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景区门票优惠协议(二)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__________旅游,开拓客源市场,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___________景区门票优惠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给予___________景区门票打折的购票待遇。旺季(3月1日至10月底)门票6折优惠,淡季(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门票5折优惠。
二、甲方对乙方老年团、学生团等特殊团队给予减免:凭本人有效证件,老年人、在校学生按四折折扣,并在此基础上再按七折计算购票;伤残军人、现役军人、70岁以上老人门票全免。乙方享受甲方搞活动时的门票优惠待遇。
三、甲方在一年内对乙方给予促销补助,1000人以内部分每人补助1元,1000人以上部分每人补助2元,按未折扣前购票人次计算,合同期满一次性清算。
四、乙方负有积极促销推介___________景区的义务和责任。甲方在兑付促销补助时,乙方应提供促销宣传资料。
五、乙方在购票时应提供传真或介绍信、通知单,以便甲方计售票和备案。
六、乙方须与甲方签订景区门票优惠协议,方可享受本协议规定的折扣和补助。
七、本协议在有效期内,如遇门票价格政策性调整,门票折扣及补助办法不变。甲方在调整门票价格一个月前通知乙方。
八、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旅游局(公章)乙方: 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签字)法人代表:__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景区门票优惠协议(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共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繁荣旅游市场经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门票优惠协议:
一、具体事项:甲方景区门票实行二种优惠售票方式
(1)单票优惠方式:购买单个景区的旅游团队票价按_________折优惠办理。
(2)组合票优惠方式:购买_________景区的旅游团队票价按_________折优惠办理。
(3)乙方组织的学生团队人数在_________以上的凭该学校介绍信给予_________折优惠。但由于学生团队已有较大幅度优惠,不列入年终人数奖励返还范围。(学校自行组织的给予_________折优惠)
(4)进入_________景区的旅游团队再另行实行_________人免_________的优惠。
二、景区(点)名称如下
景区名称
门市价团队价三、票款结算如下
(1)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门票管理所结算票款。
(2)乙方凭团队优惠协议号、导游证、出团单或介绍信到甲方门票管理所办理购票手续。
四、年终奖励办法
协议期满后,甲方将以乙方组团到甲方景区门票发票的总实际接团人数向乙方作如下奖励:
(一)单票奖励:指乙方协议单位游览单个景区的奖励。
(1)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人以上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2)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以上的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二)组合票奖励:指乙方协议单位组团游览三个景区或三个景区以上的奖励:
(1)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人以上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2)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人以上的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五、特价(特殊)旅游团不计入以上奖励。
六、双方承诺
(1)乙方应积极组团到甲方景区游览,遵循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游览并有宣传和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
(2)乙方如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甲方奖励,或在景区内就地组客,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优惠协议和年终奖励。
(3)甲方景区如因门票价格调整,应在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七、协议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八、带团的导游、经理、领队、司机凭有效证件或出团单免费进入景区。
九、与甲方签订协议的外地旅行社,甲方将视情况而定给予乙方免费提供景区导游。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商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篇: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关于加强菜趣园门票管理的建议
1、在菜趣园门口设立售票亭
2、门票管理设立专人专岗并建立售票、检票人员管理制度
菜趣园售票、检票人员管理制度
一、职 责
售票员负责景区门票的收费及票据的出据。
检票员负责景区门票销售情况及进入景区人员的门票查验工作。
二、售票员岗位制度
1、遵守景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做到票款清楚, 售票情况记录完整,违规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30元。
2、领取票据时,要详细登记签字盖章,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严禁他人代领票据,如发生带领情况,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30元。
