核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预留的10%的销售保证金。

②第二阶段:号楼、号楼销售期,自正式开盘至项目交房入伙后,完成至销售面积的90%。

3、以上各个阶段都为暂定时间,最终各阶段时间以开盘时间为准。

第七条 佣金的结算办法

1、本项目销售代理佣金为项目销售合同额的1.5%,如果销售成交价超过销售底价部分即为销售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二八分成,甲方得八乙方得二。

2、乙方开始销售之日起按以上各阶段销售任务进行考核,如未完成阶段性销售任务,甲方从当期应付佣金中预留10%。乙方在完成阶段总任务时,甲方应一次性返还预留乙方的佣金。

第八条 销售代理结算确定

1、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付款达到总房款的90%即视为乙方完成销售;

2、分期付款客户,客户付款达到总房款的50%即视为乙方完成销售;

3、银行按揭客户,客户首付款交付,银行客审通过即视为乙方完成销售。

第九条 甲方特批价格处理

在委托期内,在乙方未正式销售开始前,甲方内部销售的房源该销售额不在乙方佣金计取范围;自乙方销售开始后,如有甲方特批的大宗客户或关系客户,乙方优先考虑统一安排,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但关系客户乙方不享受溢价分成收益。而该部分客户超出现场正常优惠政策的价格审批须由甲方书面确认,此部分优惠不计入当期销售均价核算。

第十条 佣金结算日期

乙方于每月底制表,上报给甲方楼盘的本月销售及收款情况,依据合同附加一统计该月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甲方应于下月5个工作日内(1日至5日)审核完毕并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取佣金应按时提供收据。

第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等。

2、甲方负责银行按揭、合同备案等工作。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有关费用。

4、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示范单位、售楼处、售楼资料、办公设备等对外销售道具。

5、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意见,双方协调一致。

6、甲方负责广告宣传方面的具体工作(如费用支出及控制、广告宣传制作与发布等)。

7、为保证本项目销售管理正常,乙方向甲方好缴纳保证金合同终止时甲方无息退还。

第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营销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地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销售策略等);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营销宣传、策划工作;

(3)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5)在甲方配合下,负责销售合同的谈判、签订、协助客户进行按揭资料的收

集及整理;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如出现优惠点位须经得甲方

认可。

2、乙方在对外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规定,全面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征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4、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到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5、乙方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销售方案,所有销售方案及销售资料的准备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准备和对外公布。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度表、销售实施计划。经甲方同意后严格按计划开展前期策划及广告配合工作。

7、乙方对于甲方关系到商业机密的有关文件和信息应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中全部的全部条款;

2、在合同有效期内正常履行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在支付完应付款项后,同时违约方应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十万元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违约除外)。

3、如甲方未按约支付乙方合理报酬,逾期3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索甲方应付款项,同时对甲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4、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进度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前双方应结算所有款项,乙方应得营销代理费收入,按阶段的结算标准结算。预留金甲方可以不予以结算。

5、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按时交房或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承担一切责任,本合同合作期可以延长三个月;

6、若由于甲方原因(商品房购销合同中规定条款责任归属甲方的)造成客户退房,乙方不用向甲方退还该房所得代理费;

7、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此项目转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前甲方须结算乙方应得代理费并承担违约金。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二00年月日

第五篇:房地产销售策划代理合同

真诚在乎 完全托付

-------------代 理 合 同

委托方(甲方):济宁市瑞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济宁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代理事项

乙方对甲方位于金乡新体育馆对过金东花园项目的全部产品的可售房屋进行营销推广策划并为指定销售代理商。第二条代理方式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为金东花园项目的指定营销策划代理商,甲方不能委托其它代理公司或其他方式进行该项目代理范围内的销售,否则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甲方洽谈销售的团购,乙方必须全面配合,但团购的房屋量不计提佣金(乙方洽谈销售的按照第九条一款执行),但需支付乙方总房款千分之一的服务费,具体代理房屋清单应在开盘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即从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影响房屋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顺延合作日期)。进驻售楼部时间按照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乙方工作内容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如下工作:

1、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市场推广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

2、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目标客户定位、价格策略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

3、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对销售有关专题提出专业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

4、负责提供整体和阶段性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负责提供专题性市场和竞品分析及建议。如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则应及时提供市场最新情报。

5、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济宁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0537—8854777

真诚在乎 完全托付

-------------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

6、负责参加合同期内房展会的销售准备与参展组织工作。

7、负责提供销售管理和培训,及销售组织与部署并负责执行。

8、负责对销售现场(以及销售现场外的展点)进行接待管理。

9、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组织销售人员以甲方名义在约定时间内与客户签署《认购书》,但最后经由甲方审核并盖章。

10、协助甲方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注:银行按揭办理由甲方派人办理)。

11、负责现场客户和销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建立来电、来访、成交客户档案。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供销售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等。

12、组织每周及月度销售例会,提交销售分析总结及营销推广评估报告。

13、乙方应全面配合甲方交楼工作,但具体由甲方全面负责。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之法律规定批文和手续,并以法律或法规认可之程序进行销售认购。

