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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12-74775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4 02:08: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交警大队(以下称甲方)与你校(以下称乙方)签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一、甲方责任

1、主动进校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知识,大力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每学期对辖区重点楼路段沿线学校上交通安全知识课或举行其他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两次.3、对于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提请的进行有关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的要求,不得推诿或拒绝.4、对辖区内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监督管理.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把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经常进行.2、有义务组织本校(园)师生,接受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所开展的旨在提高师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3、为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伤亡事故,学校、幼儿园不得随意组织师生,在交通要道进行上操或群体活动.如确有活

动必要.须提前与交警大队取得联系,派警力维持交通秩序方可进行.4、接受交管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状况、驾驶资格的审查.坚决做到不使用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驾驶资格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5、临近公路的学校、幼儿园上下学,要有专人护送.6、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值班人员.三、以上安全管理责任书,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立即生效.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二0一0年九月

第二篇: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文

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使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责任层层落实,本公司要求各营运车辆承包业主和司乘人员,认真做好行车安全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特订立此责任书。

一、各营运车辆承包业主和驾驶员,要认真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西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有序地做好营运工作。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公司管理。

二、营运车辆必须按时进行二级维护保养,所有车辆必须到公司修理厂(即通顺修理厂)做二保,如承包业主擅自把车辆到其他修理厂做二保的一律无效,并对每辆车处罚100元作为教育费。行驶证、营运证等各种证件要准时年审,证照齐全有效,各种保险按时按照公司要求投保,坚持日常的车辆进出检验,未经检验合格及无签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配足驾驶员,区内班车2人,跨省长途班车3人。随车消防灭火器、危险警示三角牌等设施要齐全有效。

三、营运车辆承包业主,要加强对驾驶员和乘务员的管理,对疲劳或身体素质不好的驾驶员和乘务员,实行轮换或缓岗制度,绝不允许心存侥幸心理。长途车的驾驶员实行中途休息制度,不按规定进入中途休息站签章、休息的,按照《广西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出现故障的车辆要及时检修,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抢客超载。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司的每次安全活动、安全学习。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不得少于2次。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安全学习,除要按规定进行补课外,每次还要交纳补课费50—100元。可在司机的安全保证金扣除。年累计5次不参加安全学习的,公司吊销其《准驾证》,一年内不得申办。对违章违规超速、超载的驾驶员除安全学习外,还要处罚50元/次的教育费,超载20%以上的处罚200元/次,否则一律停发该驾驶员的报班合格证。违章、违规、超速、超载的以各地交警以及运管部门处罚通知书为准。如因超载等违法行为造成公司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经 1

济责任全部由车业主和驾驶员承担。

五、乘务员要热情服务旅客并严格检查旅客上车的物品,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上车。要协助驾驶员做到不违章经营,不兜客,不卖客,不抢客,不甩客,不宰客,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旅客。

六、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车辆承包业主、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如不及时报告公司的则扣罚该车辆风险金或司机风险金。公司依照规定追究驾驶员责任;发生轻微事故至伤残等负同责以上的处罚承包车驾驶员300元;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2)人负同责以上的处罚承包车驾驶员1000元;并停班接受教育学习两天。发生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负同责以上的处罚承包车驾驶员2000元;并注销准驾证,一年内不得申办。上述处罚金额如不按规定时间交到公司,则扣除车主或司机的安全保证金。

七、一年内如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经营且按时缴交各项税费的,由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八、本责任书由贵港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承包业主、驾驶员、乘务员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即具法律效力,如车辆承包业主、驾驶员、乘务员有变动,新的车辆承包业主、驾驶员、乘务员必须重新签订并承担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

九、本责任书从二○年月日至二○年月日有效

运输有限公司桂R号承包车主:

法人代表:驾驶员:

乘务员:

年月日

第三篇:车主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贯彻《交通安全法》,切实搞好我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车主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所有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手续不齐全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二、驾驶员必须驾驶证明齐全,准驾的车辆不能无证驾驶、违章操作。

三、客车、大货车、农用车、摩托车不准超载、超重,不能客货混装,违章载人。

四、严禁未经年审、年审不合格或已报废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五、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