3、保管好票据现金及单据,下班前及时交财务人员,对票据和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如私自挪用和外借公款,若经发现一律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售票时,钱票当面点清,唱收唱付时音量清晰适中。服务时坐姿端正、态度和蔼、主动热情解答游客的询问,有问必答,解答游客询问时详细全面。
5、班前清扫售票室卫生,保持售票室的整洁。
6、遵守景区上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守时间按时上下班或擅离职守的,违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0元。
7、病假、事假须事先具备书面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迟到超过30分钟后再临时请假的将一律不予准假,视同旷工处理),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如无医院收费收据视同事假处理。
8、售票员在工作中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和服务技巧,熟练使用礼貌用语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9、所售票据和所收现金,认真清点核对,以防出错,注意识别假币,在验钞设备齐备的情况下,杜绝收到假币,如若收到假币,一律由售票员本人承担。
三、检票员岗位制度
1、遵守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检票程序, 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班前打扫卫生区卫生,保持卫生区的整洁干净。工作用品、物品摆放到位,下班时收回告示牌及工作用品;
3、站立服务。保持正确的站姿,要端庄自然、亲切、稳重。面对游客要文雅、自如、端正、稳重、自然亲切;
4、服务使用礼貌用语,要来有迎语,去有送声,语言清晰准确,声音动听。要熟练使用礼貌用语十字(您好,谢谢,请,再见,对不起)。
5、热情主动服务。在客人走到距检票口十米时,要行注目礼,用目光迎接客人。客人到检票口时,要彬彬有礼,主动招呼,亲切问候,如:“您好,请问您几位?”等。
6、检票时,要双手接过客人递过来的票,验后双手将票还送给客人,并说:谢谢合作,请保管好您的票据等敬语。
7、唱票与清点人数时,声音要洪亮清楚,清点人数不能用手指指游客。
8、在接待重要客人时,全体检票员要站立并向客人致意问候。
9、对客人提出的问询详细答复,做到百问不厌,用词贴切,简洁明了,口齿清楚。
10、对待特殊人群(老人、残疾人等)要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
11、积极组织游客有秩序的通过,避免混乱现象的发生。
12、客人离去时,要向客人道别,并诚恳热情欢迎其下次再来。
13、对客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领导。
14、检票时要认真、细致。做到票数与游客人数相符,不得漏检或私自放无票人员进入,如有漏票或私自放无票人员进入的情况,检票人员不但要补交漏、逃的票,还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0元。
15、需要回收票据存根的要及时回收,整理清点并分类统计,及时上交。
16、遵守景区上下岗时间,不擅离职守。
四、其他事项
凭政府接待票或相关单位接待票换单的客人原则上要求一次入园完毕,由检票员核实人数,并请带队领导或客人签字确认。
第四篇:浅谈景区门票价格上涨问题
浅谈景区门票价格上涨问题
近日,国内已出现新一轮景区门票涨价潮,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一则报道,引发了国人的热议。报道称,我国景区票价普通贵过外国,张家界系卢浮宫3倍。继清明小长假期间爆出的“国内部分景点涨价”之后,又一个消息传来:未来数月内,全国将有超过20个知名景区门票涨价,涨幅从20%到60%不等。为什么这么多景点扎堆涨价呢?原来,是因为“时间到了”:今年进入了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旅游景区票价3年一调整的第二个“三年解禁”期。而在外国,公园和自然景观基本不收费,历史文化遗产和人文景观象征性收费。
在当今世界和中国社会中,旅游资源不可替代型景区的价值普遍被赋予了世界级或国家级的产权属性,其中大多是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国家级特别单位(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其具有的价值理应为全民所共享。通俗而言,这些景区是“老祖宗”或“老天爷”留给我们共同的宝贵财富,也是持续的涨价**中受关注度最高、其涨价最不容易得到理解的部分。
鼓浪屿,传闻中的浪漫的步行岛,走在街头巷尾,不时能听到悦耳的钢琴声,加上风格各异的建筑,是个恍如童话般的所在。然而这个人口不足2万、面积仅1.87平方公里的小岛,时下正成为不少人关注和谈论的话题。这个曾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评为“中国最美丽的城区”的小岛已经启动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并计划在202_年冲击世遗。就在不久前,鼓浪屿管委会发布,鼓浪屿即将迎来限客,拟今年实施“一票制”,每日限定人数拟7500人,实行“一票制”后票价定在每人100元到150元之间,游客上岛后可以免费参观5个核心景点,不用再另外买票。目前这5个核心景点的门票价格是143元/人。
全国景区门票到处也都在纷纷上涨。据统计,未来数月内,全国将有超过20个知名景区门票涨价,涨幅从20%到60%不等。从今年4月起,河北省赵云庙景区、赵州桥、隆兴寺、江西省井冈山核心景区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都要上涨20%以上。同时,国内一批景区也正在酝酿门票提价。福州不少旅行社已接到通知,浙江横店影视城门票价由每人470元上涨至490元;济南九如山景区由每人110元调至120元;井冈山核心景区门票基准价格拟由原来的130元/人调整为162.5元/人,调整幅度为25%,同时实行淡旺季票价浮动。山东台儿庄古城门票价格由每张100元涨至160元,涨价幅度达60%。绝大多数酝酿或已上调的旅游景区门票涨价幅度在20%以上。越来越多的地方成了人们眼中“看不起”的风景。
事实上,多年来,中国旅游景区门票一直存在涨价的现象和趋势,也一直饱受争议和责难。但是,情绪宣泄不能代替理性思考,对于持续多年、社会关注的“景区门票涨价”问题,非常有必要进行全面的观察与分析,探究其中的根本原因,理性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
是什么原因导致景区门票涨价如此疯狂呢?这样的涨价有没有合理性呢?处处上涨的景区门票价格能得到国民的一致认同吗?广大人民对待涨价问题会发出什么样的呼声呢?谁又会是最大的受害者呢?一片片的涨价又会引发哪些一系列经济问题呢?