2、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屋销售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政府批文,并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负责该项目宣传销售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售楼处和样板间不计入推广费用),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其中包括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宣传资料及发布费用;展销会场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公关媒体政府及行业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4、负责承担售楼处内发生的保安保洁劳务费、水电费、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费用,以及配备销售所需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按时支付佣金。

6、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在出现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就其对接程序及处理时间给予书面形式的答复: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停车位等条款的变更;(2)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3)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济宁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0537—8854777

真诚在乎 完全托付

-------------(4)客户退房、退订、更名、换房、优惠申请的受理;(5)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

7、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查询乙方工作情况。

8、有权对项目市场策划、销售策略、售价等涉及项目所有的决策提出变更建议。如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或双方确定的有关项目所有策略和执行方法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或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变更。甲方有权对乙方市场策划和销售代理专项服务小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原因遭到客户严重投诉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予以更换工作人员。

9、甲方保留对所销售房屋进行优惠的权利,乙方不得随意承诺优惠。

10、由于延期交付、规划变更、面积变更或者房屋质量等问题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客户解释、安抚工作;乙方在房屋销售中擅自作出不实描述、虚假承诺引发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项目市场策划、销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营销代理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要按时、准确、保证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及时配合执行。

2、乙方所有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文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以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汇报及跟踪执行。

3、乙方应组织销售按时按量完成双方共同确定的销售任务,乙方应根据本项目设计、装修标准等情况,以及项目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制作销售价格参考表,甲方根据市场状况及乙方专业意见制定售价表及付款方式,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进行销售。甲方可根据市场变化或销售时机调整目标均价,制定价格方案,须提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电子邮件、传真等)知会乙方,乙方按价格表中的价格及明确的有效时间执行。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做出与事实或规划不符之承诺。未经甲济宁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0537—8854777

真诚在乎 完全托付

-------------方书面同意,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之销售流程、销售说辞(接待说辞、沙盘讲解、样板间说辞等)、销售策略、促销、折扣办法等执行有关现场接待、销售认购等工作,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执行任何有关规定或决议。

6、乙方应按照双方同意之决定严格执行。如乙方对有关项目市场策划、销售各方面的策略和执行决定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应及时回复。如甲方坚持原决定不变,应以甲方之决定为标准执行。

7、乙方需确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现场接待和销售认购工作。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存有欺瞒、抬价、擅自收取佣金等行为。

8、乙方为本项目成立专项小组,全面配合甲方开展项目营销策划工作。

9、乙方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售前和售中培训,保证其具备满足本项目销售要求的专业素质和销售能力。如有销售人员不合格或不称职,应予以停岗直至淘汰。10、11、12、销售人员在对外接待客户时,应佩带甲方确认的统一工作证件。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乙方应保证销售人员熟知与项目合作的按揭银行及其正在执行的各项政策,在向客户推介按揭银行时,应客观准确,不得带有主观个人偏见。

13、第七条双方日常工作机制

1、项目所有关于销售策略、销售组织、销售资料、销售收费、工作任务单、对外宣传口径等工作都需要甲方盖章或代表签字确认,乙方才能组织实施。乙方签字代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根据甲方签字代表要求予以签收。除书面授权另有委托外,甲方签字代表为,乙方签字代表为。

2、甲乙双方代表每周进行项目营销例会,沟通包括销售现场、客户、销售成绩和市场情况等与销售相关的事项,乙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必须参加。

3、乙方应于每周例会上以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提供上周销售情况的分析简报。济宁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0537—8854777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佣金。

真诚在乎 完全托付

-------------

4、甲乙双方代表每月或按甲方要求进行项目销售总结和计划例会,总结上期销售工作情况,对下期的销售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部署。

5、甲乙双方现场所有与销售服务有关的销售口径(包括但不仅限于销售说辞、销售政策、销售策略、销售组织、优惠政策、交付标准、工程进度、配套进度等),由甲方向乙方交接,一式两份,双方盖章并由签字代表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作为销售口径及时更新的唯一依据。第八条 销售承诺

1、项目各类型可销售单位正式销售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经政府机关审核后的规划图纸、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正式文件、图纸,以及与之相关的销售承诺内容。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正式文件、图纸基础上编制本项目《销售手册》,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销售手册》约定内容发生变更,甲方须出具书面变更说明,并通知乙方调整相关内容。

2、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如发生《销售手册》内未涉及内容,乙方不得私自解释或承诺。乙方可向甲方通报相关内容,由甲方出具相关说明作为《销售手册》的补充。

3、甲方承诺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前向乙方提供已经装修完毕、处于使用状态的售楼处、样板间,保证销售区域和施工区域有效隔离。

4、乙方承诺在甲方具备合同备案手续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该许可销售总量的比例不得小于60%,如乙方未能在该时间段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撤离该项目。

第九条佣金及销售任务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佣金按成功销售房屋销售总额(成功销售房屋销售总额指合同单价乘以相应成功销售房屋面积的乘积之和,以及所有的储藏室及车库(位)转让价款)的1.3%计提(税收由甲方全部承担)。