六、驾驶车辆必须注意安全,严禁超速行驶。

以上管理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若有违反,将由管理机关按照《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乡政府和车主各执一份。

纸房乡人民政府车主(或驾驶员)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第四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规范化管理,明确车辆安全管理职责,防止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定如下责任书。

主管领导责任:

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的车辆管理和使用。

2、严禁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自己驾驶公车的,经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否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部门的车辆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部门领导责任:

1、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车辆的安全、维护、管理、使用等工作。

2、严禁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自己驾驶公车的,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否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部门领导为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因监督管理不利,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驾驶员责任:

1、准驾人员接到部门领导的派车通知后,必须按时出车,行车途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

2、准驾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车辆或违反车辆驾驶“十不准”制度造成交通事故的,准驾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取消驾驶工作岗位。

3、准驾人员必须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随时保持车内外清洁,若车辆出现故障,准驾人员需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及时维修,确保车辆车况良好。

4、准驾人员在驾车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解决。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字)

驾驶员:(签字)

第五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段谁负责、谁违法谁肇事谁负责”的原则,现根据巴政办发[2008]10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签订“四方一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各方的责任目标

(一)交警大队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精神,做到及时贯彻、传达到位,检查、督办、指导到位。

1、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无公路 “三乱”现象发生。创新宣传形式,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的教育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督办各单位对本责任书的落实情况,有效促使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出死角死面。

2、加强路面监控,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超常规措施,积极预防、压降交通事故,使各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因失管失控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3、实行群众治安联防体系,重拳出击打击车匪路霸犯罪。

4、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和安全文明企业建设。

5、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健全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有奖的长效机制(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二)绿葱坡交警中队和管段民警责任

1、掌握车辆及驾驶人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台帐。并及时录入人车信息系统。

2、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精神,做到宣传教育、管理落实双到位。

3、积极主动协助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单位、文明企业和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建设,使此项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4、加强路面有效监管,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并向单位及时通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预防交通事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管段民警应经常深入到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以告诫书的形式提出整改建议。

(三)车属单位负责人责任

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2、建立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台帐,组织所属车辆按期投保、按期年检,组织驾驶人按期体检,与所属车辆驾驶人签定“四方一责”,确保不漏一车一人,确保本单位无“三无”车辆上路运行。

4、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督促驾驶人勤保养,勤维修。

5、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宣传。本单位和驾驶人应积极加入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组织,每月组织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每年对违法违规和发生事故的驾驶人举办一次安全培训。

6、每年将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四方一责”签定情况,报送到县交警大队,变动情况及时报送。

(四)驾驶员责任

1、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各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执勤民警的监督检查。

2、驾驶人上路行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不开无号牌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3、随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时参加车辆检验,按时提供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上路,做到车容整洁、各种防滑、防火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驾驶人必须谨慎驾驶、安全行车、礼貌行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冒险车、侥幸车,不乱停乱靠、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员。从事货运的车辆不从事客运,大小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车厢内一律不准载人。遇有大雾、雨、雪、冰、凌等恶劣气候,道路易滑、狭窄、山石易坠落、易滑坡地段时,应采取安全防范避险措施,确保安全。

5、驾驶人应忠实履行保护乘车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二、奖惩措施

1、车属单位及驾驶人凡有违反上述责任目标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若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触犯刑律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车属单位负责人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现严重违法行为不及时纠正、不及时报告或因失控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湖北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考评奖惩暂行办法》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3、管段包片民警失职造成不良后果,按照《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规则》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交警大队因工作不力,检查、督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

5、对全年自觉遵章守纪,完成目标、责任事迹突出的驾驶人,单位应给予奖励和表彰。管段民警对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到位,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呈报上级公安机关予以奖励。

三、此责任书为“四方一责”责任书(即交警大队为第一方,绿葱坡交警中队、管段民警为第二方,车属单位或负责人为第三方,驾驶人为第四方),本责任书签字后生效。

1、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车属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大队长签字或盖章:

2、①绿葱坡交警中队长签字或盖章:

4、驾驶人签字或盖章:

②管段民警签字或盖章:

2012年 9月 19 日

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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