下面,我将从分析涨价问题的根源开始着手对景区涨价问题阐述我个人的一些观点。
景区为什么要涨价,深入分析,不难发现,这些景区门票涨价现象最为突出的根本原因有这些方面:
1、产权责任制度的扭曲决定了门票涨价的现实
在这一轮对景区门票涨价问题的热议中,一种重要的非议就是“旅游资源归全民拥有,不归地方拥有,因此地方无权利用旅游资源牟利”,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完整的两个方面是:旅游资源归全民拥有,不归地方拥有。因此,在理论上,地方既无权利用全民共有的旅游资源牟利,也无义务承担资源开发与景区维护的责任。比较现实、容易操作的措施是由中央政府代表全国人民,拥有和承担旅游资源不可替代型景区的一切权利和责任,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
然而,目前旅游资源不可替代型景区(特别是所在地区相对欠发达的景区)的产权责任制度扭曲,产权不清晰、责权未理顺。也就是说,中国景区门票票价某种程度的混乱,其根源不在于地方政府的“越权”,而在权利和责任划分的不明确。
2、地区发展的差异决定门票涨价的阶段必然性
地方政府对旅游发展的诉求,各地呈现很大差异。发达地区发展旅游业,主要在意于能够树立地区品牌、改善投资环境、升级经济体系、发展关联产业等较高级的转化,因此不用向景区门票涨价抱以过多诉求,反而可能采取景区门票降价甚至免票手段,吸引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如杭州市采取的西湖免票的举措。
然而,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只能通过景区门票涨价这一较低级的直接方式,直接谋求经济收益,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参与全局性的地方政府竞争。
3、旅游资源的不可替代性决定了门票涨价的市场可行性
一些景区因其旅游资源的不可替代性而形成了天然垄断,景区的天然垄断其特殊性在于,独特、唯
一、不可替代的景区,无法通过大量复制或工业化批量生产的方式增大市场供给。只要天然垄断的旅游产品还在市场销售,这种垄断就是无法打破的。在旅游价值上,黄山、九寨沟、故宫、张家界等之间不能相互替代,无论九寨沟门票如何涨价,游客都不会因为游览了九寨沟而产生放弃游览故宫的理由。
旅游资源不可替代型景区形成的天然垄断,是旅游产品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属性。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制约,大多数人的刚性需求则保证了这些景区门票涨价较强的市场可行性。
目前,一些国内景区大多是事业单位实业化经营,大多是自负盈亏,有些甚至还需要补贴给地方政府;而且一部分景区经营水平不高,景区过度依赖门票经济,盈利途径不多,容易选择“简单粗暴有效”的涨价途径来提高经济收益;加上市场放量刺激景区涨价。当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释放大量旅游需求,国内优质景区总体处于供不应求阶段等这些都直接间接地引发了景区票价上涨问题的产生。
从以上原因看,短时间内由于旅游需求客观存在,供给相对不足,门票上涨情况可能会不时发生,这种做法短期内对于缓解景区资金不足有一定帮助。但从长期看,这种做法是不好的。其一,这会抑制游客的消费积极性。过高的景区门票价格超出了多数民众的承受能力,会影响旅游市场良性发展;其二,会使景区逐步脱离自身稳定及良性发展的轨道,陷入门票经济模式,不利于旅游产业经济的形成,实际上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我认为,景区门票涨价肯定有成本方面的压力,这个从CPI指数的变化就能看出来。但这个原因绝对不是主要原因,因为景区门票收入远高于CPI涨幅。景区门票涨价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地方政府税收越高越好、开发企业利润越高越好,只有游客感叹玩不起。类似问题的核心弊端在于景区的企业化运作,就是将景区作为一种盈利工具,而弱化了景区作为公共产品的公益属性。可以断言,如果景区被单纯地当做一种经济发展的工具和手段,那么景区无论如何运作,都不可能确保其公益属性。
因此,改变此现状的关键是解决景区属性的顶层设计问题,也就是说,应该从发展思路和观念上加以改变。第一步,对景区属性进行遗产类、投资类划分,并以此为依据,确定门票定价机制。第二步,采取类似于国内国有博物馆的做法,对遗产类景区实施免票。当然,除了解决制度设计的问题,更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让制度有效运作。
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的模式,比如景区经营的美国模式,国家公园、历史纪念地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和传扬生态环境与历史遗产,向国民提供观光休闲、健身养生与科普学习服务的场所。因此,其保护、建设
和员工薪金全部由政府支出,园区内的食宿、娱乐等经营性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授权企业规范经营,景区收入用于资源与环保,与地方财政收入、景区员工薪金不挂钩。这种经济基础与管理体制使美国国家公园和历史纪念地得以实行免费或低价门票。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目前不可能照搬美国模式,但可以借鉴。