2、甲、乙双方同意房屋销售价格的溢价部分按6:4比例分成,即甲方为6,乙方为4,乙方所取得溢价分成部分的税收由甲方全部承担。

由于甲方原因(如拖延工程进度、按揭不到位、定价过高等)没有完成销售计划,双方协商调整。

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对于乙方安排外场的销售人员,给予房屋销售总济宁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0537—8854777

真诚在乎 完全托付

-------------额(成功销售房屋销售总额指合同单价乘以相应成功销售房屋面积的乘积之和,以及所有的储藏室及车库(位)价款)的0.7%佣金补助(税收由甲方全部承担)。

4、推广费用

1)本合同约定的“推广费用”应用于签订本合同后投入项目销售中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销售相关的活动费用。如报纸(杂志)广告、DM单、楼书、条幅、海报、道旗、户外、工地形象墙、灯箱广告、导视系统、现场气氛营造、房展会展览、销售工具制造、SP活动等,由乙方与广告公司共同提出方案,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实施。

2)推广费用由乙方与广告公司共同制定计划交甲方批准后,甲方据实承担。

5、成功销售界定及佣金结算

1)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手签协议后,并满足

A、按揭付款的购房者:支付银行要求的最低首付款(按揭首付款的比例按国家金融政策的相关规定随时调整)提交银行按揭所需之资料手续并经银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即视为成功销售;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款佣金; B、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支付了40%的购房款后即视为成功销售,购房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款佣金;

C、分期付款的购房者支付了首期款,该套房屋即视为成功销售,甲方按总房款支付佣金。

(2)佣金结算: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自开始销售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向乙方结算一次佣金,次月结算上月的佣金,依此类推。项目开始销售后由乙方根据甲方实际成功销售金额于次月6日前将结算书报甲方审核,甲方次月10日前予以确认,若甲方无合理原因拒绝结算的视为已在结算日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书。

6、代理期限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三日内进场,甲方于乙方进场时三日内支付代理策划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整,依此类推。直至本项目正式取得金乡县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开始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条约定正式结算佣金。双方确认,在本项目开盘销售且自乙方第一次佣金结算起,由乙方在其所结算的佣金中以抵扣的方式返还甲方前期所支付的代理济宁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0537—8854777

真诚在乎 完全托付

-------------策划服务费用。每月抵扣返还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直至抵扣返还完毕。如乙方每月结算的佣金不足以抵扣每月返还额的,以每月结算的佣金为限。如在代理策划服务费未全部返还完毕前,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剩余的策划服务费用乙方将不再返还。但是,如果提前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策划服务费用还未全部返还完毕前,合同已终止,则乙方需要在合同终止月返还全部剩余策划服务费。

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或乙方代表,根据本合同代理服务内容直接或间接向甲方提出建议之所有资料或文件均应视为甲方所有。前述资料、文件的所有权及其所含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相关资料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用途,并不得提供给第三人。

2、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各自拥有的商标权都不得受到对方和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文件(咨询性的资料除外)具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处分权和知识产权。如因此导致甲方涉入侵权纠纷并侵权事实成立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所有法律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开发商,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

3、甲方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

(二)乙方陈述和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济宁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0537—8854777

真诚在乎 完全托付

-------------

2、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4、若因乙方在销售代理工作中之缺点、缺陷或擅自承诺等其它乙方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乙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5、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第三方向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资料、销售策略、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咨询客户等)等及本合同内容、本合同内容中出现的所有文件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同意,就擅自进行有关销售认购、促销折扣、在媒体上宣传该项目、销售承诺、客户资料挪用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佣金,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仍未付款,则乙方有权自逾期30日之日起,除应收款外,每日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二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如逾期付款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3、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因主张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4、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顺利履行终结后的一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聘用对方的任何员工,以保障双方利益、人才资源的运用和稳定经营。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的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济宁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0537—8854777

真诚在乎 完全托付

-------------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甲方作为委托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与乙方协商调整销售策略和方案,若因销售策略调整需要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认可。合同解除后据实结算佣金及服务费。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按照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乙方已成功销售的房屋,甲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未结款项。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已签署《认购书》并交纳定金的房屋,皆计入乙方佣金计算范围,待该房屋成功销售后5日内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乙方已提前完成销售任务;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出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可解除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等条款的效力。第十五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说明相应情况。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济宁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0537—8854777

真诚在乎 完全托付

-------------

第十八条其它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事项的通知、确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印章或由负责人签字后以专人送递、传真、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以对方签收确认后视为送达,以寄发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按本合同约定地址发出后 3 日,发出方有权视为对方已经收到。特殊情况下,为了沟通的快捷,双方可临时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但事后必须在 48 小时内将盖章/签字的原件传递给对方。双方详细地址见签约落款,如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导致不能收到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补充条款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签订地为: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

甲 方:济宁市瑞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济宁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金乡县奎星路64号 电 话: 电 话:*** 0537-8854777 3176888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年**月**日 济宁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0537—8854777

房地产项目销售策划代理合同范本5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