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关于签定劳动合同及办理工伤保险报告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12-109755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9 17:24: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签定劳动合同及办理工伤保险报告

关于尽快办理驾驶员工伤保险的请示报告

武当水泥公司:

九龙运输公司:

郧西九龙运输公司所属12辆重型自卸车辆于202_年4月1日起相继聘用了12名专业驾驶员,此12名驾驶员已全部或部分交纳岗位责任保证金,上岗近两月余基本能够完成各自的本职工作。由于运输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在工作中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故请示公司领导对九龙运输公司聘用员工考核合格后,尽快签定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防范风险发生,减少风险损失。

特此报告

郧西九龙运输公司

202_年6月1日

第二篇: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目前仍有某些用人单位逃避约束,经各种借口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有关专家对劳动者提出两条建议:与其“任其宰割”,不如趁早远离这样的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就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期采取哪一种灯型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是对劳动者设立的义务条款。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生产或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完成的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是对用人单位的义务条款。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明确。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设备和防护措施等。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利。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例如,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和支付期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五)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一般不详细列出劳动纪律的内容,只是表明劳动者同意接受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一般包括上下班纪律,工作时间纪律等。

(六)合同终止条件

即关于劳动合同在法定终止条件之外的哪些条件下可以或应当终止的条款。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 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而承担的行政、经济责任或司法制裁。

此外,还有特殊法定必备条款。这是法律要求某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中特别要求其除了规定一般法定必备条款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违反规定的,应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本人。另需指出的是,社会保险在我国属法定保险,因而未被列入合同必备条款。

第三篇:应届毕业生如何签定劳动合同(范文)

应届毕业生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学问很多,最主要的要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 “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一、关于试用期条款的设定与运用。

试用期履带法定可备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试用期满前,劳动者还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满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的长短,原则上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劳动法》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通常低于正式职工的工资报酬,因此根据有关规定,视签订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如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扔,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在3年左右,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均包括在合同期内。

单位必须在试用期与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职工签订合同,在试用期满后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追究责任;已经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上而未签订合同的,在依法签订合同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下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视为试用期。

二、关于商业秘密条款的约定与运用。

对于保密意识较强的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此项条款,并附有泄密责任条款。企业人事一般工作的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机会很少,但人事技术、营销、中高层管理等工作的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的机率高,尤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重视保密条款。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企业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企

业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企业应给予该职工一定 数额的经济补偿。

三、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

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

2、工作时间较长,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

3、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4、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职工;

5、初次进单位的征地农民中女性年龄满30周岁,男性年满35周岁以上的;

6、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初次分配工作的。所有用人单位新招收录用人员必须在1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四篇:放弃签定劳动合同协议书

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浙江瑞普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本协议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年月日进入甲方任职部门岗位,因乙方自身原因自愿不与甲方签定劳动合同书,凡因此出现一切后果均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反悔,甲方有权向国家相关法律部门提起申诉。

本协议书自签定日起生效,并享受法律效益;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甲方代表):乙方:

盖章:盖印: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我国《劳动法》只是对劳动合同的原则性、纲领性指导和规范,不可能对每个劳动合同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况且有些合同条款是无法用《劳动法》加以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故此,签定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你和公司来说都很重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时劳动合同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而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定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

位。



当前我国人才流动比较频繁,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用人单位一般与高级职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这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避止条款。因为竞业避止肯定会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在竞业避止的年限内,补偿额一般不低于避止人员原工资的50%,而且竞业避止的年限应当适当,一般不超过两年。劳动者在签定竞业避止条款应特别注意工资补偿、避止年限、避止范围等,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关于签定劳动合同及办理工伤保险报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