听证程序是一种对公共产品或者半公共产品进行科学定价的手段,这种手段在平衡各方面利益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具体到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程序依然有完善的空间。国家有明文规定,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审议通过,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并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且保证听证人员有1/3是消费者。但目前参与景点门票涨价听证会的多是利益相关方,作为涨价中可能受影响最大的外地游客,则基本没有表达意见的机会,这种外地游客“被代表”的听证,最终只能是走过场。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异地听证机制,改变“本地人听证,外地人买单”的现状,用异地价格听证制度等方式有效制约当前的旅游景区门票上涨风潮。确定价格听证目录也很关键。到底哪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应该进入听证目录?实际上就是确定哪些价格需不需要征求公众的意见。这个问题显然比某个具体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更加重要、更具根本性。然而,现行价格听证制度,却剥夺了公众在听证范围上的发言权。建议有关部门对听证目录的划定也应该经过听证的程序。
以国有自然风景和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础的旅游景区,是一种满足公共需要的公用物,每个人都拥有参观、欣赏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景区门票涨价过高是不合理的,这剥夺了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参观、欣赏的权利。避免单纯向门票伸手要钱,其实有多种模式。关键是要建立大旅游的理念,并将这一理念落实到行动中做大旅游产业。具体来说,首先是要建立好的、行之有效的综合盈利模式,如可以通过创新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来增加收入,比如修建度假酒店或者主题酒店、索道;提供观光车、纪念品销售、有偿讲解等服务;开发具有当地特色与文化内涵的服务项目等。总之,旅游的六大要素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都可以成为景区增加收入的出路。
在此基础上,需要研究并着力解决的是景区综合运营模式问题,以解决景区门票收入与景点周边区域综合服务收入归属不同利益主体,从而导致景区缺乏综合业态回报的矛盾。具体来说,景区的开发必将对周边地产、商业等带来升值潜力与现实,政府有关部门应从税收甚至直接收益分配等方面对景区经营企业给予回报,也可以通过前期设计实现整个旅游区域的综合开发,将景区打造成一个综合体系,设计、开发与旅游产业密切相关的一些周边服务产业,增强旅游软件设施,提供个性化服务,以此形成有效的社会参与模式和景区多样化经营体系,形成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鉴于景区门票涨价及其连带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在现实中,也需要系统性的解决方略:
1、法律层面上应优化、明确价格形成机制
中国旅游业长期多头管理、多种体制并存、涉及面广,实行旅游法治的任务复杂艰巨,然而,景区门票涨价问题与其他旅游问题一样,只有在深层次上解决法制问题,优化、明确价格形成机制,才能彻底解决景区门票涨价问题。
没有明确的法律制约,寄希望于利益集团的自律,无法对景区门票涨价形成有效制约。在新一轮的立法工作中,应力争制定出使景区、政府、游客和群众多方利益诉求达到良性均衡、实现发展共赢的合情、合理的法律。目前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文件等传统形式已经缺乏执行力度,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所需的听证会、政府价格监督等配套措施的法律地位亟须规范和明确。
2、国家应担负起让多数国民能够进入景区旅游的责任
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公共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定位中,国家应该充分认识到景区发展在综合社会效益上的巨大作用,将景区门票补贴与对教育、科技、卫生、医疗、扶贫等众多公益事业的投入提到
同一高度,担负起让多数国民能够进入景区旅游的责任,深度权衡国、地财政关系与综合社会效益之间的轻重缓急。
3、地方政府要适当跨越门票经济的低级发展阶段
相对于13亿多人口基数中蕴藏的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中国旅游业的供给目前仍然严重不足,但这一供给不足并不体现在景区数量的缺乏上,而是体现为旅游产业链条的缺失。地方政府作为景区所在地利益的代表,要适当跨越门票经济的低级发展阶段,延长游客停留时间,优化游客情景体验,深入带动发展旅游要素和关联产业,把旅游产业链做长,把旅游产业做大,从旅游经济中获取更大的整体效益,把通过景区门票及其涨价带来的收益贡献下降到比较次要的位置,缓解景区门票涨价的冲动。
4、景区须避免门票泡沫,避免短视经营
景区要尽可能避免各种操作失当,杜绝有损企业长远利益的门票涨价现象,避免门票泡沫;避免短视经营;避免盲目跟风;避免舆论危机。
5、媒体要避免“爆料”式、“煽情”式的片面宣传
在某种意义上,现代社会是媒体的时代。媒体要肩负起作为社会进步先锋的使命,真正承担社会责任,避免“爆料”式、“煽情”式的片面宣传和错误影响,科学引导公众,正确对待景区门票涨价问题。
6、公众立场坚定
在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目前中国旅游买方市场、出游随意性强、景区同质化严重的发展阶段,游客有权并完全能够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在总体供给充足的众多景区中进行理性选择,对于不赞成的景区涨价现象,避免无效的一味指责,而能通过客源分流的方式,对其进行否定和纠正,迫使景区改变门票价格只涨不落的不正常惯例,主动影响景区门票价格的动态变化。我国旅游资源属于全民资源,但实际操作中,很多旅游资源的产权责任是很不清晰的,既有中央政府管理的,也有很多属于地方省市政府管理甚至乡镇政府管理。应尽快厘清旅游资源的管理责任,对景区价格严格监控,统筹景区的公共资源属性和可持续发展,对景区的开发、建设进行科学规划;而景区的具体管理机关,应该实现景区的精细管理,公开门票等收入的使用方式,增强透明度。
知名景区竞相抬价,对于景区经营者而言,不见得就是赢方。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当下的旅游经济,特别是景区,在总体上是供大于求,人们在旅游目的地和休闲方式上有很大的选择空间。游客一旦“趋低避高”,自发调整旅游目的地,对于景区经营者而言,无疑是一种失策的“聪明人的游戏”。再者,景区门票节假日竞吹涨价风,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伤害了游客的消费积极性,二是损害了旅游业的正常运行和整体形象,三是损害了景区自身稳定及良性发展。
面对涨速堪比房价的景区票价,最受伤的无疑是那些收入不高的草根旅游者。他们在高呼“玩不起”的同时,也难免心生怨愤——如今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各种“逃票攻略”,就是草根阶层对门票价格不满的一种隐性表达。但是,靠门票经济来发展旅游,无异于“饮鸩止渴”,对整个旅游行业来说,是一种慢性自杀行为。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各方一起努力:首先,政府通过行政杠杆(比如物价法和反垄断法)对景区一味喊涨的行为进行干预。毕竟,畸高的门票价格剥夺了草根阶层欣赏风景的权利,既有违社会公平公义,也不利于景区的长远发展,是一种短视行为。其次,转变思路发展“大旅游”。在整个旅游产业的收益链条中,门票收入占的比重其实很小。不断飙升的门票价格,必将造成景区人气下降,这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毁灭性杀伤力。因此,应降低门票价格,同时由简单的观光游转向开发深度的休闲度假游,延长游客停留时间,带动景区周边餐饮、零售等产业的发展。再次,让景区的服务配得上价格。山东孔庙公然声称不涨价丢身份,引发热议。事实上,公众对有些景区不满,重要原因之一是价格背后的硬件设施
和服务水平让人诟病。因此,各景区忙着涨价的同时该扪心自问:我的设施与服务跟上涨价的速度和幅度了吗?最后,让公共旅游资源回归公益本质。大自然赐予的灵山秀水是人类共有的财产,要想保障公众对公共旅游资源的享有权,还需要政府加大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同时加强景区管理。
景区与旅游者并非对立的双方,只要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就能创造双赢局面:作为景区来说,千万别为了“面子”涨价,否则只会丢了“里子”;而旅游者,也需对景区合理的提价行为多一些理解和支持。
个人认为,近期出现的这轮门票“涨价风”,绝不仅仅是一个门票价格问题,现象背后表现出来的实际上是国家风景名胜区的系统管理问题。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公众的收入水平,笔者认为,遏制景区门票疯涨。当前需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管理体制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国家公园体系。风景区管理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模式。但受地方狭隘经济观影响,景区涨价管理难。此外,景区分散在全国各地,是集中还是分散管理,都会对地方政府造成极大的冲击。
2.资金供给问题。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修缮费用理所当然地应该由财政承担。问题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财力不足将景区资源的管理公共福利化,因此必须进行“开源节流”。一方面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相关收支的监管,加强对门票收入使用的监管,确保门票主要作为资源保护费用的补充。
3.社会监督问题。必须采用多种方式,将景区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当大部分利益相关者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大部分社会公众关注景区状况时,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少一些。
近年来,在国内旅游部门的大力呼吁下,“让更多老百姓有尊严地旅游和消费”口号叫得响亮。但是,近几年,很多景区依然逢节必涨,急功近利之举让人感到心酸,遑论让人有尊严地旅游。旅游景区门票这个时候纷纷涨价,已经不在少数了。为什么这次很多景区又出现集体涨价,不对此问题刨根究底,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明年此时,景区门票还会竞吹涨价风!
第五篇:景区门票印制管理
张家界市地方税务局 景区景点门票印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景区景点门票印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_〕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的批复》(国税函[202_]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印制门票,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地税机关申请印制冠有本单位名称的各种门票。
第三条 门票的印制、入库、发售、保管等管理均应通过湖南省地税大集中系统进行处理和监控。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印制门票的条件对用票单位进行审核。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
第四条 申请印制门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在本市范围内,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四)有存放门票的专用仓库或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保卫措施;
(五)建立门票保管和使用制度,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对门票的印制、保管、领用等工作进行全面的登记、核算,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门票使用情况;
(六)张家界市地方税务局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门票的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首次印制门票的,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行政许可后,提出门票印制申请,同时报送《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制发票申请审批表》和门票的式样。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纳税人,印制门票只需报送《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制发票申请审批表》。
(二)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调查和审核后,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制发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市局或省局。
(三)市地税局对首次申请印制的门票,要严格审核,并报送纸质资料(同时提供电子票样),经市地税局或省地税局同意后,按规定制发《发票准印证》。
第三章 式样及内容
第六条 门票基本式样和内容:
(一)门票的规格应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规定的规格大小设计,式样原则上应按全省统一的同行业发票式样印制。统一门票式样不能满足纳税人需要的,可由纳税人自行设计,但须经市地税局同意,并报省局备案。
(二)门票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本单位《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相符。
(三)门票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发票防伪标记。
(四)门票票面需标明门票价格,并注明批准字号和日期。
(五)各种门票的宣传要素由市旅游局制定,各种门票的价格由物价部门明确。首次印制门票的,门票的宣传要素或宣传口径必须符合旅游部门的规定,标明的价格必须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
第四章 印制管理
第七条
由主管地税机关逐级上报印制门票计划,市地税局制发《发票准印证》,送达指定的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印制。第八条 对总公司在市内设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印制门票的,由总公司统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印制门票,其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统一印制的门票。
第九条 纳税人常年需印制门票的,应根据门票库存情况,及时报送自印计划。第十条
纳税人临时需印制门票的,每次印制数量一般以两年用量为限。
第五章 保管和发售
第十一条
对验收入库的门票可根据门票印制、使用量、企业管理状况等因素,由市以上地税局决定由主管地税机关保管或由企业保管。
第十二条
门票由主管地税机关保管的,由纳税人每月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售票窗口实行领购门票;门票由纳税人自行保管的,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征管科领购门票。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十三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定期对门票纳税人的门票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门票销售和申报纳税之间有异常情况的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防止和杜绝销售门票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或少申报纳税行为。
第十四条 门票纳税人未按有关规定保管、使用门票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接受地税机关检查的,取消其门票印制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张家界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